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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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1. 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行为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当患者对医疗过程、诊断结果、治疗效果等产生质疑或不满时,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本文将介绍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帮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选择合适的律师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非常重要。

以下是选择律师的几个关键因素:•经验和专业知识:律师对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有深入了解,并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成功案例:通过了解律师的成功案例,可以评估他们在类似案件中的表现。

•沟通能力: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清晰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3. 收集证据在医疗纠纷官司中,证据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以下是收集证据的一些建议:•医疗记录:收集所有与纠纷相关的医疗记录,包括诊断报告、检查结果、病历等。

这些记录可以帮助证明医疗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

•专家意见:寻求专业医生的意见,他们可以提供对医疗程序和结果的评估。

专家意见可以为案件提供专业支持。

•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其他患者可以提供证词,可以与他们联系并请求他们出庭作证。

4. 提出合理的索赔在医疗纠纷官司中,合理的索赔金额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提出合理索赔的几个因素:•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用时,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费用。

•精神损失和痛苦:医疗纠纷可能给患者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这些都可以作为索赔的一部分。

•经济损失:如果患者因医疗纠纷导致收入减少或失去工作,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5. 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在医疗纠纷官司中,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对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

以下是准备辩护材料的一些建议:•起诉状:起诉状是诉讼的开端,应包含案件的基本事实、诉讼请求和证据清单等。

•辩护意见书:辩护意见书是律师对原告起诉状的回应,应包含对原告主张的反驳和辩护理由。

•证据清单:清晰列出所有证据,并为每个证据提供详细说明。

6. 准备庭审辩论庭审辩论是医疗纠纷官司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准备庭审辩论的一些建议:•分析对方观点:了解对方的辩护观点和策略,分析其优势和弱点,并准备相应的反驳和证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浙高法办〔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的通知浙高法办〔2021〕26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已经省高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1年8月20日浙江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解纷体系,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进一步规范诉前委派调解程序,特制定本指引。

1.诉前委派调解是指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起的第一审民商事起诉,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纠纷委派给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公证调解等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制度。

2.法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时应当正确处理好诉源治理与立案登记制的关系,严格遵循立案登记制的工作要求,坚持调解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调解、超期调解;同时,应当充分宣传诉前调解的优势,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3.对第一审民商事起诉,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法院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适宜调解的,经当事人同意,立案人员编立“诉前调”字号,导入“浙江解纷码”平台。

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适宜调解的纠纷,法院应当加大立案释明力度,重点进行诉前调解引导。

对群体性纠纷可探索示范性调解制度。

对第一审民商事起诉可探索调解前置制度,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诉前调解的除外。

办案举证指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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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举证指引大全办案举证指引大全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劳动合同纠纷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名誉权纠纷5.产品责任纠纷6.离婚纠纷7.继承纠纷8.房屋拆迁合同纠纷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0.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1.民间借贷纠纷12.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13.债务纠纷14.买卖合同纠纷15.股权转让侵权纠纷16.股票交易纠纷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8.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TOP2.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

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一)诉讼前的准备诉讼程序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在法院起诉立案之前,还有很多程序上的内容需要准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1、确定原、被告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

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显然是利益受侵害者,在起诉时即为原告,具体包括患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等。

而被告一般都为医疗机构。

至于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参见本章技巧二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快诉讼的节奏。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被告:(1)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3)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质上载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被告;(4)医疗机构外请专家进行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邀请医疗机构为被告;(5)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就诊的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对于律师来说,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

本文旨在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引,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二、案件受理1. 客户沟通:在客户委托的情况下,首先需详细了解客户的诉求和事件经过,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2. 材料收集:收集客户提供的相关医疗记录、诊疗报告、药品处方、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调查事实:对于案件事实,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并结合医疗文件、证人证言等调查取证。

4. 评估风险: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争议点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出意见。

三、调查取证1. 医疗鉴定: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可以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

2. 证据收集: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需要收集相关医疗记录、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3. 交通事故重现:对于涉及交通医疗损害的案件,可以视情况进行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重现,获取更多的证据。

4. 财产及损失调查: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对客户的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四、诉讼程序1. 立案准备:在确定提起诉讼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工作,包括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委托书等材料的准备。

2. 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对于被告的追偿范围和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3. 庭前调解:在立案后,可以采取一定的调解措施,以尝试和解方案,减少诉讼成本和风险。

4. 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需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护和陈述。

