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教案(doc 1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一课教案

审签: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任务书Ⅱ

班别组别完成时间

任课教师签名:年月日

注册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 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板书设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