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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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样化,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如何化解这些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这个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意义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阻力,阻碍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使社会能够顺畅地发展。

二、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基本原则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多主体协同。

社会矛盾的产生是由多个主体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因此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个主体的利益和诉求,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

2、因地制宜。

不同地区的社会矛盾情况是不同的,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因地制宜。

3、科学性。

在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需要科学地制定方案和策略,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

三、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加强对各种社会矛盾的监测和预测,根据情况建立适应性强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2、建立多元化的矛盾处理机制。

平衡各种矛盾主体的利益,建立多元化的矛盾处理机制,采用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矛盾解决能力,让社会成员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加强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建设。

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机构,负责各种社会矛盾的处理和解决,增强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的专业化和专业水平。

5、开展社会矛盾研究和咨询服务。

加强社会矛盾的研究和调查,制定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案和策略,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总结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协作和努力。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人们的交往方式愈加多元化,同时也带来了更加复杂的纠纷形态。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纠纷,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和改进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引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对于如何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在以前的纠纷解决模式中,往往只采用一种方式来解决所有的纠纷问题,这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会使双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产生更多的矛盾和不满意。

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却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纠纷类型,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解决方式,这样就能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其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在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需要走司法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导致解决效率非常低下。

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从而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第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可以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

在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很多时候需要请律师出庭、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等,这些成本是非常高昂的,甚至可能导致有些人因为没有足够的钱而被迫放弃求助的机会。

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通过使用更加简便的方式,如调解、仲裁等来解决问题,从而降低解决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公平的纠纷解决服务。

第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纠纷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必然产物,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会对社会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如果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更具包容性、更符合人性,那么就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改革的真正有效性。

其次,我们需要推广多元纠纷解决的理念,鼓励人们更多地采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一、充分认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

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狠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任务落实立足我镇实际,整合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一)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在镇,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品牌调解室建设。

在村,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调解法。

一般情况下,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调解工作站(或中心户调解室)、村居调解工作室(或村居调委会)、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三个层次的调解,每个层次一般进行三次调解,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立足部门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立足镇有关部门职责,抓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调解处理。

(三)强化社会参与,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摘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本文首先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重要性进行了引言,然后详细分析了仲裁、调解和诉讼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式。

接着探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和局限性,强调了其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结论部分总结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更好地认识和了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促进纠纷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仲裁、调解、诉讼、优势、局限性、重要性、发展、推广。

1. 引言1.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传统的诉讼方式之外,利用多种形式的方式和机制来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现代社会,纠纷种类繁多,纠纷解决的方式也需要多样化,于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通过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纠纷,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包括仲裁、调解、协商等方式,旨在通过当事人自主选择和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注重当事人的合作和参与,更加灵活和效率高。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更加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1.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使纠纷解决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高解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能够培养当事人的协商能力和沟通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能够更好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还在于其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3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3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3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研报告第1篇根据综治办关于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由局综治办牵头相关股室参加开展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项调研,对民政系统近年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民政系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为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了有益探索。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套以诉讼为核心,各自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主要职责部门之一,在维护民权、保障民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保障民生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民政信访工作主要表现1、信访对象日益增多。

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弱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已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地名命名等。

其次民政信访对象有区域性特点。

信访对象主要集中在村级经济相对薄弱,村民人均收入较少的村,及靠近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前者如五指峰乡黄竹村,后者如东山镇东门村、滨江村。

2、信访内容日益增多。

目前,除了贫困户的救济外,信访内容还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

有些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如南河村重残精神病人走失了为什么还在享受重残金。

这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使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摘要: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与现状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1.提高司法效率2.降低纠纷解决成本3.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四、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各类纠纷也不断增多。

传统的诉讼方式在解决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不仅耗时较长,而且成本较高。

在这种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意义1.提高司法效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能够使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处理,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2.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相较于诉讼,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成本较低,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降低社会整体纠纷解决成本。

3.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涵盖了多种解决方式,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需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升级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包括推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完善调解体系、发展仲裁等多种方式。

近年来,我国政府还大力推广智慧司法,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进一步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尽管我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如纠纷解决资源分配不均、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

