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状PPT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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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采用多种方式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

在现代社会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领域。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加灵活、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满足各方的合理需求。

首先,调解是一种自愿、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以和解为目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协调和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具有快速、经济、隐私保护等优势,因此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得到广泛应用。

特别是在家庭纠纷、劳动争议、邻里纠纷等领域,调解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其次,仲裁是一种由仲裁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做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的方式。

仲裁具有强制力和隐私保护的优势,同时也具有高效、经济等特点。

仲裁适用于一些涉及商业合同、房地产等领域的纠纷解决,特别适用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再次,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一些需要法律、法规明确适用的纠纷中,诉讼作为一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程序,能够保障法治和公正性。

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刑事犯罪、侵权纠纷等严重纠纷中,诉讼是不可或缺的一种纠纷解决手段。

最后,协商是一种通过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方式。

协商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是纠纷解决中最基础、最普遍的一种方式。

在家庭关系、社区争议等一些关系较为密切的纠纷中,协商能够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关系,并达到双赢的效果。

总的来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和发展,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多选择和灵活性。

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优势,应根据不同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同时,不同纠纷解决方式之间也可以相互结合和补充,以实现更好的纠纷解决效果。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法律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未来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摘要:面对日益增多且越来越复杂化的民事纠纷,必须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下建立以司法裁判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便解决各类社会纠纷,并使得诉讼解决的替代性方法——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ADR)成为可能。

关键词: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调解;仲裁一、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表现形式(一)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形成多元化是多方式、多层次、多渠道评价指标体系基础的统一体系。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指在社会众多民事纠纷中,利用民事诉讼和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其各自功能特点上形成互补,以满足不同社会主体需求的程序机制和调整体系。

现代社会中,当问到一个案件通过何种手段得到解决,以达到定纷止争化解民事纠纷的目的时,大部分的回答是经过司法审判,走诉讼程序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判例法(英美法系国家),然后,采信、衡量运用合法取得的证据,以法律的权威来解决纠纷。

这种司法判决或诉讼裁判的方法直至今天,仍被视为是最公平、权威解决争端的方式并可有效抑制和解决社会冲突,实现化解纠纷、社会和谐的机制。

而事实表明,社会在积极的进步之中,公民不再依赖法律强制的报复性来矫正冲突带来的不利后果,而是逐步倾向于以非诉讼程序为主导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二)适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主要思路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广义上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

对于后者而言,世界上统一的称谓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即“替代性解决纠纷方式”。

实质意义就是非诉讼解决纠纷。

理性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归因于公民对解决纠纷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现代社会对于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需求更是经历了由国家司法权统一集中行使逐渐到其他解决纠纷方式的出现,再到以ADR机制全方位辅助解决争议,替代民事诉讼审判的单一性模式。

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体的利益冲突和多样化的社会关系、价值观和传统文化观念也在多元化的影响下积极传播。

【推荐下载】关于民事纠纷构建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分析-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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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关于民事纠纷构建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分析近年来,由于国家通过分布法律来赋予了民权,这就导致当前民事纠纷的类型开始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长期以来行政调解和单位调解机制也相继崩解,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迅速的对民事纠纷进行解决,则应建立起调解及仲裁等多元化的解决机制,从而对民事纠纷进行有效的解决。

1民事纠纷的含义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属于社会纠纷的一种,其主要是指平等主体之问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其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问、法人之问、公民与法人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其在调整过程中充分的遵循民事主体之问地位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由于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问发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进行调整,这就对平等性更为强调,否则就会涉及到行政纠纷。

由于在实体法对权利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对当事人可获得利益的正当性进行保障,但只有受到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规范和制度也是由人进行制定的,这就导致其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会与社会实践存在相违背或是脱节的情况,这就需要构建多元化解决机制来对民事纠纷进行解决。

2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2.1复杂性民事纠纷往往并不是单一、纯粹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往往会与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重合在一起,具有交叉复合的特点。

2.2多样性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民事纠纷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其主要与民事权益和民事责任息息相关,各种民事纠纷频繁发生,除却一些传统的、屡见不鲜的纠纷外,而且一些新型的纠纷内容也在法律中进行了特别规定,而且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2.3可处分性在当前民事纠纷其争议往往是与私权有关的,但私法的基本原则往往是当事人自治,这样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但这种处分性主要是针对民事纠纷中的财产关系进行的,而民事纠纷中的人身关系则往往不具有可处分性。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摘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本文首先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重要性进行了引言,然后详细分析了仲裁、调解和诉讼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式。

接着探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和局限性,强调了其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结论部分总结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更好地认识和了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促进纠纷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仲裁、调解、诉讼、优势、局限性、重要性、发展、推广。

