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教案
(2024年)合伙企业法教案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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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6
• 合伙企业法概述 • 合伙企业设立与变更 •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 合伙企业内部管理结构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处理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和终止 • 违反合伙企业法责任追究 • 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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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合伙企业法概述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伙企业的收支、记账、报销等流程 ,确保合伙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合伙人信用调查
在吸收新合伙人时,应对其进行信用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经营能 力等情况,避免引入不良合伙人。
法律风险防范
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引 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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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和终 止
合伙事务执行人代表权
合伙事务执行人作为对外代表,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进 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超越权限行为效力
如果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除非相对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否则该代表行为有效。
竞业禁止与自我交易限制
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外。
证照管理
合伙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置于住所的醒目位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如有遗失或者毁坏,应当及时向登记 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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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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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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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决策权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 营管理决策,对重大事项进行
2024版年合伙企业法教学设计精选

2024年合伙企业法教学设计精选目录•课程介绍与背景•合伙企业设立与变更•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总结回顾与展望课程介绍与背景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征介绍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和分类,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阐述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比较。
掌握合伙企业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程序,熟悉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关系。
知识目标能够运用合伙企业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从事合伙企业管理或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素质目标教学目标与要求课程安排与时间课程安排本课程共分为导论、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合伙企业的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等六个部分。
每个部分包含若干小节,按照逻辑顺序逐步深入讲解。
时间安排本课程总学时为36学时,每周3学时,共12周。
其中课堂讲授28学时,实践教学8学时。
课程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接受能力,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合伙企业设立与变更01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0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程序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设立条件及程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教案:合伙企业法教学目标:1.了解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
2.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和解散程序。
3.理解合伙企业合作协议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
4.能够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法律问题。
教学内容:1.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a.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承担共同债务、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b.合伙企业具有合伙人之间的互信、共同分担风险和利益、权利义务一致等特点。
2.合伙企业的设立a.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和要求i.缔造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出资份额、分配收益等。
ii. 申请注册登记: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b.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i.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合伙协议、股权结构、申请表等。
iii. 领取营业执照:领取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的管理a.合伙企业的经营权和决策权i.合伙人共同决策:合伙事项需要合伙人共同决策。
ii. 合伙事务代理:合伙人可以委托其中一人代理合伙事务。
b.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i.出资和收益分配: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
ii. 财务记录和报告:合伙企业需要定期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4.合伙企业的解散a.合伙企业的解散程序i.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情况下解散。
ii. 合伙人决议:合伙人共同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b.合伙企业的清算和分配i.合伙企业财产清算:清算合伙企业的资产和债务。
ii. 分配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合作协议的重要性a.合伙协议的作用i.约束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ii. 确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目标。
b.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i.民事法律效力:合伙协议具有民事法律效力。
ii. 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协议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教学方法和手段:1.授课法:通过讲解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学生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要点。
2.案例分析法:通过解析实际合伙企业案例,让学生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和解散程序,并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合伙企业法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案引言: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以共同的名义、共同的目标、共同承担风险和共同享受收益而组成的经营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下面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探讨合伙企业的法律问题及处理方法。
案例背景:A、B、C三位合伙人组成了一家合伙企业,他们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共同经营一家餐厅。
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因为A合伙人擅自决定撤资,并且以非法手段将餐厅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
问题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应当共同参与企业的管理、经营和决策,共同承担企业的债务和风险,共同享有企业的收益。
然而,在本案中,A合伙人擅自决定撤资并转移所有权,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和合伙关系的基本原则。
处理方法:1. 联系律师:由于该行为涉及合伙企业法律问题,合伙人可以联系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措施和维权途径。
2. 调解协商: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和对话的方式,尝试解决纠纷。
如果合伙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3. 提起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保护和维权。
问题二: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运营的基石,是合伙人之间约定权益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在本案中,合伙人没有做好合伙协议的规定,导致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权发生争议。
处理方法:1. 制定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当在成立合伙企业之初制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规定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方式。
2. 修改合伙协议:如果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发生变化,合伙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修改合伙协议,以适应实际情况。
3. 依法履行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诚信地履行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权益和义务。