未来,我国应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完善。

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建设,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专业化人才,提高纠纷解决服务水平。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随着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纠纷与冲突也愈发复杂和多样化。

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多元文化和多元利益的需求。

因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为必要的任务。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在于推动公平、公正、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以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并在国际层面提供更好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首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平与公正。

在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中,特定领域的专家或者相关法律机构通常独立处理纠纷。

这可能导致知识垄断和权力不平衡,使弱势群体或者个人难以获得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机会。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关键要点之一是加强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参与度,从而实现更加公正的结果。

其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与可操作性。

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高昂的成本。

这对于当代快节奏的社会和发展中的经济而言是不可持续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要点之一是采用创新的方式和技术工具,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并降低成本。

例如,通过引入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和调解机制,可以更快速地解决纠纷,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第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助于促进多元文化和多元利益的相互理解与共存。

由于世界日益全球化,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和利益差异也日益突出。

这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和加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关键要点之一是鼓励多元文化和多元利益的交流和对话,促进相互理解与共存。

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各方可以更好地妥善处理和解决纠纷,避免冲突和激化。

最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助于在国际层面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方法。

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纠纷日益增多。

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常常无法有效解决这些复杂的国际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关键要点之一是建立国际纠纷解决机构和机制,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纠纷解决服务。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摘要:一、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背景与意义1.社会纠纷的多样性2.传统调解方式的局限性3.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提出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主要内容1.调解组织的多元化2.调解方式的创新3.调解程序的简化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与挑战1.优势: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2.挑战: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调解机制与现行法律体系衔接问题、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四、我国推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成效1.政策法规的完善2.调解组织的建立与壮大3.典型案例分析五、展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未来发展1.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2.科技手段在调解过程中的应用3.社会纠纷化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正文: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我国为适应社会纠纷多样性、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而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纠纷类型日益多样化,涉及领域广泛,传统的调解方式已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因此,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多元化的调解组织、创新的调解方式以及简化的调解程序,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首先,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现在调解组织的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外,还涌现出许多专业化的调解机构,如行业调解委员会、律师调解中心等。

这些调解组织各具特色,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调解成功率。

其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现在调解方式的创新。

除了传统的面对面调解外,还发展出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多种形式,以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生活的需求。

此外,调解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如引入心理咨询、专家论证等手段,使调解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

再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现在调解程序的简化。

通过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例如,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可以采用简化的调解程序,缩短调解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

尽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如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调解效果;调解机制与现行法律体系衔接问题,可能导致调解结果的效力受到质疑;此外,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部分民众对调解的信任度仍有待加强。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引言1.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今社会中一种重要的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各种纠纷和矛盾也愈发频繁地出现。

传统的解决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以达到双方和解和谐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比如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问题,从而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可以有效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速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选择,增加了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会不断完善和拓展应用范围,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2000字到此结束】2. 正文2.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采用多种不同方式和途径的机制,以更有效地解决各类纠纷。

这种机制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应对纠纷多样化、复杂化的现实情况,传统的单一纠纷解决方式已经难以完全适用于各种情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包括灵活性、高效性、保密性和便捷性。

通过结合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可以更全面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实现公正、合理和快速的解决纠纷的目标。

在实践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从而更好地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避免纠纷升级,减少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消耗。

2.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形式。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人(调解员)的介入,协助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过程。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引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更加灵活、高效和透明。

本文将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以及改革的要点。

时代意义在当今世界,纠纷不可避免地产生,而纠纷的解决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可以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式,避免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如调解员、仲裁员等,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减少矛盾双方的情绪化冲突,为纠纷解决提供更加和谐的环境。

2. 提升司法公信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强调对公正、公正和公开的追求,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的调解员、仲裁员等,可以消除司法机关的行政干预,提供更加公正和公平的判断和决策,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

3. 促进经济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采取非诉讼解决方式,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时间成本的增加,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高效和便利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

4. 增强法治观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可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法制观念,增加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可以使人们更加依法行事,减少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改革要点为了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要点。

1. 完善法律法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为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保障。

