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管理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文件,主要规定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解析。
一、市场准入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了油品进口审批和市场准入专项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二、油价管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价格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规定,价格形成机制要合理、透明,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成品油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时,要保障油品生产和销售中小微企业的利益。
三、市场监管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地方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成品油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惩处。
同时,要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确度。
四、安全生产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调了成品油生产和销售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要对成品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税收管理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生产和销售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定,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同时要建立健全成品油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税收管理的精确度和效率。
六、市场服务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成品油产品和服务。
同时,要加强在售后服务方面的管理,及时解决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调解或仲裁。
七、法律责任省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违反成品油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惩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建立成品油管理的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江苏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规〔2022〕3号)
江苏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规〔2022〕3号)无【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18【摘要】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税务局: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总页数】22页(P33-54)【作者】无【作者单位】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相关文献】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政务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药政)[2020]1号)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应急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工商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知规〔2022〕1号)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5号)5.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二条商务部是全国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部门。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含乙醇汽油,、柴油、煤油。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 1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二,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三,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五,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油库建设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要求,,二,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三,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 —,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石油提炼、加工、贮存后,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供机动车用作燃料或其他用途的产品。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明确标注产品质量信息。
第五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明确成品油的种类、等级、产地、生产厂家、质检报告等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第六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经营者的管理第七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执照。
第八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并定期进行自查与自评,以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九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定期检查,以提高成品油质量和经营水平。
第十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与生产厂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成品油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关检测报告和凭证。
第十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对存储过程中的成品油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其质量稳定。
第十四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成品油质量追溯制度,便于查找和追踪成品油质量问题的起源和责任。
第四章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第十五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提供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第十六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七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积极参与消费者维权活动,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保障供给、安全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
成品油流通工作应当坚持民生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规划布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推进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或者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商务部门)负责全省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制定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商务部门)依照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工作。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报须知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报须知行政许可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令)《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本级上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报资格: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经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批发、仓储油库新建油库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4)规划部门许可文件;(5)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批准文件;(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8)油库所在地现状图;(9)现场勘察表。
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4)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全资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7)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油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油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12)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3)油库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4)油库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15)省经贸委同意新建油库的批复;(1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18)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成品油生产、销售、储运等环节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成品油生产3.1 生产资格成品油生产企业须持有合法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3.2 生产安全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生产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3 环境保护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备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成品油销售4.1 销售资格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持有合法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4.2 产品标识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标识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种类、产地、规格、批号等,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
4.3 价格管理成品油销售价格应遵循市场原则,不得搞垄断行为,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同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4.4 质量监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相关部门可以对销售企业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相关信息。
五、成品油储运5.1 储存管理成品油储存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设施安全可靠,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5.2 运输管理成品油运输企业应持有合法的运输资质,专业从事成品油运输工作。
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5.3 应急准备成品油储存和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1. 简介为有效规范我国成品油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条例》、《石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市场准入2.1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送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并取得能源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证。
2.2 申请条件(1)能够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批发或零售业务;(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组织形式;(3)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能够确保成品油质量安全;(4)能够在市场上合理定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安全生产3.1 企业安全生产行为(1)加油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加油站环境卫生、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和防雷接地设施运行正常。
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产设施检验检测和保养维修。