问题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如果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合伙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合伙企业需要进行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教案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教学要求1.明确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性质及与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关系;2.了解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对外债务的承担及与无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3.掌握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及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性质;4.了解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解散与清算,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与债务清偿的有关规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7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般而言,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二)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三)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不完全分离(五)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三、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根据分类标准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①以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②根据合伙的目的和法律地位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③在我国,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隐名合伙;④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把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四、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伙,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这些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协商一致,书面合伙原则。
合伙企业法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案第一篇:合伙企业法教案项目二合伙企业法任务一合伙企业的概述一、合伙概述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两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今天我们紧密结合两种形式的对比特征来深入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在我国,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规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和义务。
即使合伙企业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的业务,其内部关系仍然主要适用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
延伸1:什么叫“以合伙协议为大”?在合伙企业法的诸多法条当中,都有一个这样的表述:如果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按照另有规定来办。
怎么理解?所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都是在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生效。
如果合伙协议有规定,那么谁优先?大家一起回答:合伙协议优先。
因此体现了谁为大?——合伙协议。
大家说,合伙协议体现的是谁的意愿啊?——全体合伙人。
因此一定要记住,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企业具有着紧密的人合性。
按照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把企业分为人合性企业和资合性企业。
为什么合伙企业是人合性呢?——我们几个哥儿们姐儿们关系很好,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所有事情都由大家的集体意志协议形成,而法律的规定仅仅在合伙协议没提及的时候才会适用。
因此,谁的效力更高?——合伙协议。
这就叫做紧密的人合性。
延伸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它们是人合性还是资合性的呢?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资合的特色。
合伙人又要关系好,彼此是哥儿们姐儿们,而且彼此要不要拿钱出资啊?——要,都要钱。
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法教案(范文)

合伙企业法教案(范文)第一篇:合伙企业法教案(范文)合伙企业法导入案例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A公司与合伙人债务纠纷案案例简介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个商店,其中王甲出资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
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
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
王甲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还先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
1997年11月,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
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
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
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
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
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担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
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 6万元。
王甲说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
A公司找到李丙,李丙认为按照协议只承担债务的44%。
A公司又找黄乙,黄乙认为还债3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
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王元债务久欠不还,渔场也诉之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
请回答以下问题:1.对于A公司的债务,王甲、黄乙、李丙应如何承担财产责任?2.王甲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常丁的行为是否有效?常丁是否成为合伙人?3.王甲退伙的行为是否有效?4.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王甲清偿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第一讲合伙企业基本法律制度一、我国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学习教案

与其他商事法律的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其他商事法律如《证券法》、《保险法》等也有一定的联系。这些法律在各 自领域内对特定类型的合伙企业或合伙行为进行了规范,与合伙企业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 商事法律体系。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 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 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 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案例分析:成功维权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分享
案例一
某合伙企业中,一名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其他合伙人发现后通过内 部协商和外部法律途径成功追回损失并追究该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另一合伙企业中,部分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 业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要求违规合伙人停止竞业行为并赔偿损失。
勤勉尽责义务
合伙人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职责,为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服务。
出资义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出资可以是货 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
A
B
C
D
保密义务
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 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向他人披 露。
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企业的财产
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财产构 成、财产管理、财产处分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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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合伙企业法
任务一合伙企业的概述
一、合伙概述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两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今天我们紧密结合两种形式的对比特征来深入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
在我国,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
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规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和义务。
即使合伙企业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负责日常的业务,其内部关系仍然主要适用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
延伸1:什么叫“以合伙协议为大”?
在合伙企业法的诸多法条当中,都有一个这样的表述:如果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按照另有规定来办。
怎么理解?所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都是在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生效。
如果合伙协议有规定,那么谁优先?大家一起回答:合伙协议优先。
因此体现了谁为大?——合伙协议。
大家说,合伙协议体现的是谁的意愿啊?——全体合伙人。
因此一定要记住,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企业具有着紧密的人合性。
按照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把企业分为人合性企业和资合性企业。
为什么合伙企业是人合性呢?
