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地产集团-[成就共享]:集团“同心共享-员工借款计划” 管理办法V1.0(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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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总经理、项目营销负责人、项目投资跟进人必须分别用
个人自有资金投足 25 万、10 万、5 万后方可按表二配资比例借款。
首个项目项目总经理可以借款上限为 25 万;若项目总经理再负
责第二个新项目,则其第二个项目个人自有资金最低投资额为 15 万,
可借款 35 万;若项目总经理再负责第三个新项目,则其第三个项目
高配资额度。
(一)集团强制跟投人员的配资比例及最低投资额如下:
表一:集团强制跟投人员
职位 总裁 董事 副总裁 中心总经理 中心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
1 /3
配资比例 1:8 1:7 1:7 1:6 1:6 1:5
最低投资额(万元) 1,500 1,000 500 300 100 50
集团强制跟投人在已投足最低投资额的 60%的前提下,可按配资 比例借款。未来领袖学员、项目总经理培训班毕业生在已投入个人自
个人自有资金最低投资额为 10 万,可借款 40 万。
2 /3
项目营销负责人和项目投资跟进人每个项目可以借款上限为 10 万。
3、区域总裁认为有必要跟投的人员,在其已投入个人自有资金 10 万的前提下,可按 1:5 的配资比例借款,借款上限为 100 万。
第四条 借款人的每次借款额需集团核定。借款额以满足集团规 定的最低投资额即可。若强制跟投人员想利用集团借款超额跟投的, 需报请主席、总裁特批。“区域投资企业”收到项目公司的往来资金 中归属于强制跟投人员份额应全部先用于跟投,否则不得申请借款。 该往来资金包括投资本金和超额回笼资金。
最低投资额(万元) 80 50 20 20 5 10 20
区域平台强制跟投人按表二要求的最低投资额投完一个项目后,
从第二个项目开始可按配资比例借款。
1、区域总裁必须最少用 80 万自有资金跟投完第一个项目。第二 个项目即可按照个人投入 10 万、借 70 万完成最低投资额要求。且单 个项目借款上限为 70 万。
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员工借款计划” 管理办法 V1.0(试行)
第一条 为配合集团“同心共享”制度的更好实施,解决“管理 层员工”跟投资金不足的问题,现制定“同心共享-员工借款计划”。
第二条 适用的“管理层员工”如下:
(一)集团总部:总裁、董事、副总裁、中心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
(二)区域项目:区域总裁、区域营销负责人、区域投资负责人、
区域财务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项目投资跟进人、项目营销经理;
(三)未来领袖学员、项目总经理培训班毕业人员;
(四)区域总裁认为有必要跟投的员工。 第三条 帕拉丁基金和集团内非上市公司有资金可贷出的前提 下
,上述“管理层员工”必须在已投入一定金额的个人自有资金情况
下,方可向集团申请贷款。集团按不同的比例给予各强制跟投人员最
3 /3
有资金 10 万的前提下,可按 1:5 的配资比例借款,借款上限为 100
பைடு நூலகம்万。
(二)区域强制跟投人员的配资比例及最低投资额如下:
表二:区域强制跟投人员
职位 区域总裁 项目总经理 区域投资负责人 区域营销负责人 区域财务负责人 项目投资跟进人 项目营销负责人
配资比例 1:7 1:6 1:6 1:6 1:6 1:4 1:4
第六条 借款期间内,借款人收到碧桂园集团内任一公司发放的 任何奖金(税后)的 50%需用于归还该贷款。
收回投资的本金应直接归还贷款。 第七条 贷款到期时需一次性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若提前归还 本金的,在还本时支付利息。若贷款延期的,必须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第八条 本办法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碧桂园集团。 本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颁布试行。
第五条 帕拉丁基金和集团内非上市公司以其实际向外部的融 资成本,再加上相应的税金和手续费作为贷款利率,向申请借款的员 工发放贷款。借款人(员工)将已投入同心共享的本金等作为贷款质 押。该贷款由帕拉丁基金或集团内非上市公司委托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贷款给员工,贷款期限为一年。若到期日因项目未返还本金,可再延 期一年。若有新项目跟投,可继续延期。借款期间可随借随还。
个人自有资金投足 25 万、10 万、5 万后方可按表二配资比例借款。
