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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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尽管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

例如,对于新兴的网络消费、金融消费等领域,相关法律的跟进相对滞后,导致消费者在遭遇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

2、监管执法力度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现象。

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违法成本较低,使得一些不良商家敢于铤而走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渠道复杂、繁琐的问题。

例如,投诉处理流程冗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些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足,导致调解结果难以令消费者满意。

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缺乏足够的了解,在消费过程中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不清楚如何正确维权。

这使得他们在遭遇侵权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5、消费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经营者往往掌握更多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而消费者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6、经营者诚信缺失一些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例如,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缺陷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填补法律空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更明确、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特别是针对新兴消费领域,应及时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2、加强监管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及对策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及对策

2 、合同 适当履行 问题 。在网络交易
中, 不但 买卖 双方 处于 虚 拟的环 境 瓦不 见面 而且可 能远 离千 山万 水 ,此时 , 费者 购灭 消 产 品后 ,经营者 在 履行 合 同 义务 的过 程 中 , 可 能会 出现下 列 问题 而让 消 费者 束手 无策 。 () 1延迟 履 行 。 网络 购物 的物 流 配送 缓 慢 是 消 费 者经 常 遭 遇 的 问题 之… , 出于 某 些 原 因, 营者 向 消费者 承诺 的交 货 口期 难 以兑 经 现 。 ) 疵履 行 。网 络消 费音 在认 购 商品 并 (瑕 2 发 出货 款 后 ,经 常 出 现实 际交 付 商 品 的 种 类、 数量 、 量等 与物 品介 绍 不一 致 的情 况 。 质 一 () 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交易的最大特 点 就是 打破 了地 域的 限 制 ,《 费者 权 益保 消
些证据将可以帮助消费者投诉或诉 讼。 圃
【 考 文献 】 参
郭卫华等.网络 中的法律 问题及其 对 M .北京 :法律 出版 社 ,P0 . 】 _ 1 O


M D R B SN S O E N U IE S
坝代商业

的原 因分析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受到侵害的现状
当 前 ,刚 络 交 易 中消 费 者 的权 受 到 严 重 的侵害 而缺 乏法 律的 保护 , 加上 现行 网 络交 易制度 不完 善等 特点 , 严重 威 胁网 络交 易的健 康发 腱 。 受到 的侵 害情 况 , 其 主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个方 而 : 1 自主选择 权 易受 到蒙 骗 。在 『 交 、 叫络 易中 , 费者 选择商 品 往 是根 据商 家提 供 消 的商 品广 告 进行选 购 , 费者根 本 没法知 晓 消 产 品的质 量 和性 能 , 是凭着 经营 者 的 介绍 只 和 自 己的感 觉选 择所 需 要的 商品 , 因此 容 易 遭受商家的蒙骗甚至欺诈 。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22年,仅XX市消委系统就受理消费投诉27070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24386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76.2万元,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不断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年来,新型消费业态和模式层出不穷,治理体系等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完善。

二是网络消费陷阱多、监管弱、消费者维权难。

三是重点领域和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部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推诿,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二、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2013年经过两次修正,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新兴行业、新生事物不断涌现,新型消费业态和模式(如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等)层出不穷,治理体系(如《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新型消费纠纷不断增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导致消费纠纷解决困难。

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提交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2022年3月11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建议再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时代新形势下,呼唤新法规的诞生,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消费需求,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完善。

(二)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网络消费具有虚拟性、隐蔽性、技术性,消费者各项权益的维护比线下消费面临更多难题。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的挑战与应对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的挑战与应对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的挑战与应对引言:消费者权益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一、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1.1 法律规定不完善消费者权益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

一些关键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如什么是虚假宣传、欺诈交易等。

这使得法律的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2 法律监督执行不力消费者权益法的监督执行机构力量薄弱,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性和执行力。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威慑效应。

1.3 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法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

现有制度中,对违法企业的罚款金额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力度也有待加强,以提高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力度。

二、改进的挑战与应对措施2.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消费者权益法的法律规定,明确关键概念的定义,提高法律适用的明晰性和操作性。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2 加强监督执法力量增加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水平。

加强执法技术支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金额和刑事追究的严厉程度,增加违法行为的经济和法律成本。

同时,对于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企业,可以考虑采取行业禁入等一些更为严厉的措施,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4 提升消费者权益意识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的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者组织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以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以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以及建议
随着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话题。