五、法律适用1. 责任认定: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需要结合医疗事故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

2. 赔偿额度:针对客户的损失情况,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额度的测算和指导。

3. 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后,需要对于判决结果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种处理方式。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疗安全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的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告知患者疾病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工作流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员,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接受患者投诉,了解患者的诉求和事实情况;(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三)组织调解会议,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参加,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四)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五)调解协议的履行。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二)仲裁委员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审理;(三)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人民法院对患者的诉讼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理;(三)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7.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保险公司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保险公司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保险公司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摘要本文档旨在为保险公司提供一份操作指引,以帮助他们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本指引涵盖了案件的起诉阶段、调解阶段和诉讼阶段等关键步骤,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和建议。

1. 案件的起诉阶段1.1 提醒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面临医疗纠纷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案件信息完整准确。

1.2 调查与评估:保险公司应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与评估,包括核实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确认医疗事故的发生及相关责任等。

1.3 与投保人联系:保险公司应与投保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案件处理进展,并协助投保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 案件的调解阶段2.1 调解准备:保险公司应编制详细的调解方案,包括调解的目标、原则、步骤和所需材料等。

2.2 调解协商:保险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和投保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若调解成功,应及时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妥善处理相应款项。

2.3 调解失败:若调解未能成功,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投保人,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诉讼手续。

3. 案件的诉讼阶段3.1 委托律师:若案件需要走诉讼程序,保险公司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该案件,并与律师密切合作。

3.2 材料准备:保险公司应配合律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3.3 庭审准备:保险公司应与律师共同准备庭审材料、证人证言等,并确保案件详细情况的准确记录。

3.4 庭审辩护:保险公司及律师应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职能,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维护公司权益。

4. 注意事项与建议4.1 保密原则:保险公司应对案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保护当事人隐私权。

4.2 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3 文书审查:保险公司应认真审查与撰写相关文书,确保表述准确清晰,避免因文书错误导致案件失败。

4.4 团队协作:保险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配合效率。

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3篇)

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纠纷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涉及到个人、企业乃至国家利益。

面对法律纠纷,正确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份全面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了解法律纠纷的类型1. 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 刑事纠纷:涉及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

3. 行政纠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4. 国际纠纷:涉及跨国法律关系,如国际贸易纠纷、国际投资纠纷等。

三、收集证据,做好准备工作1. 证据收集: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当事人应积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书面证据:合同、协议、公证书、银行流水等。

(2)视听证据:录音、录像、照片等。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真实、合法、具有说服力。

(4)鉴定意见: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如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可申请鉴定。

2. 法律咨询: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3. 制定诉讼策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四、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1. 调解: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便捷、高效的方式。

当事人可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2. 仲裁:仲裁具有专业、公正、高效的特点,适用于商业纠纷。

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3. 诉讼:诉讼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最终途径。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诉讼程序,准备相关材料。

五、参与诉讼程序1. 立案: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将立案通知当事人。

2. 开庭审理: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应按时参加。

3. 举证质证: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

4. 裁判: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六、执行阶段1. 依法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依法申请执行。

2. 执行异议:被执行人如对执行有异议,可依法提出。

3. 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医疗纠纷起诉状(2篇)

医疗纠纷起诉状(2篇)

医疗纠纷起诉状[法院名称][案号][原告姓名][原告地址]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对于被告:[被告姓名]住所地:[被告住所地]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原告因被告的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以下诉讼请求,并按照如下事实和理由提出本起诉状。

【事实与理由】一、被告医疗行为1. 本案的被告是一家医疗机构,在[日期]时原告因病情需要求诊并选择了被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怠慢原告,未能妥善履行医疗职责,致使原告遭受严重身体伤害。

3. 被告在治疗中存在以下行为:(1)草率从事医疗活动,未充分了解原告的病情及既往病史等重要信息;(2)未按照医学常识正确进行诊断、治疗和手术操作;(3)未提供妥善的治疗环境和设施,造成被告腐化和其他相关并发症;(4)未提供充分的医疗告知,未告知原告相关医疗风险和治疗方案,违反了医疗机构的义务;(5)其他与医疗行业准则、规章和标准相悖的行为。

4. 上述被告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身体健康受损,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和经济困扰。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1. 原告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提出抗辩及索赔请求,但被告未予以满足,对原告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

2. 原告已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但仍未能解决问题。

【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原告诉请贵院:1. 判决被告承担全责,并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鉴定费、律师费等。

