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办法
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措施
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措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措施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提高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
然而,由于扶贫资金的巨额和复杂性,监管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扶贫资金监管的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在制定扶贫资金预算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一方面,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扶贫资金的总额和分配比例。
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把握好宏观调控的力度,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强对资金的跟踪和监控。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应当每月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政府应当及时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是扶贫资金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和流向,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程序。
政府应当确保资金管理制度与扶贫工作实际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种监管手段,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浪费。
在资金管理制度中,政府应当明确扶贫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政府还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对扶贫资金的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资金的风险损失。
另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
政府应当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扶贫资金监管和审计团队,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起一套公正、公开、有效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护受扶贫资金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是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的投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
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六:XX村扶贫资产资金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XX村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六)XX村扶贫资产资金运营管理长效机制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我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安全,依据《汉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汉台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资金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扶贫资产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建立专账,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公示公告、公开透明,建立台账、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管。
(三)目标任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明确落实村两委各人监管责任及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达到监管专业、运行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资金高效安全运行,为助推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一体化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1、严格实行扶贫资产资金公示公告,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村上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专项资金(中、省、市、区各级政府配套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项目实施前,应及时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额度、实施地点、实施要求、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公示公告方式:在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要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台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公开透明,避免发生资金滞留等问题。
2、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汉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汉台区武乡镇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
针对不同项目内容、实施进度,通过惠农“一卡通”、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对到村的扶贫资产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包括资金下达年度、项目资金名称、文号、下达金额、资金使用时间、使用内容、使用进度等。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包括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管部门)。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国有贫困农(林)场,也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贫困县,要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补助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制定本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
2. 资金划拨2.1 资金划拨的流程•由上级部门按照年度扶贫计划编制预算;•定期向下级部门划拨资金;•下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资金支出;2.2 资金划拨的要求•资金划拨应按照扶贫计划的优先级进行划拨;•资金划拨应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资金划拨应公开透明,严禁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3. 资金使用3.1 资金使用的审核程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需履行预算审核程序;•资金使用涉及的合同、发票等文件应齐全;•资金使用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3.2 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4. 资金监督4.1 资金监督的主体•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力度;•社会公众也可以参与资金的监督;4.2 资金监督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资金统计和报告5.1 资金统计•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统计;•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划拨、资金使用情况等;5.2 资金报告•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6. 罚则与奖励为了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对不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在资金管理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7. 附则本办法自文本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国家法规为准。
以上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乡镇财政扶贫资金是现阶段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乡镇财政扶贫资金,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本文结合实际,就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乡镇财政扶贫资金,可以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预算:国家向贫困地区拨款,支持乡镇扶贫工作。
2、省(区、市)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对具体乡镇的扶贫计划进行资金补助。
3、行业部门资金:渔业、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扶贫资金可以用于乡镇扶贫。
4、社会募捐资金:民间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扶贫资金可以被乡镇政府用于贫困人口。
三、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主要原则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乡镇政府在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坚持先建机制、再投入资金原则:乡镇政府在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应先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序的扶贫机制,再投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