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

首先,法律制度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不够严密,执行力度不够强力。

其次,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手段不足的问题。

再者,一些企业和商家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一些不良商业行为,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的修订和执行力度。

其次,要加强消费者维权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再者,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打击,让商家知道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从而增加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不容忽视,需要我们加强制度建设、消费者知识普及和打击违法行为,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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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愈发复杂化。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还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例如对于虚假宣传、不良商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2. 消费者权益维权难。

消费者权益维权成本高,维权渠道不畅通,消费者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家往往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维权服务,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3.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遏制不良商业行为。

4. 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和权益意识,提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理性认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以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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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侵权原因透视和防范对策

消费者被侵权原因透视和防范对策

消费权益商业经济文荟 1998年第4期王力彬原因透视和防范对策消费者被侵权 一、消费者被侵权现状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犯罪浪潮,其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相当猖獗,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权益,甚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主要表现为:①伪劣商品遍布城乡市场。

其中有假烟酒、劣药、有毒有害食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伪劣服装、鞋子,伪劣化妆品等等。

②伪劣商品的数量巨大。

主要表现在商品的合格率低,使广大消费者身受其害,使用商品时心有余悸。

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消费者被侵权原因透视唯利是图,不择手段。

一些人为了捞钱,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简陋的生产设备和落后的工艺,生产人员素质低下,并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致使伪劣产品纷纷“出笼”,给消费者造成许多难以补偿的损失。

举其一、二案例足见一斑。

1993年某天晚上,某企业干部刘某夫妇突然双双死在浴室内。

全厂都被震惊了,是自杀还是他杀?凶手是谁?公安人员经过周密的调查,指着一台热水器对大家说:“这是一台劣质热水器,是它夺去了刘某夫妇的生命。

”还有甚者,有些销售者把收购来的一些废弃、淘汰、残次的产品或零部件,重新加以包装后作为新产品出售,造成消费者受害。

1993年6月14日晚,山东省高密县某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职工李某下班后,正想喝瓶啤酒解解乏,不料刚拿出“”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飞溅的玻璃碎扎进了李某的左眼,经医生精心治疗,虽保留了这只眼,但视力已降到0.02。

有的企业未取得某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就进行生产。

一些国营企业的承包人只顾眼前利益,将柜台租给不法分子经销伪劣商品,对消费者更具有欺骗性。

2.商品质量监督不得力。

我国现有商品质量监督机构缺乏,且其行政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的覆盖面只有20%左右,对市场商品质量监督覆盖面更不足10%,大部分个体户、私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

消费者权益保障现状与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障现状与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障现状与挑战引言:如今,消费者权益保障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障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尽管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仍面临着一些现状与挑战。

本文将探讨当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1.1 法律法规的建立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这些法律。

比如,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案》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建立各国政府还建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如中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市场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他们通过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发出警示等手段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2.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卖方拥有更多具体信息,而消费者则缺乏相关信息的情况。

这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容易被误导,造成损失。

例如,商家对产品的质量、成分等信息隐瞒或虚假宣传,使消费者难以判断,陷入不利境地。

2.2假冒伪劣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益严重。

假冒伪劣产品不仅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损害,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

尽管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但问题依然存在。

2.3网络购物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

然而,网络购物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

如虚假宣传、物流问题、售后服务等。

尽管各国政府加强了对网络购物的监管,但问题仍然频发。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改进建议3.1加强消费者教育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更加明智、理性。

政府应加大对消费者教育的宣传力度,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供消费指南等,提高消费者的信息获取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仍然存在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中,卖方通常对产品信息了解更多,而消费者往往因为对产品或市场知之甚少,容易被误导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2.产品质量不过关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产品质量。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例如,一些食品、药品的质量问题会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3.售后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是评价一个企业是否重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指标。

然而,一些企业在售后服务环节存在不完善、不负责任的现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后,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

4.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常见情况之一。

一些企业为了促销产品,常常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效果,让消费者产生虚假的期望值。

当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实际效果与所宣传不符时,权益就受到了损害。

三、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产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产品信息。

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消费者投诉平台,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得各种消费信息。

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监管则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监管的效力。

3.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政府可以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培养和支持,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

同时,应建立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法律救济。

4.加强企业自律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对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精选]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资料

[精选]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资料

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内容摘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直在不断完善与发展着,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仍然是个不争的事实。