1. 引言1.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传统的诉讼方式之外,利用多种形式的方式和机制来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现代社会,纠纷种类繁多,纠纷解决的方式也需要多样化,于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通过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纠纷,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包括仲裁、调解、协商等方式,旨在通过当事人自主选择和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注重当事人的合作和参与,更加灵活和效率高。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更加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1.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使纠纷解决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高解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能够培养当事人的协商能力和沟通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能够更好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还在于其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现代社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腾飞之势迅猛发展,政治、文化诸领域也因此发生了深刻的变迁。

在社会进步的进程中,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并且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提倡法治,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不断提高,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一时间出现了“诉讼爆炸”的问题。

诉讼有其公平、公正、依法的优点,但成本高、耗时长,并且“诉讼爆炸”也会给办案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通过灵活的手段有效解决各类纠纷,因此,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对我国现代社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纠纷是指社会主体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1]。

可以说,利益的冲突是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产生纠纷的双方希望通过纠纷的解决达到期望的目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点,社会矛盾的激化以及资源的有限性使得纠纷事件频频出现,如何合理、高效的化解纠纷,使纠纷双方都能以低成本、高效率达到其期望的目的,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问题。

法律具有公平、公正性,纠纷双方虽然可以通过诉讼使纠纷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但诉讼往往成本较高、过程繁琐,必定会导致纠纷解决速度慢、纠纷双方付出高成本,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因此,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诉讼机制以外以合理的纠纷解决办法解决纠纷,有利于解决“诉讼爆炸”的问题,以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合理的维护纠纷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2]。

我认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是完全符合纠纷解决的客观规律的,因为诉讼机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机制。

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和解机制、调解机制、仲裁机制、诉讼机制组成的纠纷解决机制。

这四大机制按照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顺序逐渐程式化、法律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广搭平台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法院为主导,以调解为重心,以化解纠纷为目标”的工作思路,有效整合各种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资源,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合力平台,探索出一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分流、妥善化解。

实现了“无断层对接,全方位延伸,常态化联动”的纠纷解决工作新格局。

有效化解了诉内诉外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9年出现了收案数、发改率下降,结案率、调撤率上升“两降两升”的良好局面。

2010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6%,2011年调撤率为78%,居全市前列。

2012年调解工作经验被赤峰市中院和元宝山区政府分别在全市法院和全区基层部门推广,2013年赤峰市中院将推广元宝山区法院调解工作经验列为工作重点,2009年和2013年自治区高院先后两次在该院召开全区法院调解工作现场会。

一、选准纠纷解决工作的切入点,搭建多角度对接平台1、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搭建平台,建立交通法庭。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案件处理时间相对较长、被害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情况,我院与区公安分局进行协调,于2009年7月在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法庭,每周四下午由审判员和书记员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问题,指导当事人举证,及时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

对达成协议当场履行的,可以不立案;对达成协议当场不能履行的,及时立案,即时制作调解文书;对达不成协议的,依法作出判决。

在以往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为方便内部管理,均主张法院判决,不同意调解,并要求各分公司、支公司必须用法院判决书做理赔。

而在诉讼过程中,许多保险公司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事故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而法院作出判决后,负有赔付义务的保险公司由于前期没有参与,往往以应按保险条款核算理赔数额为由提出上诉,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治疗,财产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引言1.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今社会中一种重要的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各种纠纷和矛盾也愈发频繁地出现。

传统的解决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以达到双方和解和谐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比如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问题,从而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可以有效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速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选择,增加了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会不断完善和拓展应用范围,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2000字到此结束】2. 正文2.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采用多种不同方式和途径的机制,以更有效地解决各类纠纷。

这种机制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应对纠纷多样化、复杂化的现实情况,传统的单一纠纷解决方式已经难以完全适用于各种情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包括灵活性、高效性、保密性和便捷性。

通过结合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可以更全面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实现公正、合理和快速的解决纠纷的目标。

在实践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从而更好地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避免纠纷升级,减少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消耗。

2.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形式。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人(调解员)的介入,协助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过程。

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05
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构 建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01
社会需求多样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纠纷类型和数量也不断增加,单一的
纠纷解决方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需要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
机制来满足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纠纷解决需求。
02
纠纷性质多样性
民事纠纷的性质各不相同,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成本低:调解不需要大量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相对成本较低。
调解的优势与局限
• 和解效果: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避免对抗。
调解的优势与局限
局限
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某些案件可能不适合调解,例如涉及重大利益冲突 的案件。
依赖于第三方:调解依赖于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如果第三方不公正或者 缺乏专业性,可能会影响调解效果。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反相关法律法规。
公正性原则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 建必须保证公正性,让当事人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得到公正 的对待。
效率性原则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 建必须注重效率,尽可能缩短 解决纠纷的时间,提高解决效 率。
经济性原则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 建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尽可能
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仲裁的优势与局限
仲裁的优势
仲裁具有快速、便捷、保密性强、裁决效力终局等优势,能 够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仲裁还能够减轻法院的负担 ,提高司法效率。
仲裁的局限
仲裁也存在一些局限,如仲裁需要双方自愿选择,且只适用 于特定的民事纠纷。此外,仲裁的裁决效力仅限于国内,对 于涉外民事纠纷的解决还需要考虑国际法和相关国家的法律 制度。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与完善的分析(最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与完善的分析(最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与完善的分析(最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共同存在、相互协调所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套以诉讼为核心,各种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致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方式,非诉讼方式通常包括调解、和解、斡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在我国,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也不是一个新生事物。