3、坚持区域整体推进原则:乡镇政府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应以区域整体推进为原则,充分发挥整个地区的扶贫效应。
4、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乡镇政府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四、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参与者及其职责1、乡镇政府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负责资金的组织、管理、监督以及使用的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乡镇扶贫办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资金的申报、结算、报销等具体工作。
3、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等工作。
五、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准确定位贫困人口:乡镇政府应当对本地的贫困人口进行准确定位,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准确无误。
2、合理编制扶贫计划: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扶贫计划,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关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河北省扶贫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办法(试行)》(冀扶办联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扶贫项目包括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培训及股份制合作组织等项目。
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山区综合开发、新型家庭手工业及乡村农家游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修路、打井、蓄水池、节水塘坝及灌溉管网等项目。
第二条扶持重点以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
第三条资金构成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构成。
第二章项目谋划第四条谋划依据(原则)各乡镇、贫困村项目谋划要按照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意见》(涞发20188号)文件规定的产业布局和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本区域扶贫项目。
第六条坚持民主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全体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
第五条谋划重点以成方连片发展扶贫产业,形成长效稳定增收工作机制的股份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为带动的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逐级申报贫困村拟定的扶贫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可行性报告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收到贫困村立项申请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附村级申报材料报县扶贫办。
扶贫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扶贫办负责将乡镇报送的项目录入项目库。
第八条分项申报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到户项目,参照“附件1”格式申报;股份合作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格式申报。
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范本
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范本一、总则。
为了有效推动扶贫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旨在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资金使用管理。
1. 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2. 扶贫资金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原则,提倡简约、务实、高效的使用方式。
3. 扶贫资金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财政法规和扶贫政策。
4. 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和规范。
5. 扶贫资金使用应当加强绩效评估,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及时总结和评估,为下一阶段扶贫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资金使用程序。
1. 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和相关扶贫政策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
2. 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应当充分考虑扶贫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使用流程和审批程序。
3. 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监管和绩效评估的程序和制度。
四、资金使用监管。
1.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3.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五、资金使用效果。
1. 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 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应当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际效果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对扶贫工作的推动作用。
3. 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应当及时总结和分享,为下一阶段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结语。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和其他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扶贫开发资金。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家园建设,帮助群众致富项目,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等问题。
适当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职业技术培训等。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地,重点修建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及开垦小流域综合治理,适当用于异地扶贫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扶贫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县级以下扶贫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
第六条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纳入乡财政设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乡财政所统一清算。
第七条严格公示制度。
上级批复的年度扶贫项目、建设地点、扶持资金必须在收到文件后15日内在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在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时应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精品文档】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篇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1]篇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资金用途编辑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深山区、库区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深山区、库区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篇:深山区、库区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9-06-22 【生效日期】1999-06-22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深山区、库区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6月22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第一条第一条为确保我省深山区、库区扶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充分发挥深山区、库区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两区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及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两区资金是指省政府筹集的集中重点用于解决我省深山区、库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资金:即财政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
第三条第三条两区资金全部用于省重点扶持的岳西、太湖、金寨等13个深山区、库区县(市、区),并以这些县(市、区)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主要对象,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第四条两区资金的分配。
以贫困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贫困程度、移民人数、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
