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路径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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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路径及影响

[摘要]相互保险公司是国外保险行业中一种历史悠久且具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形式,近年来也为我国保险业界高度关注,成为目前正在进行修改的《保险法》中一个热点问题。理论界对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定位以及《保险法》确认这一组织形式的必要性有一些争议。本文拟通过对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历史发展与相关立法的回顾,梳理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脉络,探讨相互保险公司法律框架的特殊性,为我国引入这一组织形态的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相互保险公司,发展路径,法律地位

我国正在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其中包括多层次、多种形态的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企业组织形态的一个特色,近年来也为我国保险业界高度关注,第一家相互制的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已正式营业。目前正在进行的《保险法》修改也将相互保险公司制度作为一个重要议题。但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在各国《公司法》中并没有规定,法学界,特别是公司法学者对这一组织形式的法律定位还存有不少疑惑。近年来国外大型相互保险公司纷纷向股份公司转制的浪潮,也使一些人质疑我国《保险法》确认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必要性。

一、国外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路径

(一)早期的相互保险制度:互助理念的实践

相互公司作为投保人自愿联合、相互扶助、分担风险的一种组织形态,与保险这种集腋成裘、分散风险并给予补偿的经济制度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在现代保险制度发展的初期,各国都陆续出现了相互型的保险提供者。

1756年英国出现的公平保险公司以及1778年德国汉堡地区出现的Hamburgische Allgemeine Versorgungs-Arstalt,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在此之前也存在过一些原始的、小规模的互助协会,如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后出现的火灾互助保险社,1735年美洲大陆出现的家庭火险互助社,但这些早期的互助组织大多以即收即付制为基础,缺乏以精算学为基础进行经营的现代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

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路径各有特点。在德国,19世纪20年代诞生的相互型保险公司——科达生命,提出了一种德意志型的相互公司形式,侧重于强调成员的民主自治权利。它的运作及其理念在半个多世纪后深深影响了日本保险业。日本最大

的保险公司——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的创始人矢野恒太在考察研究德国相互保险公司、特别科达生命之后,从19世纪末开始在日本积极倡导相互型保险机构的设立。他在1894年将自己设立的共济五百名社改组为具有相互主义思想的人寿保险公司,并在1902年创立了日本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

在美国,经营财产和责任险的相互保险公司通常是某一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企业主在劝说股份保险公司降低保费未果后,组织起来为自己的企业承保。其特点是保费低,且只承保某一行业内那些风险系数比较低的项目。这些保险公司会定期派人到承保的企业中去做检查,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同时还会向企业推荐防范措施,充分体现出投保互助救济的特征。

总的来说,早期的相互保险制度是在中世纪的互助救济协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开始尝试运用现代保险精算技术来合理确定保费水平。它基本上不存在法律的明确约束,而是通过互助保险组织的章程或合同条款来确立投保人与公司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着“互助”与“保险”之间在理念上的贯通。

(二)相互保险公司在20世纪的发展:“社会本位”的张扬20世纪初是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的黄金时期。此时,自由竞争逐利的股份公司组织形式的消极一面已经暴露得比较充分,因此主要发达国家的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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