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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载货船舶由天津港驶出不远处,一船舱起火,船长下令引水灭火, 火虽扑灭,船的主机被烧坏,遂租拖船拖回天津港,修理完毕后重驶目 的港。事后检查,发现如下损失:1)300箱货物被焚;2)100箱货物被 烟熏;3)200箱货物被水浸湿;4)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5)拖船费用; 6)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和船员工资。以上损失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 是单独海损?
• 如按CIF出口,买方凭单付款,载货船舶在 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 闻讯后,提出拒付货款。
•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 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交单据符合 要求,买方不得拒收单据或拒付货款。买 方只能先付款赎单,再向责任方索赔,追 回损失。
1、有一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 机,在航行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将450台 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 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的 危险,船长在危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 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请问 在上述情况下,前450台拖拉机和后550台拖拉 机的损失,在海损中是否都属于共同海损?
• 案例分析1
1973年在广州交易会上,中国向日本出售一批“土纸”, 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品名栏内,载明“土纸”即为 手工制造书写纸。在卖方发运的商品及包装上,还贴 有标签,并印有“手工制造”字样,而且卖方在发票、 提单、品质与质量检验证书和产地证书中,也都载明 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made writing paper)。买 方收到货物后,据该国XX制纸实验场鉴定证明:“抄 纸”及“干燥”工序,均为机械操作,故不应表示为 手工制纸。买方据此向卖方索赔。卖方拒赔,其主要 理由是,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 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操作,并显示其特点。
分析结论: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于不通航次、班次、 车次的装运。从买方来说,成交数量大、货源不充分或国内运 输紧张或租船有困难时,总是希望允许分批装运。对买方来说, 除非生产销售需要,一般不希望分批装运。所以,是否允许分 批装运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此要注意的是,按惯例,运输 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 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运港、接受 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在案例中,即使单也注 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但我们在规定期限内分 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因此 不属于分批装运,符合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的规定。因此这不是 违约,银行不能拒绝议付。
• 3、有一批货物已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了 平安险,载运该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 面上遇到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 分水渍,损失价值为1000元,该轮在继续 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 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损失货物价值为 2000元。试问保险公司按平安险条款赔偿 应为多少钱?为什么?
案例
仍就上题而言,假如对方只将信用 证的有效期做了延长,问是否可以发货 装船?
案情分析: “只”——说明L/C中至少还有其它日
期(最迟装运期、最迟交单期)
案例30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
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 不可撤销L/C,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公司于5月15 日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上在福州港的嘉陵 号轮,又有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公吨, 5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取得了福州港 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 L/C有效期内交单,银行拒付。
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公吨,装船时货 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 装运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 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 卖方赔偿差价损。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1.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卖 方 对 该 项 损 失 不 需 负 责 。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 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 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 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 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 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案例30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
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 不可撤销L/C,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公司于5月15 日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上在福州港的嘉陵 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公吨, 5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取得了福州港 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 L/C有效期内交单,银行拒付。
广东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出 口荔枝的合同,合同规定总数量为1200公 吨,交货期4--7月份,每月平均装运300公 吨,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对方按合同规定 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该出口公司4月份交货 300公吨,并顺利取得货款。5月份备货不 充分,只交出250公吨,不足的50公吨意欲 于6月一并交出。但遭到银行的拒付。
案情分析: 原因就在于我方未规定对方义务完成的最
迟期限。(国际上的惯例是L/C应于最迟装运月 前一个月开到)
案例29
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 分批装运,装运时间为2002年1月/2月。结果我方分别于2月25 日在烟台、于3月2日在上海装运1000公吨大米于同一航次的同 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 这是否违约?
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
我向坦桑尼亚出口一批货物,目的 港为坦噶。国外来证未规定可否转船, 而实际上从新港至坦噶无直达船。问在 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改证,加上允 许转船字样?
案例
• 国外开来L/C,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0年12 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1月15日。 我方按期完成装运,取得签发日为2000年 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于2001年1月4日 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拒付。银行是否 有理,为什么?
