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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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摘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是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搞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成都市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由于各种原因环境监管能力仍相当薄弱。因此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关键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能否扎实推进。在成都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进程中,如何提升环保执法能力,促使执法人员养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基层环境行政执法权力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廉洁运行,是成都各区市县环保执法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基层环保执法能力的高低,是区市县环保部门能否充分发挥环保执法主体作用,全面正确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维护环保法治秩序”基本职责的关键,同时也是检验其环保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

1.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现状

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是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搞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对于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遏制环境生态破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成都各区市县环保部门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为实际,坚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全市环境监察能力、环境监测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固体废物管理能力、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等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监控体系基本形成。

2.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存在的问题

环保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虽然成都基层保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成都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环保执法能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监管需求,环境监管压力逐步加大,存在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可以说,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仍还不强。

2.1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人制定的,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就是一句空话。目前各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对全市大量的污染源进行有效监管。调查发现大部分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缺编少人,有的区市县环境监测大队的执法人员只有几个人,却需要管理数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从执法工作量上看,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担负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十余部环保法律法规和数十项环保标准的执行任务。还有部分年龄偏大的执法人员有不太愿意从事环保执法工作。环保执法队伍力量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2.2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素质不够。环境保护涉及各行各业,工业行业门类众多,工艺技术产品千差万别,环保治理设备层出不穷,这都对环保执法人员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要求较高。而目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执法人员还是“半路出家”,其在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更是如此。“半路出家”的执法人员大多对环境监管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企业生产工艺管理流程等不够熟悉,在适应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方面还有差距。调查发现基层环保队伍中学环保专业或法律专业的人并不多,真正跑一线的很多人更是缺乏系统的行业知识、环保专业知识及执法经验。在基层环保队伍专业素质方面,一些区市县专业人员少、持证上岗人员少、独立操作仪器人员少“三少”现象十分普遍。

2.3基层环保执法保障经费不足。在执法实践中,“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国众多执法机关均面临的问题”。[1]充分的资金保障是基层环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条件和有效前提。目前,各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环境执法监督任务很不相适应,给基层环保执法造成了一定困难。环保执法资金保障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环境执法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有的区市县环保部门执法装(设)备不能及时配备,有的区市县环保部门执法设备设施严重滞后于形势需要,致使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大都是半路出家,其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够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必须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进行大力度的培训。而有的区市县环保治理经费经常捉襟见肘,对环保执法人员培训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环保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地展开。三是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方面经费投入不足。环保执法工作需要有关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者或生产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甚至参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对环保执法理解支持的不够多,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环保执法部门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

2.4基层环保执法强制力有限。要提高环保执法的水平,就必须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落实到位,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从而使世界将变得更加美丽。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对非法排污的企业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行政强制,环保行政执法得到了加强,但仍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环保执法部门的执法强制力依然有限。如执法中遇到企业排污环保执法部门虽可责令其停产,但依据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之规定,在“作出限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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