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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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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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国家在规制不正当 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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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 济秩序的行为。 2、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注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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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倾销。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是下 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 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 降价销售商品。
6、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7、诋毁商誉。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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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商业混淆行为。经营者对他人特有的商业标志进
行不正的使用或者类似使用,致使与他人商品或 营业活动混淆,由此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经济利 益的行为。 例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 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 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在商品上伪 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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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 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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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 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法人组织、其他经济 组织和个人。
B、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么直接违反《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规定,采用了法律所列举的行 为,要么违背了公平Biblioteka Baidu自愿 、平等、诚实 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C、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第八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1、竞争的界定。本节所涉及的竞争,特指市
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同类经营者为 自身利益最大化,采用各种商业策略,以 获取有利交易机会的行为。例价格竞争、 服务竞争、质量竞争等。 2、不正当竞争。某些经营者为获得竞争优势, 有可能采取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违反 基本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手段。
(2)反垄断法适用主体和行为范围。
针对经营者实施的垄断行为(经济性垄断)。 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 事务管理行政职能的组织所实施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
行业协会反垄断法的对象之一。 (3)、反垄断法使用除外。P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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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救济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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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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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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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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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 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 《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处置。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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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本身不违法。 但有奖销售构成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不正 当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 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 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 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
9、串通招标投标。
3、其他P163-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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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与反垄断
1、垄断:从经济学角度,指一个或少数几个 经营者独占或联合占领某一市场,通常意 味着规模庞大的企业在某个商品或服务市 场占据着巨大的市场份额。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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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1、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达成排除、
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按 照垄断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垄断协议分为具有 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和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纵向协议。 2、横向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 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 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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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国家在规制不正当 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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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 济秩序的行为。 2、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注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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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倾销。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是下 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 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 降价销售商品。
6、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7、诋毁商誉。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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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商业混淆行为。经营者对他人特有的商业标志进
行不正的使用或者类似使用,致使与他人商品或 营业活动混淆,由此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经济利 益的行为。 例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 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 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在商品上伪 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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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 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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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 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法人组织、其他经济 组织和个人。
B、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么直接违反《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规定,采用了法律所列举的行 为,要么违背了公平Biblioteka Baidu自愿 、平等、诚实 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C、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第八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1、竞争的界定。本节所涉及的竞争,特指市
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同类经营者为 自身利益最大化,采用各种商业策略,以 获取有利交易机会的行为。例价格竞争、 服务竞争、质量竞争等。 2、不正当竞争。某些经营者为获得竞争优势, 有可能采取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违反 基本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手段。
(2)反垄断法适用主体和行为范围。
针对经营者实施的垄断行为(经济性垄断)。 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 事务管理行政职能的组织所实施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
行业协会反垄断法的对象之一。 (3)、反垄断法使用除外。P166
2020/3/22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救济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2020/3/22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2020/3/22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020/3/22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2020/3/22
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 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 《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处置。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 为。
2020/3/22
8、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本身不违法。 但有奖销售构成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不正 当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 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 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 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
9、串通招标投标。
3、其他P163-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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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与反垄断
1、垄断:从经济学角度,指一个或少数几个 经营者独占或联合占领某一市场,通常意 味着规模庞大的企业在某个商品或服务市 场占据着巨大的市场份额。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0/3/22
二、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1、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达成排除、
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按 照垄断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垄断协议分为具有 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和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纵向协议。 2、横向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 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 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