2. 培养专业人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如调解员、仲裁员等。

因此,改革要点之一是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提高纠纷解决的专业水平。

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调研

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调研

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调研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对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人民权益的维护,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进行对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必要性1.人民群众需求多元解决方式: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有不同的要求。

传统的法律诉讼往往耗时耗力,难以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2.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压力:社会矛盾不容忽视,如果无法及时有效解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可以缓解社会矛盾的压力,促进社会稳定。

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模式与实践1.基于协商的解决模式:协商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协商机构,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同时,也可以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设立协商机构,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

2.强调调解的方式:调解是从法律程序以外解决矛盾的方式之一、政府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在调解中心,可以聘请专业的调解人员,利用各种手段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3.推崇仲裁和调查方式:仲裁是一种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减少法律诉讼的成本和时间。

政府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并通过仲裁程序对纠纷进行解决。

调查则可以通过专门的调查机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查以获取事实依据,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解决方案。

三、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建议1.完善立法和政策: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立法和政策,促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的发展与实施。

通过法律的支持,可以确保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的合法性和效力。

2.加强组织和人员培训: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协商、调解、仲裁和调查等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组织和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3.加强宣传和普及:政府应加大对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于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认知和接受度。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一、引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更好地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详细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1. 适应社会多元化需求当前社会经济、文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日益增多。

传统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已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需要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更好地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解决冲突纠纷,减少矛盾升级,有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避免传统的对抗性解决方式给社会造成的矛盾和伤害。

3.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传统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往往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往往耗时长、效率低,无法满足快速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能够引入更加快速高效的解决方式,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节省社会资源。

4. 增进市场信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将有助于建立更加稳定、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参与主体的信心与合作意愿。

只有通过改革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经济发展、市场竞争的良好秩序。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要点1. 完善法律法规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专业化培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来实施和推动。

加强相关专业化培训,培养一批掌握纠纷解决技能和手段的专业人才,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能力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纠纷解决意识教育,增强公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了解和认同。

3. 推动立法创新创新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核心要点之一。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的是利用多种方法和工具解决纠纷的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协商等方式,以适应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纠纷。

在当今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并且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如商业、劳动、家庭等。

本文将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特点、优势和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浅析。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解决纠纷时,不仅仅依靠法院的诉讼方式,而是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解决的机制。

这种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诉讼、协商等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单一的诉讼解决方式。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灵活性、效率性和当事人参与性,通过多种手段解决纠纷,使纠纷解决更加全面、快速和有效。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1. 灵活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调以当事人为中心,灵活地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利益。

不同于传统的诉讼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解决方式,在调解、仲裁、协商等多种手段之间进行选择,以达到最佳的解决效果。

2. 效率性由于采用多种解决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纠纷时更加高效。

在一些简单的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在一些复杂的纠纷中,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以提高解决效率。

3. 参与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视当事人的参与,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选择,鼓励他们主动参与解决纠纷的过程。

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当事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意愿,有利于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

4. 全面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全面地考虑纠纷的各种因素,使解决方案更加合理和完善。

不同于单一的诉讼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协商等多种方式,使解决方案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几大优势:2. 减轻法院负担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降低法院工作的压力。

传统的诉讼方式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解决,纠纷案件较多时容易导致法院的繁忙和拥挤。

关于对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几点思考1. 引言现代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纠纷,如商业争端、家庭矛盾、劳动纠纷等。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传统的法院诉讼途径已经显示出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

2.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重要性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是指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它较为灵活、高效,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以下是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几点重要性:2.1 保护当事人权益在传统的法院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公开诉讼,公开陈述案情。

这可能导致当事人在个人隐私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

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则能够提供更为私密的解决环境,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2 提高解决效率传统的法院诉讼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达成最终判决。

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通过采用更加高效的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等,能够大大提升解决纠纷的效率。

2.3 缓解法院负担法院的负担往往非常沉重,案件积压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应用能够将一些纠纷转移到非法院诉讼渠道,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应用领域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在各个领域中均有广泛应用。

以下将分别探讨其在商业领域、家庭领域和劳动领域中的应用。

3.1 商业领域商业领域中纠纷的解决对于企业间的良好合作非常重要。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在商业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和协商等方式。

