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PPT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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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特点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 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可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 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 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 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 准的劳动关系。
案例焦点在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 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 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1.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2.工资形式和标准:按《劳动合同法》68条规定,工资分配 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3.《劳动合同法》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 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5.工作时间的限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时 6.其他规定: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及适用主体
《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作 了明确界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 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 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 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 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 民事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采用每日工作时间结合周工作 时间的标准; 3.非全日制用工中工资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
非全日制用工的意义
• • • • 适应企业灵活用工的需要 简化了用工流程 促进失业人员就业 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
积极意义
消极影响
• 引起了用工的相对流失 • 超时用工现象较为严重 • 引发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 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 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的事项
1.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 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劳动合 同。 2.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 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同时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企业如何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单位与职工口头约定双方系非 全日制用工是否合法呢?单位是否 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呢?
案例导读Hale Waihona Puke Baidu
贾某2008年1月到济南某培训基地食堂工作,双方口头 约定贾某系非全日制用工。自2010年11月1日起,双方签 订了20余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2013年5月17日, 贾某离开培训基地。6月7日,贾某向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培训基地支付2008年2月至 2010年10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1600元。仲 裁委经审查,以贾某的申诉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 不予受理的决定。贾某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
注意: (1)这里的劳动关系都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从 事一项非全日制工作,同时兼另一项全日制工作。 (2)必须满足“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 同的履行”的前提。 (3)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关于用 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也不适用《劳动法》第九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 动合同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及意义
案例:
小黄毕业后一直从事会计工作,直到结婚生子。为了照 顾宝宝,小黄辞掉了工作,当上了全职太太。等到孩子上幼 儿园后,小黄想找一份轻松点的工作,既可以打发白天的空 闲时间,也有足够的时间来照顾孩子。在朋友的介绍下,小 黄在一家私营小企业找了一份兼职会计的工作。公司和她达 成了口头约定,小黄每周二、五来公司工作,每次8小时。 一个周二下午,小黄骑着自行车外出公干中,在一个弄堂口 和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小黄倒地后用右手撑地,造成了右 手手臂骨折。伤情稳定后,小黄和公司商量,希望公司能为 她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以小黄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 系为由拒绝工伤认定申请。
在将全日制用工转变为非全日制用工时需要注意 以下三个方面的操作
1.调整的准备工作 2.企业管理层要经过全面的考察,作出是否执行非全日 制用工的决定 3.依法履行变更程序,做好沟通工作
五、非全日制工资的计算
一般工资总额计算:
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文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 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 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 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 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 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 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 范围。
案例: 2008年3月11日,小王进入上海某A宾馆担任前台工 作,工作时间为晚上21点至早晨7点,每月工资为900元。 工作至2009年4月10日,小王从朋友处得知,2008年上 海市月最低工资是960元,其工资还不足最低工资,遂 向单位提出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同时他认为自己每天工 作10个小时,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属于超时加 班,所以还要求单位补发2008年3月至今的加班费。A宾 馆则称,小王是在晚上上班,是非全日制员工,其工资 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存在加班。 讨论:学生兼职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 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及使用主体(主讲人:陈庭)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及意义(主讲人:李婷)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主讲人:谢文婷) • 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及管理(主讲人:胡倩)
•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计算方法(主讲人:杨宇彬)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问题(主讲人:李文梅) •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讲人:李沅龙) •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问题及法律风险(主讲人:张丹) •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应注意的问题(主讲人:唐芳)
非全日制工资不同来源的处理方式
财务上处理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的工资,需要看该非全日制用 工的来源,不同的来源处理方式可能不同。
1.如果是企业招聘的非全日制员工,应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 或者订立口头协议,对于工作时间、报酬等事项予以详细说明。 给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的收入应计入“应付工资”科目,要计入工 资总额。 2.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非全日制员工,根据会计制部 计入管理费用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 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或业 务委托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 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 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8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 工资。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6×80=4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加班工资计算
按时计算:
1. 法定假日按三倍工资计算支付工资,比如元旦是法 定节日,这时安排工作的工资计算如下:原来一小 时8.8的,乘以3,即每小时26.4元 2. 普通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超出八小时以外的 1.5倍(非双休日),双休日的按2倍计算。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 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 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 用工的劳动者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 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 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企业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三点: 1.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3.注意地方性规定
案例:
小李是某乳品公司的一名社区送奶工,双方于2007年3月订立 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早上5 点到9点,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2009年2月,小李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办理了劳动合同 终止手续。当小李在办理社会保险的接续时,发现公司为其缴纳的 社会保险从2008年5月起就中断了,小李非常气愤,去找公司说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给出的答复却是:公司送奶工的岗位符合《劳动合 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要求,所以,公司自2008年5月1 日起,就将此岗位变更为非全日制用工来管理了,是以小时为单位 计算工资,所以停缴了社会保险。小李认为,自己对送奶岗位变更 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一事全然不知,乳品公司不能单方决定停缴小 李的社会保险。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最终走上了仲裁法庭。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 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 行。
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 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案例:
2007年11月,上海某健身公司招聘兼职教练,李某被 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动报酬 按照课程计算,每节课1小时报,酬为100元。2009年6月, 李某向公司反映,其课程安排比较分散,且课程之间等待 时间比较长,造成他每周工作6天,每天在健身房内的实 际时间超过8小时,应作全日制用工处理,要求签订劳动 合同并支付加班工资。2009年7月,李某以公司不签订劳 动合同、不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解除劳 动关系的通知。次日,他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 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2007年11月至2009年 7月间的加班工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究竟属于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 日制用工?
焦点:乳品公司将送奶工岗位变更为非全日制用工管 理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 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 的义务。公司在没有告知小李、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 情况下,将送奶岗位变更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此种行为 已经构成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的。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首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其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 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 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 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 的差异。 第三,各用工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标准时,可以参照 用工当地具体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不低于该标准的范 围内,自主确定报酬标准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 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也就是职工和用人 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 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 劳动争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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