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古建筑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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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古建筑分册)
目录
总说明 (3)
册说明 (7)
第一章砌体工程 (10)
第二章地面及庭院工程 (30)
第三章屋面工程 (38)
第四章抹灰工程 (47)
第五章木构架及木基层工程 (50)
第六章木装修工程 (61)
第七章油饰彩绘工程 (68)
附录一措施项目 (84)
第一章模板 (85)
第二章脚手架 (86)
第三章其它措施费 (88)
附录二费用标准 (90)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古建筑工程工程(上册)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工程(土建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炉窑砌筑工程,站类管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共三部分。与之配套用的有《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机械台班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既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工程,加固工移,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迁建等修缮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以及临时性工程。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的零星添建、扩建工程可执行本定
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修缮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选择经济合理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及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规早;
2.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等;
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历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4.现行标准图集、典型设计图纸资料及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的文献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并考虑到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
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室内不易全部腾空、场地狭小、连续作业差、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各册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
六、本定额是以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建筑物檐高超过25m时,可参考措施项目执行。
七、本定额是根据本市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并结合房屋修缮施工特点,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以手工操作为主且配合相应的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编制的。,
八、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
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并以中小型机械费的形式表现。
九、定额单价的确定
1.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材料单价包括市场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其他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费和辅助材料费。材料市场价格已包含材料原价及运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为材料市场价格的2%。
3.机械费包括中小型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机械费中除个别章节子目考虑了大型机械台班以外均未包括大型机械的使用费用,凡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实列入直接工程费。
十、本定额工程水电费按下表计算,计人直接工程费。若业主方提供水电,则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十一、本定额中凡注明XXX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含XXX本身。
十二、本定额各子目中凡有 ( ) 者均按各自册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册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上、中、下三册,包括砌体工程,地面及庭院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木构架及木基层工程,木装修工程,油饰彩绘工程,7章及附录共4925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按照明清官式建筑传统工艺、工程做法和质量要求施工的古建筑、仿古建筑修缮工程,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复建工程和易地迁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迁建工程中遇有采用现代工艺及工程做法项目,除各章另有规定外,均应执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及
相关规定。近现代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中遇有采用明清传统工艺及工程做法项目可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及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国家及本市有关文物保护工程、古建筑修建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2.现行古建筑工程计价规范、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操作规程;
3.明清官式建筑的有关文献、技术资料;
4.现行标准图集、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5.GYD-602-9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分册(明清)、历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分册;
6.其他相关资料。
四、本定额是根据本市大多数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及作业水平、管理水平编制的。定额中各分项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消耗均已包括了必要的安全支护与监护、建筑物原有构造保护、成品保护、被修缮建筑物周边300m范围以内的场内运输、完工清理以及旧料重新利用等消耗,除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五、本定额相关工作内容中只列出了其主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