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 何家弘编 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何家弘 法律英语 第一章 法律制度 英汉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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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 法律制度Part One Featuers and Characteristics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The United States is at once a very new nation and a very old nation.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It is a new nation compared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and it is new, too,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constantly being renewed by the addition of new elements of population and of new States.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But in other senses it is old. It is the oldest of the "new" nations--the first one to be made out of an Old World colony.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It has the oldest written constitution, the oldest continuous federal system, and the oldest practice of self government of any nation.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One of the most interes ting features of America’s youth is that the whole of its history belongs in the period since the invention of the printing press.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法律英语 1-12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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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 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 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 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英语-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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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One: Legal System 法律制度英属殖民地时期(the Period of the English Colonies)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the Period of the United States)。
公诉制度(public prosecution)美国属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 Legal System)分散制(decentralization)为原则;以判例法(case law)为主体。
"零散的无系统"(fragmental no system)。
成文法(written law)或制定法(statutory law),遵从前例"(stare decisisPart OneThe United States is at once a very new nation and a very old nation. It is a new nation compared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and it is new, too,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constantly being renewed by the addition of new elements of population and of new States. But in other senses it is old. It is the oldest of the "new" nations--the first one to be made out of an Old World colony. It has the oldest written constitution, the oldest continuous federal system, and the oldest practice of self government of any nation.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何家弘 法律英语 翻译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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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Contract and Contract Law合同与合同法1.1.当我们使用“合同"一词的时候,通常是说它是一份存在于两方或三方之间的契约。
它不是一种简单的信任,而是通常理解为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在将来的时候都要去做的某种事情.2。
有时候,“合同”也用来指一套包括四部分内容的文件。
3。
对于律师而言,“合同”通常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即设置了一种法律义务,当某行为没有按照预先约定的那样去履行时,可以依照合同去依法强制履行。
【对于律师而言,“合同”通常是指当某方没有按照预先约定履行义务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这个文件依法强制对方去履行的法律协议书。
】这种翻译方式比较符合现代汉语的句式结构,但是在口译时比较费劲。
4。
因此,有时候,在一次交易中,区分三种不同的因素就变得非常必要,这些因素中的每个因素都可以叫做合同:(1)双方之间的事实合同(2)书面合同,它可能与事实合同不完全一致(3)基于前(1)(2)两项而对应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注:此段的“合同”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分类而翻译的,《合同法》规定了“事实合同”“书面合同”,而非“事实协议”“书面协议”。
5.在权利义务问题上,如果情况可以允许,我们可做到不用去努力阐明这种短少但包含法律意义的界定情况,那么它就强烈建议我们在早己设定好的合同和现行法律(定义)柜架下的去审视在(订立)创制合同中律师和法官的(角色)作用,他们会解决各方行为引发的争执以及对违约行为以恰当的形式进行补偿。
21。
在英美法律体系中,有相当大部分的法律都明确或者间接的规定了所有权这个敏感的问题。
2.从一台推土机、一枚钻戒到帝国大厦、小说《飘》,都可能是一个人或者一些人的财产。
这意味着国家将保护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使用、享受甚至是毁灭的权利,同时排除他人对此行为的干涉。
3. 按照惯例,第一年的财产课程会侧重于英美法律对财产保护的详细规定,诸如土地和地上物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细化性规定.4.然后,你将会学习到基本是对版权、专利权,股权,可转让票据等无形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何家弘法律英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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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 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 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 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何家弘法律英语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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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law legal system Civil law legal system
•Case law
•形成于英国,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 香港
1. 2. Decentralization Case law
3.
Stare decisis
TEXT——PART ONE
• The United States is at once
a very new nation a very old nation
IT IS A NEW NATION
• Compared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 The reader who wants to trace the history of law in America is confronted with over 5,000 stout volumes of legal cases.
