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5f1b527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0f.png)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在当今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
这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性矛盾纠纷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
然而,如果这些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就可能会激化,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能够为社会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多元化的化解方式,可以更全面、客观地审视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同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可以消除不稳定因素,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理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此外,还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
相比于单一的诉讼途径,多元化解机制能够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选择最经济、高效的解决方式,降低社会成本。
二、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各化解方式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
例如,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联动,导致当事人在选择解决方式时感到困惑,甚至出现重复处理或相互推诿的情况。
其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众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知和参与度也有待提高。
再者,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在信息时代,矛盾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往往与信息传播密切相关,但目前多元化解机制在信息收集、共享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了化解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一些地方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各化解方式的地位、作用和程序,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多元化解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008d5c47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56.png)
社会领域中的教育、 医疗、就业等民生问 题以及环境保护等。
政治领域中的民主与 法制建设、政府与公 民之间的矛盾等。
社会矛盾多元化的特点与影响
特点
社会矛盾多元化的特点是多样性、复杂性、相互交织性。多 样性是指矛盾类型的多样性,复杂性是指矛盾成因的复杂性 ,相互交织性是指矛盾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牵制。
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 传统单一的化解手段已经难以适应复 杂形势,因此需要构建多元化协同化 解机制,以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为我国社会矛盾化解 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对 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和实地调查数据,深入探讨社会矛 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构建方法和实施途径。
加强调解和仲裁工作的宣传和 推广,提高当事人对调解和仲 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与司法救助制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 围,提高援助质量和效率,保障
困难群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法权益。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 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
法律帮助和服务。
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 和协调,提高救助效果和效率。
02
社会矛盾多元化现象概述
社会矛盾的定义与类型
社会矛盾的定义
社会矛盾是指在社会发展的不同 阶段,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 多方面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 生的差异、冲突和矛盾。
社会矛盾的类型
社会矛盾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 行分类,如经济矛盾、政治矛盾 、文化矛盾等。
社会矛盾多元化的表现形式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634412f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16.png)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题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摘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解决纠纷,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
本调研报告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给出了建议和展望。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增加,纠纷的频率和复杂性也在不断提升。
传统的诉讼方式难以满足人们对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因此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要。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文献研究主要关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义、类型、优势和研究现状;问卷调查主要调查人们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知和期望。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义和类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解决纠纷,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
根据不同的场景和需求,还可以分为专门性机构和通用性机构。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许多优势,包括灵活性、高效性、低成本、保密性等。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
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进展,包括制度建设、制度运作、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研究。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机制设计不完善、操作规范不统一等。
六、建议和展望为了更好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深入研究和改进现有机制,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各种机制的合作与协调。
七、结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对于解决纠纷、保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也提高了社会整体效率和公平性。
浅议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
![浅议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https://img.taocdn.com/s3/m/6d3ac54c84868762cbaed50d.png)
浅议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作者:刘碧莹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23期摘要: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着各种矛盾纠纷,而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是国家应该关注的重点。