首个项目项目总经理可以借款上限为 25 万;若项目总经理再负
责第二个新项目,则其第二个项目个人自有资金最低投资额为 15 万,
可借款 35 万;若项目总经理再负责第三个新项目,则其第三个项目
高配资额度。
(一)集团强制跟投人员的配资比例及最低投资额如下:
表一:集团强制跟投人员
职位 总裁 董事 副总裁 中心总经理 中心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
1 /3
配资比例 1:8 1:7 1:7 1:6 1:6 1:5
最低投资额(万元) 1,500 1,000 500 300 100 50
集团强制跟投人在已投足最低投资额的 60%的前提下,可按配资 比例借款。未来领袖学员、项目总经理培训班毕业生在已投入个人自
个人自有资金最低投资额为 10 万,可借款 4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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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销负责人和项目投资跟进人每个项目可以借款上限为 10 万。
3、区域总裁认为有必要跟投的人员,在其已投入个人自有资金 10 万的前提下,可按 1:5 的配资比例借款,借款上限为 100 万。
第四条 借款人的每次借款额需集团核定。借款额以满足集团规 定的最低投资额即可。若强制跟投人员想利用集团借款超额跟投的, 需报请主席、总裁特批。“区域投资企业”收到项目公司的往来资金 中归属于强制跟投人员份额应全部先用于跟投,否则不得申请借款。 该往来资金包括投资本金和超额回笼资金。
最低投资额(万元) 80 50 20 20 5 10 20
区域平台强制跟投人按表二要求的最低投资额投完一个项目后,
从第二个项目开始可按配资比例借款。
1、区域总裁必须最少用 80 万自有资金跟投完第一个项目。第二 个项目即可按照个人投入 10 万、借 70 万完成最低投资额要求。且单 个项目借款上限为 70 万。
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员工借款计划” 管理办法 V1.0(试行)
第一条 为配合集团“同心共享”制度的更好实施,解决“管理 层员工”跟投资金不足的问题,现制定“同心共享-员工借款计划”。
第二条 适用的“管理层员工”如下:
(一)集团总部:总裁、董事、副总裁、中心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
(二)区域项目:区域总裁、区域营销负责人、区域投资负责人、
区域财务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项目投资跟进人、项目营销经理;
(三)未来领袖学员、项目总经理培训班毕业人员;
(四)区域总裁认为有必要跟投的员工。 第三条 帕拉丁基金和集团内非上市公司有资金可贷出的前提 下
,上述“管理层员工”必须在已投入一定金额的个人自有资金情况
下,方可向集团申请贷款。集团按不同的比例给予各强制跟投人员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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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 10 万的前提下,可按 1:5 的配资比例借款,借款上限为 100
பைடு நூலகம்万。
(二)区域强制跟投人员的配资比例及最低投资额如下:
表二:区域强制跟投人员
职位 区域总裁 项目总经理 区域投资负责人 区域营销负责人 区域财务负责人 项目投资跟进人 项目营销负责人
配资比例 1:7 1:6 1:6 1:6 1:6 1:4 1:4
第六条 借款期间内,借款人收到碧桂园集团内任一公司发放的 任何奖金(税后)的 50%需用于归还该贷款。
收回投资的本金应直接归还贷款。 第七条 贷款到期时需一次性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若提前归还 本金的,在还本时支付利息。若贷款延期的,必须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第八条 本办法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碧桂园集团。 本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颁布试行。
第五条 帕拉丁基金和集团内非上市公司以其实际向外部的融 资成本,再加上相应的税金和手续费作为贷款利率,向申请借款的员 工发放贷款。借款人(员工)将已投入同心共享的本金等作为贷款质 押。该贷款由帕拉丁基金或集团内非上市公司委托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贷款给员工,贷款期限为一年。若到期日因项目未返还本金,可再延 期一年。若有新项目跟投,可继续延期。借款期间可随借随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