本文则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显性侵权隐性侵权消费者协会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与实施是伴随着消费者问题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展开的,它设立至今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与发展着,确立并矫正了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失衡的地位。

但是在多元化的消费时代,消费者权益时时处处面临着被侵犯的危险。

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方式也不断产生,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也体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形式已经不再仅仅是单方面显性的侵犯,隐性侵权行为也逐渐被公众发觉;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例如危害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

因此,我们有必要就此种现象进行探讨,以便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改革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调解机制,疏通消费者维权途径,进而减少甚至制止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概念(一)消费者消费者就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这种说法所包含的深层意思是,消费者既可以自己去购买商品,另一方面,使用他人所购买的商品亦属于消费行为。

我们必须要明确这里所说的“个人目的”,这种目的一般所指的都是非营利性目的,而不是在购买这些商品之后或在接受服务之后再转售给他人,这也是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根本区别。

这里所说的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人,也包括单位。

(二)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分析苏㊀航摘㊀要:在科技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快节奏的社会生活,带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㊂消费者的消费途径,消费方式趋向多元化㊂假冒伪劣产品不断地流入市场,制约市场的发展,导致市场监管难度越来越大㊂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不知道从什么途径进行维权,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文章就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现状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㊂关键词:市场监管;消费者;消费维权一㊁引言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各类业态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种类丰富的产品,巨大的利润空间给制假造假提供了温床㊂消费者买到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会有商家推卸责任,拒绝退换,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㊂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之后基层人员㊁资金㊁技术手段匮乏,对消费维权问题取证难度大,维权工作与监管执法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增加了维权难度㊂二㊁当前社会消费维权问题频发的原因快速发展的时代下,各种各样的制造业不断地发展,选择的产品不断增加,供应链环节越来越复杂,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监管难度日益增大㊂首先就目前来看,社会上消费维权问题的现况主要有以下几点㊂(一)消费者无法自行辨识产品优劣市场规模日益庞大的背景下,涌现出了五花八门的繁多产品,市面上同类型的产品日趋同质化,消费者就难以分辨产品的优劣性㊂就市面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例如, 六个铁核桃 雷碧 等仿照正品的包装,取谐音字作产品名,诱导很多文化水平较低或者购物心态着急的消费者购买了这类假冒伪劣产品㊂亦存在一些产品利用廉价的原材料以次充好,照搬正品的一切包装,消费者很难依靠肉眼发现两者在外包装上的一些微小差异,直至使用后才意识到之间的差异㊂(二)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渠道不足,手段不力在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下,鉴定检测成为阻挠消费者自主维权的大难题㊂自小而言,有部分食品添加剂㊁水质成分检测类项目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快速检测得到结果,也可以通过市面上许多检测试剂盒自行测试,成本大致在百元范围左右㊂但自大而言,对一些装修耗材㊁家电检测㊁手机车辆方面的消费纠纷鉴定费可达万元以上,还需要到当地大型检测机构私人送检㊂过程中高昂的检测鉴定费甚至超出了商品原有的价值,还可能遇到经营者不承认检定结果的可能性,致使消费者望而却步㊂(三)消费维权意识上行,过度维权现象并行消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消费维权部门大力宣传之下,我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已被逐渐唤醒,依据中消协2016 2020年发布的情况分析,全国每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件数量逐年上升㊂消费者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被唤醒后,更为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社会监督过程当中,为规范经营提供了不可估量的帮助㊂而在此过程中,个别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并不成熟,借助消保法的赔偿规定牟利,以自身是受害者为由向经营者要挟索取巨额赔偿,在社会上带起了过度维权的浪潮㊂三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在如今大众创业㊁万众创新的浪潮下,假冒伪劣㊁虚假宣传的产品及服务也借着这股东风如雨后的春笋般不断地涌现㊂开放性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形式审查的监管模式使得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从原先的主动巡查转变为被动维权,在此背景下,基层部门在处理消费维权过程中便会遇到以下几个困境㊂(一)消费者法律知识薄弱,维权意识淡薄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未签订合同也没有向经营者索取消费凭证记录,在发现权益受损后想要维权,监管部门经调查却因为相关记录的缺失,导致维权证据链断裂,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㊂而现今消费维权意识还未全面普及到广大的消费者群体,存在因价格便宜而知假买假的情况,助长伪劣产品的歪风邪气㊂一方面,消费者怕麻烦,不愿意去维权,另一方面,认为金额不高,浪费时间还不一定可以解决,便让不法商家抓住了消费者息事宁人吃亏是福的心态,致使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从消费者处获取最直接㊁最关键的消息或线索,信息层面上的不对等,不仅制约了消费者维权成功率,也加大了主管部门监管及执法的难度㊂(二)无法根治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市场准入机制日渐放宽,形式审查监管辅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让不法商家钻到监管上的漏洞㊂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的成本低,收益高,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不法商家铤而走险,流动制作㊁售卖不合标准的劣质产品,导致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㊂市场监管部门虽然一直在展开各类行动持续打压假冒伪劣产品,但面对日趋庞大的监管主体心有余力不足,大多数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商没有固定生产基地,以偏远地区,家庭作坊生产的形式为主,会经常性地更换制造场所,其产品经过多级代理批发,市场监管部门很难从源头去制止它们流入市场㊂(三)组织架构缺位,技术手段落后依照现行法条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为机关和组织,例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两者相辅相成保护消费者权益㊂但实际政策落到基层,却往往演变成组织挂牌虚设,应当指导消协工作㊁负责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管机关一并承担了组织的工作内容㊂组织架构上的缺位让监督维权网络延迟高㊁丢包严重㊂基层执法部门人手短缺,管辖范围及对象广而多,无法做到及时