• No one document, no handful of documents, can properly be said to reveal the chara cter of a people or of their government.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BACKGROUND
• Two periods of legal history:
1. On May 14, 1607, the Virginia Company explorers landed on Jamestown Island to establish the Virginia English colony
完整法律英语第四何家弘主编
![完整法律英语第四何家弘主编](https://img.taocdn.com/s3/m/df5f0e9d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ba.png)
完整法律英语第四何家弘主编完整法律英语(第四版)何家弘主编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律英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何家弘主编的《完整法律英语》(第四版)无疑为法律英语的学习者和从业者提供了一本极具价值的教材。
这本书的编排独具匠心,内容涵盖广泛且系统。
从基础的法律英语词汇、语法,到复杂的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一应俱全。
对于初学者来说,它是打牢基础的基石;对于有一定基础的学习者,它则是提升能力的阶梯。
在词汇部分,该书不仅罗列了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还详细解释了其含义、用法及在不同语境中的细微差别。
通过丰富的例句和实际应用场景,帮助学习者真正理解并掌握这些词汇。
例如,“burden of proof”(举证责任)、“mens rea”(犯罪意图)等词汇,书中不仅给出了清晰的定义,还通过实际案例中的运用,让学习者明白其在具体法律情境中的准确含义。
语法方面,它结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对常见的语法结构和句型进行了深入剖析。
法律英语中的长句、复杂句较多,该书通过拆解和分析这些句子的结构,帮助学习者理清句子成分,从而准确理解句子的意思。
同时,还对容易混淆的语法点进行了对比和区分,让学习者能够避免常见的语法错误。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律英语学习中的重要环节。
《完整法律英语》(第四版)在这方面着墨颇多。
它详细介绍了各类法律文书的格式、结构和写作要点,包括合同、诉状、判决书等。
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范文和模板,并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点评,让学习者能够模仿和借鉴,逐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案例分析部分则让学习者能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法律场景中。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学习者可以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学会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同时,案例分析也有助于学习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此外,该书还注重培养学习者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在国际法律事务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理解和尊重这些差异对于有效的沟通至关重要。
完整法律英语第四何家弘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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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律英语第四何家弘主编完整法律英语(第四版)何家弘主编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律英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何家弘主编的《完整法律英语(第四版)》无疑为法律从业者和学习者提供了一本极具价值的参考书籍。
这本书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其内容的全面性上。
它涵盖了法律英语的各个方面,从基础的法律词汇、语法,到复杂的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无一不包。
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是一本搭建知识框架的基石之作;对于有一定基础的学习者,又能起到查漏补缺、深化知识体系的作用。
在词汇部分,书中不仅列举了大量常见的法律术语,还对其含义、用法及演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通过学习这些词汇,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语言,避免因词汇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法律误解。
同时,书中还提供了丰富的例句,让读者在具体的语境中感受词汇的用法,加深记忆。
语法方面,法律英语有着独特的语法规则和表达方式。
本书对这些特殊之处进行了重点阐述,帮助读者掌握法律英语中复杂的句式结构和时态运用。
比如,在法律文件中经常使用的被动语态、名词化结构等,书中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实例让读者明白其在法律语境中的作用和效果。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律英语学习中的重要环节。
《完整法律英语(第四版)》在这方面提供了全面而细致的指导。
从合同、诉状到判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书中都给出了规范的格式、写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范文供读者参考和模仿,使读者能够逐步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写出准确、清晰、符合法律规范的文书。
案例分析部分则让读者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情境中。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读者可以了解法律英语在实际法律事务中的应用,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律英语的水平,还能增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此外,本书的编排也十分合理。
各个章节之间相互关联,逐步递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每章后面都配有练习题和答案,方便读者自我检测和巩固所学知识。