这些方式不仅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还能够维护商业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2 家庭领域家庭纠纷往往影响着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因此解决家庭纠纷显得尤为重要。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在家庭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调解、和解和婚姻中介等。

这些方法能够为家庭成员提供一个相对独立和温馨的解决环境,有利于家庭关系的重建和和谐的维护。

3.3 劳动领域劳动纠纷在现代社会中非常常见,如工资争议、雇佣合同纠纷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涉及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抽象层面和具体层面、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决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确定性层面和探索性层面等方方面面,而这些亮点,恰成为构筑和打造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框架的重点、要点和关键点。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比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助于破解法院正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助于确保当事人行使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有助于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发育成长,有助于民事纠纷得到更具针对性的类型化解决,有助于彰显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更加丰富的内涵等等。

这里仅就以下两点做重点阐述:第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拓展了司法改革的覆盖范围,指引了司法改革的新型领域,明确了司法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所在,同时启迪着更深层次的改革诉求。

长期以来,诉讼或审判被视为民事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国家通过法院几乎将纠纷解决权全盘垄断,诉讼由此陷入公力救济唯一化的泥潭之中,诉讼中的弊端日益凸显,诉讼成本高昂,诉讼迟延普遍,诉讼中的不公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诉讼的过程和诉讼的结果很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于纠纷解决的期待与愿望,由此所造成的诉讼难题不断产生,比如诉讼难、公正及时审判难、执行难、申诉难等等,也造成了纠纷化而不解、案结事难了以致纠纷大量外溢、信访上访等现象。

这也导致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难以实现,司法既判力脆弱,司法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司法公信力大受损伤。

与此同时,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则日趋式微,比如人民调解功能萎缩,民事纠纷的行政解决不再行之有效,社会团体和组织化解纠纷的机能生成困难。

这就形成了诉讼高耸、非诉讼矮化的非协调性制度现象。

非诉讼机制的弱势低能势必制约和影响诉讼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这就形成了双输而非双赢的尴尬局面。

2024年村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24年村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24 年村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变革加剧,利益格局调整,基层冲突纠纷有明显增长的趋势,突出表现在换届选举、征地赔偿、环境污染、婚姻家庭、干群关系、劳动用工等方面,并呈现出困难化、多元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征,单靠以往单一的冲突纠纷解决方法已经难以满意基层社会冲突纠纷解决的需求。

因此,建立和健全立足于基层的多元化冲突纠纷解决机制,使纠纷得以刚好、便捷、公正、妥当解决,对于基层的社会稳定、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提高思想相识,树立多元理念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有史以来最多元化的状态之中,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基层冲突纠纷也呈现出尖锐化、频繁化、群体化和多元化的趋向,依靠以往单一的方式已经难以满意目前基层冲突纠纷多元化的解决须要。

因此,必需不断提高思想相识,更新理念,树立多元理念,实行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基层冲突纠纷的刚好有效解决。

二、夯实经济基础,优化安排制度1、坚持改革、推动发展,夯实冲突纠纷解决的经济基础。

基层冲突纠纷的解决,必需依靠强大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必需在确保基层稳定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基层各项事业,大力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化,只有不断发展生产力,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适应,才能不断满意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须要;只有不断把基层这块蛋糕做大做强,才有可能不断改善农夫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才能不断变更农村的样貌。

2、坚持公允、优化安排,加大公允优先的二次安排力度。

通过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增长,不断把社会财宝“蛋糕”做大是解决基层冲突纠纷的必要条件。

不断调整和优化安排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单从安排制度上看,应当主动发挥初次安排和二次安排的作用,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初次安排要注意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次安排要注意公允,调整差距过大的收入。

三、强化基层组织,促进社会公允1、必需不断促进社会公允,为化解基层冲突纠纷奠定社会基础。

基层冲突纠纷的增长,其中重要的缘由就是因为各种不公允因素的影响,使得基层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满意,当利益和诉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便简单激发冲突冲突。

浅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浅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摘要]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形式的矛盾和纠纷不断涌现。