笔者认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我国应重视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和发展。
基于此,本文将论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机制构建对策。
关键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解中心;诉讼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會矛盾纠纷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广泛性、复杂性进一步加深,影响着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
习近平指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为了缓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我国需要构建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发展创新新形式、新模式、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发展。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能够改善社会不良风气,以当事人的妥协合意为根本,节省了大量的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一)是应对社会矛盾纠纷新趋势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加,急需构建多元化的解决机制来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矛盾纠纷的引发因素比较复杂,呈现出需求多样化和利益多级化的特点,这导致矛盾纠纷解决存在一定困难,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无法彻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
社会矛盾纠纷牵扯的层面比较多,处理起来十分艰难,只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调整各个机构、各个部门的力量,构建多元化解决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问题[1]。
(二)是化解现阶段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有鲜明的特点。
相较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他们的社会矛盾冲突根源是民主化问题,主要是政治利益诉求;而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源是经济利益如何协调的问题。
行政机关解决纠纷多元化机制的构建
![行政机关解决纠纷多元化机制的构建](https://img.taocdn.com/s3/m/b9064a4e336c1eb91a375d87.png)
行政机关解决纠纷多元化机制的构建作者:王文成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5期【摘要】目前,我国经济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经济利益和利益主体呈多元化的趋势。
而我国行政机关在解决社会纠纷时,所运用的解决机制比较单一,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缝隙也较大。
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机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化解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等都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行政机关在社会纠纷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我国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行政纠纷案件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而实际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的少之又少。
而同样被寄予厚望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立法之初所想象的优点也未能发挥。
可以说,同日益增加的纠纷相比,现行纠纷解决机制很不完善,各种制度的缺陷明显。
为了有效解决多元化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学者们纷纷提出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试图使各种纠纷解决制度在自身领域完善的前提下,相互之间形成完美配合,公平、有效、及时的解决各种纠纷。
一、当前我国纠纷的特点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进入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社会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纠纷类型和主体的多元性随着我国经济的急剧增长,相关的制度配套措施的建设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许多新的领域内的利益调整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没有及时建立和完善起来,从而导致这些领域内纠纷的产生,纠纷的类型则产生多元化的趋势。
[1]许多情况下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是多方面的,甚至会涉及到行政机关本身。
形形色色的利益主体在利益受到影响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时,纵向或横向之间的纠纷随之产生,他们各自也成为多元化的纠纷主体。
(二)纠纷主体数量的群体性随着社会整体结构的变化,不同利益阶层也随之分化,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不断增加。
每一次的改革都涉及到不同的群体,若这批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调整,就会引发一些纠纷,容易形成群体性的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8b4ca06c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3.png)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摘要: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与现状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1.提高司法效率2.降低纠纷解决成本3.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四、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各类纠纷也不断增多。
传统的诉讼方式在解决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不仅耗时较长,而且成本较高。
在这种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1.提高司法效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能够使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处理,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2.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相较于诉讼,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成本较低,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降低社会整体纠纷解决成本。
3.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涵盖了多种解决方式,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需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升级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包括推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完善调解体系、发展仲裁等多种方式。
近年来,我国政府还大力推广智慧司法,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进一步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尽管我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如纠纷解决资源分配不均、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
