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液态有机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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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液态有机肥标准

ICS

备案号:6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200× 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

质量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 and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

(报批稿)

200×-××-××发布200×-××-××

实施

发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 ××××—200×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中4.2条、4.3条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土肥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焱、董越勇、季天委、娄烽、陆若辉。

I

DB33/ ××××—200×

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

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等有机物料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所得的有机液体肥料,同时适用于在有机液体肥料基础上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可用作土施或叶面喷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1506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GB/T 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GB/T 17767.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

GB/T 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NY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

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

NY/T 1115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液体肥料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动植物残体,施于土壤或植物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效的液体含碳物料。 3.2 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

符合本章3.3的有机液体肥料,加入无机养分复混而成的液体肥料。

3.3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1

DB33/ ××××—200×

总氮、总磷(PO)和总钾(KO)含量之和,以质量浓度(g/L)表示。 252

4 质量安全要求

4.1 外观:无恶臭的液体,允许少量沉淀物。

4.2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技术指标表1

指标项目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

总养分(N+ PO+KO), g/L ? 40 110 252

有机质,g/L ? 250 150

水不溶物,g/L ? 50 50

氯离子,g/L ? 30 30

酸碱度(pH)(1:250倍稀释) 4.0,8.0

注:a 组成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20 g/L ,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

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5g/L。

b 如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氯离子含量大于30 g/L,并在包装上标明“含氯”,该项目可

不作要求。

C有机液体肥料不得标注“含氯”。

4.3 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安全指标

单位:mg/kg

项目指标

汞(Hg)(以元素计) ? 5

砷(As)(以元素计) ? 10

镉(Cd)(以元素计) ? 10

铅(Pb)(以元素计) ? 50

铬(Cr)(以元素计) ? 50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 2843之规定。样品在测定前应充分摇匀。

5.1 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 密度的测定

按NY/T 887规定执行。结果用于质量浓度的换算。

5.3 总养分测定

5.3.1 总氮含量测定

5.3.1.1测定按GB/T 17767.1规定进行。

5.3.1.2结果计算

总氮含量(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下式(1)计算:

ρ(总氮)=10ωρ-----------------式(1)

式中:

ω—试样中总氮的质量分数(%);

ρ,液体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2

DB33/ ××××—200×

10—质量分数换算为质量浓度的系数。 5.3.1.3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5.0 g/L;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7.0 g/L。 5.3.2 总磷含量测定5.3.2.1测定按GB/T 17767.2规定进行。

5.3.2.2结果计算

总磷(PO)含量(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下式(2)计算: 25

ρ(总磷)=10ωρ-----------------式(,)

式中:

ω—试样中总磷的质量分数(%);

ρ,液体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10—质量分数换算为质量浓度的系数。 5.3.2.3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3.0 g/L;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5.0 g/L。 5.3.3 总钾含量测定5.3.3.1测定按GB/T 17767.3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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