2. 若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3. 同时,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采取临时措施,扣押被告的财产以确保赔偿金的支付。

4.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目录】1. 就诊记录及相关医疗资料。

2. 询问笔录。

3. 证人证言。

4. 鉴定意见。

5. 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

【期望结果】本案原告诉请贵院对被告的医疗行为进行细致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手册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手册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手册导言在医疗领域,纠纷的发生时有所见。

无论是医患之间的矛盾,还是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都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与调解。

本手册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个指导,以便更好地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

下面将就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与分类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患之间发生了争议、纠纷而产生的矛盾。

根据争议的性质与程度,医疗纠纷常可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医疗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如手术失误、药物过敏等,引发的纠纷。

对于此类争议,有关医疗机构应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并尽力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2. 医患矛盾导致的纠纷: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歧、信任危机、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的纠纷。

对于此类纠纷,应通过协商、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以满足双方的合理需求。

3. 医疗费用纠纷:与医疗费用相关的争议,包括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此类纠纷,需要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和合理的费用解释来加以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步骤与程序处理医疗纠纷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以确保争议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以下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步骤:1. 纠纷调查与核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需要对纠纷背景和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与核实,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与责任,并收集相关证据。

2. 协商与调解: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沟通与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

对于一些较小的纠纷,双方可以直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化解矛盾。

3. 法律仲裁与诉讼:如果协商与调解无果,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这可能包括仲裁或诉讼程序,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4. 结果评估与执行:在纠纷处理结束后,需要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与执行,确保各项决定或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并防止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三、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医疗纠纷处理的过程中,预防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纠纷预防措施:1.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沟通与协调,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以减少矛盾与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及时、合理解决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律观念,确保医疗安全,预防医疗纠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院科两级质量控制,分析总结院内外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护患沟通,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范医疗纠纷。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预警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范。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十七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广州中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15)

广州中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15)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15)阅读提示:医患纠纷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的热点难点。

广州中院1月23日发布的指引包含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受理、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病历复印及封存、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医疗损害责任形式、赔偿项目及计算等内容。

为妥善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订本指引。

第一节适用范围及当事人一、【案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20条第(3)项、第351条的规定,医疗纠纷有两类案由:一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包含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二、【请求权竞合】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根据案情选择另一种请求权明显更有利于患者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不同请求权基础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

患者做出明确选择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其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确定相应的案由。

主张违约责任的,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主张侵权责任的,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患者依照侵权责任法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医疗损害赔偿,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请求赔偿该费用的,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四、【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因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受到损害,患者依照侵权责任法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非医疗机构实施的美容活动引起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五、【预防接种活动】因预防接种活动受到损害,患者依照侵权责任法请求接种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安徽|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徽省律师协会阅读提示:本指引由安徽省律协起草,内容周全详实,涵盖法律适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代理过程中的各种具体事项等,共8章89条。

本次推送的为2015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范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范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3.2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范;3.3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违法活动;3.7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保护患方的隐私。

第4条基本概念4.1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亡等;4.5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4)(本指引于2014年1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公布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订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代理患方或医方时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律师代理当事人处理医疗纠纷,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当事人,包括患方(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医方。

第三条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涵盖因医疗技术过失、医疗产品缺陷、医疗管理过错或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等而引起,目前尚在学理探讨阶段,但细分医疗损害责任值得律师办案时借鉴参考。

第二章案件咨询第四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一)是否存在医患关系;(二)是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三)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四)医疗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五)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以及产品缺陷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六)诉讼时效;(七)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

第五条确立医患关系通常根据患者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医疗费发票,或者与就诊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人身损害结果包括暂时性的人身损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损害;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结果(如果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确定,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另行起诉。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患者的权益,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形象,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应运而生。

下面将介绍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1. 提起申请:当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事故或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调解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调解小组将召集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方参与调解,并进行调查取证。

3. 调解协商:在调解会上,调解员会主持会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4. 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应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协议。

5. 不服申诉: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将重新审核案件,并作出决定。

6. 法律救济:如果调解和申诉均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在申请调解时,患者和医务人员应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虚假材料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结果。

2. 积极配合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调解,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不应采取敌对态度,争吵和攻击对方。

3. 尊重专业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应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患者和家属应理性对待专业意见。

4. 保护隐私权: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护个人隐私权。

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纠纷。

5. 确保公正公平:调解委员会应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

医疗纠纷起诉状

医疗纠纷起诉状

医疗纠纷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被告:(医院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医院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2.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事实经过原告因(疾病/受伤)于(日期),前往被告医院就诊,接受(治疗项目/手术名称)治疗。