中国传统文化深受儒家学说影响,孔子的著名政治理想“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被古代统治者所推崇,“无讼”被视为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境界,“息诉”成为封建社会小官吏的重要施政目标。

同时,厌诉、息诉的观念在社会公众之中普遍存在,普通老百姓只有万不得已时才对簿公堂或“告御状”。

因此,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奉行“以和为贵”一直是我国社会在纠纷解决方式上的主要价值选择。

早在延安时期,边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建立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通过人民群众自我组织起来,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被依法确立并不断发扬光大,对于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国际上称为“东方一枝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继续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与此同时,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也迅速发展起来,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各类仲裁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应当看到,尽管当前我国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已经十分丰富,但总体上看各种方式的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一些方式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不高,各种方式之间相互衔接配合尚不科学、完善。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发布时间:2021-12-27T05:22:32.727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3期作者:杨若妍[导读] 2004 年我国将多元化纠纷改革正式推上历史舞台,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也一步步推进。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有效减少了诉诸法院的案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些许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2004 年我国将多元化纠纷改革正式推上历史舞台,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也一步步推进。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有效减少了诉诸法院的案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些许问题。

一、公众对司法存在认识偏差我国自古就有“厌讼”的习惯,人们遇到纠纷一般会通过调解来解决,但现代法治“法律至上”的理念促使我们从国家层面开始将解纷权收拢到法院,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加上法院为树立自身权威而不重视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致使了非诉讼解决机制的退化。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调解就不比之前那么受欢迎。

其次,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秋菊打官司”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当出现纠纷时人们的视野从关注司法再到热衷司法,甚至对诉讼的积极价值普遍持有一种盲目的执念,社会上广泛存在着信法不信调、司法万能、权利意识即是诉讼意识的观念,反而对诉讼的局限性、高成本等负面价值认识不充分。

另一方面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本身缺乏强制力,履行与否往往是依靠当事人的意志,一旦履行不能必然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信赖。

二、相应的立法体系尚未建成由于我国的解纷机制起步晚,即使进步飞速,仍赶不上世界水平,与广大群众对解纷机制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理论研究程度不够深,制度设计依然不尽全面,使得各级部门仍停留在依靠各地实践经验及最高法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缺乏相关立法,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其纠纷解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和谐社会与矛盾纠纷课件

和谐社会与矛盾纠纷课件

和谐社会与矛盾纠纷化解(课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

只要有人际交往,就有社会纠纷,只要有政府管理,就会有行政纠纷。

有纠纷就应当有纠纷化解,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够公正,及时地化解纠纷的社会。

有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有纠纷却没有完善的化解机制,导致纠纷的累积与升级,破坏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应当致力于从原头上减少纠纷,并通过建立完善的纠纷化解制度来公正时地化解已经发生的纠纷。

一、我国的社会纠纷现状当前,我国的社会纠纷现状主要呈现了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纠纷发生率高。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已经打破,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尚未健全,市场主体正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极易为了自身利益而分割他人利益,引发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时间短,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影响和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容易引发行政相对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

第二、综合性纠纷多。

当今世界,国家的行政职能都很多很广,国家大量介入民事领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经常相互交织,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常常混合成综合纠纷。

第三、群体性纠纷多。

在民事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的业务不断拓展,社会影响力也不断增强。

有时,一个企业的某一个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某一个群体的生产和生活,引起群体性纠纷。

在行政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决策或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果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容易引起受损利益群体与政府纠纷。

二、我国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的各项制度第一、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来预防纠纷。

法律是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导作用。

如果人们都按照法律的指导进行市场交易,那么市场运行中民事纠纷将会大量减少。

如果行政机关都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改造职责,那么我国的官民关系将会变得十分融洽,现有的许多行政纠纷将不会发生,因此,对于纠纷而言,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新教材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精品教学课件