地调查取证和挨家普查,对消费者的投诉调查便存在滞后性㊂而新型支付方式的兴起和多元化交易方式让监管部门需要通过三方平台和更先进的技术检测手段才能取证落实监管,人力物力的缺乏㊁技术手段的落后都让监管部门捉襟见肘,疲于奔命㊂四㊁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对策为了市场可以稳健发展,消费者权益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得以保障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做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㊂(一)加强资源的整合,健全监督维权体系消保权益工作由市监部门独立处理维权问题力有不逮,应当充分发挥消保委协调处理能力,分流处理㊁先行介入投㊀㊀㊀(下转第87页)机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㊂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会产生的新的学术机制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㊂并且大学学生的学业成绩不仅仅是简单的分数,很多大学采用不同的评分原则来综合评价学生的成绩㊂而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后,能够对学生的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将教师将学生的成绩输入教学平台,以信息化的学术机制生成课程成绩点,对学生进行分级,从而对学生成绩综合评价,以提高管理的效果㊂(四)师资力量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师资素质关系到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㊂杰出㊁有实力的教师是高校的骨干力量,高校应以 强师 为重要方向㊂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弥补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不足,选拔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并根据学校的教学需求,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㊂利用海量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平台,可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从教师的专业技能㊁年龄㊁性别及教学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选出适合不同课程的优秀教师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高校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使教师能够以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创造性的教学活动,从而适应教学模式和师生关系的变化㊂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远程教学模式的变革,建立教师远程培训模式,实现教师随时随地在线学习㊂运用高校教师信息化服务,能有效地促进教师培训的现代化发展,从而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创新人才㊂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利用智能平台完成批改作业㊁接收学生反馈等课余教学任务,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㊂六㊁结语在大学信息化过程中,高校相关技术人员可运用现代技术辅助信息化发展,同时,还要注意将重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㊂高校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统一开放的信息管理平台,使之在资产管理㊁财务管理㊁教学评估㊁学生管理等方面更加高效㊂同时,高校信息化建设也将得到稳步㊁高效的发展,实现高校智能化服务,满足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㊂参考文献:[1]郝建军.大数据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信息化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9,448(6):205-206.[2]郭庆利.智慧校园下高校智能化信息服务研究[J].电子世界,2019,579(21):83-84.[3]姚远,徐世东,郝群,等.基于大数据的高校图书馆知识创新服务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9,385(2):115-122.[4]刘洪超,滕鑫鑫,白浩.基于大数据的高校智能就业平台建设与应用[J].现代教育技术,2019,30(2):111-117.[5]张海芸.人工智能+大数据背景下英语教学信息化现状与对策研究:基于中职英语教师的问卷调查[J].英语教师,2019,19(5):77-83.作者简介:李斌,星环众志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㊂(上接第81页)诉举报件,减轻市监部门压力㊂并将维权工作列入属地政府考核,出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并由乡镇统筹协调市监㊁公安㊁综合执法等多个执法部门,以基层执法大队的新模式发挥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能力,组建消费维权监管体系,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㊂更要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培训力度,与时俱进地获取维权监管资讯,掌握技术手段上的监测取证,以提前预防为准则,以补救及时为标准,为消费者维权之路铺设坚实的道路㊂(二)正确引导全民理性维权,补短板㊁强意识充分利用放心消费创建㊁消费教育基地培育㊁新媒体宣介等多种载体进行普法宣传,补齐消费者维权短板㊂调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索要相关消费凭证,并激发消费者权利意识,不以亏小而放之,更要提升消费者维权技能,用法律知识捍卫自身权利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牵头成立社会维权顾问团队,引进当地名望人士㊁消费义工㊁法律工作者等提供业务指导㊁纠纷快处等服务,第一,可以快处就近发生的小额㊁多发的消费纠纷,减轻执法部门工作压力;第二,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正确引导㊁法律咨询,让维权者少走弯路,较快解决问题㊂(三)引导行业自律,以监督指导㊁信用监管规范经营监管部门引导行业协会牵头,打击源头,用行业约束㊁管理㊁引导,指导经营者整改㊁规范经营,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良性循环㊂执法机关可借助新媒体宣传力量,加强消费维权宣讲力度,为良性自律的行业经营者作宣介表彰,提供行政指导及政策倾向,扶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成长㊂并加强执法监管,曝光违法侵权的不法经营者,倒逼其诚信守法经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㊂以信用监管模式设立失信者黑名单,落实制度规范明确的奖惩制度,让诚信者获得激励,违信者处处受限,实现强大维权合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㊂五㊁结语在当今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下,市场监管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职能越来越多,未来要面对的维权问题势必也层出不穷㊂而消费作为政府核心发展引擎,要求监管部门营造消费环境带动消费也将成为监管机关的重点任务㊂在此趋势下,宣传介绍引导来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㊁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监管部门要扩大基层监管人员数量,引进新技术,加强与属地政府㊁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引导行业自我约束,自律发展,严打不法经营者,引导助力行业规范成长㊂市场监管部门并不是制约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日常生活,而是排查降低不利于市场发展的弊端,三者互惠共利,使市场环境达成良性的循环,促进市场稳健发展㊁经济不断提高㊁社会繁荣富强㊂参考文献:[1]冯辛欣.农村居民消费的现状㊁成因及对策[J].公共管理,2015:86.[2]向兰樊.网络消费者维权的现状与对策[J].经济研究,2018:49.作者简介:苏航,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㊂。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原因剖析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原因剖析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原因剖析1.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商家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比如商品的真实质量、价格成本等,而消费者无法有效获取和判断这些信息。