纠纷的解决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十分重要,而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文章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以期对社会纠纷解决提供有效的对策支持。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要性;基本要求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纠纷和矛盾呈现出复杂、多变、高发等特点。

传统的纠纷方式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回应社会群体的不同诉求,使各方的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处。

从历史上看,古今中外社会纠纷解决从来都不是一个模式的。

因此,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是社会发展产物,是回应民众诉求有效方式之一。

为有效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应当立足我国国情,在借鉴外国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一套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彼此相互协调共同存在的,相辅相成的,能够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据此,可以这样认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强调的是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的方式,整合了私人、社会、国家等力量,有效利用各自不同的长处,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不同的纠纷特点适用不同的解决方式,使矛盾和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相对于单一的解决模式,它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可以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

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是立足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大格局下。

社会纠纷多发、新型、复杂是当前不得不面对的深刻现实,“一元诉讼”的涌现不再是稀奇的事情,中国已经逐渐由“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过渡,诉讼案件大量出现使法院不堪重负。

无休止的信访活动不仅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作者:潘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4期摘要当前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使得社会主体间冲突的范围、频率、强度显著增加。

纠纷也显现出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

面对新的纠纷类型和日益增长的纠纷数量,司法资源明显表现出窘境。

缓解司法压力、提高诉讼效率,完善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体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司法资源纠纷类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128-02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解读(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了社会利益和价值多元性的要求社会主体对于公平效率等价值的理解向来是多元化的,社会越是发达,社会关系越复杂,这种多元化程度就越高。

而这些利益和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能简单地以价值序列或单一的最高原则加以统合的,即很多利益、价值是不可公断的。

因此,由此引发的社会纠纷冲突是必然的,也难以依据单一的标准来解决纠纷。

即便可以通过法律规范体现国家的主流价值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仍然不能否认多元化利益的客观存在。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就在于力图使得不同的价值和利益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平与协调,致力于通过理性的对话和协商、必要的妥协而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和谐共处。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实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在程序上呈现出非正式性的特点,强调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非对抗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纠纷解决的过程贯穿着当事人的自主性选择,比如是否选择非诉讼解决机制、选择什么样的的程序规则、如何对实体权利作出处分等等。

这对纠纷的解决以及解决结果的顺利执行都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体和当事人的自主性,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和价值取向,更好地解决各类纠纷。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刘钰【摘要】司法在现代法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在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因此出现了许多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我们将其称作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旨在对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成因及其的重要作用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一些思考。

【关键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研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1]也就是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运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来解决矛盾冲突的制度,同时这一制度也意味着需要国家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来解决出现的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解决的社会纠纷十分广泛,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犯罪、劳动纠纷、商事纠纷、社会保障纠纷、环境纠纷等。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或者说是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

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的解决,也就是说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有权威机关的介入,并且对于纠纷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一定的程序。

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民间的组织或个人对于纠纷的解决,但是这样的解决方式不具备法律效力,解决的方式比较灵活,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和解和调解。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原因(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1.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复杂化。

产生纠纷究其原因就是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对立,这种利益是普遍存在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分化出更多的社会阶层,因此社会利益也变得更加多样化,正是这些变化对于纠纷解决方式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使仅由司法来解决[1]范愉.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J].法律适用,2005,(2)[2]李志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法制之声,2009,(12)不是很合适,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解决方式,进而逐渐形成了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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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及其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涉及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抽象层面和具体层面、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决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确定性层面和探索性层面等方方面面,而这些亮点,恰成为构筑和打造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框架的重点、要点和关键点。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时代意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比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助于破解法院正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助于确保当事人行使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有助于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发育成长,有助于民事纠纷得到更具针对性的类型化解决,有助于彰显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更加丰富的内涵等等。

这里仅就以下两点做重点阐述:第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拓展了司法改革的覆盖范围,指引了司法改革的新型领域,明确了司法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所在,同时启迪着更深层次的改革诉求。

