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法传统的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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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法传统的现代价值

胡胜泉

摘要我们传统上的民主与法制与西方有所区别,但是,并无规定民主与法制的表现形式一定和西方保持一致。中国难道不能形成中国自己特色的民主法制么?在“西方思维正确”先入为主的思路下,我们的努力往往就陷在了一个又一个的误区里面,越是努力,结果离我们期望的目标越远。

关键词礼法传统西方思维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3-003-02

一、起题:概述

古代儒家学说一直提倡“德主刑辅”,提倡德礼教化,认为法禁于“已然”,道德禁于“未然”,主张法律与道德相结合,德礼为本、刑罚为用。但是看着目前我国的法制以及道德现状,人们不禁要发问了:我们的德哪去了?我们的老祖宗一直守护了千年的礼又到哪去了?

中国儒家传统的政治理想应该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这样一种政治理想,到了荀子那里,从礼的方式出发,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直接将法的观念引入了礼,使得之前的礼法之争在他那里得到了融合。后经过秦汉直到隋唐,最终形成了礼法合一的中华法系,在《唐律》里面,通过立法来维护上述政治理想中“礼”。在这样的理想政治目标下,中国的百姓一直在礼义的教化中生活,儒家文化的思想核心——伦理道德,逐渐成为社会政治、经济及人们日常生活与人际交往的指导性纲领。儒家文化的精神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心理和性格。

早已步入了二十一世纪,在科技还有文明的爆破式发展下,我们的物质需求在整体上已然是不断地得到满足。然而,且勿论我们的传统文化,我们本身所具备的优良素质,在这样的进步中几乎消失殆尽,即便是与离此时市场经济下所需要的相适应的精神文明的要求,我们也是与之相去甚远。发展中,民族本身存在的的东西却都在扭曲中被每一轮的下一代吸收。在扼腕叹息中我们都只能发问了:中国到底怎么了?我们数千年引以为自豪的中华文化哪里去了?

二、承题:历史

中华的文化大约起源于氏族社会。

最初的原始人,从自然的多神崇拜到图腾崇拜开始,随着自身力量的进一步增强,思维认识的进一步成长,开始了对英雄与力量的崇拜,最终进入了祖先崇拜的时期。中华民族最初的心理与性格开始起源。

在这段历史的进程中,中华走的方向与西方决然不同。西方在面对天地自然面对图腾先祖的敬畏时,选择了一条去探求究竟,知其所以的道路。因而在整个世界历史中,西方的文明始终都以科学、实验作为主导。中华的文明,选择的是对于崇拜的深化,对于天人交感方法的深化。而对于天地自然的祭祀方式,在周公手里成为定式。这是礼最初的起源。

这种宗法制度的规则,开始贯穿在华夏族的整个政治、生活中。但由于西周的灭亡,东周的大权旁落,在多重原因下,诸侯国实力日涨,整个华夏族彼时处在“礼崩乐坏”的局面中。

中华的历史进入了春秋战国的分裂割据时期。儒家思想自孔子述而不作起,以回复周礼为己任,提倡仁、义、礼,推崇通过道德教化来治国,却始终不能如愿。而与之相对者如法家,自慎到、申不害、商鞅而起,提倡势、术、法,到韩非集大成,终于形成秦国的治国主导思想。秦国也是借此完成了分裂的统一。

从管仲学派形成起,对于礼跟法的调和就一直存在。而到了集整个春秋战国百家思想大成的荀子那里,他提出“隆礼重法”、“引法入礼”的思想,将“礼法合一”。将礼法的观念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秦在农民起义的风暴下灭亡后,汉朝在黄老学说下经历了七十余年,终于在汉武帝时,经董仲舒改造,运用儒家学说结合其它思想,将礼法政策明确得到实施。

从汉代开始,经历隋唐,最终形成了“礼法合一”的中华法系法制。礼法传统从汉代起,经过千年演变发展,成为了影响中华民族最为深刻的思想。可以说,经过这千年的发展,礼法的传统思想,早已渗透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生活,一切的行为点滴,无处没有礼法传统的影子。中华民族,其实早已经在这样的潜移默化中,作为一个崇礼尚法的民族,存在这个世界上已有千年。

但直到清末,鸦片战争后,西方的一切如潮般地涌入。中华民族的传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甲午战争的失败,使得“礼法合一”的中华法系在许多学人们的认识上彻底瓦解崩溃。究竟该何去何从,中国从此走上了徘徊选择的道路。

