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改造及生产设备大修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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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改造及生产设备大修项目
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技术改造及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建设资料管理,明确项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网公司、省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提及的项目指生产技术改造及生产设备大修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资料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或信息记录,包括可行性研究资料、国网公司或省公司对项目的相关立项及批复文件、招标资料、合同资料、设计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决算资料及声像资料等内容。
第四条项目资料是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进行资料归档的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运维的重要依据,是通信系统建设、运维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项目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依据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规定》及省公司现行的生产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大修项目管理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条管理职责
第一条工程中心
(一)负责制定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及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建设资料管理规定。
(二)负责组织对竣工项目归档资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审核,按期向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移交项目归档资料。
第二条项目建设部门
(一)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管理
第三条
工程资料应根据资料内容进行资料盒的脊背、封面标识,做到整齐、美观,便于查阅。资料盒内应包括资料目录与资料内容,资料目录及资料内容必须对应一致,层次清晰。
第四条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章齐全,资料应符合公司通信项目资料规范要求。
第五条
工程中心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发现滞后情况时,应及时督促项目建设部门进行编制和提报工作。
第六条
工程中心负责对工程资料的编制情况进行初检。根据项目资料管
理规范要求对工程资料中的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内容填写、签名盖章等进行检查并督促项目建设部门进行整改,保证其正确性。
各部门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资料管理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部门必须按当地项目建设资料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部门应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件,经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四章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第九条
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资料、声像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具体要求应符合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条
工程资料归档审查
需归档的工程资料,由项目建设部门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工程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公司档案室进行移交。
第十一条
工程资料归档时限
经工程中心审查合格的竣工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室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工程资料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工程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