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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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书
篇一:淇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淇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医疗机构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具体承诺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医疗机构应加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办医、依法行医的自觉性;
二、诚信服务,因病施治,不做虚假、欺诈和违法广告,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科学求实;
三、从事医疗护理执业活动的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有关的学历证书,并在淇滨区卫生局注册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上岗;
四、不得擅自扩大或超越诊疗范围或买卖转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扩大或超越诊疗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诊疗方式,不得违规外租、外包科室,并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
五、未经许可,各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未设医学超声项
目的,一律不准拥有和使用超声诊断仪,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七、遵守诊疗规范和与技术标准,保障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非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专科诊室不得截留任何急、慢性传染病人。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应有专人负责及时负责转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转诊登记;
九、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十、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分类放置→密封暂存→交接登记→集中处理等顺序,作好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
十一、严格按照在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大厅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接受患者、患者家属和社会的监督;药品进货渠道必须正规,索证齐全,采购消毒剂(器械)
必须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索取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收取费用必须出具明细项目的收据。
十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无主病人、特困病人等给予力所能及的救治。当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政府要求的有关公共卫生责任和义务。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执业,如有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如不改正,愿意接受各相关部门的查处。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武城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不从事非法器官移植
承诺书
为维护全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我单位自愿签订《武城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不从事非法器官移
植承诺书》,具体承诺如下:
1、认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医疗市场执业许可审批的内容、范围依法规范执业。不擅自改动已批准的面积、诊室、床位等审核内容。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加强对实习生、进修生的管理,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乡级医疗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2、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的管理,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格管理医师出诊、会诊、义诊、健康体检等相关诊疗活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依法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美容、器官移植、性病诊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特殊诊疗活动。
4、坚决抵制非法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不提供非法人体器官移植场所,不进行非法人体器官移植配型检验;医务人员不组织、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麻醉、护理等工作,不向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活动提供配型检验结果,不向非法器官移植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5、加强对中医执业资质及行为的管理,做好中医诊疗工作。
6、加强血液安全的管理,依法开展采供血,规范临床
用血行为。
7、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医疗信息。
8、加强医疗文书管理,依法规范病历书写、使用和保存工作,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9、完善本单位相关医疗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10、院长是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内部职工管理不严出现严重问题将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
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如有违规行为立即改正,如不改正,愿意接受各相关部门的查处。如有违反,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承诺书一式两份,县卫生局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8、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随县吴山镇卫生院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