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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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的设置要求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第13.3.2-1中规定非承重墙体宜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采用砌体墙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第13.3.4-4中规定墙长大于5m时,墙顶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

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6.3.4-1第二条中规定框架填充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柱间距宜不大于20倍墙厚且不大于4000mm,柱宽度不小于100mm。柱竖向钢筋不宜小于φ10,箍筋宜为φR5,竖向间距不宜大于400mm。竖向钢筋与框架梁或其挑出部分的预埋件或预留钢筋连接,绑扎接头时不小于30d,焊接时(单面焊)不小于10d( d为钢筋直径)。柱顶与框架梁(板)应预留不小于15mm的缝隙,用硅酮胶或其它弹性密封材料封缝。当填

充墙宽度大于2100mm的洞口时,洞口两侧应加设宽度不小

于50mm的单筋混凝土柱。第三条中规定填充墙长度超过

5m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墙顶与梁宜有拉接措施,墙体

中部应加设构造柱。

3、《江苏省住宅工程通病防治控制标准》DGJ32/J16-2006

第6.1.1第七条规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

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

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G614-1第5.4.2规定填充

墙的墙段长度大于5m时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墙顶宜与

梁底或板底拉结,墙体中部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没有明确规定风井部位需要设置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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