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事件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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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事件处理制度

一目的

对不符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项目进行控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廉政风险防控过程的所有工作项目。

三.职责

1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组负责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体系运行等工作中出现的风险事件的识别和控制。

2 县属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出现的风险事件的识别和控制。

四工作程序

1风险事件的分类

1)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过程的风险事件:未履行程序、未按规定或要求执行等。2)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果的风险事件:工作不达标、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等。

2 风险事件的等级分类

1)一般风险事件:发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服务对象一般投诉(有口头或者书面的材料),经协调整改可顺利解决。

2)严重风险事件:直接影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质量目标的实现,出现廉政风险的案件或严重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3风险事件的识别

1)各部门在服务过程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事件;

2)内审员在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事件;

3)单位风险防控小组部门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事件;

4)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县属单位的日常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事件;

5)由《廉政风险防控测评报告》中发现的风险事件;

6)对廉政风险防控目标分解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中发现的风险事件;

7)其它情况下发现的风险事件。

4、风险事件的确认

1)各部门在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事件,应由发现人填写《风险事件报告》,由该风险事件责任人签字确认。

2)内审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风险事件由内审员或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组填写《风险事件报告》,由产生廉政风险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组在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事件,由发现人填写《风险事件报告》,由产生廉政风险的部门负责人在《风险事件报告》上签字确认。

4)其它情况发现的风险事件,按4.2)条确认。

5、风险事件的处理

1)属于一般风险事件的,责任部门人员根据不合格报告或纠正措施通知单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2)属于严重风险事件的,责任部门人员除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消除或减轻其不良影响。对于产生严重影响,并无法重新提供服务以消除廉政风险影响的事项,由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组责成责任部门或人员采取电话、书信或面谈等方式致歉或其他解决方案,分管县领导要结合消除影响的程度对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

3)对发出的风险事件报告,主责部门要对纠正措施及实施效果的验证(重新检验),未达到要求的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6、记录保存

本程序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收集、保存。

五.相关/支持性文件

六.相关记录

1《不风险事件报告》

2《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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