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管理制度【农村低保管理相关规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耒阳市2014年标准为185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保障对象是: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特困家庭。
(1)因病致贫对象。
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重大疾病(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红斑狼疮等)、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糖尿病并发症、肝硬化晚期等)或职业病(三级以上尘肺病等)造成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2)因残致贫对象。
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一、二级重度残疾造成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3)因年老体弱致贫对象。
主要指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生活常年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和无子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
有两个儿子(含两个)以上且儿子无重病、重残的,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
(4)因天灾人祸致贫对象。
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5)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致贫对象。
主要指因失地少地等自然环境恶劣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三、不予保障的家庭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已享受的应坚决予以清退: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折迁安置和自然灾害损毁或原无住房而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责任田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3、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4、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机关,致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户籍、人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长期在外生活的;7、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农村低保家庭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尘肺病家庭除外)的;8、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9、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0、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11、有承包责任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不耕种的;1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五保户不纳入农村低保范畴;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14、子女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子女家境状况、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村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家庭拥有汽车或价值较高的营运车辆的,子女家庭无病无灾且有二层以上宽敞楼房的15、劳教和服刑人员;16、现任村干部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纳入农村低保,现任村干部的近亲属、离任村干部家庭及共同生活成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要进行备案;17、家庭成员中有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计生困难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8、其他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
国家农村低保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
国家农村低保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国家农村低保政策法规规定,下列⼈员不得申请低保:1、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为或者进⾏⾼消费娱乐活动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2、家庭成员中有⼈拥有⾮⽣活所必须的⾼档消费品,例如:汽车,贵重⾸饰等,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3、好逸恶劳,有承包地且有劳动能⼒,却不耕种导致贫困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对于⼀些⽣活贫困的农民来说,农村的低保政策对其油很重要的影响。
下⾯我们就来介绍⼀下在2019年最新的农村低保政策有哪些具体的改变呢?其中重要的⼀点就是补助的标准是多少?⼀、国家农村低保最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农村低保政策法规规定,下列⼈员不得申请低保:1、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为或者进⾏⾼消费娱乐活动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2、家庭成员中有⼈拥有⾮⽣活所必须的⾼档消费品,例如:汽车,贵重⾸饰等,不能享受农村低保;3、好逸恶劳,有承包地且有劳动能⼒,却不耕种导致贫困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4、家庭成员中有⼈已经购买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5、因过度装修房屋导致家庭贫困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6、家庭⽣活⽔平明显⾼于当地最低⽣活标准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7、弄虚作假想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8、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1、户主申请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本⼈,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申请。
需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证、下岗证、、证明、证明、有关裁判⽂书……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议⼩组负责初审⼯作,进⾏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后群众⽆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组同有关证明材料⼀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件退还申请⼈并做好解释⼯作。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审核。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低保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用于向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范围和标准:低保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有固定居所,户籍在农村。
低保标准由政府每年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物价变化确定,一般包括基本生活开支、住房租金和交通费用等。
2.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向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救助部门将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口能够享受低保待遇。
3. 发放形式:低保金可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口,也可以以发放物资方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 定期评估:一般每年对低保户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如果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可能会中止低保待遇。
5. 政府监管和服务保障:政府加强对低保制度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低保金发放到位、符合条件的人口能够获得应有的待遇。
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医疗保障、就业培训等,帮助低保户提升自身能力,脱贫致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农村低保制度会有一定的差别,详细的制度安排可以咨询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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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实施方案为了有效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我国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低保实施方案是指国家为贫困农村家庭提供生活保障和帮助其摆脱贫困的政策。
下面将从资格认定、补助标准、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详细介绍农村低保的实施方案。
首先,农村低保的资格认定。
农村低保的资格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状况和社会救助需求等因素。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家庭成员无法工作或者无法获得生活来源等。
资格认定是农村低保的第一步,也是保障政策执行的基础。
其次,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
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补助标准包括生活补助金、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内容。
生活补助金是农村低保的核心内容,主要用于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则是为了解决家庭成员的医疗和住房问题,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质量。
再次,农村低保的管理和监督。
农村低保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政策执行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低保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综上所述,农村低保实施方案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同时,需要加强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可以让更多的农村贫困家庭受益,共同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目标。