(2)加油站应当保证加油区、装卸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按照规定限度和流量装卸成品油。
(3)所有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核定作业资格,定期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并按照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进行作业。
3.2 监管部门职责(1)加油站设施的安全设计、安全施工和竣工验收;(2)在审批、核准加油站的办理过程中,对加油站设施的在建和投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3)定期检查加油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和职工劳动保护情况;(4)批准并监督加油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4. 检测和验收4.1 加油站自检加油站应当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检测、维护和验收制度,并对成品油进行定期自检,确保成品油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2 检测部门监督加油站应当根据规定向质检部门送样检测,质检部门应当对送样加油站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向加油站提出处理建议。
同时,质检部门应当对加油站质量管理尽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
5. 价格管理5.1 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因素自主形成,除市场因素之外不得依据其他因素政府干预。
根据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委对各地上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变更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1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于2008年1月31 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省经贸委商业改革发展处。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电话:025—、(带传真)。
江苏省经贸委2008年1月25日序号地区类型原证号原企业情况变更后企业情况原企业名称原企业地址原企业法人变更后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地址企业法人变更原因1南京站0001019金陵石化板桥加油站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镇胡双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板桥加油站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镇陈军中石化租赁2南京站0001186南京市石油总公司大厂加油站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塘乡山畔村汪陈组南达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六合大厂加油站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塘乡山畔村汪陈组陈军规范加油站名称及法人变更3南京站0001185南京市石油总公司江南加油站万寿分站南京市栖霞区万寿村2号罗会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万寿加油站南京市栖霞区万寿村2号陈军规范加油站名称及法人变更4南京站0001180南京市石油总公司十月广场加油站栖霞分南京市栖霞区衡阳村1号罗会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栖霞加油站南京市栖霞区衡阳村1号陈军规范加油站名称及法人变更1站5南京站0001184南京市石油总公司江南加油站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镇万寿村罗会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迈皋桥第二加油站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镇万寿村陈军规范加油站名称及法人变更6南京站0001190南京市石油总公司十月广场加油站南京市栖霞区栖霞镇十月村罗会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新合村加油站南京市栖霞区栖霞镇十月村陈军规范加油站名称及法人变更7苏州站000255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三加油站常熟市莫城镇言里村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三加油站常熟市虞山镇莫城言里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及区划调整8苏州站000256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五加油站常熟市兴隆杨荡村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五加油站常熟市虞山镇兴隆杨荡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及区划调整9苏州站000256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六加油站常熟市兴隆杨荡村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六加油站常熟市虞山镇兴隆杨荡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及区划调整10苏州站000256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十二加油站常熟市支塘镇梅苑村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十二加油站常熟市支塘镇梅苑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211苏州站000256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十一加油站常熟市新港镇留下村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十一加油站常熟市新港镇留下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12苏州站000226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八加油站常熟市元和路21号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八加油站常熟市元和路21号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13苏州站000257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十九加油站常熟市王庄镇车路坝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十九加油站常熟市尚湖镇王庄车路坝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及区划调整14苏州站000257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二十加油站常熟市莫城镇三塘村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第二十加油站常熟市虞山镇莫城三塘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及区划调整15苏州站000234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徐市加油站常熟市董浜镇徐市官桥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徐市加油站常熟市董浜镇徐市官桥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16苏州站000233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龙腾加油站常熟市虞山镇景龙村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龙腾加油站常熟市虞山镇景龙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17苏州站000234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赵市加油站常熟市梅李镇赵市任家村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赵市加油站常熟市梅李镇赵市任家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18苏州站000234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里睦加油站常熟市董浜镇里睦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里睦加油站常熟市董浜镇里睦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19苏州站000235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滨港加油站常熟市新港镇东张中心大道2号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滨港加油站常熟市新港镇东张中心大道2号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20苏州站000228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虹泾加油站常熟市新港镇吴市吴建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虹泾加油站常熟市新港镇吴市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21苏州站000256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隆力奇加油站常熟市辛庄镇隆力奇刘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隆力奇加油站常熟市辛庄镇隆力奇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22苏州站0002285常熟市小山加油站常熟市大义镇小山村庄根兴常熟市小山加油站常熟市虞山镇大义小山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及区划调整23苏州站000225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嘉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阳澄西湖服务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嘉杭高速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阳澄西湖服务区西侧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杭高速阳澄西湖加油站西站区西侧阳澄西湖加油站西站24苏州站000226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嘉杭高速阳澄西湖加油站东站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阳澄西湖服务区东侧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嘉杭高速阳澄西湖加油站东站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阳澄西湖服务区东侧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25苏州站000258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绕城高速阳澄北湖南加油站苏州绕城高速公路阳澄北湖服务区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绕城高速阳澄北湖南加油站苏州绕城高速公路阳澄北湖服务区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26苏州站000258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绕城高速阳澄北湖北加油站苏州绕城高速公路阳澄北湖服务区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绕城高速阳澄北湖北加油站苏州绕城高速公路阳澄北湖服务区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27苏州站000209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金球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金球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28苏州站000209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慕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镇齐陆路14号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慕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镇齐陆路14号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529苏州站000210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张庄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张庄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张庄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张庄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0苏州站000209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兴龙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凤凰泾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兴龙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凤凰泾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1苏州站000210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新星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新星加油站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2苏州站000208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浦田加油站苏州市工业园区浦田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浦田加油站苏州市工业园区浦田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3苏州站000208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工业园区苏胜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