长期以来,诉讼或审判被视为民事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国家通过法院几乎将纠纷解决权全盘垄断,诉讼由此陷入公力救济唯一化的泥潭之中,诉讼中的弊端日益凸显,诉讼成本高昂,诉讼迟延普遍,诉讼中的不公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诉讼的过程和诉讼的结果很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于纠纷解决的期待与愿望,由此所造成的诉讼难题不断产生,比如诉讼难、公正及时审判难、执行难、申诉难等等,也造成了纠纷化而不解、案结事难了以致纠纷大量外溢、信访上访等现象。

这也导致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难以实现,司法既判力脆弱,司法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司法公信力大受损伤。

与此同时,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则日趋式微,比如人民调解功能萎缩,民事纠纷的行政解决不再行之有效,社会团体和组织化解纠纷的机能生成困难。

这就形成了诉讼高耸、非诉讼矮化的非协调性制度现象。

非诉讼机制的弱势低能势必制约和影响诉讼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这就形成了双输而非双赢的尴尬局面。

因此,从纠纷解决的视角而言,目前司法改革面临着三大任务:一是“去库存”,将法院大量积压的案件(包括被排除在法院立案大门之外的案件)进行外化分流解决,尽快消化;二是“降成本”,不仅要大幅降低国家投入于纠纷解决领域中的成本,使稀缺而宝贵的司法资源均衡分布于公力救济与社会救济领域,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当事人行使诉权、使用法院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机会成本,切实增强纠纷解决机制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三是“去短板”,要强化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使之与诉讼机制比肩而立,同频共振,形成解决纠纷的管用、完整并具有内在有机关联的制度体系,使之产生出纠纷解决的整体功能和规模效应,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司法供给侧改革,便有助于将局限于诉讼和法院领域的司法改革延伸至整个社会纠纷解决领域,通过双管齐下,引领司法改革从狭义走向广义,并撬动社会领域的更为深入的改革与发展,最终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制,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公正有效化解纠纷的制度生产力。

第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构建公正合理的法治化秩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推进,社会利益格局多元、社会纠纷频发已然成为社会常态,人们对通过司法救济和社会救济化解纠纷所寄予的价值期待也不尽一致,如果依然局限于司法诉讼审判领域,利用法院一元化的诉讼机制来应对纷繁复杂的各式社会纠纷和冲突,不仅力不从心,使本已尖锐化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更趋加剧,而且也时常会事与愿违,纠纷解决的结果也往往偏移社会公平正义的评价标尺,难以使当事人以及周边群众心悦诚服地感到满意,难以形成植根差异化社会土壤上的良好和谐的法治秩序。

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除了使司法强化其职能和功能以外,同时还使行政机关焕发出解决纠纷的内在潜能,促使行政机关加快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

社会团体和组织也将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大格局中寻找定位、健康发展,发挥出固有的优势和长处,参与纠纷解决的过程,社会各界人士也有大量的机会各展其长,借助各种平台助推纠纷有效化解,这样就形成一个多元共治、各方参与、人人有责、协同齐进、相融互动的体系化纠纷解决机制,这种九龙治水的综合解纷模式较之于裁判中心主义下的法院单打独斗式的解纷模式,显然更具优势和实效,也更具有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内生动源。

这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形成新型的纠纷解决观,明白纠纷解决是全社会共同治理的事情,而不是法院司法审判一家的事情。

司法是各种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绝不能演变成纠纷解决的第一道关口,更不能成为破除纠纷、消弭冲突的唯一渠道。

司法审判作为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固然不可或缺,但司法审判之外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方式也同样不可或缺。

在纠纷解决领域,只有诉讼内与诉讼外双重机制并举并重,才能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才能使法制变为法治,才能使人民当家做主、社会自治进一步落到实处,也方能在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杠杆作用下,快速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大力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要点《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系统性文件,其是多年来法院开展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和探索的经验之集大成,也是将来制定国家层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法的前奏和必要准备。

纵观《意见》,可谓亮点纷呈,涉及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抽象层面和具体层面、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决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确定性层面和探索性层面等方方面面,而这些亮点,恰成为构筑和打造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框架的重点、要点和关键点。

以下就其要者作一初步解读:1.明确了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党政主导”。

《意见》在“基本原则”部分的表述与构想明确了在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向,抓住了重要节点,奠定了基础。