未来,我国应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完善。
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建设,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专业化人才,提高纠纷解决服务水平。
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
![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https://img.taocdn.com/s3/m/a9c16de14a7302768f993926.png)
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王德新【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现期,社会纠纷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但是,我国目前以诉讼机制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解决为补充的纠纷解决体系,在应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纠纷方面显然有些力不从心。
因此,应当从分析现行纠纷解决体系的构造性问题入手,以分析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类型和成因为根底,以国外相关经历教训为参照,适时地调整和重塑我国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多元和拥有社会公信力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与诉讼机制有效衔接。
世界各国的社会开展规律说明:在人均GDP到达1000-3000美元这个阶段,既是经济开展的黄金期,又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现期〞。
[1](P12)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开展,2003年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到2008年已到达2460美元。
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利益构造的调整和变革,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也呈集中爆发的态势。
以全国法院受案量为例,199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1万件,2003年共受理569万件,到2008年已到达1055万件,前五年间增长了105%,后五年间增幅高达179%。
这种社会纠纷频发的态势,注定了诉讼机制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应当研究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探索和构建新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对于促进当前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调整,我国近年来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利益构造正发生着深刻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矛盾众多,各类纠纷频发。
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大量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证券纠纷方面的矛盾纠纷;(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等社会救济方面的矛盾纠纷;(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4)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滥占滥用耕地等方面的矛盾纠纷;(5)城乡建立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6)城乡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7)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城乡市场监视和管理、查处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8)医疗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9)涉及企业改制、平安生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10)涉及农民和城市职工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等。
关于深入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共两篇)
![关于深入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共两篇)](https://img.taocdn.com/s3/m/0af192c7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af.png)
关于深入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共两篇)深入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上)一、背景分析民商事纠纷是指民事纠纷和商事纠纷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争议。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商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
然而,传统的诉讼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如费时费力、成本高、效率低等,且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对快速、高效解决纠纷的需求。
因此,深入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已经规定了诉讼与非诉讼并行的原则,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此外,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多元化解纠纷的政策和措施,为多元化解纠纷的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主体对诉讼方式仍存在较高的依赖性,对非诉讼方式了解不足、参与度不高。
其次,多元化解机构发展不平衡,地方性的组织和机构普遍较多,修复性的机构和机制较少。
再次,多元化解纠纷的专业力量仍不足,缺乏专业人士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解决纠纷的深度分析。
因此,为了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有必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1)推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发展,提高解决效率。
通过推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通过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建设,积极推动纠纷解决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推动社会发展。
2.原则(1)公正原则。
坚持公正原则,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权益被侵害。
(2)便民原则。
保障当事人能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便利性。
(3)法制原则。
坚持依法解决纠纷,确保各类纠纷的解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多元原则。
推动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999f2fa0912a216157929c4.png)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落实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快法治XX建设,按照“源头治理、资源互补、依法化解”原则,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现就构建以法院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共同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司法工作与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核心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党委领导原则。
深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参与、司法推动、多元并举、法治保障”原则,依靠党委领导和各部门共同参与,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优先原则。