新胜街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工业园区苏胜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新胜街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4苏州站000208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虹路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路南、南施街西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虹路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路南、南施街西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635苏州站000226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现代大道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南、凤里街东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现代大道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南、凤里街东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6苏州站000209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正大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苏昆公路坝基桥东侧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正大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苏昆公路坝基桥东侧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7苏州站000257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坝基桥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新苏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坝基桥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新苏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8苏州站000257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长阳街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与苏胜路交汇处东南角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长阳街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与苏胜路交汇处东南角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39苏州站000258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锦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苏胜路与锦溪街交汇处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苏锦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苏胜路与锦溪街交汇处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0苏州站000257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星湖街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与华池街交汇处西南侧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星湖街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与华池街交汇处西南侧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1苏州站000207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斜塘镇西马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市斜塘镇西马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7江苏苏州西马加油站苏州西马加油站42苏州站000259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星华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机场路斜塘双田段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星华加油站苏州工业园区机场路斜塘双田段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3苏州站000203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何山加油站苏州高新区滨河路北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何山加油站苏州高新区滨河路北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4苏州站000203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滨河路加油站苏州新区滨河路191号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滨河路加油站苏州新区滨河路191号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5苏州站000205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塔园路加油站苏州市薪区塔园路139号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塔园路加油站苏州市新区塔园路139号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6苏州站000203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横山加油站苏州新区黄山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横山加油站苏州新区黄山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7苏州站000203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东渚加油站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协新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东渚加油站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协新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848苏州站000203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时代加油站苏州市高新区浒关新区兴贤村312国道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时代加油站苏州市高新区浒关新区兴贤村312国道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49苏州站000203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浒关大桥加油站苏州市浒墅关新区大桥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浒关大桥加油站苏州市浒墅关新区大桥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50苏州站000203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新兴加油站苏州市浒关镇兴贤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新兴加油站苏州市浒关镇兴贤村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51苏州站000203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长江路加油站苏州市新区长江路东侧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长江路加油站苏州市新区长江路东侧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52苏州点点000200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新城村水上加油点苏州市虎丘区新城村长浒大桥北侧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新城村水上加油点苏州市虎丘区新城村长浒大桥北侧朱建德企业法人变更53苏州点点000204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吴凇江水上加油点苏州市吴中区车坊镇江田村吴保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吴凇江水上加油点苏州市吴中区车坊镇江田村朱建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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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无删减范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油气管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品油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活动,以及与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的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三条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证书,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能力进行生产和经营,严禁无序投产、降低产品质量以及虚构销售。
第五条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六条成品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销售,不得从事掺假、夹杂、混充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依法办理退出手续的成品油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并进行相应的公告,保护消费者和法人等权益。
第三章成品油价格管理第八条成品油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价格形成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成品油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成本、税费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备价格,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销售价格,保证消费者充分知情。
第十一条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违反成品油价格管理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章成品油市场监管第十三条成品油市场监管应加强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成品油市场监管机构有权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相关记录和资料进行调查核查。
第十五条成品油市场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成品油产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成品油市场监管机构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七条成品油市场监管机构应定期公布成品油市场现状和监管情况,促进市场透明和公平竞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供应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成品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垄断、串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经营实行事前许可制度,市场主体依法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出厂、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监管,确保成品油质量安全。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成品油生产和销售第七条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取得石油加工业务许可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成品油,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
第八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取得石油产品批发零售许可证,明码标价,公开销售信息。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油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供应,保障市场需求。
不得擅自限制供应,不得哄抬价格。
第三章成品油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机制。
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进行定价。
第十二条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公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当及时发布价格调整方案和依据,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三条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销售企业应当及时调整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抢占市场。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能源政策进行成品油价格干预,合理调控市场价格。
第四章成品油市场监管第十五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产品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下面心搜集了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管理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成品油市场销售、经营等活动的管理。