另一方面,商家通过广告、宣传等手段刻意隐藏或曲解产品的缺陷或风险,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市场监管不力:一些地区或行业的市场监管机构存在监管缺位、执法不严的情况,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有效打击和制约。

这可能导致不法商家得以逍遥法外,继续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3.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无法提供足够的保护和制裁措施。

这使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往往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难以维护消费者利益。

4.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意识,并且在面对侵权行为时缺乏维权的能力和决心。

这使得不法商家有机可乘,继续侵害消费者权益。

5.不规范经营行为: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虚假宣传、虚增价格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做出意愿不明的购买决策。

这些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6.售后服务不到位:一些商家在产品售出后,对售后服务不给予足够重视,如不提供退换货服务、不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等。

这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售后保障,权益受到损失。

7.价格垄断、不合理定价:一些垄断企业通过控制价格,限制市场竞争,将高额利润转嫁给消费者。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

8.品质监管不严: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使用劣质原料、不合理加工、生产流程违规等手段,制造出质量低劣、安全隐患的产品。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应积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

首先,应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不法商家的侵害行为。

同时,加强对商家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
1.销售商虚假宣传
有些销售商为了追求利润,虚假宣传商品的性能、效果和质量。

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会受到误导和欺骗,可能会购买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导致经济损失。

2.用户隐私泄露
在购物网站上,用户个人信息不时遭受泄露的风险。

此外,许多购物网站会以用户个人信息为基础,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使得消费者唾手可得的资讯会变成市场工具,这是很不道德的。

3.售后服务不周
消费者对商品的服务和售后支持也非常关心。

一些销售商不提供适当的服务和支持,例如,维修、维护和回收服务等,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

二、对策:
1.增强法律意识
消费者应该深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购物和维权的过程中积
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法律成文后,消费者可以提供实际功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与执法力度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在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制定更严格、更有效的法规,并加强对销售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
保销售商不走偏邪路,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和误导。

