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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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分类及工作职责

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两类,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普通肺结核病的诊治,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除负责部分市区的普通肺结核病诊治外,主要负责耐多药肺结核、重症肺结核的诊治。

(一)县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2.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

3.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4.负责筛查耐利福平肺结核患者并将其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疗;

5.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二)市级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和诊断;

2.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管理,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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