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项目管理者的奖惩制度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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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项目管者的奖惩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达到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下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奖惩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

二、工作绩效考核的原则

三、奖惩分明、全员参与、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二条:奖惩的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者

第三条:奖惩的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控制目标

二、项目管理人员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创建优秀项目部的目标

第四条:奖惩的方式

一、奖励的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发放奖金

二、惩罚的方式:通报批评、记过、罚款、开除

第五条:奖惩的办法

一、实行目标控制的奖惩办法,以计划目标为标准,对其进行奖惩

二、奖惩的结果作为发放薪资和评定先进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奖惩的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奖励

1、积极参加培训,考取资质证书的,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2、为公司引进先进技术、先进人员的,通报表扬,记功;

3、在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记功,

授予荣誉称号;

4、每发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杜绝的重大事故发生的,记

功,通报表扬;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奖金

1、工程质量稳定,超过了公司质量标准得到业主的好评的,发放奖金5000 元;

2、工程质量稳定,完成了公司每季度下达的质量指标的,发放季度奖金2000 元;

3、工程质量稳定,完成公司每季度下达的质量指标的95%以上的,发放季度奖金500 元;

4、各种质量记录资料齐全、能及时上报的,发放奖金300 元;

5、工程在安全生产时,做到100%的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发放安全事故处理基金的5%的奖励;

6、工程在安全生产时,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发放安全事故处理基金的3%的奖励;

7、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95%的前提之下,施工进度每超过施工计划1天的,发放奖金500 元;(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评定)

8、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95%的前提之下,每节约工程材料10000 元,可获取节约部分的10%的奖励;

9、使用先进材料、先进技术,来节约工程成本的,提取节约部分的成本的20%的奖励;

10、水电等一些常规工程成本,按节约部分的3%提取奖励;

11、工程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的,经理奖励10000 元,技术总工、工程部负责人奖励5000 元,其他管理人员奖励,2000元;

1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优秀项目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年终奖励20000 元;

13、资质证书每向上考一级,基本工资加100元/月;每考取一个资质证书的奖励50元;

14、发明一项先进工程技术的,奖励3000 元;

15、每引进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奖励2000元,引进一个中级工程师的,奖励500 元;

16、每引进一项先进技术的,奖励500 元;

17、为公司引进新的工程项目的,可获取工程竣工之后利润的2%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开除处分

1、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的,通报批评;

2、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通报批评;

3、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事件的,给予记过处分;

4、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施工现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个人出现违法行为的,自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发现有未持证上岗人员,对其责任人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二)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罚款

1、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工程质量未达到公司标准的95%的,罚款5000元;工程质量低于公司标准的80%的,罚款10000元;

2、工程质量不及格的,要求返工的,各管理者承担返工费用的10%的经济责任;

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视事故的责任,经理人员承担15%的经济责任,技术总工、工程部负责人承担10%的经济责任,其他管理人员承担5%的经济责任;

4、工程质量记录不齐全,材料未及时上报,导致投诉的,责任人罚款500 元;

5、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有不带安全帽、赤脚、赤膊、穿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6、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项目经理承担1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10%;

7、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的罚款;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项目管理人员罚款200 元;

9、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罚200元/次,拒绝整改性质恶劣者,除处罚外还通报批评;

10、在省、地、市检查中通报批评者,分别处罚3000、2000、1000元。

11、工程进度未达标者,每延迟一天,项目管理人承担进度成本的1%的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除外和劳务班组责任外)

12、材料成本控制上,工程材料每超过计划成本的5%,项目部承担超过成本部分的30%的工程材料费由责任管理人均摊(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栋号长、质检员);

13、水电等常规工程成本,每超过计划的成本的10%,项目负责人承担超过部分的20%的成本费用;

14、工程项目如果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经理人员处以5000元的罚款,技术总工、工程部负责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其他管理人员处以1000 元的罚款;

1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被评为最差工程项目的,扣除年终奖励50000 元;

16、不对员工进行培训的,管理人员处以200 元的罚款;

17、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不齐全的,不能按时进行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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