同时,书中还提供了相关的拓展阅读材料,引导读者进一步深入学习。
法律英语翻译1-8课翻译(打印版)
![法律英语翻译1-8课翻译(打印版)](https://img.taocdn.com/s3/m/8f683feb6294dd88d0d26bb9.png)
第一课PART one美国是一个即年轻又古老的国家,一个与很多国家相比很年轻的国家.同时,它因新人口的成份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另一方面它是最古老的年轻国家——第一个从旧大陆殖民中脱胎而生的国家,它有最古老的成文法规、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系、最古老的自治政府惯例。
美国的年轻性最有趣特征之一就是美国历史是印刷发明以后的历史,这正是美国历史记载的全部。
更确地说,与美国相比,没有那个国家的历史有如此广泛的记载。
因为那些在意大利、法国或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些事件是美国历史有文字记载历史的一部分。
美国历史不仅复杂而且繁多。
它不仅包括殖民时代的记载和国家从1776年开始的记载,而且包括当前50个州和各州与联邦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记载。
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350册以上,州法院判例汇编几乎同样多。
想要探索美国法律历史的人面对的是5000多巨册的法律案例。
没有哪一个文件或者少数文件可以准确地揭示一国人民或政府的特征。
但当一百多年来成百上千的文件敲击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时,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基调。
当成百上千的文件以相同的方式解说相同的包罗万象的问题时,从文件中确凿的推论,我们可以阅读出来被我们可称之为的国家特征。
PART TWO美国法律体系,像英国一样,从方法论上讲主要是判例法体系.私法的大多数领域主要包括判例法,以及广泛的不断增加的成文法。
这些成文法继续通过判例法受制于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
对美国法律和法学方法论的理解,判例法知识和从事判例法工作的技巧是同等重要。
普通法在历史上是普通综合法,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作出的,地位高于地方法。
某项诉讼请求的强制执行是以法院令状这以特殊诉讼形式存在为前提的,而这就是最初普通法表现的“诉讼行为”构成的体系,类似于古罗马法。
(在1227年)如果有法院令状,诉讼请求就会被强制执行。
没有法院令状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就不存在。
何家弘《法律英语》第四版第二十一课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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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Twenty OneCRIMINAL PROCEDURE●The key to an accusatorial process of proof is that the party making theaccusation of wrongdoing bears the burden of proving that the accusation is true.●对抗制证明程序的关键在于由对罪行提出指控的一方承担证明其指控真实性的责任。
●The jurors may not assume, simply because the accuser represents the state, thathis allegations are true. The prosecutor, as the accuser, must persuade the jurors, by reference only to evidence produced before them, that the allegations in the charging instrument are accurate.●陪审团员不会只因为控诉方代表国家而相信其指控。
作为控诉方,检察官必须要通过呈现证据来说服陪审员在指控文件中的指控是真实的。
●This burden of persuading the jury is described legally as the “burden of proof”.●这种说服陪审团的责任在法律上叫做证明责任。
●Placement of the burden of proof on the prosecution means that the defendantneed not establish his innocence; it is the prosecutor that must establish his guilt.●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意味着被告人无需证明他是清白的,而是由检察官来证明被告有罪。
法律英语-何家弘编-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法律英语-何家弘编-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https://img.taocdn.com/s3/m/f4363241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04.png)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但是由于新的法律领域随着当代问题的出现而不断发展,一些法学院将课程予以扩展,包括环境法方面的课程和诊所式课程,住房和城市发展、女权、工作场所的健康、福利权以及消费者保护等。并且还越来越多地以交叉学科的背景讲授法律,向其他学科靠近,如历史、心理学、社会学、医学以及经济学等。
何家弘法律英语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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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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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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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One: Legal System 法律制度英属殖民地时期(the Period of the English Colonies)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the Period of the United States)。
公诉制度(public prosecution)美国属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 Legal System)分散制(decentralization)为原则;以判例法(case law)为主体。
"零散的无系统"(fragmental no system)。
