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安全管理应知应会主要内容(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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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安全管理应知应会主要内容(十条)
1.孕产妇保健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
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2.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两孩政策要求,深刻领会“保障母婴安全是党中央赋予我
们的政治任务、保障母婴安全是亿万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盼、保障母婴安全是国家作出的庄严承诺”的重要内涵,以高龄孕产妇为重点、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巩固,优化妇幼健康核心指标。
3.育龄妇女至非妇产科门、急诊就诊时,首先应排除孕妇或产妇,明确为孕产
妇后应及时请妇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发现孕产妇应及时按规范上报管理。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医疗机构应重视妊娠风险预警初筛与评估、在为孕
妇特别是高龄、再生育、实施辅助生殖并患有基础性疾病等高风险孕妇建卡、建卡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与妊娠风险评估,避免错评、漏评。不评、非动态评等现象;对患有可能会危及生命疾病的不宜继续妊娠孕妇,应充分告知妊娠风险,必要时逐级进行多学科会诊,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进一步强化孕产妇风险管理。
5.危重救治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内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
单位产科安全办公室和辖区妇幼保健所,并启动抢救“绿色通道”;区县妇幼保健所确认后立即报告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妇幼保健中心。
6.危重救治转会诊制度;危重孕产妇需会诊和转诊时,应与对口危重孕产妇会
诊抢救中心联系,会诊医师资质必须是副高及以上职称;危重孕产妇如确需转诊,转出机构应先与对口危重中心确认并联系好救护车,由了解病情的医师护送并做好病人交接;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原则上不得转出危重孕产妇。
7.重视节假日和夜间孕产妇安全,各助产机构应切实加强节假日、夜间、交接
班等高风险时期母婴安全的管理,尤其加强对重点孕妇和危重孕妇的监护和救治,确保母婴安全。
8.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所、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危重孕产妇的追
踪随访,每日将有关情况按规范报告直至危重解除。
9.助产医疗机构应重视剖宫产术前评估,对高龄、再生育、实施辅助生殖并患
有基础性疾病、重症孕妇做好充分的术前评估,制定相关预案;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重视产妇出院时产后宣教,对有妊娠合并症的产妇根据疾病情况开展针对性宣教并做好产后随访工作。
10.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所应扎实做好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危
重孕产妇救治、管理的督查和指导,确保相关人员(包括相关科室、总值班等)熟知产科安全管理应知应会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