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制度2019-06-22第⼀章总则第⼀条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的家庭⼈均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㈠保障最基本⽣活需求的原则;㈡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救相结合的原则;㈢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㈣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章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第四条持有我县农业户⼝的农村居民,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年⼈均纯收⼊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第五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员,主要包括:祖⽗母(外祖⽗母)、⽗母(岳⽗母或公婆)、配偶、⼦⼥、孙⼦⼥(外孙⼦⼥)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员(含已迁往学校的⼤中专在校学⽣和服现役义务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㈠家庭成员有使⽤移动电话、摩托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基本⽣活必需品的;㈡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㈢经常出⼊餐饮、娱乐⾼消费场所的,因、吸毒、等违法⾏为⽽造成家庭⽣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㈣安排⼦⼥择校就读或⼦⼥在义务教育期间⼊收费学校就读的;㈤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但⽆正当理由不参加⽣产劳动的(在校学⽣除外);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㈦其他按当地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第七条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活所必需的⾐、⾷、住费⽤,适当考虑⽤电、燃料等所需费⽤确定,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县级⼈民政府批准并不报上⼀级⼈民政府及省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执⾏。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____名以上调查人填写《____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____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____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____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三篇)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共计____字,如下所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城乡低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生活费、住房补助、医疗费用等。
第四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金拨付和使用第五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按照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需求拨付资金,并按期支付给低保对象。
第六条城乡低保资金应当按照生活费、住房补助、医疗费用等项目分类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城乡低保资金拨付给低保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城乡低保资格;(二)真实完整填报相关申请表格;(三)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和低保凭证;(四)未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或补助。
第八条城乡低保对象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变动等,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城乡低保对象应当按照资金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用途,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相关部门和机构举报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泄露低保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违反《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低保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确保低保政策的正确实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1. 保障范围: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定居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 保障对象及补助水平:(1)对未享受五保待遇的、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给予重点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40-50元;(2)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补助水平20—30元;(3)对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月人均补助水平15元。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
3. 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四、动态管理1. 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 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保障。
3. 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改善,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纳入保障。
五、低保资金管理1. 低保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
2. 低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1. 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
2.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对低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低保管理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指国家对于贫困农村居民提供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该制度的宗旨是保障贫困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促进贫困农村地区的发展。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政策内容、执行过程、问题与挑战等方面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背景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密切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一部分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为了保障这部分人民的基本权益,国家出台了农村低保制度。
二、政策内容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低保对象范围:农村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户籍居民和农村外来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农民及其家庭成员。
2. 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不同地区有所差异。
通常包括生活补助、医疗救助等内容。
3. 申请条件:低保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家庭资产不超过一定额度等。
4. 申请程序:低保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低保金。
三、执行过程农村低保制度的执行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申请流程:低保申请人需要到当地乡镇或社区的民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2. 审核审批:民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批准,并发放低保证件。
3. 发放补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批通过后,可以领取低保金。
通常为每月固定的生活补助金额,也包括医疗救助等。
四、问题与挑战农村低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1. 审批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低保标准的确定也有差异。
这导致了低保标准并不统一,申请人之间的差异较大。
2. 审批程序复杂:低保申请流程较为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并经过审批流程。
这对于一些贫困人口来说是一定的考验。
乡镇2024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乡镇2024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低保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2. 动态管理。
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
3. 分类施保。
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施保,确保低保资金合理使用。
4. 公开透明。
低保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内容1. 申请受理。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调查核实。
村(居)委会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
3. 民主评议。
村(居)委会应当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低保对象。
4. 公示。
低保对象确定后,应当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对象,由村(居)委会报镇民政部门审批。
镇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 发放。
低保金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确保低保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8. 动态调整。
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确保低保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三、工作程序1. 申请受理。
农村居民向村(居)委会提交低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调查核实。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 民主评议。
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
4. 公示。
公示确定的低保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对象,报镇民政部门审批。
6. 发放。
低保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
济状况进行核查。
8. 动态调整。
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低保对象。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标准(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关于农村低保资金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一)每年年底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于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决算。
(二)区县财政部门按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提前做出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农村低保资金足额支付到位。
同时,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挤占、保证合理、有效使用。
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社会救助问题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它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生活基本保障的一种形式。
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来说,农村低保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农村低保制度确定了低保标准和申请条件。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成本,每个地方都会设定相应的低保标准。
申请低保的农村居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家庭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
其次,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的是一户一表制度。
申请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低保申请表,经过审核后才能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每户申请家庭都会有一个低保户口,并在户口上注册等相关管理。
再次,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和长效帮扶。
低保户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会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待遇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另外,政府还会为低保户提供相关帮扶政策和服务,如就业培训、医疗救助、子女教育等,促进低保户脱贫致富。
最后,农村低保制度强调参保对象的养老保险。
农村低保户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同时,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生活困难补充保障养老保险。