治疗过程中,被告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以下过错:1. 未对原告进行充分的诊断和评估,导致治疗方案不当;2. 未向原告充分告知治疗风险和可能的后果,未能取得原告的书面同意;3. 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损害后果),如(举例具体事实)。

二、损害后果由于被告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原告遭受了以下损害后果:1. 医疗费用增加: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因医院过错导致病情加重,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为XXX元;2. 误工损失:原告因治疗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具体损失为XXX元;3. 护理费用:原告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产生护理费用XXX元;4. 交通费用:原告治疗期间,产生交通费用XXX 元;5. 营养费用:原告治疗期间,需要额外购买营养品,产生营养费用XXX元;6. 精神损害:原告因治疗过程中的不适和身体损害,造成精神痛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XXX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纠纷处理指南

医疗纠纷处理指南

医疗纠纷处理指南医疗纠纷是指在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涉及医生、患者和医疗机构等多方利益关系。

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患关系的和谐程度,制定本医疗纠纷处理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医疗服务领域。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界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并发症或者其他医疗纠纷,导致患者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技术纠纷、医疗费用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患者权益保障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

2. 医患沟通与调解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应积极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并及时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应公正、中立,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尽量避免进一步的纠纷扩大。

3.专家评估与鉴定涉及医疗事故的纠纷,医疗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与鉴定。

专家应独立、公正,根据相关医学知识和实际情况,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评估。

4.调解协议达成与履行调解协议是医患双方自愿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应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有助于化解和解决医疗纠纷。

5.诉讼与仲裁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诉讼和仲裁程序应合法、公正,依法进行,最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三、医患合作与预防1. 医学风险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医学风险知情告知,确保患者理解医疗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增加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重视预防,防患于未然;(二)公平公正,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三)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纠纷;(四)科学用药,合理诊疗;(五)鼓励和适应新技术推广,提高医疗质量;(六)依法治理,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当操作、不当处理、不当职业行为等所导致的患者不满意或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争议或纠纷。

第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预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二)加强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减少医疗纠纷发生;(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四)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医疗安全;(五)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引导纠纷化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规范医疗行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学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履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确保医疗行为规范。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八条医疗纠纷应当依法及时解决,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医疗纠纷应当与患者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和谐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过去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如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本系统所有。

附件: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流程图附件:医疗纠纷相关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纠纷: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当操作、不当处理、不当职业行为等所导致的患者不满意或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投诉和纠纷管理规定

医疗投诉和纠纷管理规定

医疗投诉和纠纷管理规定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投诉和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标准2.1 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医疗投诉和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院及医务人员提供的诊疗和后勤服务持有异议或不满,向科室、医院有关部门或院领导提出的投诉。

2.1.1 根据患者投诉的常见内容,将投诉(纠纷)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医疗质量相关投诉(纠纷):指患者及其家属对诊疗效果不满意或对造成诊疗效果的原因有异议,从而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或存有诊疗技术缺陷的投诉。

・第二类服务质量相关投诉(纠纷):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态度、尊重患方权益和医德医风等)不满导致的投诉。

・第三类医疗收费相关投诉(纠纷):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收费持有异议(怀疑工作人员向患者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或私自收费等)引发的投诉。

2.2 内容:2.2.1组织机构及处理流程2.2.1.1医院负责处理医疗投诉和纠纷的部门为医务科,根据投诉内容,相关科室对口协助处理,医务科全程跟踪处理进展情况,并负责答复患者。

2.2.1.2全院人员要高度重视医疗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每位工作人员接触到投诉者后要积极在力所能及的职权范围内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同时指引投诉者去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反映情况。

2.2.1.3医务科应在收到投诉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能尽快答复患方的事件,尽量在当天内解决;对于相对复杂的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患方回复初步处理意见;对于重大疑难纠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接待人员在听取和收集投诉人意见后,在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的同时做好登记,并于24小时内将投诉内容反馈给当事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当事科室应在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将《医疗投诉受理通知书》送交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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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指引作者:佚名
第一部分: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通过司法鉴定。

8、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9、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第二部分:二审案件
1、上诉期限
1)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案件的费用
1)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上诉请求
1)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2)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4、二审胜诉的关键
1)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2)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4)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三部分: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
1)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5)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6)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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