3.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可以参加各种社群团体,加入一些相关的权益保护、消费维权
组织。

在买卖过程中,要选择信誉较好的销售商,确保商品本身的质量,避免在购买过程中陷入麻烦和损失。

总之,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进步是一个漫长而不断的过程。

消费者、
销售商和政府必须齐心协力,不仅要坚持人民利益,也要头脑清醒,
衡量好利益,才能创造一个合法、幸福而有生气的社会。

当前执法实践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执法实践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执法实践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执法实践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章转载自- 十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全国人大审议时以全票通过。

在这十年的实施过程中,《消法》以其特定的性质和调整对象,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赢得了人们的广泛欢迎,成为国民知悉度最高的法律之一。

各级消费者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在《消法》实施过程中,也遇到许多新问题,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文章转载自-一、宣传不够广泛和经常。

《消法》宣传重面上宣传、轻点上宣传,重3·15期间宣传、轻日常宣传,重向城镇宣传、轻向农村宣传,重向经营销售者宣传,轻向生产者宣传等等,不少消费者不懂自己的权利,经营者不明自己的义务,甚至还有为数不少的经营者、消费者不懂有《消法》这部法律。

这显然不利于督促经营者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提高消费者的自保护意识,从一定程度上,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空间”和“土壤”。

二、消费者组织建设问题较多。

绝大部分消费者组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县(区)以上各级消费者组织都有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但县(区)消费者组织下属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几乎都是兼职的,他们自身有很多本职工作要做,很难有足够精力来保证把消费者工作做好,大部分基层组织基本上是处于有名无实状态。

消费者基层组织不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发消费者组织较少,难以形成有效地社会监督维权网络。

三、“消费者”的概念亟待更加明晰由于“消费者”概念的内涵、外延,在十年期间已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在一些领域里产生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让人倍加关注的问题是,《消法》能否调整医患关系?患者属不属于消费者?卫生部认为,《消法》主要调整的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非赢利性机构,与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企业有本质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的现状与问题

消费者权益的现状与问题

消费者权益的现状与问题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这些法律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1.2 政府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角色政府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例如,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监督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虚假广告和商家欺诈行为等。

1.3 消费者教育与权益意识的提升一方面,消费者教育能够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使其更加了解自身权益,并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进一步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二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问题2.1 信息不对称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商家通常掌握更多的信息,而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容易受到误导或欺骗。

2.2 虚假广告和商家欺诈行为虚假广告和商家欺诈行为是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之一。

不少商家为了推销产品,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2.3 售后服务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有些商家存在态度不好、售后服务敷衍等现象,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和损失。

第三部分: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建议3.1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虚假广告和商家欺诈行为,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考虑制定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以起到威慑作用。

3.3 加强消费者教育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消费能力,使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更加理性地作出消费决策。

行业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应对措施

行业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应对措施

行业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应对措施一、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背景与挑战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消费者沦为了市场游戏中的弱势方。

不合理的价格、虚假宣传、低劣商品质量等问题频频出现,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际损失和精神压力。

面对这些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行业发展中,依然存在着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

首先,在互联网时代,线上购物已经成为趋势,但是虚假商品信息、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

其次,在新兴行业如共享经济、在线教育等领域,因缺乏明确监管规范,导致部分企业滥用用户数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再次,在传统行业如食品饮料、房地产等领域,依然存在价格不透明、欺诈销售等行为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损害。

二、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现状与挑战1. 法律法规建设针对消费者维权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从商品质量到服务质量,从销售环节到售后维权等多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缺乏明确的监管措施以及司法机构效率不高等问题,导致某些企业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时逍遥法外。

2. 政府监管加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违法行为处罚机制、完善投诉渠道、加大市场执法力度等方式来提升对企业和商家的监管能力。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机制,推动行业发展进程中对消费者权益更好地进行保障。

3. 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和商家自身也应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准则、规范行为,制定自律标准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则应该打造良好的信誉度和品牌形象,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对策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对策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对策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对策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推动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但同时消费者权益仍旧屡屡受损,这表明必须不断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入WTO和网络经济的兴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本文试在剖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一些建议,如重新界定消费者概念、扩充消费者权利、扩大赔偿范围等,以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所裨益,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首先,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这主要表现在:1、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

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

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CU)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包括收集和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报资料,开展消费者教育,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组织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国际研讨,援助不发达地区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

