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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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业务——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申请表

企业重组业务——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申请表

附表二: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1.若一笔股权收购交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方各方分别填报本表。

股权转让方各方填报的本表第一至第四行基本信息应一致。

2.若股权收购方一次交易涉及同时收购多家企业的股权,应先按税法规定逐一填报每一收购股权项目,再将所有项目进行汇总填报。

3.若股权收购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设计表格填报,但必须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

4.本表一式五份。

股权转让方一份,股权转让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两份、股权收购方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的,应相应增加份数。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年 月 日
企业重组业务——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申请表
年度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及附表(20200621155448)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及附表(20200621155448)
19
长期债权投资*
20
投资性房地产#
21
固定资产
22
在建工程
23
工程物资
24
固定资产清理
25
生物资产#
26
油气资产#
27
无形资产:
28
开发支出#
29
商誉#
30
长期待摊费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总计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行次
项目
账面价值
(1)
计税基础
(2)
清偿 金额
(3)
负债清偿 损益(4)=(2)-(3)
7「
免税收入
8
不征税收入
9
其他免税所得
10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1
应纳税所得额(6-7-8-9-10)
应纳所得税额
12
税率(25%
计算
131
应纳所得税额(11X12)
14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
15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得税额计算
16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3-14+15)
17d
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1
短期借款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应付票据
4
应付账款
5
预收账款
6
应付职工薪酬#
7
应付工资*
8
应付福利费*
9
应交税费
10
应付利息
11
应付股利
12
其他应交款*
13
其他应付款
14
预提费用*
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年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5年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2015.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一)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债权人。

(二)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三)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

(四)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

(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重组当事各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指重组业务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和财税〔2014〕10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下同),应按如下规定确定重组主导方:(一)债务重组,主导方为债务人。

(二)股权收购,主导方为股权转让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由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比例最大的一方作为主导方(转让股权比例相同的可协商确定主导方)。

(三)资产收购,主导方为资产转让方。

(四)合并,主导方为被合并企业,涉及同一控制下多家被合并企业的,以净资产最大的一方为主导方。

(五)分立,主导方为被分立企业。

三、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特殊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如何处理

特殊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如何处理

特殊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如何处理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特别纳税调整项⽬明细表》第8⾏“特殊重组”项,填报⾮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致应进⾏纳税调整的⾦额。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常经营活动之外,引起企业法律或经济结构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资本结构调整、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等。

企业重组与企业普通资产交易的区别在于:普通资产交易限于企业⼀部分资产或商品的转让、处置,不涉及股东层次的股权交易,⽽企业重组是针对股权交易或者由于整体资产、负债的交易,进⽽引起企业资本经济结构或法律形式的变更。

为避免所得税对企业重组的负⾯影响,保证税收的中⽴性,有关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区分了普通重组与特殊重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重组,认定为特殊重组:1.具有合理商业⽬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标;2.被收购、合并或分⽴部分资产或股权符合规定⽐例,企业法律或经济结构发⽣实质性或重⼤改变;3.法律形式被改变、资本结构被调整、被收购、被合并或分⽴企业在重组后连续12个⽉内,不改变原实质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主要是股权⽀付额,⾮股权⽀付额不超过规定⽐例,同时取得股权的当事⽅不得在随后的12个⽉内转让该股权;5.重组交易当事⽅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纳税⼈的,除符合前述条件外,还应该确保被重组企业资产及企业股权所隐含增值税收管辖权仍保留在中国境内,并适⽤不低于重组前税率。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重组,当事各⽅应按以下特殊的税收规定进⾏所得税处理:1.除与重组交易的⾮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交易各⽅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附件3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1.本表只统计重组主导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且汇算清缴当年完成的重组业务。

2.重组类型选项包括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和分立。

3.重组主导方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列,填至行业明细分类的大类和中类,如***花卉种植公司,所属行业为“农业—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4.“重组主导方经济类型”按征管信息系统口径填报。

5.“重组业务交易金额”,是指重组业务的交易支付总额。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中,应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6.“重组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重组业务若按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中,应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的差额。

7.每行填列一项重组业务。

A06666《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填写样例)

A06666《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填写样例)
A06666《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XX市XX公司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被分立企业名称
XX市XX公司
被分立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XX市XX局
被分立企业纳税识别号
9144XXXXXXXXXXXX
被分立企业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计税基础
XXX
XXX
XXX
公允价值
XXX
XXX
XXX
被分立企业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公允价值
股权原计税基础
被分立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XXX
XX%
XX
XX
XX市XX局
2XXX
XX%
XX
XX
XX市XX局
分立企业1名称
XX市XX公司
分立企业1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XX市XX局
分立企业1纳税识别号
【表单说明】
1.分立企业超过两家的,应增加相应行次填写。
2.若企业分立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3.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
XX
分期确认的收入
XX
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
项目名称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XXX
XXX
XX
XX
……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XXX20XX年X月X日
填表人:XXX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企业重组跨度分步交易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预报表

