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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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腐败现象的发生有腐败主体自身原因,更有我们国家行政制度上的原因。本文将基于原兰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双吉贪污案来分析腐败的原因,以期从中探求解决腐败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腐败案例原因对策

近几年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已成为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焦点问题之一,防治腐败已经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问题。

本文将基于原兰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双吉贪污案来分析腐败的原因,以期从中探求解决腐败的有效途径。

一、案例简介

2000年6月20日,城关区工商分局以其下属的兰州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方签订合同。因对方违约,张双吉代表该分局要求对方返还117.5万元已付款及违约金和补偿,协商后确定为230万元。2001年至2003年,对方分6次付给张224万元,其中114万元被张个人私吞。

2004年下半年的时候,由甘肃省纪委、兰州市纪委共同组成专案组对一起经济案件进行调查,查出兰州市工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双吉在该经济案件中涉嫌受贿。张双吉被双规后专案组查出,张双吉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市场的建设中,涉嫌从中贪污100多万元,城关工商分局原副局长刘建荣涉嫌从中贪污100多万。审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兰州中院提起公诉。

2005年3月3日,庭审中,围绕张私吞的数百万元是否属“公款”,其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了2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并宣布择日宣判。

2005年6月29日,兰州市中级法院对兰州市工商局原副局长张双吉、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原副局长刘建荣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无期徒刑,判处刘有期徒刑15年。

二、腐败的定义及特征

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是指滥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也就是以权谋私以及权钱交易。它既是政治腐败的原因,也是政治腐败的结果。

当前政治领域腐败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腐败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公职人员个人,也包括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甚至部门或行业。腐败行为的动机或目的,既包括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也包括单位利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等局部利益。腐败行为的手段,既包括利用担任公共职位的职务上的便利,同时也包括支配公共资源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能部门的机构性权力的便利,来追求私人利益。腐败行为的方式,既包括违反法律或党纪政纪而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更包括在合法外衣下以权谋私的行为。腐败行为的后果,作为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腐败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是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公有财产,其次才是公民的私人产权和其它权利,此外所谓的不正之风比腐败犯罪危害更大,因为它以法定的机构性权力和资源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强制性力量,纠正起来难度特别大。

三、腐败产生的原因

第一,腐败犯罪成本低。经济学假定人们的行为都是理性的,根据成本收益理论,腐败者会因所得到的利益与所失去的私益之差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如果腐败所受到的惩罚不太严厉,或者虽然惩罚很严厉,但其被惩罚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利润较大,待遇较低的情况下,腐败就会发生。因此,如果贿赂减去道德代价再减去被察觉的可能性与可能遭受的刑事处罚之积,大于工资收入与道德心理满足之和,那么我将会贪污受贿。”处罚成本是构成腐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使惩罚成本大于腐败的预期收益,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案例中,张双吉的贪污收入肯定要比其任职收入要高很多很多,这种超高额的利益使他产生了腐败行为。而且,在庭审时,围绕张双吉私吞的数百万元是否属“公款”,其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也就是说,张双吉在私吞这些钱的时候,也曾想过后果,但有侥幸心理,觉得可能就是违反相关法规和党纪,即上面所说的他认为的腐败成本很低,所以他才产生了腐败行为。

第二,制约权力的制度还不够完善。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曾提出一个广为流行的观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需要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权力制约要有一套很

好的制度,政治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备,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案例中,一个工商局的副局长就可以有这样的权力,这些钱可以不通过财务部门就直接到他的手上,可以知道其中制度上的缺陷。如果局里有严格的资金流程,我觉得至少对腐败行为的发生是一种阻止的力量,腐败行为的发生不会这么简单。当然,最后还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是我们可以考虑一下其及时性,如果监督及时有力,说不定第二起贪污案就不会发生。

第三,思想方面,我国自古代以来虽不乏清正廉洁之士,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思想还是有市场的。在张双吉曾经辉煌过的地方,大家提起“张副局长”普遍都提到他工作能力强,曾经做出不少业绩。平时在与同事的交往中,无论对方身份、地位如何,都一视同仁,对人态度谦和。张双吉的一位战友,他说他是看了报纸才知道这件事的。其战友说,张双吉在部队时,为人正派、友善谦和,转业后却很少联系,没想到他会贪污犯罪。换了工作环境,更应该保持共产党人的作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第四,在民众心理方面,首先,有许多人痛恨腐败,但也抱有“假使我有一天掌了权,也要腐败一把!”据一位教授表明,执这种观点的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0%以上,许多人对腐败分子都表示羡慕而不是唾弃,对清廉人员以嘲讽而不是敬重与支持。在这样的社会风气得不到改变的情况下,治理腐败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权力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进入”成本的昂贵。任何社会权力职位的供给都是有限的,因而“进入”权力位置的竞争十分激烈。激烈的竞争必然造成“进入”成本上升。因此,为回收进入时期投入的高昂成本,就会产生利用权力聚财敛财等腐败现象。

最后,当然民众也会考虑检举揭发,可是,他们会考虑到揭发有没有用。如果得不到重视,自己会不会受到打击报复。这些都让想检举揭发的民众欲言又止。

四、防治腐败行为的对策

第一,“高薪养廉”与加大惩罚力度相结合。公务员收入的高低与腐败的产生密切相关。在美国、英国、法国、前西德、日本等国都给公务员远远高于普通公民的收入,禁止公务员介入市场活动。亚洲的新加坡被认为是“高薪养廉”的成功范例。正如西方一位社会学家所说:当人们的合理需求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满足时候,他必然转向邪路。只有在裁汰冗员的同时,将公务员的工资奖金以及政治前途与学历、奉献、业绩、能力等结合起来,方可遏制腐败的蔓延。反腐败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并且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机会,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不给腐败分子以任何侥幸之机,切实提高犯罪成本。对腐败案件一查到底,并对这些腐败官员的任命者追究用人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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