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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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摘要】目前,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所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城市中随处都可以看到施工工程,正因为这类工程的增多,暴漏的问题也正逐步增多,人们对于这些建筑的安全质量问题也就越来越关注。在这其中,消防安全成为了一个重点,而针对如何给消防用水供水成为了人们研究的一个难点。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消防;给水;设计

一、消防给水系统形式的选择

(一)分区给水和不分区给水

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的规定可知:不分区给水形式宜在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大于0.80 mpa时采用;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o.80 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形式,以保证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会过大。分区供水方式包括:并联分区供水方式、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三种,其特点分别如下:(1)并联分区供水方式:优点是自成体系,各个分区互不干扰,更加安全可靠;缺点是造价高,维护管理较困难。(2)串联分区供水方式:优点是不需高压泵,高压管,各区水泵压力相近或相同;缺点是水泵分散,管理困难,造价高。(3)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优点是系统简单,只需一套水泵,一套水泵接合器,一座水箱,一套电控设备,造价低,管理方便,此种供水方式被多数设计者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可以保证经济、安全的要求,

维护管理方便,但它的缺点是对减压阀的要求较高,多数采用可调式减压阀,要求阀后压力为可设定并能保持恒定。

(二)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

一般情况下,单一建筑物内的消防系统水量及水压由单独的消防水池和高位水箱满足,即单一建筑物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5条提出:“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当同一区域内有多栋高层建筑,其室外给水管网条件相仿,距离靠近,而且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时,为节约用地,节约投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均可以共用,即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实质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用一个消防水池、消防给水泵房和高位水箱满足多栋建筑物的消防给水要求。

二、消防给水设计的问题及探讨

(一)消防栓的布置

火灾发生时,如何快速准确的找到消防栓然后才去快速的措施避免进一步危险的发生时

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消防栓放置到哪便成为人们设计时的重点,也是人们在给水是

需要考虑的问题。根据gb50045—95 (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6条,“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1/s”,但是《高规》的“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有人认为条文说明的解释超越了高规,但我们认为这里是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首先,当室内消防用水由室外管网提供时,应由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来确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两者一一对应。如某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与自喷系统皆为一个分区,室内外消防以及自喷用水量均为301/s,如果按照常规计算,要设置2个室外消火栓。但是室内消火栓以及喷淋的水泵接合器均为2个,共计4个水泵接合器,这样就要求设置4个室外消火栓。其次,当设计把室内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消火栓由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取水,室外管网由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一旦室外管网的供水量确定,无论设置多少室外消火栓,其所能取得的水量一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对于消防栓的间距,根据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1规定,“消火栓的间距要能够保证同层任何部位的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能够同时到达”。并规定,“要通过计算确定消火栓的问距,高层建筑的消火栓间距≤30m,裙房≤50m”,但通常这种规定,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多数高层建筑裙房与主体联通,而且其功能多为营业用房,可燃物多,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火灾荷载很大,这样,其内部消火栓间距为50m尚且显小,小于50m就更不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认真计算确定消火栓的间距。

(二)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

为了确保再发生活在救火时消防用水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并且不间断地进行,我们对于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也应该有一个严格的设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确保消防安全。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导致室内用水不足时,消防车要从室外消防栓取水,就必须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管网。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5.1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1/s计算”,不过,当室外消防用水量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时,按照这种方法确定的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就过多。如某高层建筑,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1/s,室内喷淋系统用水量为1301/s,室内水幕系统用水量为1501/s,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301/s,这些用水量按火灾延续时间计算均储存在地下水池中。以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3l/s计算,则室内喷淋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的数量为10个,水幕系统的水泵接合器数量可安排11个或者12个,消火栓系统可以安排2个流量稍大些的水泵接合器。而10个水泵接合器就要配10辆消防车从10个室外消火栓中取水供给.但实际上,室外的供水条件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无法保证喷淋系统的正常工作。因此,如果按照这种思路来设计水泵接合器的数量,会在实际中让喷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在消防中失去应有的效用,在实际中,可以减少水幕和喷淋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分别设置3—5个就足够了,要重点保证消火栓系统的供水能力,简而言之,水泵接合器的数量的确定,必须考虑室外供水能力,优先保证消防

的安全可靠性。

(三)消防水池的容积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构筑物,容积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2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另外,从市政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这样进一步加大了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的消防用水池容积,占用了许多地下室空间,同时又增大管理的难度,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因此,如果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较强,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

结束语: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消防技术的不断提高,对消防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关设计规范,使规范更加先进可靠、清晰严谨、经济合理,并易于理解和操作,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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