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对未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纠纷,当事人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要先依法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解决,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分工协作、注重实效原则。
政法各部门及综治信访维稳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各街道社区(村居)要认真履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职责,分工协作,依法调处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息纷止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是依法调处、公平合理原则。
在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原则,按照相关程序,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等进行调解,确保调解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合理。
走向和谐与法治——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走向和谐与法治——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https://img.taocdn.com/s3/m/cda2a0abb0717fd5360cdc62.png)
Leonl Sv8t emA nd S ∞脚■—圆圆匪鍪!i .竺!!型!!f 叁箜I 』圭塾垒走向和谐与法造一蛹一审国参元纠蛳船决机刹曲均建莫吉珏摘要社会发展和社会控制的客观规律给予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内在合理性和外在正当性。
伴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和分散化,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琐碎化,决定了法律(司法)一元控制难以实现社会矛盾的和谐解决,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正是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中为世人所认可,为世人所构建。
本文将对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总括,设立目标和具体制度做相应探讨。
关键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谐法治本位社会控制中图分类号:D 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60-01纠纷是社会中主体基于利益的冲突或别的原因而产生的双边或多边的行为上的对抗。
纠纷源于社会中人的利益冲突和行为碰撞,纠纷的出现往往伴随着对秩序的破坏。
人类对秩序的天然需求要求有良好的解纷机制以控制社会中的纠纷,纠纷解决便应运而生。
一、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构总括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概念可归纳为: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法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而共同存在,结成一种互补并满足社会主体多元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状态。
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应包括:一是由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多元救济体系;二是由协商、调解和仲裁及诉讼构成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三是由法律法规、行业规约、乡规民约等构成多元纠纷解决依据;四是由司法、行政、民间机构等构成多元纠纷解决系统。
二、以和谐、法治为目标和谐、法治是构建中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出发点和目标。
和谐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为:和谐社会一不断化解矛盾一发现矛盾的多元一钳1对不同的矛盾选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解决纠纷一保障社会和谐。
法治与多元解纷解决机制的内在关联为:法治社会一法律秩序的确立一权利义务边界明确一社会主体享有并熟知权利义务一社会主体以权利义务为指向,根据个人利益和偏好选择纠纷解决机制一解决纠纷一保障法治。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7d9665d0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a6.png)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1纠纷是人类社会存续过程中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是一种社会常态。
纠纷的存在虽然对既存的社会具有负面的影响,但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视角分析,纠纷同时又具有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而且纠纷的有效解决,可以促进新的和秩序的诞生。
为此,我们对德州市来非诉讼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实证考察与分析,着力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途径,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的非诉讼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德州市非诉讼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的实证考察与分析(一)各种常规性非诉讼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基本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处理等,这些机制在诉讼外纠纷解决中起到重要作用。
1.人民调解通过对表一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与人民受理的民事一审案件逐年下降的趋势相比较,德州市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的数量有升中有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是非常高的。
2.仲裁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目前存在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三种形式。
(1)商事仲裁。
自德州仲裁委员会建立以来,受理案件数量一直偏少,1997年到2023年,年均收案数在30件左右。
2023年到2023年,均年收案100件左右。
其中,2023年共受理128件,裁决结案56件,调解结案72件,被人民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仅1件。
(2)劳动争议仲裁。
从统计数字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到的案件数偏多。
3.行政处理对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可以分为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两类。
(1)行政裁决。
调研中,我们走访了有权进行行政处理的有关及部门。
我们发现,在土地确权、环境污染、拆迁补偿等方面行政处理解决了大量的纠纷。
例如,2023年,德州市建委裁决房屋拆迁补偿纠纷87件。
其中只有2件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裁决而向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调解。
德州市交警支队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在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前提下,以事故认定为基础,充分发挥交警部门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权威性优势,协调各方关系,成功调解了80%左右的交通事故纠纷。
中国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在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视角下的探索
![中国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在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视角下的探索](https://img.taocdn.com/s3/m/3d289e3f67ec102de2bd897a.png)
