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代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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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代换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规X材料代换的审批程序,明确责任人,在使质量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建立准确的工程档案资料。
2.名词解释
材料代换: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使用材料或设备的代换,简称材料代换。
3.管理规定
3.1当材料为紧俏物资、规格过期物资,或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或严重影响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时,才能进行材料代换。
3.2 材料代换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总工批准,同时征得设计代表及监理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3材料代换单经审批后,由资料管理人员按项目总工批示进行存档和发放。
3.4材料代换应做好跟踪记录,并在施工后交资料管理人员保存。
3.5 代换材料下发的同时下发材料代换标注通知单,视同设计变更进行标注和管理。
3.6 同一项目有两次及以上材料代换,以最新版材料代换单为
准,原材料代换单收回,盖“作废参考”章存档备查。
3.7 材料代换单应完整、清楚,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进行整理、保管,工程竣工时移交生产运行单位保存。
4.附表
材料代换申请单
注:1.本表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2.要求不得有空项
3.该表必须交经营部门核算
4.该表与验收资料最终核对无误后交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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