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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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4.16•【字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1997.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决定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二、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199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本市城市绿化事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DBJT01-101-2005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DBJT01-101-2005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DB编号:DBT01-101-2005备案号:J100XXX-2005绿色建筑评估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Buildings20052005-05-10-05-10发布20052005-07-01-07-01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估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Buildings编号:DBT01-101-2005备案号:J100XXX-2005主编部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北京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2005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估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429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节水、保护环境和提高建筑环境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北京市建设事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4]368号文件的要求,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和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联合主编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标准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01-101-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对与绿色建筑有关的如场地质量、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与控制,达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

推荐各单位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开展建设活动,在北京市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一优两示范工程)中要率先应用本标准。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二○○五年五月十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制计划,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本市的实践经验,在大量分析验证与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02
•【字号】海政发〔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
(2020年—2035年)的通知
海政发〔2021〕19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区内各市属公园、林场: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绿化条例(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义务植树第四章绿地保护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是我国首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规范之一。

这个标准旨在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市民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本文将从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实施意义、以及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化覆盖率:居住区和单位应按照相应的绿化覆盖率标准进行绿化建设。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是衡量绿化效果的重要指标。

2.绿化面积: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用地性质,合理规划绿化面积。

绿化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庭院绿地等,旨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亲子等活动场所。

3.绿化植物配置: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气候特点、植物生长习性等因素,合理配置绿化植物。

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丰富的景观效果。

4.绿化设施:居住区和单位应配置相应的绿化设施,如休闲座椅、步道、儿童游乐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5.绿化养护管理:居住区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实施意义1.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实施绿化标准,有利于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保障了居民享有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3.促进绿色发展:绿化标准推动城市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4.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有助于提升北京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

三、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对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绿化标准引导城市建设向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方向转变,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化标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北京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绿化条例
一、定义
“绿化”是指利用植物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二、绿化的目的
1. 配合北京市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城市绿化规划和市容整治的目标;
2. 促进室外空气的质量和水的质量;
3. 增强城市的视觉美感,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
4. 排放污染物,减少室内噪音、变压、空气动力学抗击;
5. 增加休憩休闲场所,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6. 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绿化植被,减少城市建设带来的污染;
7. 改善土地的循环性,保护植物生态系统,减少北京市的气候变化影响。

三、绿化实施措施
1. 绿化植被规划:要按照规划,把绿化植被放置在城市绿地、公园、道路、建筑物附近等地,制定绿化管理制度;
2. 建设新型绿化:把新型绿化设施纳入城市中,扩大绿化空间;
3. 植被保护与持续利用:保护植被资源,持续利用绿化植物,加强绿化工作的管理;
4. 绿地和绿色景观的保护:鼓励建立绿地及绿色景观,使这些地方发挥功能;
5. 遵守农业标准:农林绿化工程要符合北京有关理由标准,确保绿化植物的施工质量;
6. 绿化养护制度:建立绿化养护制度,定期调整与检验,以确保其绿化质量;
7. 工程标准的制定:编制和宣传绿化工程施工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合格的工程施工管理水平。

四、绿化宣传与教育
1. 了解绿化的重要性,加强公众的环保知识宣传;
2. 加强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绿化宣传,发扬绿色文化;
3. 普及绿化的小常识,方便每个人都能参与绿化实践;
4. 加强绿化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增强绿色意识;
5. 推出关于绿化的专题教育活动,开展节约资源的宣传。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规划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结合近年来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委法制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2年9月25日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行4列,株行距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不足3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城建[1993]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参照各地城市绿化指标现状及发展情况,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编制、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和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中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 入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而积列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 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城建[1993]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参照各地城市绿化指标现状及发展情况,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编制、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和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中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 入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而积列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京绿城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京绿城发〔2014〕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北京市市级绿道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发改〔2014〕11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规范开展你区(县)绿道规划设计工作。

附件:1.《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2.《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2月27日附件1: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建设要求,规范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北京市绿道建设实施有效指导和规划控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特制订本指导书。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除参照本指导书的要求之外,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进行,规划成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查,最终报区县政府审批。

第五条承担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第二章绿道及其分级第六条绿道是一种串联各类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适用于步行、骑行等慢行休闲方式的线性绿色空间,具有美化环境、文化展示、健康休闲、沟通城乡等多种功能。