这样除了满足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外,还能为他们创造一定的退休保障。
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农村贫困居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有助于改善其生活水平和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也要看到,农村低保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低保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保更多贫困农村居民受益于此,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乡镇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制度
乡镇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制度第一条为了充分落实国家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政策,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符合低保条件的户籍居民,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帮扶措施。
第三条本乡镇低保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条乡镇低保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低保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认定第五条申请低保的对象应当是户籍居民,年满18周岁且未取得国家定居的人员,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的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部门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认定。
第七条低保对象需定期进行审查,若家庭状况有所改善,应当及时取消低保资格。
第八条乡镇低保对象一经认定,可享受包括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在内的全方位帮扶措施。
第三章发放与管理第九条乡镇低保对象发放生活保障金的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低保对象家庭状况确定,应当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适应。
第十条乡镇低保对象每月可领取生活保障金,经过市级审批的救助款项,必须发到家庭户口登记所在地。
第十一条乡镇低保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及时取消低保资格,对于骗取低保或者违规使用低保金的,应当依法追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乡镇低保工作应当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乡镇低保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对低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乡镇低保工作应当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监督,对于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者违规使用低保金的,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不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应当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部门所有。
乡镇政府关于全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乡镇政府关于全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思绪随着键盘敲击声跳跃。
这十年来,方案写作成了我的生活一部分,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承载着责任与期望。
今天,我要为全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制定一份实施方案,让这份方案成为改变农村低保现状的契机。
一、治理背景及目标农村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然而,近年来,农村低保领域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政策执行不力、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
为此,我们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1.保障对象精准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政策执行到位,杜绝低保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
3.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治理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标准等,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2.严格认定程序成立农村低保认定小组,由乡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村民代表组成。
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
3.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低保对象的个人信息、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4.强化资金监管乡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管,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同时,定期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5.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6.落实责任追究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要追究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范本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范本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困难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旨在为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下面是一个关于农村低保制度的范本,详细介绍了该制度的背景、政策目标、申请条件、保障内容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
第一章背景与政策目标第一节背景近年来,中国农村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贫困人口存在生活困难的现象。
为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国家决定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第二节政策目标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目标是通过提供经济援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该制度还鼓励贫困人口通过劳动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逐步摆脱贫困。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一节申请人范围农村低保制度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人口:1. 户籍在农村地区;2. 家庭收入低于贫困线;3. 家庭成员中有无劳动力或劳动力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4. 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正常维持基本生活。
第二节申请流程申请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1. 向镇(乡)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申请;2. 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材料;3. 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评估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4. 经审核确认后,将发放低保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救助。
第三章保障内容第一节经济援助农村低保制度主要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生活问题。
经济援助的具体方式包括:1. 发放低保金,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2. 提供临时救助资金,针对特殊困难情况的临时援助;3. 提供医疗救助,针对患病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救助;4. 提供教育救助,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节劳动就业帮扶为了鼓励贫困人口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状况,农村低保制度还提供劳动就业帮扶:1. 提供职业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2. 推动就业创业,提供贷款以及创业指导等支持;3. 提供就业机会,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录用贫困人口。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一节组织管理1. 建立农村低保管理机构,负责低保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2. 明确各级低保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 通过定期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贴标准
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贴标准在我国,农村地区一直是贫困和落后的地区,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居民。
为了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政府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
低保是指为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政府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低保分为一、二、三类,不同类别的低保标准也不同。
一、一类低保一类低保是指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的家庭。
一类低保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380元。
如果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高龄人、重病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二、二类低保二类低保是指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70%之间的家庭。
二类低保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如果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高龄人、重病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三、三类低保三类低保是指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100%之间的家庭。
三类低保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
如果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高龄人、重病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以上是农村低保的一、二、三类标准。
低保不仅是一种经济上的救助,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该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贫困家庭了解低保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低保制度,完善低保标准和执行办法,确保低保资金的公开透明,防止低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除了政府的救助政策,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关注身边的贫困家庭,给予他们帮助和关爱。
我们可以通过捐款、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家庭尽一份力量,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总之,农村低保政策是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落实低保政策,助力农村脱贫攻坚工作,让每个人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农村低保政策法律法规
审批流程
