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深圳市招调工入户体检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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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深圳市招调工入户体检工作指引
一、目的
为确保拟招调入户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根据《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4号)和《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6号)的相关规定,对招调人员入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做出指引。
二、体检的原则
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删减部分检查项目以减少招调入户人员的负担。
如取消乙肝筛查、放宽部分检查化验的指标等。
三、体检项目及意义
四、体检结果的判定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结果判定,其结论为“体检合格”和“体检不合格”二种结果。
五、复查标准(具有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的)
1、血常规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红细胞计数≤3.0×1012/L或≥6.0×1012/L;②白细胞计数≤3.0×109/L或≥12.0×109/L;③淋巴细胞百分比≤10%或≥60%;④血红蛋白≤80g/L或≥180g/L;⑤血小板计数<100×109/L。
2、尿常规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尿隐血两个及两个“+”以上(女性月经期尿隐血阳性除外);②尿蛋白一个及一个“+”以上;③尿糖阳性。
3、肝功能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谷丙转氨酶≥90IU/L;②谷草转氨酶≥60 IU/L;③直接胆红素≥10μmol/L;④间接胆红素≥15μmol/L。
4、肾功能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血肌酐≥140μmol/L;②血尿素氮≥8 mmol/L。
5、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疑为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不能定性的。
6、B超检查疑有器质性病变,不能定性的。
7、胸部X光透视疑心、肺、膈等部位有器质性病变,不能定性的,或疑为活动性肺结核(以市慢性病防治院诊断为准)。
8、体检负责医师建议应进行复检的其他情况。
复查原则: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查。
六、体检程序
1、在体检科服务台领取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2、体检本人凭身份证和一寸相片在体检科体检摄像处摄像确定身份,如无摄像功能的医院贴体检人相片加盖骑缝章。
3、在体检科收费处缴费。
4、所有体检项目均在体检科内完成。
5、体检完后将体检表交到体检科服务台。
6、两个工作日后带回执到体检科服务台领取体检表。
七、发布时间
本指引自2010年8月15日起正式发布。
附2、深圳市招调工入户体检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