《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参考值

《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参考值

一、概述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北京市政府也在积极推动绿色发展,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对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指标参考值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推动北京市的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空气质量1. PM2.5浓度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PM2.5浓度在24小时内不得超过3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得超过15微克/立方米。

而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对PM2.5浓度的参考值要求更加严格,将24小时内的限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年均值在12微克/立方米以下。

2. PM10浓度同样受到严格控制,24小时内限值不得超过70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得超过40微克/立方米。

而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对PM10浓度的要求也在更严格的范围内,将24小时内的限值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年均值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水质1. 饮用水水质北京市对饮用水的水质要求非常严格,要求符合GB5749-2006《饮用自来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

其中,总大肠菌裙不得检出,氨氮不得超过0.5毫克/升,铅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升等。

2. 地表水质量地表水分类标准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北京市要求地表水质量等级不低于Ⅳ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在9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2.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合格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合格率要求在90以上,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绿色能源利用1. 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北京市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要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

2. 低碳能源消费比重北京市要求低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

六、生态建设1. 绿地覆盖率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要求绿地覆盖率不低于50,促进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改善。

北京市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北京市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都市绿化规划指标都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都市绿化覆盖率和都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都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旳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都市公共绿地总面积÷都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都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局限性7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都市绿化覆盖率:是指都市绿化覆盖面积占都市面积旳比率。

计算公式:都市绿化覆盖率(%)=(都市内所有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都市面积) X100%。

都市绿化覆盖率到2023年应不少于30%,到2023年应不少于35%。

3. 都市绿地率:是指都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都市面积旳比率。

计算公式:都市绿地率(%)=(都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都市总面积)X100%。

都市绿化规划指标旳记录口径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旳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公共绿地面积系指都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都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旳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旳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碎树木旳覆盖面积。

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措施来获得。

3.根据《都市绿化条例》规定,都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都市绿地率时,应用所有六类绿地面积同都市总面积之比。

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一章总则与新城规划、中心城“街区控规”紧密衔接,确定全市绿地系统结构,从空间上对全市域范围的绿色空间进行统筹安排.第1条重要性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在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构架的基础上,构建城市绿地系统的合理结构,明确北京市城市绿地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不同空间层次(包括市域、中心城、新城)、不同类型(包括城市绿地,农田、林地、水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沙治理区、森林公园、绿色隔离地区、水源保护地、各类防护林带等)的绿地进行定性、定量、定位。

第2条规划依据⑴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⑵《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0年)⑷《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1990年4月21日)》⑸《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J185~2002)》⑹《北京市区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⑺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

⑻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⑼建设部《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04年)⑽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版)⑾北京林业发展战略研究与规划⑿北京市各新城规划⒀《北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第3条规划内容在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法则前提下,将各类自然元素全面统筹,构筑合理空间结构;科学配置,建立完善功能系统,综合协调,提出均衡用地规模;集约布局,满足适宜服务半径;将历史、文化元素与“自然元素”紧密融合,体现城市文化特征。

⑴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图1)⑵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图2)⑶新城绿地系统规划(图3)—重点新城是指顺义、通州、亦庄新城;生态新城是指密云、怀柔、延庆、门城和平谷新城;一般新城是指房山、大兴和昌平新城。

—新城绿地系统总体结构布局—重点新城绿地系统分区规划第4条规划期限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一致。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略)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 园林植物4.1.2.l 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 天。

4.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 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北京小区绿化实施方案公示

北京小区绿化实施方案公示

北京小区绿化实施方案公示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现就我小区绿化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如下:一、绿化范围:本次绿化实施方案覆盖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居民楼周边空地,包括绿化带、花坛、草坪等区域。

二、绿化内容:1. 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以提升整体绿化效果;2. 加强对绿化带和花坛的养护管理,保持绿化景观的美观和整洁;3.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统一种植和管理绿化植物,增加居民的绿色意识。

三、绿化管理:1. 成立小区绿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绿化计划的执行和监督;2. 定期对绿化带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3. 加强绿化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绿化宣传:1. 制作绿化宣传标语和海报,提升居民对绿化的重视程度;2. 举办绿化知识讲座和活动,提升居民的绿色环保意识。

五、监督与投诉:1. 建立绿化管理投诉渠道,接受居民对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投诉;2. 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绿化管理工作。

以上绿化实施方案自公示之日起生效,期限至居民提出异议或建议前有效。

敬请居民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美丽宜居的小区环境。

六、绿化设施建设:增加绿色环保设施,如雨水花园、沉水式污水下水道等,促进雨水的自然渗透,减轻城市内涝问题;在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点,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提高小区的环境卫生。