成文法(written law)或制定法(statutory law),遵从前例"(stare decisisPart OneThe United States is at once a very new nation and a very old nation. It is a new nation compared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and it is new, too,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constantly being renewed by the addition of new elements of population and of new States. But in other senses it is old. It is the oldest of the "new" nations--the first one to be made out of an Old World colony. It has the oldest written constitution, the oldest continuous federal system, and the oldest practice of self government of any nation.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完整法律英语第四何家弘主编21课22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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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律英语第四何家弘主编21课22课翻译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律英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何家弘主编的《完整法律英语》为我们提供了系统学习法律英语的宝贵资源。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走进第 21 课和第 22 课的翻译世界。
第 21 课主要围绕着一些特定的法律概念和案例展开。
其中,涉及到了合同法中的关键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
比如,对于“consideration”(对价)这一概念,原文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在翻译时,我们需要准确理解其含义,并将其转化为清晰明了的中文表述。
“Consideration is the price paid for a promise” 可以翻译为“对价是为一项承诺所付出的代价。
” 这样的翻译既忠实反映了原文的意思,又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
再比如,在描述某个合同案例时,原文中出现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The defendant alleged that the contract was void due to lack of mutual assent” 我们需要将其翻译为“被告声称由于缺乏双方的同意,该合同无效。
” 这里,对于“void”(无效)和“mutual assent”(双方同意)等术语的准确翻译至关重要。
第 22 课则侧重于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于“judicial review”(司法审查)这一重要的法律程序,原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Judicial review is a process by which the courts examine thelegality of decisions made by public authorities” 可以翻译为“司法审查是法院审查公共当局所作决定合法性的一个过程。
” 这一翻译清晰地传达了“judicial review”的核心含义。
在翻译法律英语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一些常见的问题。
何家弘《法律英语》第四版第二十课译文
![何家弘《法律英语》第四版第二十课译文](https://img.taocdn.com/s3/m/f78ec322647d27284b73510a.png)
第二十课民事诉讼程序第一部分民事程序的课程第一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课程是讲律师们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法庭以及如何在整个判决程序(可上诉的程序)终结,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去设计和介绍他们的案件,还会研究一个判决对之后诉讼的影响。
那么,者门课最先应当关注的就是起诉者可以使用的手段和方法。
这门课的学习需要对在审判活动中发展起来的原则以及不同的规则和成文法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做一个探究。
有的时候它会在理论和体制方面产生一些问题,有的时候谨慎或严格的规则解释会很重要。
由始至终,很重要的一点是记住在民事诉讼程序发展过程中规则和原则根本的目的,为人们提供一个可以公正,高效,经济地解决纠纷的方法。
这些目的不是一直都可以达到的,像我们看到的一样,有些诉讼程序被辩护律师用来阻碍目的的实现。
然而,在我们的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中追求公正效率和经济的意愿构成了法院适用和解释有约束力规则之方法的基础。
在学习法律权益平反程序时,很重要的是记得英美法系是以对抗式为基础的,法官只是就当事人提出的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决,或者在一方当事人恰当的要求使用某些处分措施时便可以适用之。
律师塑造了诉讼的轮廓。
未提及的问题,反对意见和未提起质疑的论点除了在极少数例外的情况下都会被搁置。
案件的审理仅仅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
即使现在法官有种在诉讼中起更积极一些的作用的倾向,在起诉之前会有一些指导,但是现实仍然是每件案件的最终责任有诉讼当事人负责。
最后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再设计诉讼时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往往在基础民事诉讼程序课程中没有涉及:怎样选择一个最有可能胜诉或者说最符合委托人需要的特定救济。
它会考虑例如是否可以寻求强制性救济或赔偿,或者最正确的应该是采取一些复原性的救济方法这样的问题。
历史上,用什么样的类型的救济也可能取决于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庭是分开建立的,适用不同的救济方式或者受理不同的纠纷案件。
例如法庭,衡平法庭,宗教法庭。
现代的法庭体系不是这样设定的,而是每一个民事法庭被授权可以决定怎样的救济是正确的。
