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审计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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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审计工作条例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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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条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汇仁集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行为,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和防范功能,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2 集团内部各企业、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均为内部审计工作对象。
1.3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由运营保障部在集团总裁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1.4 集团内各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是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5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公正、审慎、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1.6 内部审计的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
☐集团内部的各项制度、标准、程序
☐集团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
第二章审计机构职能
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则,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健全和完善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指导审计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根据总裁办公会的要求,拟定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
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部门实施各类审计。
协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工作。
管理审计工作档案。
建立和完善外部审计资源。
负责开展下述审计工作。
(1)财务审计
以国家及集团内部的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对财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对各企业、各部门的投资、融资及日常资金管理进行审查。
对各企业、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审查。
(2)经营及责任审计
对集团内各企业、部门的生产经营组织情况及其合规性、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其有效性、经营成果的取得情况及其真实性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审计。
对集团内各企业、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履行责任、完成目标等情况进行审计,包括经营目标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3)专项审计
对企业的基建项目、投资项目、研发项目等资本性支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完成集团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
第三章审计机构权限
强制报送资料权
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决算、报表,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监督检查权
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审核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表、预决算;实地清查库存物资及贵重物品;核实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物资、器材。
调查取证权
审计人员可以就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通过复印、拍照等办法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违纪行为制止权
对被审单位有可能转移、篡改、隐匿、毁弃相关审计资料,有权予以制止,并报总裁批准后,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行政强制权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报复审计人员,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报总裁批准后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处罚建议权
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审计人员
4.1 审计人员的资格要求:
(1)具有财务或审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经验丰富,品质良好,身体健康。
4.2 审计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每年至少培训学习二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3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严肃审计纪律,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财物和宴请,不得隐瞒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4.4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5 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权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具有保密责任。
4.6 审计人员依本条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4.7 审计人员的任免,依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任免程序进行;审计人员无违法失职或者其它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撤换或停止其工作。
第五章审计工作形式及程序
5.1审计的形式
全面审计
专项审计
工作现场巡查
5.2 全面审计的程序
5.2.1计划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月度项目计划,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明确审计项目目标。
(3)组织审计工作小组,确定小组人员分工。
(4)拟定项目工作方案,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5)在审计实施三日前以书面形式下达《审计通知书》。(6)收集审计资料,确定审计工作时间。
5.2 .2 审计实施阶段
(1)就地审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2)分析复核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
(3)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小组与被审单位充分交换审计意见,商谈审计结果。
5.2.3 审计报告阶段
(1)审计小组根据已经形成的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最迟不超过?天提出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下发给被审单位征求意见。(3)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三日内做出答复,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审计机构对书面意见审核,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4)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被审单位意见及审计小组追加审计程序后形成的书面说明送运营保障部长审核。
(5)送运营保障部长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审计报告、审计说明、被审单位书面意见送总裁办公会审议。
(6)审计机构依据总裁办公会审议意见修订审计报告,经总裁核准后生效。
5.2.4 审计处理阶段
(1)总裁办公会依据生效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
(2)审计机构检查被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3)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机构及时进行项目、月度、年度总结,并将工作计划、方案、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复制材料、审计报告结论、决定、审计总结等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在审计工作中,对业务能力强,成绩突出者,特别是在查处各类违法违纪等案件中做出贡献者,集团将按案件查处情况,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对在审计工作中因坚持原则,遭受打击报复者,集团将予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并对打击报复者予以严厉制裁。
审计人员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依照以下原则予以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行政处罚: 降职、免职、开除。
(3)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二者既可单独执行,亦可同时执行。
对发现的审计人员违反公司其它有关制度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奖惩办法执行。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条例由集团运营保障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总裁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