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及产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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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及产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
采购员要严格按照申购单的规格型号,选择质量性能稳定的供应商。严禁人情采购、收取回扣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并承担因材料不合格带来的损失。
二、入库
1.入库验收。入库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的材料申请单、送货单。仓储管理员根据送货单核对数量和型号后,及时通知质安员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仓储管理员、质安员、采购员均处罚100-200元/次。
2.材料申请单必须有下单员、生产总监、采购员三方签字;送货单必须有供应商、采购员、仓储管理员三方签字;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质安员、仓储管理员三方签字。
3.入库堆放。材料要分类码放,放置地面要有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需按品种、规格有序码放。发现乱堆乱放,每次罚款100元,仓储管理员和车间负责人分摊。
4.尾料入库。尾料要及时分类入尾料库,贵重尾料、易损尾料须做二次保护。尾料入库必须有制作负责人、仓储管理员、质安员三方签字。
三、出库
1.凭领用单(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2.原材料出库必须由仓储管理员凭项目原材料需求表按实清点,亲手与制作负责人交接,交接后原材料需求表必须有制作负责人、仓储管理员双方签字。
3.出库半成品、成品均需仓储管理员明确数量、规格、型号,质安员验收合格后张贴合格证,生产总监签字确认后方予出库。发现有不合格成品出库,质安员处罚50元/次,生产总监处罚30元/次,制作班组处罚200/次。
4.成品出厂前由质安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粘贴“已检”标识;不合格的由检验人书面通知车间负责人进行整改;不能整
改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书面报告公司。未贴“已检”标识的严禁装车出厂。
5.出库产品、材料均须包装保护完整,五金配件、附件要完整。不符要求的产品、材料一律不得出库。
6.产品出厂前应注明项目、栋号、楼层、窗号、规格型号。否则不得出厂。
7.出库产品装车需充分考虑安全性,切实做好运输途中的保护。产品与绳索、车厢的接触点均要用木条、纸皮或珍珠膜保护。
8.车间出库要求质检的产品为外框、内扇、中空玻璃及经捆扎后到现场组装的半成品。
9.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仓储管理员、质安员、制作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三方责任人按照责任划分赔偿。
四、发货
1.生产总监依据订单所注明交货期或者依据实情通知仓储管理员安排发货。
2.仓储管理员通知生产负责人安排发货,生产负责人按订单需求清点物资(外框、扇页、纱扇、固玻、五金、拼接型材、转角等)安排车间人员将合格产品装车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如有缺失部分需加急配备或依据实情在发货单上写明。
3.装车后仓储管理员再次清点物资,确认无误后在发货单签字,将发货单交给货运司机签收。
4.货运司机对货物进行绑扎,确认绑扎牢固后发车将货物送到送货单指定位置,接收方卸货清点货物后在送货单签字。
5.送货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收货方负责人,另一份带回交给仓储管理员存档。
6.以上责任人所负责工作及签字,遗漏或未完成项按50元/项/次处罚,情节严重的需承担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