以上 解 释 . 群 体 性 事 件 ” 就 可 以 理 解 为 由 同类 个 体 组 “ 成 的 整 体 , 为 共 同 的要 求 . 社 会 造 成 的 不 平 常 影 响 因 对 的事 情 。 我 国 , 于受 不 同时期 的政 治环 境 和 经济 、 在 由 社 会 因 素 的 影 响 。 群 体 性 事 件 的认 识 也 不 尽 相 同 在 对
自发 的 、 组 织 的 和 不 稳 定 的情 况 下 , 为 某 种 普 遍 的 无 因
个 机 制 :通 过 它 , 会 能 在 面 对 新 环 境 时 进 行 调 整 。 “ 社 个 灵 活 的 社 会 通 过 冲 突 行 为 而 受 益 . 因 为 这 种 冲 突
一
影 响和鼓 舞而发 生 的行为 ” 在我 国现代 汉语 词 典 中 . 。 “ 体 ” 是 指 本 质 上 有 共 同 点 的 个 体 组 成 的 整 体 “ 群 事
收 稿 日期 :2 1 - 1 0 0O O — 4 .
作 者 简 介 :杨 燮蛟 ( 孚 ) 男 ,浙 江 台州人 ,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法 学 院 副教 授 。研 究 生 导 师 , 法 学硕 士 , 中 国监 狱 学会 J 一 ,
回 归社 会 学专 业 委 员会 特 邀 理 论 研 究 员 ,浙 江 省 青 少年 犯 罪 研 究会 理 事 。浙 江 省 刑 事 犯 罪 学研 究会 理 事 ,研 究 方 向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社 会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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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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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视角下 的探索
口 杨 燮 蛟
( 江工 业 大 学 。浙江 浙 杭州 3 02 ) 1 0 4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https://img.taocdn.com/s3/m/059390d55022aaea998f0f28.png)
堪重 负;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力有限; 诉讼 内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合理等问题。本文探讨 了重构我 国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的基本思路 , 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所助益。
关键 词 多元化 纠纷解 决机 制 重 构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 9 8050 10 .5220 ) .3.3 0 中图 分类 号 : 9 0 D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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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i 制之重构 I i 几
王 宝娜
摘 要 多元 纠纷 解 决机 制是 指 一 个社会 中多样 的 纠纷解 决方 式 以其 特定 的功 能相 互协调 、 同存 在 , 构成 的一种 满足 共 所 社 会 主体 多种 需求 的程序 体 系和 调整 系统 。 目前 我 国纠纷 解决 机制 存在 立 法不 完善 , 法律 效 力不足 ; 讼 纠纷 解决机 制 不 诉
一
方面制 度设计 有 问题 : 非诉 讼 纠纷解 决机 制与诉讼 程序适
式 ,也包括 非诉 讼 方式 。0 一化 的诉 讼纠 纷解 决机 制有 其 固有 用 的法律 规 范不统 一 , 单 导致 当事 人对 其缺 乏信 任 。同时 , 非诉 讼
弊 端、 非诉 讼纠 纷解 决机 制萎缩 、 诉讼 内外解 纷机 制衔 接不 畅 , 在 纠 纷解 决机 制程序 设 置不 合理 , 的甚 至 比诉讼还 复杂 , 有 使得 当
盾 和纠 纷 的因 素是 多方面 的, 纠纷 的形 式 、 质和 程度 也 各不 相 性 同, 因此 , 决这 些矛 盾 、 纷的 方式 也应 是 多方 面 的 。此 外 , 解 纠 不 同 的纠纷 主体 有不 同的 利益追 求 , 多元 化 的利益 冲突 在所 难 免 , 2 诉 讼解 决机制 的弊 端 日益 凸现 . 诉 讼 并不是解 决纠 纷的唯 一途 径 , 只是 化解 矛盾的 最后一 它 道 防线 。 量 的案 件诉 诸于 法 院 , 大 当事人 希望 法 院尽可 能迅 速公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6b1cb47a02768e9951e7381e.png)
一
、
建 立 健 全 多 元化 的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的
重大 意 义
多元化 的纠纷 解决机 制是指在 一个社 会 中, 多
主体 能够根 据法 律规 定 按 照 自身 利益 的要 求选 择
纠纷解决 方式 。当出现 矛盾纠纷后 , 社会 主体 可能
基 于社会情 理和社 会规 范的考虑 , 可能基 于法定权
一
夺 当事人 的诉权 , 当事人 的诉讼更 加便捷化 。 使
地 化解 、 决各种 纠纷 的需要 。当前 的社会矛盾 由 解
于涉及 的利益 主体 多 、 因复杂 、 原 社会影 响大 , 及司
社会和谐 与稳定的 需要。多元 化的解 决纠纷机 制 ,
既是顺应时代改革发展的大趋势, 顺应我国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性发展需要 ,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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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差1期 月 第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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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健 全 元 化 的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多
谢 岩 福
[ 摘 要] 当前 , 会 矛盾众 多 , 类 纠纷频 发 , 呈现 出新 的特 点 , 社 各 且 如果 处 理不好 , 易影响 社会稳 极
( ) 三 建立健全 多元 化 的纠纷 解 决机 制 是有效
度, 规定各 自的职 责 和相 互 的联 系 , 让各 种 不 同制 度有机结 合 , 充分 发挥 各 自的作 用 , 成 多 元化 的 形
解决纠纷机制 , 维护 社会 稳 定 、 建 和谐社 会具 对 构 有重要意 义。
( ) 立健全 多元化 的 纠纷解 决机 制是维 护 一 建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ef064d9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39.png)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前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新特点,需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源头预防、分级化解、终局仲裁、多元救济的纠纷解决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基层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作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
健全村(居)民调解、信访接待、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力量,畅通渠道,主动就近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二)创新调解形式方式因地制宜创新调解形式,探索互联网调解、巡回调解、委员会调解等新模式。
鼓励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调解,如约见、座谈、村组会议等,提高调解工作亲和力和实效性。
(三)完善多元救济途径健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元救济渠道,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判后工作,促进矛盾化解。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抓好抓实。
(二)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顺利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加大工作经费投入,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自觉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化解矛盾。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d2e78eec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36.png)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民事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而其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一个逐渐成熟和完善的过程。
