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淮政办〔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3日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原则,开展城市体检。
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聚焦短板弱项,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
选取老城片区为城市更新示范片区,制定城市更新示范片区实施方案。
加快建设我市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并与省级、国家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做好对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建投集团、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规划编制工作。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淮政秘〔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7〕7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谋划推进项目、向上争引资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崛起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项目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类发展规划,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对加快淮北转型崛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所称资金,是指各级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国家和省争取到位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第二章项目谋划储备第三条实行项目谋划储备制度。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项目谋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及相关企业作为项目谋划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谋划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谋划工作。
谋划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四条项目谋划责任单位按照“传统产业促升级、成长产业抓提升,新兴产业找突破、公共服务补短板、基础设施管长远”的原则,重点围绕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重大战略布局、资金支持方向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谋划储备项目。
第五条项目谋划责任单位采取集中谋划和常态谋划相结合的方式谋划新项目,适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
项目谋划工作采取动态管理,每季度末对各单位谋划项目情况进行筛选,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年终进行一次通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淮政办〔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8日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为系统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
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城乡融合,上下联动。
市县统筹、城乡协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自上而下协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对淮北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施总体控制,对濉溪县分解下达约束性、指导性指标。
(三)区域联动,统筹协同。
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徐州都市圈等区域协调对接,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淮河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和皖东北中心城市作用,推进宿淮同城化和相濉一体化。
坚持城镇矿协同,推进城、镇、矿、村统筹发展。
(四)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5〕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9日淮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4〕1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涣工业园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2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2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16日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和《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4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建筑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末,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市区达到35%,各县区超过25%。
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
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加强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中确定的节能措施和设备是否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上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36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36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土委会第21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拟于近期启动全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4月19日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373)精神,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现就开展淮北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范围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新东外环、龙脊山风景区,西至新202省道、符夹铁路线(市区与县城分界)、宿丁路,南至古赵路,北至北外环路,主要包括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淮北经开新区范围,总面积约338.69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目标1. 基准地价评定。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以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土地收益为依据,采用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等资料测算和更新基准地价体系,包括淮北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各级别地价。
2. 建立由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的修正体系,包括淮北市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各级别价格修正体系。
三、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安排1. 方案报批阶段(2016年3月5日前)。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皖安[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安〔201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矿持续开展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杜绝了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但较大事故仍未有效控制,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
同时,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水害、热害和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越来越严重,一些制约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和深层次问题未彻底解决,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认真吸取近期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煤炭行业“抓大、管中、关小”科学发展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
一是坚持“科技、投入、管理、培训”并重和“时间、空间”保障原则,围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科学进行开拓布局和采掘接替,为瓦斯治理创造必要的时空条件。
二是严肃查处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造假行为,凡发现假钻孔、假计量、假指标、假预测、假检验行为的,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三是做好防突效果评价和防突预测图绘制工作,所有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2013年6月底前必须绘制完善的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
四是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矿业集团)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所属矿井已开采煤层的突出敏感指标及临界值考察工作。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69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69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淮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和档案资料审查,统计、鉴定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等工作。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2]12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5【实施日期】2012.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办秘〔2012〕12号)各科室、管理单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 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办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 年工作要点2012 年,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开展“强素质、转作风、提效能,服务转型发展”学习实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本领,开拓进取、团结实干,全面提升参与政务、办理事务、协调服务的水平,各项工作在全市创一流,整体工作在全省居前列,为转型发展提供高效服务,为建设“文明淮北、皖北江南”做出更大贡献。
一、深入开展“强素质、转作风、提效能,服务转型发展”学习实践活动,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努力推动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精神面貌得到新提升(一)精心实施“强素质、转作风、提效能,服务转型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搭建解决问题的平台、推动工作的载体。
精心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安排各阶段的活动内容,推动活动顺利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活动,搭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载体和平台,使广大干部职工受教育、工作上台阶,深化和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推动机关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能力增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树立和谐政办的崭新形象。
(二)全面深化学习培训活动,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
继续坚持和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学习日、学习考核等制度,把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抓实抓牢,形成提高认识自觉学、制度约束强制学、激励表彰鼓励学、树立典型引导学的长效机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淮政办〔2023〕2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3〕2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3日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北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数据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地下管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相应管理机构,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地下管线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城市内排水、照明、供水、燃气、热力管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建设期(含迁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淮政办〔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9日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受理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城市交通、城镇燃气、旅游文化、寄递物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条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对受理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统一办理、依法核查、及时回复、据实奖励。
第四条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开发建设互联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以下简称“市举报平台”)和手机应用软件(APP),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举报事项的受理、核查和委托核查、协调督办、信息沟通、回复、奖励、统计等事项。
