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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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4
【实施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深府办〔2006〕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89号)精神,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是社
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多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饮用水水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城市供水保障程度尚有待提高、偏远地区饮水水质还难以保障、城市供水水质的全面提高还存在诸多困难等等。
切实做好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供水企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作好饮用水安全工作。
二、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水务、规划、环保部门要加快水战略研究、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饮用水水质、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要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大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