在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法院诉讼、仲裁、调解、协商等多种途径。
首先,法院诉讼是我国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机关的裁决。
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裁决,以实现司法公正。
法院诉讼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并且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并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名独立公正的仲裁员或仲裁团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快速、简便、高效等特点,适用于一些纠纷较为简单和迫切要解决的情况。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我国设有各级仲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服务。
另外,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人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是自愿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调解人或者请求相关机构安排调解。
调解的方式可以是双方面对面的协商,也可以是通过调解书等书面形式进行。
调解的优势是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作关系,减少了社会成本。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选择。
法院诉讼作为最常见的解决途径,可以确保司法公正;仲裁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调解和协商则强调双方的自愿和合作性。
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高效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行政争议的多元解决机制构建
![行政争议的多元解决机制构建](https://img.taocdn.com/s3/m/7429128dc850ad02df80414a.png)
行政争议的多元解决机制构建摘要:时下,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形式比较单一,跟不上矛盾的发展变化,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小问题常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
所以,构建与我国社会发展相符合的行政争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有利于快速化解目前社会矛盾和加快社会发展。
关键词:行政调解行政诉讼多元化解决机制我国在行政管理上一直采取家长制的管理模式,这就导致了不仅仅是行政纠纷当事人会寻求行政机关的裁决,很多民间纠纷会第一时间想到向行政机关求助,甚至一些刑事案件当事人也只会想到行政机关(不包括公安机关);造成了行政机关在处理各类争议上应接不暇的壮观。
当然,大量的社会、民间纠纷呈日益复杂之势,通过法院途径解决程序长且复杂,且“能动司法”充满不确定性,加之传统纠纷解决思想的影响,导致行政机关定分止争的行政调解在处理社会纠纷时占据了重要地位。
一、当前我国社会纠纷的发展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和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使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当前的社会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1、纠纷主体呈多元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急剧增长,相关制度配套措施的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成比例,许多新领域的利益调整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没有及时建立和完善起来,导致这些领域内的纠纷频发,纠纷的类型也呈多元化的趋势。
[1]纠纷类型由传统的公民与公民间纠纷,向公民与企业经济体、公司与事业社会团体、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业经济体间、企事业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间纠纷等趋势发展,形成多主体、多类型、互相交叉等方向发展,当事人也由单纯的公民个人向经济实体、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团体发展,主体数量呈群体化。
2、纠纷类型呈多元化。
各类主体为实现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部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由于长期养成的比较随意的习惯,规则被行政机关任意更改、践踏、破坏,导致社会纠纷更加复杂化。
社会纠纷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演变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形成纠纷的因素多、产生过程复杂,纠纷由原来的直接简单模式向曲折复杂式转变,且各类纠纷在彼消此长的渐进过程中,还蕴含着诸多不确定因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https://img.taocdn.com/s3/m/8c0bf802763231126edb11d5.png)
( ) 对解 纷 方 式 多样 化 需 求 的 回 应 一 人们 对解 纷 方 式 多 样 化 的 需 求 是 我 国建 构 多 元 化 纠 纷
应 当 以 多 元 化 作 为 制 度 设 计 的 目标 ,将 各 种 纠 纷 解 决 方 式
融 合 为 一 个 统 一 协 调 的 系统 , 以 适 应 各 种 主 体 多 层 次 的 实
一
、
多 元 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的 定 义 和 建 构 价 值
基础和空 间。
2 社 会 主 体 关 系 的 多 元 化 。 美 国 法 社 会 学 家 布 莱 克 . 将 社 会 的横 向 关 系 和 分 工 、亲 密 度 等 人 员分 布 状 态 的普 遍 变量 称 为 关 系 距 离 。他 提 出 .法 律 与 关 系 距 离 呈 曲线 型 关 联 。 “ 关 系 密 切 的 人 们 中 间 , 法 律 是 不 活 跃 的 ;法 律 随 在 人 们 之 间 的 距 离 的增 大 而增 多 ,而 当 增 大 到 人 们 的 生 活 世 界 完 全 相 互 隔 绝 的 状 态 时 , 法 律 开 始 减 少 。 “ ” 可 ” ’ 一
第 8卷第 3期
V o. (. 】8 N ) 3
我 国 多 元 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之 建 构
柯 阳 友 ,李 莉 华
( 北大学 河 政 法 学 院 ,河 北 保 定 0 10 ) 7 0 2
摘
要 :有 人 类 便 有 纠纷 ,合 理 有 效 的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的 建 立 是保 证 社 会 稳 定 、 和谐 发展 的 重 要 条件 。但 目前 我 国的
元 化 为 基 础 理 念 , 不排 除 来 自于 民间 和 社 会 的各 种 自发 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916d0f6a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60.png)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涉及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抽象层面和具体层面、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决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确定性层面和探索性层面等方方面面,而这些亮点,恰成为构筑和打造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框架的重点、要点和关键点。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比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助于破解法院正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助于确保当事人行使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有助于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发育成长,有助于民事纠纷得到更具针对性的类型化解决,有助于彰显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更加丰富的内涵等等。
这里仅就以下两点做重点阐述:第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拓展了司法改革的覆盖范围,指引了司法改革的新型领域,明确了司法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所在,同时启迪着更深层次的改革诉求。
