大学生医保报销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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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报销办理须知
1、办理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已注册学籍且已缴纳该年医保费
用(20 元)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及学籍不在我校的学生不在受保
范围)
2、有效期限:每次缴费有效期一年,从缴费当年9 月1 日至次年8 月31 日。(当年未缴费或过期后未续办的不予报销)
3、报销范围:在二甲以下公办医院(如武汉市第一至第十六医院)
且住院治疗的学生。(在三甲医院,如同济、协和、省人民、中南、
省妇幼、陆总及民办医院治疗等均不予报销;在外地医院治疗需由院方开具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公章)
PS:重.症.疾.病.二甲以下医院无.法.治.疗.,需转往三甲医院的,由原收治医院开具相关转院证明后,可报销三甲医院治疗费用;直接前往三甲医院治疗不予报销。
4、报销方式:在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可直接向医院
医保科出示学生身份证办理报销,经核查该生医保有效后,医保报销费用会自动在结账时扣除,学生只需支付剩余费用,出院后也无需再向学校上交住院材料。
若在武汉市郊区、外地或市内无法办理医保的规定医院就医,则需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交至学工部102 办公室,并领取填写《大学生医保现金申报审核表》。学工部每月将统一报送医保中心,
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每月5 号前上交,逾期将推迟到下月初再报送医保中心)。
5、报销所需材料:①情况说明(注明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因何原
因到该医院就诊);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③医院相关材料:住院发
票原件(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须提交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总金额须与发票原件金额相符)、病案首页、长期或临时医嘱、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无手术治疗的不需上交)、医院等级证明(外地医院需上交)。
重.要.提.示.:报销材料原件上交医保局后不论办理成功与否均不予
退还,若材料另有他用,如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等,请学生自留复印件
并加盖医院公章。
6、报销结算:材料上交学校后,需等待医保中心核定批复,准予报
销的学生接到学工部通知后,凭身份证、学生证领取结算单,再凭结
算单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报销现金。(还需办理商业保险的请将结算单
原件留存)
说明:
1、学工部只负责收取相关材料并将材料上交。报销比例及金额等详
细事宜由洪山医保处核定。
2、洪山医保处办理时间为每月 5 至8 日,办理时间大概需要2-3 个月,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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