企业重组跨度分步交易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预报表
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 .本表为同一项重组业务涉及在连 续1 2个月 内 分步 交 易,且 跨两个 纳税年 度,当 事 各方 在 首个 纳 税年度 交易完 成时预 计 整个 交 易符 合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经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由当事各方在首个纳税年度交易完成时报送。 2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债务 重组 中 重组所 得超50%的 , 只需 填 写条件 (一) ,债转 股的, 只 需填 写 条件 ( 一)和 (五) ;合并 中
债务人 收购方 收购方 合并企业 分立企业
债权人 转让方 转让方 被合并企业 被分立企业
被收购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 被分立企业股东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比例பைடு நூலகம்%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附表以及附报资料;如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应调整相应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形码
9CM*3CM
ZG11WS231
企业重组跨年度分步交易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预报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财务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联系电话
重组日:
重组业务开始年度:
重组业务完成年度:
重组交易类型
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
法律形式改变 债务重组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合并 分立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附件1-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债务人名称债务人纳税识别号债务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债权人名称债权人纳税识别号债权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债务重组方式□ 重组所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50%□ 债转股债务人重组业务涉及的债务账面价值债务人重组业务涉及的债务计税基础(1)其中:①应付账款计税基础②其他应付款计税基础③借款计税基础④其他债务计税基础除债转股方式外的债务重组债务人用于偿付债务的资产公允价值(2)其中:①现金②银行存款③非货币资产④其他债务人债务重组所得(3)=(1)-(2)债务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债务重组所得占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比重%债转股方式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债转股后所拥有的股权占债务人全部股权比例%债转股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4)债权人原债权的计税基础(即股权的计税基础)债务人暂不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5)=(1)-(4)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填表人: 填表日期: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债务人(债权人)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附件1-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被收购企业名称被收购企业纳税识别号被收购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股权收购方名称股权收购方纳税识别号股权收购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股权转让方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名称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 1股权转让方1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股权转让方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纳税识别号股权转让方2(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名称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 2股权转让方2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股权转让方2(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纳税识别号股权收购方购买的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股权收购方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股权收购交易支付总额其中:股权支付额非股权支付额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股权收购方所收购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转让方与收购方是否为关联企业□是□否被收购企业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否保持不变□是□否股权转让方1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实际取得股权及其他资产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合计股权转让方2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实际取得股权及其他资产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合计股权收购方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实际取得股权及其他资产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1.股权支付额被收购企业股权(1)本企业股权(2)其控股企业股权①②…2.非股权支付额合计(1+2)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填写样例)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填写样例)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XX市XX公司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XX市XX局XX市XX公司9144XXXXXXXXXXXXXX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XX市XX公司9144XXXXXXXXXXXXXX 1 XX市XX局
2 XX市XX公司9144XXXXXXXXXXXXXX 2 XX市XX局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XX市XX公司9144XXXXXXXXX
XXXXX
XX%1 XX市XX局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XX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XX%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XX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XX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XX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XX 公章。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工商税务)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工商税务)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数据栏设置“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两大栏次,纳税人应根据企业重组所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分别按照企业重组类型进行累计填报。

1.第1列“一般性税务处理-账载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确认的企业重组损益金额。

2.第2列“一般性税务处理-税收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金额。

3.第3列“一般性税务处理-纳税调整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差。

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特殊性税务处理-账载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确认的企业重组损益金额。

5.第5列“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6.第6列“特殊性税务处理-纳税调整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差额。

为第5-4列的余额。

7.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6列的金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8行=第9+10行。

2.第14行=第1+4+6+8+11+12行。

3.第3列=第2-1列。

4.第6列=第5-4列。

5.第7列=第3+6列。

(二)表间关系1.第14行第1+4列=表A105000第36行第1列。

2.第14行第2+5列=表A105000第36行第2列。

3.第14行第7列金额,若≥0,填入表A105000第36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6行第4列。

沪国税函〔2015〕24号附件1.doc

沪国税函〔2015〕24号附件1.doc

附件1上海市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事项操作规程目录1.债务重组2.股权收购3.资产收购4.企业合并5.企业分立6.对非居民企业投资7.附表附表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附表1-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附表1-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附表1-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附表1-4:《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附表1-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附表1-6:《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对非居民投资)》事项名称:企业重组业务——债务重组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分局工作要求:一、受理时间:最迟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次年4月底前受理债务人申报;最迟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次年5月底前受理债权人申报。

二、受理要求: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企业补报资料。

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三、受理资料: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附表1)[注:债权人申报时还应附送债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复印件)]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附表1-1)3.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条说明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还应包括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4.清偿债务或债权转股权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5.债权转股权的,提供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6.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7.债权转股权的,还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人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详见附件9);8.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9.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2015.6.2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及留存备查资料、优惠政策取消备案后的12个问题解答(2017天津国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一)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债权人。

(二)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三)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

(四)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

(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重组当事各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指重组业务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和财税〔2014〕10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下同),应按如下规定确定重组主导方:(一)债务重组,主导方为债务人。

(二)股权收购,主导方为股权转让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由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比例最大的一方作为主导方(转让股权比例相同的可协商确定主导方)。