长期以来,诉讼或审判被视为民事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国家通过法院几乎将纠纷解决权全盘垄断,诉讼由此陷入公力救济唯一化的泥潭之中,诉讼中的弊端日益凸显,诉讼成本高昂,诉讼迟延普遍,诉讼中的不公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诉讼的过程和诉讼的结果很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于纠纷解决的期待与愿望,由此所造成的诉讼难题不断产生,比如诉讼难、公正及时审判难、执行难、申诉难等等,也造成了纠纷化而不解、案结事难了以致纠纷大量外溢、信访上访等现象。
这也导致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难以实现,司法既判力脆弱,司法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司法公信力大受损伤。
与此同时,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则日趋式微,比如人民调解功能萎缩,民事纠纷的行政解决不再行之有效,社会团体和组织化解纠纷的机能生成困难。
这就形成了诉讼高耸、非诉讼矮化的非协调性制度现象。
非诉讼机制的弱势低能势必制约和影响诉讼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这就形成了双输而非双赢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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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摘要]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复杂化呼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更好地解决各类纠纷。
要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加强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更为高效、妥当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解读社会纠纷的产生是社会发展中正常和必然的现象,但社会纠纷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或处于失范状态,则既会使纠纷主体的权益得不到救济,又会对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造成压力甚至带来破坏。
因此,有纠纷就必须有救济,就需要通过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减少乃至预防。
所谓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为解决纠纷而创制的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总和,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任何在第三方主持或参与下解决纠纷的方式。
[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
”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相对于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存在的。
其意义在于避免将纠纷的解决仅仅寄予某一种制度、程序、规则来处理,防止纠纷解决途径的单一化所造成的效力低下、纠纷解决机制不畅,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主体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
其实,无论何种纠纷解决模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且能够合理妥当地解决纠纷,都应当被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列。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实质性意义就是要在发挥诉讼解决纠纷机制主导作用的同时,广泛运用各种非诉讼资源在纠纷解决中的独特地位和功能,并使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形成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程序衔接的有机统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从而形成解决社会纠纷的强大合力。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在于:可以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使得当事人能够根据纠纷的原因、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和价值取向;灵活多样、成本低廉的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能够有效地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克服和弥补诉讼制度程序繁琐、成本高昂、实质合理等不足和弊端,可以更好地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纠纷之目的。
二、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与评析当前,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初具雏形,大体上可分为诉讼和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两大类,而ADR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类型。
本文选取法院诉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这三类典型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一)诉讼解决机制诉讼是法院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公共性纠纷解决方式。
由于诉讼代表着国家司法权的行使,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更具正统性和权威性,被视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长期以来,诉讼在我国的社会纠纷解决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诉讼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的所有优势与不断积累的社会矛盾之间实在无法找到双赢的平衡点”②。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高发、多元的趋势下,单一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一是诉讼案件的激增使法院的受案数量、范围空前扩大,但囿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诉讼程序的固有弊端,不可避免地滋生出积案高居不下、诉讼迟延、审判质量下降等问题;二是经由诉讼解决的纠纷却常因执行难、上诉率高、申诉上访等使矛盾纠纷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引发新的矛盾。
三是由于诉讼规则的确定性和诉讼结果的“非黑即白”,在许多民事纠纷的解决中难以达到情、理、法的统一,常与当事人的期望相去甚远,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难以修复。
诸如此类弊端和不足,均已制约了诉讼在纠纷解决中作用的发挥,也危及到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人民调解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是纠纷解决的第一道防线,主要通过说服、斡旋、劝解等方式,使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在纠纷中的是非责任、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理性地解决纠纷,从而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③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通过下设于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一种形式。
20世纪80年代,人民调解曾经是我国纠纷解决的主要手段。
90年代以后,法院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人民调解纠纷的数量逐年下降。
据统计,1990年人民调解纠纷的总量为740.92万件,同年法院诉讼结案的民事案件总量为184.97万件;到2000年人民调解纠纷的数量为503.1万件,同年诉讼结案的民事案件数量为341.85万件。
[2]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较低,且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极易导致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或拒不履行,从而动摇人们对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的信心。
二是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经费严重短缺,也使得部分调解组织运行不畅、队伍不稳定、工作效力低下。