三、转题:现代

大约是由于在清末的文化闭塞的时候突然被外来文化爆破式的涌入,中华文明顿时失去了本应有的发展方向还有原本就应有的立场。学人们的目光都不约而同的放在了西方。对于任何的学术研讨,现在甚至已经是开口闭口言必马克思列宁、黑格尔康德,好像没有这些东西,就不足以成就学术。而本身传统的文化,反而都不明了了也没觉得有何不妥。一切的研究都以西方范式为范式,将本身所有的传统文化直接与西方思维挂钩。

笔者认为,中华文化的发展,此刻已经到了一个误区,总体来说,就是将西方的思维与中国的思维等同看待,拿西方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来解构我国的传统文化。而在一开始奠定学术基础的时候,直接选择了西方文化,然后在“西方思维正确”这样的前提下去探讨本有的传统,完全不顾及其它,稍有不合这种范式的内容或者无法用西方模式去解决的内容,便直接认为是文化糟粕或是戴上有色眼镜去附会到其它内容上。

如果学人们可以放下“西方思维正确”这样一个先入的观念,放下成见杂念去重读传统文化,从真正一个中国人的角度和立场去做研究,这才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大幸!

如此发展成长起来的现代中国人,夸张点说,在现代化的大环境下,在西学东渐的学术氛围中,除了情感以外,别的地方甚至都与欧美无异了。整个思维方式,都难以寻见中华文明本身的内容。

甲午战争给中国带来的对中国传统认识上的扭曲,直接导致五四运动时对传统的全盘否决。经过民国时期与欧美关系的亲密,到新中国建立后初期跟苏联的暧昧,再到十年动乱,直到最后的拨乱反正,改

作者简介:胡胜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研究

革开放。中华民众的思想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稳定过,可以说,任何一种思潮在中国都只是“各领风骚几十年”,这如何不让人的思想趋于混乱。而在混乱中尚未找到真正的归宿,市场经济的成形所带来的各种思维又重新涌入,直接占据了中华民众的心灵,又怎能不产生各式各样的问题?

此文所探讨的礼法之争,应是不同于往时的,新一次礼法之争。此时的“法”,不是百家中法家之法,而是来自西方的民主法制之法。

这种法,在西方其实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

在上帝的名义下,西方都是宗教的国家,除了上帝以外,人与人之间本身就是平等的。在革命的那段时间里,即便是国王犯了错误,一样也是要被推向断头台。这种精神,在西方是从来就有的传统。宗教与法制在西方来说,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两条主线。

这样的一种思路,在世界的大潮流中被带到了中国,于是公民意识在中国逐渐觉醒,于是又反过来推动了中国在立法上的进步。

但是,在研究法制的时候都必须承认,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要同各国自身的民族、心理、宗教、习俗、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本身的素质相适应。所以世界在过去的交流中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五大法系。而中国在动乱中,放弃了本身已经有千年历史的中华法系,直接投向了大陆法系的怀抱,并且在发展中以苏联、西方法律为蓝本,直接构建出了此时我国的法律。笔者研究不深,并不了解具体情况为何,但从本身所知,也只能在此妄做言断。笔者认为,这种强加的移植,是导致中国近百年发展以来文化断层的直接原因。

西方之所以能够顺利形成他们所具特色的民主法制,本身就是他们的历史所致。前面已经分析过,是他们的本身所具备的种子,才结下了目前他们的法制果实。而中国,同样应该在本身所有的种子基础上结出自己的法制果实,才能够是自己的特色,才能够符合自己的传统,才能够如水之向下一般,直接贯彻到每一个中国人的本身。

在感叹西方人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公民意识的时候,在感叹中国人并不具备他们这些素质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换一个思路想一想,为什么一定要用西方人的行动作为我们的标准?为什么不能用我们本身该有的东西作为标准?

是的,也许我们在民主与法制上并不如西方,我们的确需要为此努力。但是,又有谁限定了民主法制的表现形式一定如西方?中国难道不能形成中国自己特色的民主法制么?在本身先入的“西方思维正确”这个思路下,我们的努力往往就陷在了一个又一个的误区里面,也许是南辕北辙,越是努力,结果离我们期望的目标越远。

中华文化本身的礼法传统,在千年的发展中,即便是作为历史惯性,也不可能在这样短短的数十年改变掉什么。况且作为一个乡土主体的国家,本身就是建立在农耕文化下的礼法传统,也从来就没有缺乏过应有的土壤。

作为现代化的法制,并不能因为它现代化,而推定出它的一定正确;同样,作为乡土中传统的礼法认知,也并不能因为它传统,就推定出它的一定不正确。

在这样第三次礼法之争中,中华文化究竟该做怎么样的选择?