法律英语何家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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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何家弘答案【篇一:法律英语何家弘课文翻译】txt>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完整)法律英语第四版 何家弘主编 21课22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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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课第一部分抗辩制度发展与理论。
英美法系是一个抗辩制度。
换句话说,这是一个通过以下方式作出决定的制度:(1)让争端的每一方提供最佳案例;(2)然后允许中立决策者根据以下情况确定事实并适用法律:双方的相反的介绍.在刑事案件中,对方是国家,代表受害者和公众,以及被告。
他们的法律代表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事实的中立者通常是陪审团,法律的中立者是法官,虽然当陪审团被免职时法官也将作为事实调查员。
抗辩制度是伴随着英国从农村到更城市化的社会发展而发展的。
当陪审团制度最初在十一世纪英国成立时,陪审员是可能知道争端事实的人,他们被指示根据他们的第一手知识来决定争议。
随着英国社会变得更加城市化,不可能再假设陪审员本身将了解案件。
必须制定一种向陪审团提供事实的方法。
敌对制度是作为满足这种需要的一种手段而建立的,每一方都有证人为其作证.逐渐地,试验的结构改变,直到抗辩制度占主导地位。
对事实的第一手知识使陪审员不能出任陪审员,而陪审员只被指望只考虑抗辩提出的证据。
抗辩制度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即由两个对立方进行的党派倡导将最有助于确定真理,并最好地促进社区对决策进程的信心。
每一方都在法庭上获得一天的机会,展示其故事的一面.反对党构成事实问题,寻找可能的证据,选择他们将提出的证据,并推进对他们最有利的法律的解释.决策者,法官和陪审团是中立的被动参与者。
他们没有责任出去发展案件。
相反,他们坐下来,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被给予的工作。
假设对方提出的材料将充分发展相关事实和法律,从而使决策者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结论。
抗辩与审问制度.虽然抗辩制度从一开始就是美国的系统,但它不是唯一确定有罪或无罪的合理系统。
例如,欧洲国家利用所谓的审判制度。
虽然抗辩理论认为,真理最好在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中被发现,但是审问制度是基于这样的前提:真理最好通过裁判官进行无私的调查来发现。
因此,欧洲治安法官作为一个积极的事实调查员,关心证据的发现,而不是被动公断人.裁判官而不是当事人的职能是传唤证人和专家,并确保所有有关证据都能出示.双方有义务在这方面协助法院,提供地方法官所期望的证据,包括被告自己的证词(由于不能自证其罪的特权,不能在美国系统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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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One: Legal System 法律制度英属殖民地时期(the Period of the English Colonies)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the Period of the United States)。
公诉制度(public prosecution)美国属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 Legal System)分散制(decentralization)为原则;以判例法(case law)为主体。
"零散的无系统"(fragmental no system)。
成文法(written law)或制定法(statutory law),遵从前例"(stare decisisPart OneThe United States is at once a very new nation and a very old nation. It is a new nation compared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and it is new, too,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constantly being renewed by the addition of new elements of population and of new States. But in other senses it is old. It is the oldest of the "new" nations--the first one to be made out of an Old World colony. It has the oldest written constitution, the oldest continuous federal system, and the oldest practice of self government of any nation.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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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
“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
“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
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
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
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
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
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
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
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
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
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
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
“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课法律职业第一部分律师协会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
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
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
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
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
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