1) 2) 4)是单独海损,因为这是失火直接造成的,失火的原因并不是不可 避免的.
3) 5) 6)是共同海损,这是在失火后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更大损失的 必要损失,须共同承担.
案例
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 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 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 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 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 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 ?
• UCP600 第14条:单据审核标准:
• C款:……正本运输单据……须在不迟于本 惯例所指的发运日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 但是无论如何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不含发运日)
案例
我与加拿大商人成交初级产品一批,计5 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运,我先后运出两批合 计15000余元,均安全收汇,但到待装最后一 批时,信用证已到期。问在这种情况下装还 是不装?
• 4、我广州某食品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 果罐头,共计约10万美元。合同规定允许 分批装运,我方打算分三批,分别是3万美 元、3万美元、4万美元发运货物。当前两 批发运顺利收汇后,要准备装运第三批时, 信用证已到期,请问:(1)在此情况下我 方是装还是不装?应如何处理?(2)假如 对方只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做了延长,在此 情况下可否发货装船?
• 5、某公司收到从马尼拉开来的一张信用证,其中有如下 条款:约5,000吨水泥,装运不得迟于1990年4月30日, 允许分批装运,其它条件有1990年3月31日或以前装运约 3000吨,4月30日以前装运约2000吨。请问:①2000吨 部分可否在3月31日以前装出?②3000吨部分规定3月31 日以前装出,那么此3000吨可否在3月31日以前分批装出?
• (1)根据信用证分析,卖方应在3月底前装运3000公吨, 另外2000公吨应在4月份内装运,不应在3月31日前装运。
• (2)对于分期装运的货物,每期应装运的是否能再分批 装运,本信用证没作说明。一般来说,虽然实际业务中也 有将每期货物再行分批装运的做法,但最好还是将每期货 物一次装运为好,以免引起纠纷。
百度文库
• 2、有一载货的货轮,在航行中不幸触礁,船身撞 穿一个大洞,随即海水大量涌入,不仅使一部分
货物遭到严重的水渍损失,而且船舶由于海水大
量涌入,随时有沉没的危险,船长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立即下令将船舶驶上附近的浅滩,采
取有意搁浅而避免船舶下沉的危险。试问在上述 事故中,出现的下列三种情况,即(1)因触礁, 船身撞穿一个大洞,(2)因船身撞穿而货物发生 水渍损失。(3)因有意搁浅而造成的损失。试问 上述三种情况分别应属何种性质的海损,为什么?
• 我某公司按每公吨242美元FOBVessel New York 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 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 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 税及签证费用应由我另行电汇。美商此举 是否合理?
• 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合同按CIF伦敦即期L/C方式付 款,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我方按时将货物 装上直达轮,并凭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该轮 船中途经过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服装卸下, 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由于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该批服装比 原定时间晚了2个月到达。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 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问(1)我 方应否赔偿?(2)如何处理?(3)为什么?
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75
•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出口某种货物的买卖合同一 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 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 裁在被诉人所在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乙方提出甲方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于是双方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经仲裁调查审 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 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 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问:乙方 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述?为什么?
• 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了一份皮手套合同,价 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温度降到了最低 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椤纸箱,再装入20尺 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 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 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 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 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 付货款?为什么?(3)你认为
• 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 (1)不赔。因为这属于货物内在品质缺陷, 是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2)支付货款。 因为CIF是象征性交货,是凭单交货。(3) 出口商应负责赔偿买方的损失。
案例
某年我与伊朗一中间商成交尼龙线 108600磅,合同规定4月底以前开证,5月 装船。该商品因是以销定产,我便立即让 有关工厂安排生产,以免耽误船期。但到 4月底未见来证,经一再催问,对方始回 答须更改规格后方能开证。这时大部分货 已备妥,无法更换。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并 吸取什么教训?
• (1)我方不应赔偿。 • (2)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交涉。 • (3)因为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玄为界,货物在
装运港越过船玄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所以,船方擅自转船造成的 损失也应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属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 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 无需保证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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