四、合题:价值

在西方模式的法制下,道德虽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能影响整个法制的内涵,那是一种完全以自身利益为主导的行为。比如法西斯的法制,从道德上讲,那是完全不符合正义原则的,但是却并不妨碍被希特勒之流拿来使用,同样是作为一种“法制”而存在。而即便是在非战的状态下,这样的法制模式也存在着诸如环境、人权一类合理合法的争论问题。

且先不谈中国的传统如何,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已经初步成形,在对于人的需求以及看法上,较过去已经有了质的飞跃。经过过去百年的风雨,再到如今的市场经济,曾经根深蒂固的纲常伦理,在名义上已经不可能存在。

但是,也仅仅只是在名义上的不存在。上千年的文化习俗,已经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刻上烙印,已经固化为一种民族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如今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超前,从最底层往上来看,仍然完全存在着这样思维方式的土壤,中国人依旧处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

“人情社会”里,并且毫无意识的为这样的一个社会做着传承。传统的“必也无讼”的理论,似乎也并不是毫无道理。

在这种特殊的市场经济作为基础的社会里,绝对不能一切仅从西方模式的法律出发,空喊“依法治国”,把科学的内涵庸俗化。法治的落实,更加不可能是用法律来代替以往固有的传统,而是应该根据自己本身的传统来调整应有的法治,将对待法律的意识融入传统的思维习惯中去,重新拾起传统礼法模式下,社会成员本身的自我约束的价值。

荀子言“国无礼不正”。也就是说,在中国这样环境里面,如果没有一个叫做“礼”的东西,那么,一切,都没有了准则。所谓名不正言不顺,也正是说的这个道理。

近代回顾传统,对于礼法的批判,其实很有偏颇。礼法传统经历了宋学的阉割,本身就是扭曲残缺的东西。而到了明清的八股取仕还有极度频繁的文字狱,在思想更始一片昏暗。礼法传统本身所应有的活力还有张力几乎殆尽。终于在学人们急于寻找新方向的时候,被西方的文化冲昏了头脑。

笔者并非有意去排斥西学,笔者所排斥的是,在接受西学后的学人们无端拿被阉割后的礼法文化指代整个礼法文化,并且将此文化用西学随意解构之后无端对礼法传统做出指责。

很明显,真正本质上的礼法传统学说,并没有百年来被人所批判的那样一无是处灭绝人性,追根溯源,其实礼法传统同样也是充满了许多人性关怀,只不过那种人性的关怀,是典型的中国式关怀,是不同于西方思维的关怀。

所谓的“亲亲”“尊尊”,要是放在这样一个思路下去重读,谁说传统礼法所构建出来的社会体系存在多少本质上的问题呢?可惜当下的中国,对礼法传统的认识,已经相当不清晰,而由此引发的对于“伦”的概念,几乎可谓模糊了。

“伦”,就是从人。臣从君,子从父,妻从夫。这是礼法传统中的核心内容。汉时以孝作为出发,认为只有爱父母,才可以延伸出其他的感情,从而奠定了四百年的基业。唐代以法来维护“伦”,不但使得礼法最终制度成熟,更是对周边产生甚远影响,从而奠定了三百年的基业。这些都是古人的实践,也正是这些实践,使得中国人从根子上就应该有“伦”的观念,使得整个礼法传统能够在现代也顺利延续下去,而不应该是毫无来由地去批判这样本身就存在的传统,去人为的甚至法令地切断这样的传统。

礼法传统对于现代的价值,绝不仅仅只是用所谓的阶级分析法、一分为二的观念去看待,去做所谓的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模式性任务。中国的问题,最终还是要用中国自己的方式去解决。外来的东西,再去一分为二去粗取精吧。不要让中国除了“社会主义”这个词以外,再没有能扯上“中国特色”的东西。

参考文献:

[1]范忠信.中国法制史.

[2]李泽厚.乙卯五说.

[3]龚鹏程.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4]任继愈.中国哲学史.

[5]费孝通.乡土中国.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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