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
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
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
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法律事务,还允许从事任何其他公民能从事的事务。
执业律师在企业客户的董事会中工作、从事商业或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都是很平常的事情。
律师即使在成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集团的雇员或者法律教师之后仍然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他们可以辞掉这些其它事务,回头开始私人执业。
为了在工商业中担任重要的执行职务而放弃执业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
这一职业中的流动性和公共责任感的一个例证是哈兰·菲斯克的职业生涯,他曾多次成为一名纽约州律师、一名教授和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美国总检察长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师并不按照职责进行正式的划分。
在英国对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分并没有移植到美国,既不存在拥有特别或者专有出庭权的职业群体,也没有专门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群体。
美国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庭辩护、咨询和起草文书。
另外,在被广泛地成为“法律执业”的范围之内,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专有性的,不对其他人开放。
在出庭辩护领域,这种规则非常清楚:任何个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层法院之外,只有律师可以代表他人出庭。
不过,律师不得代表他人参与一些行政机关设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正式程序当中。
在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领域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联邦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执业和会计执业之间就是如此。
但是,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表明了大多数美国法院的严格标准,该裁决认为,一个获准在外国执业单位获准在纽约执业的律师不得在纽约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即使该意见仅限于该律师获准执业的该外国的法律。
但是,一个外国律师可能获准在一个州执业,而且无需获得许可便可以以一个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向美国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第二部分私人执业中的律师每十五个执业律师中有九个(明显的多数)都是单独执业者。
剩下六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这些所一般是合伙制。
这六个律师中有四到五个都是合伙人,其余的为非合伙律师(雇佣律师)。
这种集体执业的趋势只是在近年来才开始出现。
十九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内,律师执业都是非专业化的,其主要内容是辩护而不是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因此美国律师的最早形式是单独执业。
明显的专业化出现于十九世纪后期金融中心附近的大城市里。
随着出现大型的企业、庞大的政府和大规模的劳工,律师的工作本身要适应客户对解决争端以及专业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等预防性法律事务的需要。
出类拔萃的律师都被吸引到这一领域,而且律师职业领导的重心转向了那些很少出庭的从事顾问、做计划以及从事谈判的人。
现在,律师认为不断熟悉客户的业务问题并参与其政策制定的各个步骤已经成了一种正常、合理的执业形式。
第三部分专职法律顾问每二十个律师当中有两个受雇于私人企业,如工业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
他们通常在企业的法律部门工作,作为专职或者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复杂以及政府管制所产生的问题的多样化使得这类企业需要在企雇员中有受过法律培训的人员,这些人同时还非常熟悉企业的具体问题和情况。
在一些大公司中,法律部的人数可能超过百人。
该部门的主任,也叫总法律顾问,通常是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可能供职于重要的决策委员会,甚至是董事会成员。
专职法律顾问也是律师协会的成员并有权出庭代理诉讼,尽管公司打官司通常还是回请外部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但是,专职法律顾问的特长是咨询而不是诉讼代理,这是他的一种宝贵资产。
由于不断接触雇主的各类问题,专职法律顾问的理想定位是预防性法律事务,它还可以根据要求向公司就其对公众和国家更为广泛的义务提供咨询。
第四部分政府律师律师职业在政府中也出现了同样的发展,目前每二十个律师中有两个(不包括法官)受雇于联邦、州、县和市镇政府。
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人许多是认为在其工作生涯的这一阶段政府工资有吸引力和寻求锻炼机会并将这种锻炼作为私人执业前奏的法学毕业生。
他们大多数都是通过任命而供职于联邦和州的各级政府机关以及劳工组织中的法律部门。
仅美国司法部一家就雇佣了两千多名律师,纽约市的法律部雇的人数超过四千。
其他律师的角色是公诉人。
联邦公诉人,即美国的检察官及其助理由总统任命,受美国总检察长领导。
州公诉人,有时是地区检察官,通常由各县选举产生,并且不受州检察长的控制。
作为一种规则,政府律师都是直接从事法律工作,因为法律培训很少作为一般的政府服务的准备工作。
但是,那些被任命为高级行政职务和被选举担任政治官职的人是这一规则的一个少数但却很重要的例外。
尽管近来律师参与政府工作在减少,但两个世纪以来律师已经构成了美国国会和各州州长的大约半数。
这些数字证明了斯通大法官的话:“在我们的职业传统中,没有一个能像其担任公共事务领导的传统那样受到律师们的钟爱。
”第三课法律教育1983年,在170多所经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里就读的法学学生有125000多名。
这些法学院包括由部分由政府资助的公立法学院、靠个人和基金会捐助维持的私立法学院、以及提供全日制或者业余法律学习课程的地方性和全国性学校。
作为事实上的走向法律职业的唯一途径,美国的法学院履行着许多职能,包括开展职业培训、使未来的律师具备社交能力以及对准备进入法律职业的人进行筛选和把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