二、成品油市场准入
1. 企业资质
凡有销售成品油资质的企业,需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方可进入成品油市场从事销售活动。
2. 标准要求
销售的成品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偷工减料或伪冒伪劣产品。
3. 安全要求
销售成品油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成品油市场行为规范
1. 价格合理
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应当遵循市场价格,不得操纵价格,保持价格合理稳定。
2. 营销行为
销售企业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手段,维护市场诚信。
3. 服务规范
销售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监督管理
1. 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成品油市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销售企业的监管。
2. 投诉处理
消费者如对成品油销售行为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 处罚机制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对销售企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销售资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所有相关企业应切实落实本办法的要求。
以上是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和管理成品油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二条商务部是全国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部门。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含乙醇汽油,、柴油、煤油。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 1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二,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三,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五,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油库建设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要求,,二,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三,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 —,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1998〕8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1998.08.21【实施日期】1998.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通知(1998年8月21日苏政办发〔1998〕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自1994年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我省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稳定我省成品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在成品油流通领域中仍存着市场竞争无序、重复和违规建设、一些经营者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研究原油、成品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8〕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1 / 2(国办发〔1998〕14号)等文件,对石油石化体制改革重组及其配套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深化我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宏观管理,确保市场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江苏地区石油资源配置供应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负责。
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石油集团公司”)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江苏的唯一销售机构,对江苏省的成品油供应和市场稳定全面负责。
省石油集团公司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东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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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成品油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成品油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所有成品油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并依法实施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
第五条成品油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
第六条成品油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销售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质量标准销售。
第七条成品油的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不正当行为。
第九条成品油的销售行为应当真实记录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炒作、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将采取封停、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各类石油产品。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本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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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要求;(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税控装置;(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设立第十条成品油批发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商务部成品油批发经营发展规划要求;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新建油库应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江苏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其中,从事船用成品油经营的水上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江苏省水上加油站发展规划原则》(苏经贸商改〔2005〕539号)和港口、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加油点,按照《江苏省农村加油点设置管理办法》(苏经贸商改〔2006〕650号)规定的条件执行;(二)列入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并经省经贸委批准;(三)加油站设置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1、省辖市、县(市)城区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不少于1.5公里;2、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5公里。
与紧邻的该道路沿线城区型、乡镇型加油站间距不低于3公里;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设置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每百公里两对。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国家和省交通部门对服务区设置的要求,最多不超过三对;4、乡镇镇区内应设置一个加油站,设置两个以上加油站的,其服务半径应不少于1.5公里。
第十二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涉及用地及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或者利用港口、航道设施等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公路法》、《港口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程序:(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经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组织会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批复,并报商务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经贸委同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批复下达后,企业应在18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遗失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再向所在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十四条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按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发布的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计划发展项目,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告知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国土管理部门。
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公共媒体发布近期计划发展加油站土地出让公告,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请,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申报。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经贸委申报。
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并组织会审。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意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当地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
经省经贸委批准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凭项目批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
项目竣工后,应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按项目建设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加油站的申报程序:因城市或道路建设需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所属加油站必须迁建的,企业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同意,在取得当地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划网点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具文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同意迁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迁建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省经贸委批准迁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迁建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给予申请企业换发迁建新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改造加油站的申报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扩建、改造加油站,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达同意扩建、改造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扩建、改造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加油站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机的,可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经省经贸委批准扩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
企业在扩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项目扩建、改造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请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扩建、改造项目,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遗失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当地省辖市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再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补领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和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