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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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相互保险在国际上有很久的历史,是保险业发展最快的组织形式之一。目前,我国的相互保险组织处于起步阶段。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设立门槛较低,可以与设立者的原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获得相对优质的客户资源。但是,相互保险组织在融资模式上存在问题,受制于不能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在偿付能力不足情况下,可能出现注资能力不足,影响相互保险组织的正常经营。

通过系统研究,相互保险与众筹结合,可以有效改善相互保险业务的经营模式。本文的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本文是对博士期间所学知识的系统梳理、巩固与夯实,从所熟知的股份保险领域外延到相互保险领域,通过各类保险组织经营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构建现代保险市场的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第二,本文通过相互保险与众筹关系的研究,诠释相互保险与众筹的融合是构建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重要选择。

第三,本文从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角度分析与研究相互保险组织生存与发展的路径,对于相互保险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价值的探索。本文的研究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对于保险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发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充分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对于保险保障的多层次需求。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经营模式基本以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有关相互保险的探索虽然已有较长历史,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发展,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可以忽略不计,相互保险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本文依托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国情,分析我国相互保险组织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对相互保险与股份制保险的各自优势进行分析。通过国内外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对比研究,总结美国、日本和欧洲地区相互保险经营的经验与教训,从宏观保险市场、中观保险行业、微观保险组织三个维度提出我国相互保险经营与发展的环境与机遇。第二,本文从相互保险与众筹的关系入手,基于相互保险经营的需要研究我国众筹发展的现状和实现机制,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分析将众筹应用于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促进作用。结合众筹具有的优势,提出解决相互保险经营面临的发展困境的建议,拓宽相互保险经营发展的路径,为我国相互保险经营的发

展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第三,本文通过运用要素法对相互保险经营模式涉及的要素进行分析,通过设计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具体规则,确定相互保险的发展路径与选择方法,为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与规范提供有价值的思路与建议。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对于本文的研究目标、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创新与不足进行概括性的介绍。第二章主要介绍相互保险经营模式。

从相互保险的概念及特征入手,对相互保险经营进行界定,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个不同层面分析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在微观层面,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具有明显的获客优势,可以合理地管控道德风险,降低运营成本;在宏观层面,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充分体现风险管理价值,可以有效履行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第三章主要讨论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首先介绍我国相互保险组织,通过对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六个组织的对标,梳理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

从政策指引、组织形式、保费收入和民众认可四个方面介绍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现状。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在现有环境下存在的诸多发展困境,包括法律基础的完善、组织形式的补充、偿付能力监管的适用、盈利能力的受限,会员规模的稳定等问题。因此,发展相互保险经营模式需要从多方面角度进行考虑。第四章主要讨论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国际比较,本文选取了美国、日本及欧洲三个相对成熟的保险市场,对其相互保险经营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发现各国相互保险经营模式无论是立法层面、组织形式还是偿付能力监管方面都与本国的国情及保险市场的发展相关。

同时,提出我国发展相互保险需要完善的立法环境,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形式及偿付能力标准。第五章通过引入众筹理论,分析众筹与相互保险融合的重要作用。首先从众筹的概念、特征及经济学理论进行阐述,分析众筹与相互保险融合的发展现状。提出通过建立基于投资人、筹资人及众筹平台三方的激励相容模型,研究众筹参与三方的激励存在一致性,即最大化平均效用和交易数量。

同时,分析众筹应用于相互保险经营的优势,针对相互保险经营存在偿付能力不足、制度优势减弱、展业方式单一的风险,提出在相互保险经营与众筹相结合的条件下的风险降低的结论。第六章主要讨论界定众筹应用于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规则,为相互保险的未来发展设计运行与发展架构。本章从五个不同层面通

过研究以众筹为基础的相互保险经营的规则,包括构建准入门槛低、融资范围广、业务拓展能力强、具备持续注资能力、改善交易成本的规则与制度,为相互保险的完善与发展夯实基础。第七章讨论具体的政策建议,主要论述相互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传统的相互保险经营由于种种限制,在发展过程中会遭遇许多阻碍,甚至产生潜在风险,众筹具有的先天优势,对于健全相互保险经营是很好补充。同时,相互保险经营发展的前提,需要完善现有相互保险立法,尤其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通过运用众筹方式优化风险管控、稳定会员规模,增强相互保险经营的盈利及融资能力。本文最后得出如下结论:(1)制定相互保险组织形成、经营与运行的法律规则。

立法是阻碍我国相互保险经营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为相互保险定位不明、组织形式简单、尚未出台配套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案。因此,本文建议在立法方面参考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相互保险立法经验,在现有《保险法》的基础上增加相互保险的专门章节,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规范相互保险经营;鼓励不同保险组织形式平等竞争共同发展;针对非股份制形式的相互保险制定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促进相互保险市场健康发展。(2)利用众筹方式优化相互保险经营。

传统的相互保险组织对会员资格的审核标准较为狭窄,道德风险高,且会员的持续出资能力缺乏保障,当相互保险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受限于融资能力而转换为股份制。因此,本文提出基于众筹的理念加强成员的准入资质审核,通过人脉背书保证新进入会员认同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形成良好的持续出资能力,为相互保险经营创造更多的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比较优势,提高相互保险经营组织的风险控制能力。(3)建立相互保险组织创造盈利能力的观念与意识。传统的相互保险机构很少提及盈利问题,因为其更多被定义为非盈利组织。

相互保险由于承保利润有限,资金运用受限,盈利能力较低,影响相互保险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研究相互保险经营模式,发现盈利能力是现代相互保险发展壮大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本文通过众筹的投资管理方式为突破口,认为可以从投前、投中、投后三个方面提高相互保险组织的盈利能力。即会员能够为相互保险经营带来丰富的优质投资标的,相互保险组织内部能够进行高效透明的投资决策及提供完善的投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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