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与改革

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与改革

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与改革消费者权益是指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消费者有权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利益。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现状、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举措、改革的创新之处三个方面阐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现状在当今社会,消费者的权益相对较弱,消费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维权难度大等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监管的难度不小。

此外,一些违法企业通过对监管部门的贿赂等手段,成功蒙混过关。

这些问题都从源头上限制了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维权的监督。

其次,消费者的自身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对较弱。

在现实中,许多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往往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权。

这让不法商家看到了“逃避”之机,鼓励了违法经营行为。

这也给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带来了不利影响。

最后,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

许多消费者在遭遇侵害时,即便想要进行维权,往往也会因为费用高昂、流程繁琐等原因却步。

这给了一些不法商家提供了“侵害就是赚钱”的便利,再加上监管缺失,就形成了一种可怕的循环。

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方面努力共同推进。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应当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应当加大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力度,构建完善的消费者维权机制。

2. 加强监管规范。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加强对违法商家的监管和处罚,落实企业诚信体系,减少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3. 提高消费者素质。

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让消费者真正了解自己享有的权益,提高维权意识和技能,主动维权,及时发现、揭露和举报不良企业。

4. 加大技术投入。

科技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及保障措施-保险论文-经济学论文

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及保障措施-保险论文-经济学论文

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及保障措施-保险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市场化进程较晚,基础也比较薄弱,在经营上欠缺成熟经验,在服务细节方面难免疏漏.在注重规模扩张和增长速度的同时,容易忽视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致使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1 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类型1.1 知情权受到侵犯由于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产品的专业性、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等特征的存在,导致保险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对产品进行失实宣传和介绍、片面夸大产品收益、回避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引导客户购买不适合的产品等,使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1.2 选择权受到侵犯作为保险消费者,应当拥有自主选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哪款产品,购买的时间和地点,是否退保,以及发生事故后向谁要求赔偿等权益,不应受他人的干预.但现实的保险实务中,消费者的此种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犯的情况比较普遍.1.3 求偿权受到侵犯求偿权是指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给付条件后,受益人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偿付保险金的权力.由于保险公司受利益驱动,其在理赔过程中往往存在惜赔、拖赔等现象来减少或减低其赔付责任,这样不仅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同时也对保险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消费者心目中落下了理赔难的坏印象.1.4 隐私权受到侵犯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会将个人的信息资料告知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经常在没有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将这些重要信息泄露给第三人,由此导致消费者经常收到不必要的营销电话或短信,即构成了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2 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2.1 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保监会发布的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关于保险销售、承保、理赔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都有所涉及,但缺乏系统性,导致保险消费者维权时难以及时、正确有效地寻找到相应的制度依据.2.2 保险行业监管不够2011 年,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但各省市自治区还没有专门的保险消费者保护机构.尽管保险行业内部已经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达成共识,但是缺少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流程,比如缺乏失信惩罚机制,使失信者得不到严惩,守信者得不到激励,这使一些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无信获利趋之若鹜,导致保险市场秩序混乱,而且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2.3 保险公司不重视保险公司一味地将追求市场份额、提高销售盈利作为经营目标,只注重眼前短期利益,而无视保险行业的长足发展,这些理念都直接传达给了公司内部的员工,使其在保险产品设计、销售以及售后等环节忽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表现为保险公司以员工的销售业绩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使员工想尽办法将保险卖不去,而不考虑售后的问题.另外,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是故意欺骗,有的是本身水平不到,会给保险公司留下很多隐患,也需要引起注意.2.4 保险消费者不成熟保险消费者不够成熟,主要体现在:第一,保险消费者接受相关教育不够,鉴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如果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教育很难对保险条款做到全方位的理解.第二,保险消费者的判断力不够,盲目地听从保险从业人员的夸大宣讲,在没有了解所购产品的情况下就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之后对如何正确的履行合同,发生事故后如何正确有效地进行索赔不甚了解,从而导致其权益得不到保障.第三,保险消费者普遍存在盲目性,风险防范意识差,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普遍淡漠,无法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 如何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涉及多个方面,这里针对以上所述原因分别从法律层面、行政层面、保险公司自律、保险消费者这四个角度进行分析.3.1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就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上还是不完善.应当加强立法保护,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款或法规针对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采取惩罚性的措施,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反的给予十倍赔偿.立法中还应当规定保险合同不要写得太专业,让保险合同通俗化、让投保人一看就知道投保的是什么,有什么收益、有什么免责条款,那么就不会发生这么多的保险纠纷.3.2 从行业层面看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证明保险行业已将保障消费者权益一事提上日程,需要做的就是尽快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保护机构.同时,制定完善的失信惩罚机制也是刻不容缓的,使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这样会良化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要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以其专业、公正的角度为投保人和消费者双方服务,如果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就有保险经纪人的参与就不会出现相关的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的时候有保险经纪人的参与,就会使纠纷得到很好的解决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3 从保险公司层面看首先保险公司要制定长足发展的经营方针,而不能一味的追求眼前利益.在员工的选拔和教育上也要予以重视,避免问题出现在执行者身上.其次,要从产品上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产品角度来说,要想做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要保证两个方面.一个是产品的安全性,在产品设计、销售的整个过程当中首先要考虑安全性,要在充分、透明调查的基础上设计产品,切合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再一个就是产品要坚持以人为本,简明易懂.如果可以将条款设计得简明易懂,或者直接把保险合同的解释权交给消费者,理赔的时候也是消费者说了算,这应当是保险业追求的终极目标.3.4 从消费者层面看消费者对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产品选择、相关政策法规、纠纷处理程序等内容的缺乏,直接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社会上的保险教育途径有限,主要有高校保险专业教育,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的教育,保险行业开展保险宣传活动等.但这些教育真正能够惠及到普通老百姓的作用还是很小的,如果能多开展一些针对普通老百姓的保险教育,就可以增强老百姓的保险意识,不会出现一味地听信销售人员的夸大宣传而上当受骗的情况,也就保障了消费的权益不受侵犯.总之,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是不容侵犯的.为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国家法律、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等多个层面共同作出努力.【参考文献】[1] 郑建中.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中国保险.20(18)[2] 刘兴丽、赵磊. 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保险天地.2013(3)[3] 孟祥飞. 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研究. 辽宁大学硕士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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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一)
摘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文章针对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的事实,深入地剖析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消费和谐
一、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以下九项重要权利: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知情权;索赔权;受尊重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批评监督权。