(三)资产收购,主导方为资产转让方。

(四)合并,主导方为被合并企业,涉及同一控制下多家被合并企业的,以净资产最大的一方为主导方。

(五)分立,主导方为被分立企业。

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附报资料一览表

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附报资料一览表

4、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 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7、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证明资料(加盖当事各方公章); 8、涉及非货币支付的,需要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资产收购)》; 2、当事方的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逐条说明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 3、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4、收购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 5、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的有效凭证; 6、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资产收购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 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7、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8、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证明资料(加盖当事各方公章); 9、涉及非货币支付的,需要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证明。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企业合并)》; 2、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应逐条说明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3、企业合并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4、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 5、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6、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 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7、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8、涉及合并各方享受税收优惠剩余年限不一致的,其合并日各合并企业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被合并企业税收优惠的享 9、涉及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需要提供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弥 10、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证明资料(加盖当事各方公章); 11、涉及非货币支付的,需要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企业分立)》; 2、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应逐条说明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3、企业分立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4、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 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 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 7、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证明资料(加盖当事各方公章); 8、涉及非货币支付的,需要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数据栏设置“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两大栏次,纳税人应根据企业重组所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分别按照企业重组类型进行累计填报。

1.第1列“一般性税务处理-账载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确认的企业重组损益金额。

2.第2列“一般性税务处理-税收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金额。

3.第3列“一般性税务处理-纳税调整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差。

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特殊性税务处理-账载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确认的企业重组损益金额。

5.第5列“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6.第6列“特殊性税务处理-纳税调整金额”:填报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核算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差额。

为第5-4列的余额。

7.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6列的金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8行=第9+10行。

2.第14行=第1+4+6+8+11+12行。

3.第3列=第2-1列。

4.第6列=第5-4列。

5.第7列=第3+6列。

(二)表间关系1.第14行第1+4列=表A105000第36行第1列。

2.第14行第2+5列=表A105000第36行第2列。

3.第14行第7列金额,若≥0,填入表A105000第36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6行第4列。

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备案资料一览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备案资料一览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
3.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
4.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股权收购业务
(一)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二)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三)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
(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五)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产收购业务
(一)当事方的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证明。
合并
(一)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二)企业合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
(四)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五)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备案资料一览表
项目
资料要求
债务重组
发生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重组所得要求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如果采取申请确认的,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范本模板】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范本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次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2。

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

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

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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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债务人(债权人)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附件1-2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识别号
全称)
股权收购方所属
全部股权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其中:股权支
股权收购交易支付总额 非股权支付额
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
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
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 附
表》(复印件)。附件1-1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
股权转让方1(被收购企 转让被收购企
股权转让方1所
业的股东)名称 业股权占被收
属主管税务机关
特殊性税务处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
理条件 实质性经营活动。 □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比例 %
权的计税基础) )=(1)-(4)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
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付额
转让方与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纳税识别号 债务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债权人名称 债权人纳税识别号 债权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债务重组方式 □ 重组所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50% □ 债转股
债务人重组业务涉及的债务账面价值
其中:①应付账款计税基础
债务人重组业务涉及的债 ②其他应付款计税基础
购企业全部股
股权转让方2(被收购企 (全称)
业的股东)纳税识别号 权的比例% 2
股权收购方购买的股权占被收购企业 股权收购方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
股权转让方1(被收购企 购企业全部股
(全称)
业的股东)纳税识别号 权的比例% 1
股权转让方2(被收购企 转让被收购企
附件1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为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时填报。涉及两个及以上重组交易类型
的,应分别填报。
2.“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债务重组中重组所得超50%的,只需填写条件(一),债
所拥有的股权占 公允价值(4)
债转股 债务人全部股权
方式的 比例%
债务重 债权人原债权的 债务人暂不确认的
组 计税基础(即股 债务重组所得(5
务计税基础(1) ③借款计税基础
④其他债务计税基础
债务人用于偿付 其中:①现金
债务的资产公允 ②银行存款
股权收购方纳
股权收购方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
税识别号
全称)
价值(2) ③非货币资产
除债转 ④其他
股方式 债务人债务重组
外的债 所得(3)=(1)
务重组 -(2)
债务人本年度应 债务重组所得占本
纳税所得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的比重%
债权人债转股后 债转股取得股权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重组业务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没有则填“无”):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纳税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
定的比例。 □比例 %
转股的,只需填写条件(一)和(五);合并中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
只需填写条件(一)、(二)、(三)和(五)。
3.本表一式两份,重组当事方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4.除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
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股权转让方2所
业的股东)名称 业股权占被收
属主管税务机关
盖章)
单位地址 财务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全称)
重组日: 重组业务开始年度: 重组业务完成年度:
重组交易类型 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
□法律形式改变
□债务重组 □债务人 □债权人
□股权收购 □收购方 □转让方 □被收购企业
□资产收购 □收购方 □转让方
□合并 □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
□分立 □分立企业 □被分立企业 □被分立企业股东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
被收购企业所属
被收购企业纳
被收购企业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
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受理意见
(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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