新教材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精品教学课件

探究 1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上述案例属于非诉讼解决纠纷 的哪一种方式?应该承担王某烧伤法律责任的是谁?
提示:仲裁;厂家。 探究 2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仲裁与解决纠纷的其他方式相 比有什么特点? 提示:程序比诉讼更加灵活,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便 捷、经济、影响小。
1.分类:包括商事仲裁、_劳_动__争__议__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 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_商_事__仲裁。
②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__政__调解、仲裁调解、诉
讼调解等。
③形式
分类
诉讼调解
诉讼外 调解_法_院__ 人民调解委__员__会__ 国家_行_政__机__关__
仲裁机构
(2)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①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__律__、法规和国家政策,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的案件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 行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 解决的案件;已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 件等。因此,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不能进行调解。]
议题二| 便捷经济选仲裁
王某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电炒锅炒菜时,突然发生爆炸,被严重 烧伤。王某与电炒锅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协商,双方同意 将此事件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 协议:厂家一次性支付医疗赔偿费 11 万元,伤者保证不再追究厂家 和经销商的责任。
正确区分调解与和解 (1)调解是在有关组织、机关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和解是双方 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第一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时间上的效力
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之内具有拘束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颁布起生效。2007年10月28日修正。
注意: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也就是说,即使纠纷发生在民事诉讼法生效之前,但诉讼是在生效之后进行,就应当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
因此,国家总是最大限度的禁止自力救济的发生,而作为替代,国家必须运用自己的权力为权利人提供了制度性的救济手段,只有这样,国家对自力救济之禁止才具有正当性。
法院判决的正当性基础: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自然正义:任何人都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当事人平等equality of arm;程序参与;程序公开)
违约
不当得利
。。。。。
归根结底,名利之争
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私立救济)
(1)文献:[美]E.A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徐昕:论私立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定义
A.民法学界通说认为,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自身实力通过实施自助(如扣留吃霸王餐的顾客,应注意限度)或自卫行为救济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强世功,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定义
中立第三者居中斡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3)利弊分析——相较于诉讼
诉讼的特征: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判决内容需以法律为依据;法院判决一经作出,无论双方当事人意愿如何都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贯彻实行;成本较高(时间与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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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源于美国,
它的英文全称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替代 性纠纷解决方式,即相对于法院审判之外 的纠纷解决程序。
• 诉讼爆炸是催生ADR的因素之一,但是ADR的存在
不仅仅只是为了应对诉讼爆炸。因为即便没有诉讼 爆炸,ADR也有存在的空间。基于现代社会的复杂 性,纠纷的多元化,当事人利益的多元化等因素,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 念
• (一)多元化理念: • 1、解决纠纷的主体多样化 • 2、解决纠纷的方式多样化 • (二)自治理念:当事人通过协作、协商来自行解
决。
• (三)效益理念:速度快、成本低、方便、非对抗
性、避免久拖不决。
• (四)法治理念:坚持公正、权威、高效,一切按
程序办,按制度办,按法律规定办
• (三)现实基础:我国社会现实矛盾的多元化性质
• (四)历史基础:我国历史上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多
元化方式
• (五)认同基础: • 1、纠纷处理机构的中立性 • 2、标准的正当性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 (一)能够促进迅速而彻底地解决纠纷 • (二)实现了多种纠纷解决途径间的贯通 • (三)可以适当调整法律规则的杠杆 • (四)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五)有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 (六)有利于预防矛盾纠纷的再发生
的影响
• (四)弥补诉讼局限性的需要 • (五)市民社会自治的需要:自律于契约 • (六)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七)对解决纠纷方式的偏好 • “和为贵” “中庸” “息诉”等儒家理念
• 法理基础:
• (一)本体论基础:社会存在本身的有机性和社会现
象的复杂性
• (二)方法论基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必然要求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更多的选择、更为快捷
适宜的途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利益偏好选择最利
己的方式处理纠纷,是其意思自治的体现,这也是 ADR存在的法律依据所在。它体现了私法领域内充 分的权利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具有的处分权。因此,
只能说诉讼数量的逐年增加,缓解法院诉讼压力是 促进司法改革,深入研究ADR的一个动力,不能因 此而否定ADR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的必然性。
五、目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 问题: • (一)立法较为分散、不成系统 • (二)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 1、机构设置层面的缺陷 • 2、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 3、各类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平衡 • 4、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 • 5、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认同度不高
• (三)法院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大量案件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状课 件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含义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
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 作方式互相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 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 态和动态的调整系统。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
是诉讼的方式,一种是诉讼以外的方式,即 所谓的ADR。
• (五)和谐理念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生 成的原 因及法理基础
• 生成原因: • (一)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多元性的影响:
• 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内容的多元
化、诉求的多元化、形成原因的多元化、 表现形式的多元化
• (二)文化和传统的影响 • “厌诉”观念、熟人社会 • (三)纠纷当事人希望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心理
集中于法院
• (四)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之间协调不够
• (五)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效力不高
• (六)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运行的保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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