此外,我国目前己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由此可见,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权益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

(一)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严重侵犯和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近几年来,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始终高居榜首。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件数为318868件,其中投诉商品质量问题的就占到了63%。

又如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区各地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有2823件,其中商品质量的投诉就有1789件,占投诉总量的63.4%。

贵州省各地消协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87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2743件,占投诉总量的72.43%。

福建省各地消协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8734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14792件,占投诉总量的51.48%。

(二)电信、汽车、医疗、商品房等服务行业的价格缺乏透明度,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权,价格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

如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价格问题方面的投诉就有274件,占总投诉的9.7%,与2006年同比增长45%。

其中电信145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52.9%,与去年同比增长163.6%;商品房24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8.8%,与去年同比增加24%件。

贵州省各地消协2007年上半年消费者对价格的投诉206件,占投诉总量的5.43%;浙江省各地消协2007第一季度受理的价格投诉335件,占投诉总量的5.26%。

(三)虚假广告的投诉增多。

一些经营者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

如著名的欧典地板事件和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

(四)不平等格式条款难以遏制,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行业、宾馆、超市、酒店、商场等继续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最高赔偿额为100元”,“降价、中奖商品不予三包”,“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等。

此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和维护尊严权也时常受到各种非法干涉或者侵害。

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了消费者人格尊严被侵犯方面的投诉7件。

贵州省7件,占投诉总量的0.18%。

浙江省各地消协27件,占投诉总量的0.42%。

综上所述,目前,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

2007年3月12日,中消协将其于2006年起联合全国45个省市对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35.9%的消费者表示合理要求虽然得到解决,但本人并不满意;27.2%的消费者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二、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的原因
在我国如此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有大量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存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消费者的相树弱势地位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被侵害,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个的消费者在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特别在在现代社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

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成分。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

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进一步加剧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二)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虽多,但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实效
根据《消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款规定似乎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调解成功率并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

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靠山。

由于实行仲裁制度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就纠纷解决办法达成了仲裁协议。

而现实生活中,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很少有经营者主动愿意或积极配合与消费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

因此,在客观上,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此外,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虽然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

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解决我国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严重地打击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积极性。

因此,就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发生消费纠纷后,大多数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协会,然而,在消费者协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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