资金分配方案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第五条第五条两区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门管理。
省和各有关县(市、区)设立“两区资金专户”,安排专人负责。
资金拨付,省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一只笔审批,将两区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资金专户;县(市、区)实行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根据不同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一次或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也可先施工后拨款。
各县(市、区)应为两区资金落实一定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第六条两区资金重点用于:贫困乡、村道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利于群众直接增加收入,能在一到两年内解决温饱的种养业项目;移民及山区小水电等项目。
省对县(市、区)全部实行无偿拨付,先拨付80%,其余20%待项目完成检查验收后拨付。
县(市、区)对进村入户的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有经济收益的项目,在资金使用上可采取比较灵活的形式,既可以滚动扶持,也可以一次扶持。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最新版】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三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
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XX镇XX村专题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6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过)依据中央、省、市、开发区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了用活用好用足上级财政扶贫专题资金,结合武城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情况,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送包保单位确定形成本方案。
一、资金起源扶贫资金预算总额 45247元:和剩下45247元扶贫专题资金;二、资金使用标准1、专款专用。
必需用于本村已建档立卡并经过大数据比对审核经过贫困户,扶贫资金不得挪作她用也不得用于非贫困户。
资金优先用于保障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扶贫项目。
2、公平使用,兼顾效率,救助贫困户和激励自主脱贫相结合三、资金分配使用资金分配,扶贫专题资金应严格实施各级相关扶贫政策(详见市级扶贫政策清单、开发区扶贫政策明白卡和相关文件并结合本方案落地落细落实。
(一)教育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儿女就学实施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每人每十二个月1000 元给助学补助。
(二)健康扶贫1、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门诊(药店买药)按每人每十二个月给1000元门诊医疗补助。
2、残疾人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 1000 元(除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元。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非低保、非残疾人员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按国家标准实施全额交纳。
(三)治安保险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承保“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村扶贫资金出资。
(四)节日慰问为表现党和政府对贫困户关心,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按每节每户慰问金和慰问物资总计不低于 100 元标准,由包保责任人和村两委一起入户探望慰问贫困人员,让贫困户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
(五)预备资金计划安排不超出1.7547万元预备金,以预防突发性事故、急性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应急事项。
四资金监管和使用以上方案事前公告公告,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环环相扣、层层把关,每次支出必需经领受人、村全体两委组员集体签字后报驻村工作队队长审核签字方为生效,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监管监督。
XX镇扶贫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
XX镇扶贫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构建扶贫资产营运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安全可控、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全面督导20XX年全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关注检查问题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核实问题整改是否彻底,处理是否到位,累查累犯、易发多发问题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认识做好扶贫资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产,确保资产底数清晰、产权明晰、有人维护有人管理有人监督、资产不流失、不闲置浪费。
二、“回头看”内容重点围绕20XX年全镇扶贫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对照省市、县暗访督导发现和举一反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
一是对资产底数再筛一遍。
再次清查辖区内的扶贫资产底数,包括镇、村各级建立的台账是否统一、完整、规范,台账包含的扶贫资产所在位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当前资产价值、当前使用运行情况、资产收益及分配情况、资产维护监管责任人等信息是否完全。
村级扶贫资产管理人员是否确实掌握辖区内资产底数和资产具体情况。
二是对产权登记再清一遍。
再次清查辖区内扶贫资产产权登记是否精准、规范。
包括到户类资产给农户管理是否确权,属于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是否办理完善;公益性资产产权是否明确,移交手续是否办理完结;经营性资产确权是否合理,资产的经营权、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和监督权明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未确权、错确权和乱确权现象。
对于涉及区划调整的扶贫资产是否及时做好产权交接。
三是对资产监管责任落实再查一遍。
全面核查扶贫资产管理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公益性资产管护人、管护费用、管护要求是否落实,监管责任人、监管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存在因管护不到位造成损毁,是否及时有效维护,相关设施、场所是否正常使用。
XX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XX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扶贫工作重在精准,也难在精准。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XX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XX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1】近年来,中央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我区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在“三农”领域,投资数额大,专项资金多,涉及领域广,从XX年起累计投入资金142亿元,自治区配套188亿元,对推动我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也呈高发态势。
XX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此类案件212件(占案件总数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9人,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比XX年上升371%、186%。
国家审计署在对同心、海原、原州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因此,必须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贯彻到位。
这也是“转作风、抓发展”重要任务之一。
当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一、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分配上有漏洞。
一是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不公平。
中央下拨的各项惠农资金是各地各部门想方设法争取的“稀缺资源”,而掌握项目资金的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资金的安排随意性大,容易引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是配套资金弄虚作假。
大多数涉农专项资金都规定了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目前我区市县(区)财政大多数是“吃饭”财政,财力有限无法配套,往往项目来了,配套资金没有,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
三是基层在资金发放上优亲厚友。
个别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向非贫困对象的亲朋好友发放扶贫资金,群众意见大。
二、乡镇及乡镇以上涉农部门对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资金多头投放,管理不到位。
强农惠农资金种类繁多,涉及财政、农业、民政、扶贫、林业、水利等多个相关部门,各部门在立项审批和审核环节沟通协调不够,操作透明度不够,出现资金分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一些涉农资金成了“都管都不管”的空白地带。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3篇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和成效,根据《深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儒步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发展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扶贫资金以及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
