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业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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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
理办法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有效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改善的良性循环,特制定本程序及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3.引用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术语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职业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4.2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4.3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作时间。
4.4 “四不放过”:指事故经过及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5.职责
5.1安全部是工厂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5.1.1负责组织工厂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1.2负责对发现、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改善活动开展的管理评价、激励;
5.1.3负责工厂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提报;
5.1.4负责工厂轻伤事故的性质判定、调查、分析、处理;
5.1.5参与工厂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性质判定、调查、分析与处理;
5.1.6负责厂区交通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与处理。
5.2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治安案件,公共安全事故、事件,火灾事故及火险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5.2.1负责工厂治安、公共安全、消防、工厂公务用车的日常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5.2.2负责组织对工厂发生的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
5.2.3参加工厂发生的恶性治安案件、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
5.2.4负责对工厂各单位消防、公共安全隐患改善活动开展的管理评价、激励;
5.2.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3 工会
5.3.1工会负责参与工厂安全生产事故(含生产安全、治安、消防、公共安全)调查.
5.4各部门主要职责
5.4.1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4.2负责组织本单位“吓一跳事故”的性质判定、调查、分析,并对“吓一跳事故”提出处理建议;
5.4.3参与本单位发生的“吓一跳事故”“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培训与资格:
6.1全体员工应接受本办法的培训。
7.内容及要求
7.1 工伤认定
7.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7.2工伤事故分类
7.2.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或者损失工作日少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事故,对于未休工的轻微伤不作为考核统计基数。
7.2.2 重伤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规定的范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较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30%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而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含105个工作日)、不超过6000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事故;
10)凡伤势较重,但是当时不能判定伤害程度的,经医生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提出初步意见,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确定,或根据工伤评残等级再确定。
7.2.3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
7.2.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九人以下(含9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