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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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造价控制

4.3.1、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分解

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投资控制目标的设置应是随着工程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分阶段设置。

监理在施工阶段,主要是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从造价、项目的功能性要求、质量和工期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和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3.2、工程投资控制程序

图4-1.23:投资控制程序图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图4-1.24:工程变更(洽商)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工程变更(洽商)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图4-1.25: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工期索赔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图4-1.26:工程结算监理工作程序图

工程结算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4.3.3、工程投资控制要点

4.3.3.1、施工阶段投资总额控制

确定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值,包括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目标值。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的支出,将实际支出值与投资控制的目标值进行比较,并做出分析及预测,加强对各种干扰因素的控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施工阶段本监理部对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新增(减)工程量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

为完成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任务,造价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制定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进行付款控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变更费用;研究确定预防费用索赔措施,以避免、减少施工方的索赔量;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反索赔;协助做好应由建设单位方完成的,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交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材料和设备等工作;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等。

4.3.3.2、本监理部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和手段:

(1)组织措施

①本监理部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投资控制的造价监理工程师,将任务和职能分工到位。

②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

(2)经济措施

①编制本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本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②进行工程量精确计算。

③复核工程逐月付款账单,签发每月付款签证证书。

④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⑤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3)技术措施

①对本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②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③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对逐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在通过质量控制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工程量的计量签证,作为支付月进度款的依据。

终审核工程项目结算,再次精确统计、核实工程量及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4)合同措施(含索赔)

①做好本工程监理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②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③对本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通过合同分析与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

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索赔,进行分析研究,并作出反索赔措施。事先提出对应对方索赔的可能性和预抵御措施。

⑤工程投资控制除上述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外,对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设计修改增(减)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往往会对个别结构尺寸、基底高程、结构材料进行设计修改,对这部份影响投资的重要因素,监理应在充分考虑结构安全、质量

保证的前提下认真审查可能增大投资的每一项设计修改。

❖地质变化原因增(减)量:监理工程师对地质原因引起的增(减)工程量采取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的态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进行现场测量,做好记录,并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因地质原因增(减)工程量签报表进行认真签核,审批。非地质原因造成的增量则应分析造成工程量增加的责任主体,并划分责任分摊比例。

❖地质变化原因增减工程量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基础开挖过程中,当开挖还未达到基底设计高程时,出现砂夹石,并能达到基础承载力要求,提高建基面,造成开挖工程量及建筑结构设计工程量的减少。

在基础开挖过程中,当开挖基底达到设计高程,但持力层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要求继续下挖,降低建基面,造成开挖工程量及建筑物结构尺寸工程量的增加。

不可抗力增(减)量:因不可抗力、地震、特大暴雨、超标洪水等引起的工程破坏,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由监理组织建设各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通过现场测量确定增(减)变化工程量。

4.3.3.3、合同单价的控制

(1)固定单价

中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对各施工子项目所报的单价经过算术纠错和技术澄清两道程序的审查后,即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子项目的合同单价。这一单价将作为各子目合同工程量在每月“价款结算”中的固定单价。

(2)调整单价

当竣工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合同工程量的某一个限值时,应对竣工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某一个限值以上的部份或竣工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某一个限值以下的部份进行单价调整。

为了使合同执行的可操作性强,兼顾同世界接轨的基本条件,在同承包单位签约中可作如下规定:当整个项目的竣工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合同工程量的20%或某个子目的竣工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合同工程量的30%时,对整个项目来说监理将对超出或小于20%以上或以下部份进行单价调整,并报建设单位审批执行,对某个子目来说监理将对超出或小于30%以上或以下部份进行单价调整,并报建设单位审批执行。

4.3.3.4、计算及审核索赔金额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各项索赔(包括反索赔)金额的计算,审核和签批承包单位上报的业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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