三是调解机构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法律知识缺乏、调解不规范,导致调解的成功率下降。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功能的弱化,不利于矛盾纠纷在第一线的化解。
(三)行政调解解决机制行政调解,是指包括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调解在内的几种纠纷调解方式,主要由行政机关的相应部门来进行调解。
行政调解相比人民调解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优势,在纠纷调解上更易实现个案处理的实质公正。
我国的各类行政机关一般都具有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职权。
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的行政调解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治安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许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持消极态度,动辄把纠纷推向法院。
这主要是因为“法院与行政机关处理机制未形成有效的衔接,双方缺乏沟通,依据的规则和程序以及对纠纷的认识和处理方式都存在极大的差别,法院对行政处理缺乏应有的尊重,而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审查则缺乏正确的认识”④。
同时,即便各类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履行纠纷调解职责,“但无论何种类型的行政调解都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没有法律效力并不约束当事人”⑤,也使得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逐渐弱化。
三、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一)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在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背景下,社会主体对纠纷的解决方式也不断呈现出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
单靠任何一种制度、规则形式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社会纠纷,多元化的社会现状客观上要求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规范、手段的多样化。
即使在现代法治理念下,也“并不必须摈弃那些传统的纠纷解决组织,而应将其有机地与司法诉讼机制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⑥因此,树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理念,根据民事纠纷的不同特点、主体之间的不同关系,构建多层次、多样性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无疑是适应我国社会现实需求的理性选择。
比如,对于一些熟人之间的小额纠纷案件,则可以选择通过像人民调解这样一些诉讼替代方案解决;对于一些行政领域的矛盾纠纷可以由行政机关来解决;对于一些争议、标的较大或者涉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民事纠纷,尽量通过诉讼途径依法处理。
在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指导思想上,我们应当加快以诉讼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大力发展和完善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裁决等多层次、多渠道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作用,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和化解。
(二)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完善在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绝不能削弱或忽视诉讼的功能和地位。
在法治社会,诉讼仍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依然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针对诉讼机制在化解纠纷中的不足和弊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一是扩大简易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使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尽可能地通过简易程序进行解决,以避免诉讼迟延。
二是改革法院调解制度。
在对民事案件的调解中,在不违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法官可以主动引入或被动接受习惯法、乡规民约等民间法规范作为调解的依据,以提高调解结案的实效性。
三是建立立案引导机制。
法院在立案时,应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纠纷的性质、可选择的各种解决途径及其特点、效果、成本等,合理引导当事人在诉讼与非诉讼途径之间进行选择,从而既可以实现案件的合理分流,又可以契合当事人的利益需求。
此外,应当对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重新定位。
虽然法院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但这并不代表诉讼就可以解决或者适合解决所有的社会纠纷。
法院不应包揽社会纠纷的解决,而应当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比如强化法院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和监督,以保障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公正。
(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完善当前,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发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第一,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这是一个进步,但是远远不够的,要有效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必须从制度构建上加以改进,“应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的基础上,将其制度化为一种司法审查确认程序,即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⑦其次,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强化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监督,消除人民调解的随意性和任意性,确保运作过程的公正及结果的公正。
再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国家对人民调解组织的财政支持,同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素质,促进人民调解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
第二,加强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首先,“行政机关居中达成调解协议至少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实际上应高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因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等应高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因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等优势”。
⑧国家立法应当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合法的行政调解协议获得司法支持。
其次,健全行政调解的法律体系,明确其调解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等,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上的协调、指导、决策作用。
注释①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②王雨本:《论多元化社会矛盾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5期。
③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8页。
④范愉:《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载《学海》2003年第1期。
⑤宋振铃:《社会转型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载《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