其原则表现在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有三个词汇表达其内容。

其中,第一项原则就是“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

在笔者看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所要坚持和恪守的最为重要的原则是党政主导。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重大的法治建设工程,涉及到司法、行政、社会等方方面面,实际上是一张巨大的纠纷解决之网,牵一发而动全身,织密织牢织细这张巨网,绝非单方面力量所能济其功,也不是法院一家所能承担得了的,而必须在党委的主导和领导下,在政府各部门的鼎力协助下,在法院等司法部门积极推动和参与下,在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下,才能完成这项艰难而有深远意义的法治建设大业。

也只有在党政主导下,才能有效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系统中的各项制度,并调动资源,设立机构,协调关系,配置人员,提供保障,这绝非一日之功,需要做长期打算,形成规划,逐渐而稳步地推进。

各种纠纷解决机构和机制也只是这个体系的具体组成部分,它们在机构上相互独立,在价值上互补,在机制上互联,在程序上互通,在效果上共振,在体制上共赢,最终形成内在结构合理、环环相扣、功能强大并具有可持续发展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系统。

2.重视了行政机关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和功能。

在行政职能范围内化解纠纷、破除矛盾,维持正常的行政法秩序,这本是我国行政权的应有之义。

然而,随着司法权在纠纷化解中作用的日益凸显,行政权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逐步隐而不彰,日趋疲弱。

立法上赋予行政机关解决相关纠纷的权限也逐渐虚置化、模糊化和边缘化。

比如,原来在立法文本上常见的“行政裁决”,其范围和所针对的纠纷类型越来越少,对相关民事纷争的“行政处理权”日益弱化,“行政调解”的效力也不再具有任何特殊性,与社会组织的调解相仿,甚至较之于人民调解的合同效力以及司法确认效力也远远不如,具有行政行为属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等,也仅仅具有启动诉讼程序的前置性意义,而不具有终局解决纠纷的功能。

在行政调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选择性条款中,行政调解往往不具有实质性价值,纠纷主体弃行政调解而径直选择诉讼的占据绝对优势。

即便经过行政调解,当事人无视其存在而又对簿公堂的大有所在。

行政机关在调解中所产生的成果,如证据收集、无争议事实认定、被局部接受的调处方案等等,在后续的诉讼中根本不会产生任何效用。

行政机关也很少被邀请参加法院所进行的调解,更不可能被委托或委派进行相关调解活动。

法院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也往往自做壁垒,不征询行政机关对于纠纷解决的相关意见和观点。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发挥作用,本是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大优势,然而这一优势目前正处在弱化之中。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意见》在多处强调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对接机制,这对行政机关强化事后服务功能、强化行政机关的解纷机能从而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应尤其强调行政机关的两方面职责:一方面,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应当肩负起调解相关纠纷的职责,这是政府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发挥的直接作用。

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职能范围内的纠纷、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性冲突、民政部门对社会保障纠纷等,均应凸显其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功能和优势。

这是我国行政权与西方国家行政权区别之所在。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引导民间调解组织的建设。

目前我国民间调解组织很不健全,应当建立调解组织的地方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尚未覆盖全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角落,纠纷主体不能便利地找到各种有针对性的调解组织来化解纠纷。

在这个方面,政府应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3.激活了人民调解这一老牌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人民调解是根植我国传统文化土壤且有富于时代创新特征的解纷模式,被誉为“东方经验”,对现代世界流行的“ADR”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这一良好的具有先天优势的解纷模式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价值,人民调解的案件范围不断缩小,其规范性、制度性和程序性保障远不健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缺乏保障、经费缺乏保障、场所缺乏保障,人民调解的效力也长期处在疲软状态。

人民调解就像鸡肋一样,用之乏力,弃之可惜,向来处在若存若亡、似有似无的态势之中。

人民调解法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被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一制度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意见》的出台,高度重视了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作用,致力于构建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建设,同时强化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机构的作用。

可以期待的是,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将焕发出新的活力,将再造辉煌,重振雄风。

4.发挥了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的作用。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两点:一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组织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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