项目的安排要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使用范围可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自我发展项目。
第三条扶贫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效益的原则。
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充分征求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本村资源条件,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户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坚持民主公平公正。
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贫困户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后公告公示。
第五条扶贫项目实施可采取合作经营、联户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村企共建、家庭农场、以户为单位自主发展等扶贫模式。
第六条扶贫开发项目凡以承包、租赁、股份制、联户经营、专业合作社经营等不同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由村民委员会与经营主体签订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协议,合同(协议)期限定为3-5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签定相关合同,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县扶贫办和乡镇政府收回投入的扶贫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另选扶贫项目,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资金直接或变相发放到户。
第七条以入股分红形式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分红,在分红时,叶潭镇政府及镇财政所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和经营单位将资金缴到镇财政所,财政所按项目扶持对象名单将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
严禁分红资金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截留、挪用或代缴其他费用。
XX镇扶贫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工作方案
XX镇扶贫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工作方案为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夯实扶贫资产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结合我镇现有扶贫资产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定点帮扶、对口帮扶和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处置等,强化项目资产的管护运营,进一步规范收益使用,建立健全镇、村资产管理台账。
同时,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
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条块结合方式进行。
镇、村干部按照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参照资金拨付清单对镇、村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逐年逐个进行全面摸底,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清单,同时对标对表,分年度梳理、清查资金投放方向,弄清每个年度投放的资金用途,形成了哪些资产,以及形成资产的管理情况和收益使用情况。
(二)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确权。
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扶贫资产确权程序,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
并将扶贫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落实扶贫资产后续运营管护。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村委会根据扶贫资产类型进行分类管护,管护责任人由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组成,监督人员由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监管公益性资产运行情况,履行管护职责,常态化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
1经营类扶贫资产。
按“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由村作为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人、具体管护人按不同类型的产业结构、经营生产规律定期巡查,加强管理管护,确保工程资产完整,长期发挥效益,起到增收作用;由第三方作为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人定期主动去监管,并负责资产风险防范评估、落实管理处置措施,减低经营风险,做好工程收入核算发放、收入到账等工作。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以及其他可用于扶贫的资金。
二、扶贫资金分配2.1 扶贫资金分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精准投放。
2.2 扶贫资金分配应结合当地贫困状况、扶贫任务、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2.3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扶贫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使用3.1 扶贫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确保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工作。
3.2 扶贫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2)突出扶贫效益;(3)注重产业发展和就业扶贫;(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3.3 扶贫资金使用范围:(1)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2)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3)产业发展和就业扶贫;(4)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扶贫;(5)其他经批准的扶贫项目。
四、扶贫资金管理4.1 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2 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3 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4 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资金监督与评价5.1 建立扶贫资金监督与评价机制,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评价。
5.2 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检查。
5.3 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
6.2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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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办法
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确保扶贫专项资金正确有效使用,杜绝冒领、截留、挪用等不良现象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监督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第一条本资金主要使用对象是xx镇19个行政村精准识别出的产业帮扶类贫困户。
第二条镇成立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张剑任组长,财政所刘志斌任副组长,xx 为成员,对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共用前、用中、用后全段监管。
该项资金在农业服务中心设立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使用时必须由镇长签字审批。
第三条镇扶贫办对各村已报到镇的产业帮扶对象要认真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后,以文字批复形式反馈村里,村里向镇政府写上资金正确使用保证书,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领取该项资金的50%,其余部分先由村里垫支,此项资金用于购买帮扶对象所需的小羊、化肥、农药、种子等脱贫物资。
镇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所购物品现场督查,合格后,方可领取剩余资金。
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小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品,要对村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并处于二倍罚款,给产业帮扶对象重新购买合格产品,责令产业帮扶对
象的帮扶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条村购买的小羊重量可以在30斤以上,价格每斤15元,要有防疫标志,要有购买发票,耳朵上打上耳标,以村为单位统一编号。
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并在正规农资服务部门购买,同时要索要正规发票。
第五条补助物资发放到户,要由帮扶干部、包村干部、村主要责任人、贫困户四家签字,并拍照存档。
第六条本办法一旦和上级出台的新的精准扶贫文件相矛盾,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在xx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