初审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 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家 庭经济状况、户籍等信息。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 申请人进行审批,确定是否符 合低保条件。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
公示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村 (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农村低保政策法律法规
目 录
• 农村低保政策概述 • 农村低保法律法规体系 • 农村低保申请与审批流程 • 农村低保待遇与发放管理 • 农村低保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 农村低保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01
农村低保政策概述
定义与背景
农村低保政策
指国家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对符合 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该文件强调了在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要性, 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衔接、提高保障水平等具体措施。
03
农村低保申请与审批 流程
申请条件
01
02
03
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低于 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年龄要求
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 岁,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如残疾、重病等),年 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户籍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当地农村户 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居住 满一定年限。
申请材料
01
02
03
04
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 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家庭收入证明
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 工资单、银行流水、农业收入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范文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公平性,提高低保工作的效益和质量,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下面就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资金来源和拨付(一)城乡低保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财政财力保障费、社会捐赠款等。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困难群众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拨付方案。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及时领取低保金,有效应对生活困难。
二、资金使用范围(一)城乡低保资金主要用于发放低保金、救助补助金、特殊救助金等,目的是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二)城乡低保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严禁挪用、截留、私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资金管理机制(一)建立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管,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的统一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明了,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资金使用程序(一)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严格核查和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城乡低保对象的资格,确保资金的发放对象符合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三)对于特殊情况的救助补助金和特殊救助金,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及时和准确发放。
五、资金监督和审计(一)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科学、全面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的跟踪和监控。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和合法性。
(三)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责任追究(一)对于违反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
农村低保管理制度
农村低保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农村低保工作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农村低保是政府为保障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而实施的一项扶贫政策。
而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作为农村低保政策的具体体现,其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效果。
因此,加强对农村低保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完善是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低保管理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农村低保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为了实施农村低保政策,保障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所制定和实施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
在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生活困难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
为了进行科学、公正的认定,需要制定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如家庭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等。
2.农村低保标准和发放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是指农村低保对象依据其生活困难程度而确定的生活保障水平,发放标准是指按一定标准和比例,将低保补助金等物质资助发放给低保对象的指引。
3.低保对象的管理与监督。
包括实施低保对象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等管理程序。
4.政府责任。
农村低保政策实施是政府的一项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应当明确低保扶助资金的标准和来源,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权益。
二、农村低保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的农村低保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定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一些地方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随意性、主观性等问题。
2.低保标准不够公平。
由于地区差异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一些地方的低保标准和发放标准不够公平,存在着差异化、不确定性等问题。
3.低保对象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对低保对象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缺乏科学的制度和程序。
4.政府责任不明确。
一些地方对低保政策的实施缺乏有效的政府责任追究机制,政府的责任不够明确。
综上所述,农村低保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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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管理制度【农村低保管理相关规定】
**县适中乡月明村委会农村低保管理相关规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常年家庭困难并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农村低保虽是国家的政策,人人都有权利享受,却不是人人都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各地州、县、乡都出台了相关政策。
根据xx年7月2日《**县人民政府xx年55号文件》 ___**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___精神和《适中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通知要求,从xx年起,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以户为单位进行上报审批,实行一年一调整,当年召开群众大会,经过群众评议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农户,次年经过召开一年一度的群众大会集体评议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该户低保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有正常劳动能力(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3)2年内自建砖混住房、自建住房已经享受安居工程建房补贴款、已经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农村居民。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4)所有在职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属。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5)家中有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6)已经按月领取享受 ___门优抚补助资金的优抚对象家庭,(如享受军烈属、退伍复员军人定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年满60周岁老年人补贴资金)以及不缴纳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不交纳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7)违 ___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经过村民委员会说服教育、未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8)违反农村土地管理、使用、审批等政策,长期侵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道路,林地和公共场所的。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9)因赌博、吸毒或违法结婚、违法收养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0)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1)不积极支持村民小组进行连片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2)经过村民小组群众会议、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仍然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县、乡、村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4)违 ___和地方林业政策,被上级林业部门处罚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5)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但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未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6)长期不参加本村民小组冬春修(农田水利设施)和不参加村民小组其它公益事业投劳、投工,长期不参加村民小组户长会议,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7)对以及纳入低保的农户,县、乡、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每年一到三次的走访、调查、了解,确认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8)经县、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认定的其它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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