七、绿化经费使用:小区物业负责对绿化经费进行适当分配和使用,确保绿化管理所需的费用得到合理保障并定期进行汇报。

八、绿色出行推动: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增加骑行停车位、设置步行道、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等,鼓励居民更多选择步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

九、绿化规划: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规划设计,确保绿化带和绿地的合理布局,保证每个居民都可以享受到绿色的生活环境。

十、绿化效果评估:定期对小区的绿化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确保绿化工作的持续改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8•【字号】京政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8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加快推进碳减排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本规划主要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

一、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卓著“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线广泛、措施综合、治理系统、成效最明显的五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之高、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之大、区域协同治污合力之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五年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大幅改善,“十三五”规划目标提前超额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北京大气污染防治经验被联合国环境署纳入实践案例。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标[2002]135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月3日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一、总则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Np——城市人口数量(人)。

北京市绿化要求范文

北京市绿化要求范文

北京市绿化要求范文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也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

绿化是北京市的重要任务之一,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保护生态系统。

首先,北京市绿化的目标是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计划,以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例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出了“绿化全覆盖行动计划”,计划到2024年,将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5%以上。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鼓励市民和企业参与绿化活动,通过种植树木、花草等来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其次,北京市绿化要求还包括保护、修复和改善生态系统。

北京市位于东亚陆地生态区,具有丰富的生态系统。

然而,由于城市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许多生态系统受到了威胁。

因此,北京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修复和改善生态系统。

例如,北京市政府实施了湿地保护计划,通过修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改善水质、丰富物种多样性。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开展了鸟类保护活动,建立了鸟类保护区,保护和恢复鸟类栖息地。

此外,北京市绿化要求还包括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北京市的空气质量一直是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雾霾问题。

绿化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北京市政府鼓励市民和企业参与栽种树木和花草,提高城市的绿化面积。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加强了排放和污染物的监管,推动工业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最后,北京市绿化要求还包括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休闲场所。

绿化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改善空气质量,还可以提供休闲和娱乐场所给市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北京市政府修建了公园、绿道和休闲场所,提供了更多的绿地空间供市民使用。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鼓励市民参与园艺和花卉展览活动,提供一个欣赏和学习植物的机会。

总之,北京市绿化要求旨在增加绿地面积,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并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休闲场所。

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和计划,北京市政府努力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系统。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标[2002]135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月3日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一、总则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Np——城市人口数量(人)。

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评价

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评价

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评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我国首都,北京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评价旨在实现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创建宜居、宜游、宜业的绿色城市。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空间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布局城市内的绿地系统。

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人口密度、交通发展、生态保护等因素,逐步实现绿地系统的完善和优化。

首先,规划需要合理配置城市绿地。

针对北京市的人口规模和发展需求,规划应当确保城市绿地的总体面积和比例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人口密度不同,在不同区域合理分布。

其次,规划需要保持城市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优先考虑保留原有的绿地和自然景观,同时利用零散空地进行绿化,形成绿地系统的连接和延伸。

最后,规划需要注重绿地的功能性。

除了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外,绿地还应兼具生态保护、防洪排涝、气候调节等功能,以提高城市环境的质量。

二、城市绿地系统评价城市绿地系统评价是对城市绿地系统功能和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以指导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评价的指标包括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绿化率、绿地质量等,这些指标直接反映了城市绿地系统的规模和质量。

同时,还需考虑绿地的分布均衡性、对生态系统的功能提供等因素。

为了实现城市绿地系统的定量化评价,可以利用遥感技术、GIS技术和统计数据等手段进行绿地的监测和测算。

通过有效的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绿地系统发展不平衡和质量下降的问题,为规划调整和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评价的挑战与对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评价面临一系列挑战。

首先,城市用地紧张。

在保障人们生活和工作需求的同时,绿地的规划和保护需要与城市用地的利用进行合理协调。

可以采取的对策是加强用地规划管理,通过合理安排城市用地,确保绿地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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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00:04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3.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

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5.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6.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4.3.1一般规定
1.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

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2.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3.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4.道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5.宅旁(宅间)绿化面积计算,起止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
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6.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7.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8.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9. 株行距在6米×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2.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3.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4.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4.3.3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

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 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4.3.4 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 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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