举报人可在“市举报平台”上查询相关举报事项办理结果和奖励情况。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量化指标任务上半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量化指标任务上半年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7]103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05【实施日期】2017.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量化指标任务上半年进展情况的通报(淮政办秘〔2017〕10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量化指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解,强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各项量化指标任务有序推进,基本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序时进度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预期目标进展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共有11项。
截至6月底,1项完成情况需8月份核定结果:节能年度目标任务;7项完成情况好于预期目标或达到目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登记失业率、减排年度目标任务;3项完成情况低于预期目标或未达到目标要求: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重点工作量化指标任务和十大工业项目、十大城建工程进展情况根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淮政〔2017〕2号)确定的25项量化指标任务和十大工业项目、十大城建工程,各级各部门周密部署,细化举措,加强调度,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附件:1.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2. 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量化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3. 2017年十大工业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4. 2017年十大城建工程进展情况一览表2017年8月5日附件1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淮政办秘〔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部署,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4年12月29日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集中治理,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吃空饷”情形的界定(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办〔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淮单位:《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待管理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完善本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市、县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各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淮政办秘〔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3日淮北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3号)和《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四最办〔2020〕3号)精神,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深化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 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有关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2021年6月底前完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小煤矿关闭退
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1.20
•【字号】淮政办秘〔2014〕132号
•【施行日期】2014.11.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领导,确保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地方煤矿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退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淮北市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黄晓武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怀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朱浩东副市长
张家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胡永达市政府秘书长
朱德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先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韩海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向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思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颖市财政局局长
徐福信市人社局局长
李令安市审计局局长
刘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宏新市安监局(煤炭局)局长何章礼市国税局局长
郭海磊市环保局局长
赵健市工商局局长
张晓彤淮北煤监分局局长
彭发水淮北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德志濉溪县政府县长
岳军芝烈山区政府区长
徐涛杜集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煤炭局),曹宏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11月20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淮北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皖政〔2010〕38号)精神,为确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特制定《淮北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加快发展与节能降耗控之间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全市节能工作宏观调控,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降耗目标,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年内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530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节约能源13.68万吨,淘汰落后粘土砖瓦厂47户,小煤窑3户。
调控目标:全市能耗预警调控分3个阶段:2010年8月15日前调控目标(能耗预警控制线)为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底下降3%;2010年9月15日前调控目标(能耗预警控制线)为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底下降4.5%;2010年10月15日前调控目标(能耗预警控制线)为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底下降5.0%;2010年11月15日前调控目标(能耗预警控制线)为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底下降5.1%。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市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为了落实工作措施,现发布通知如下:
一、组织指导
1.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 煤矿安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统一指挥与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检查内容
1. 对所有煤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井下瓦斯、煤尘、火灾等安全隐患。
2. 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和事故预警机制建设。
三、检查要求
1. 所有检查人员要统一行动,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 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1. 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工作将从7月1日开始,持续至7月
31日。
2. 责任分工:各地区煤矿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检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与问题。
3. 检查报告:各地区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煤矿安监部门。
请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7号2014年3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力度(一)明确关闭对象。
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对于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经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后,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经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后,逾期仍不达标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
(二)落实关闭责任。
对应当关闭的煤矿,根据其隶属关系,省属煤矿由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实施关闭,市属煤矿由设区市政府负责实施关闭,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关闭。
各级政府要按照到2015年底的全省小煤矿关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财政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实施煤矿关闭的市县给予倾斜。
做好关闭煤矿剩余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凡关闭煤矿剩余煤炭资源可以开采利用的,可依法配置给相邻煤矿。
各市、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15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1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为保障,摸清各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权益。
二、厘清职责权限,完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和机制(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制。
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环境监管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环境监管目标责任制,把环境质量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承担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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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7]12号
【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07
【实施日期】2017.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7〕1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家庭幸福和经济发展稳定,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
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二、全面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定期向煤矿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煤炭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满足要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矿领导井下现场跟班带班制度,完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加强瓦斯、水害防治管理
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完好,保证矿井通风可靠。
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
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
的时间和空间。
改造升级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严格执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坚持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
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完善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全面掌握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并按规定填绘上图;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抓好现场施工监督和探放水工程验收,做到“真打钻、真探放、真治理”;强化排水系统管理,确保排水系统可靠,认真做好矿井防治水研究工作,切实把老空水、承压水、顶板水和地表水“四类水害” 防治到位。
四、强化隐患排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各煤矿企业要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整改。
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和各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实用性、可操作性应急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送。
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内容、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