——我们几个哥儿们姐儿们关系很好,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所有事情都由大家的集体意志协议形成,而法律的规定仅仅在合伙协议没提及的时候才会适用。
因此,谁的效力更高?——合伙协议。
这就叫做紧密的人合性。
延伸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它们是人合性还是资合性的呢?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资合的特色。
合伙人又要关系好,彼此是哥儿们姐儿们,而且彼此要不要拿钱出资啊?——要,都要钱。
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点点人合性,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信用,但是还是以资合性为主的。
但是如果上市了的话,股东来自全世界各地,遍布天涯海角,大家彼此不认识,素未谋面,那么这样的整个结合的基础基石是不是人合性呢?——不是。
那是什么呢?——钱钱钱。
因此上市公司完全结合的基础就是钱做主,股东的出资。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为主,带有一点点人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资合
普通合伙:完全人合性
最后,我们来比比大小顺序:哪个是完全的人合性?——普通合伙。
哪个是人合+资合——有限责任公司。
哪个是资合为主,有部分人合性?——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哪个是完全资合性?——最猛的那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遍布天涯海角彼此不认识,谈何人合?一切以资合为成立的基础。
这就是由人合到资合的过渡。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aggrogation),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组织。
举例子:如果几个哥儿们共同成立了一个包子铺,包子铺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普通合伙企业,那么如何承担责任?这些哥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我们关系很好,共同出钱,共同包包子卖包子,赚了钱大家一起分。
大家一起风雨同舟荣辱与共,这是一种非常紧密的人合性。
延伸: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呢?
大家想想,为什么会有有限合伙的这种组织形式存在?历史来源:以前我国是没有有限合伙企业的,只有普通合伙。
那为什么后来又增加了呢?这就是介于企业发展壮大所需。
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包子铺,它要不要发展壮大呀,要不要开连锁企业啊?如果它想开设连锁企业,他需要资金,需要去找投资人、投资企业:大哥你投点钱吧!大哥说,你是什么企业组织形式?——我普通合伙。
大家说,任何有钱人,敢不敢给它投资?不敢。
为什么?它的责任承担形式是什么?——你普通合伙我一入伙,就要用我的全部身家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啊,这个有钱人投资人会不会给你投资?不会。
我为了投资你一个包子铺,有可能你包子铺经营失败,我岂不是要倾家荡产?他会不会给你投资?不会。
正式为了盘活普通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为了吸引风投,才产生了“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大家注意这个关键点:有限合伙人和其他的普通合伙人,是不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不是。
他的身份定位就是什么?投资人。
他有点相当于公司的股东,他惨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才懒得包包子卖包子呢!他来到这个企业就是干嘛的?——获得出资收益。
只为了投资有回报,只管收钱钱,不管经营。
一旦参与经营,参与包包子卖包子,就会变为普通合伙人。
所以他也肯定不会干这个活儿。
考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是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既然说普通合伙人要包包子卖包子,能不能是精神病啊?不能。
因此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有限合伙人,要不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要求。
他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参与共同的生产,他不用包包子卖包子,因此他不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一个区别。
考点2:普通合伙人能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
既然普通合伙人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那普通合伙人可不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假设我是川菜大厨,我没钱,但是我会炒菜,我可不可以以宫保鸡丁这个手艺这个劳务作为出资?可以!人合性,只要全体合伙人说可以OK就可以!这个手艺可以作价出资,手艺抵多少钱出资。
但,有限合伙人,能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他根本不包包子不卖包子,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能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不能。
合伙企业喜欢你的钱,不需要你来包包子。
结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普通合伙人要不要求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为什么?因为他要包包子,要参与企
业生产经营。
而有限合伙人要不要求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要求,你投资人投钱进来就可以。
2、普通合伙人可不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可以。
而有限合伙人可不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不可以。
3、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可控。
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
伙的正常业务活动。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eity)。
合伙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
一旦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6.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但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法律则规定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英美国家虽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在某些特定场合也把合伙视为一个实体。
如美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独立于合伙人的一个组织体,它可以以合伙的名义起诉、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