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入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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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入厂检验规程
文件号:T.J04-02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程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暂停条例》、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以及有关材料标准制定。
2•本规程适用于本厂制造D2级(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原材料的入厂检验规定。
3 •本厂制造钢管塔及非容规控制容器原材料可参照本规定的要求控制与监督。
二、原材料入厂验收要求:
1•入厂原材料制造单位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其复印件,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根据其要求填写齐全,并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盖章确认和经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红
印章)后方为有效。
2•入厂原材料(包括焊材,下同)应先按表1规定进行外观检验及工艺性试验,经合格
后再进行理化复验。
3.厂原材料证明书提供各项数据齐全,质保书与入厂材料经检验员核对(实物标
记、质保书提供数据等)确认无误时,该材料可不进行入厂理化复验。
4•质量证明书提供数据有缺项或对提供数据有怀疑时,应进行理化复验。
5•复验结果不合格材料,不合格项目进行双倍取样复验,复验结果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
该炉批材料为不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准入库使用。
6.超出本规程材料用于制造压力容器时,材料入厂验收项目及数量由材料责任人员与厂
技术人员研究决定。
7•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按统一牌号、统一批号,做好标识入库,按规定保管,严防混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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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用材料力学性能表。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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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指GB2975-82板宽1/4处垂直于轧制方向切取(20R和16MnR当板宽大于30mm用于制造筒体、封头材料应进行超声波探伤);B指外径小于等于25mm取整管,大于25mm剖管切取纵向;C指GB2975-82,直径小于等于60mm试样中心与棒中心吻合,大于60mm试样中心在直径1/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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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A、H08E非沸腾钢允许Si含量不大于0.10%。
2、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折叠、结疤、氧化皮和锈蚀等有害缺陷存在。
钢丝表面允许有不超出直径允差之半划伤。
3、铜钢丝最大含Cu量不得超过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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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化学成分值均为最大值,表中力学性能值均为最小值。
2、表中冲击吸收功为最小值,在计算5个试样中3个值时,5个值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应舍去余下的3个值要有两个值不小于27J。
另
一值不小于20J。
3、Exx15低氢型焊条药皮含水量正常状态下不大于0.60%,药皮扩散氢含量甘油法不大于8ml/100g。
色谱法或水银法不大于12ml/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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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厚度大于60mm的20RMn含量上限可以提高到1.00%。
2、Cr、Ni、Cu含量当作为残余元素时应各不大于0.30 %,其总含量不大于0.60 %。
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3、钢板的拉伸试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冷弯试验结果应符合上表规定,如厚度大于60mm勺钢板仅在合同中注明才做冷弯
试验。
4、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按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个值比表规定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5、厚度小于12mn钢板夏比冲击试验可用辅助试样,6-8mm钢板用5X 10X 55,试验结果为表值50%,大于8~11的钢板用7.5X10X 55, 试验结果为表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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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牌号A、B钢可加入V或Ti或Nb等细化晶粒元素,其等含量应符合上表规定,如不作为合理元素加入时,其下限含量不限制。
不
进行该元素含量的分析,也不予保证。
2、型钢与钢棒的Nb含量下限为0.005%,在保证力学性能符合上表的情况下,用Nb作为细化晶粒元素时,Q345级别钢Mn含量下限
可低于上表的下限含量。
3、各牌号钢的Cr、Ni、Cu残余元素含量各不大于0.3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4、Q345级钢的含量上限可提高到1.70%,厚度w 16mm的钢板和厚度的热连轧Mn钢板含量下限可降低0.20%。
5、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时,钢板、钢带应取横向试样;宽度v 600mm钢带、型钢和钢棒应取纵向试样。
6、钢板和钢带的伸长值允许比上表降低1%(绝对值)。
边长或直径大于50~100mm的方圆钢其伸长率可比上表规定值降低1%(绝对
值)。
7、A级钢应进行弯曲试验,其它级钢供方保证弯曲试验结果符合上表规定要求,可不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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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号F-沸腾钢,b-半镇静钢,Z-镇静钢,T z-特殊镇静钢。
2、沸腾钢Si含量不大于0.07%,半镇静钢Si含量不大于0.17%,镇静钢Si含量下限0.12%。
3、保证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情况下,各等级C、Mn含量下限可以不作交货条件,但其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4、进行弯曲试验时,钢板应取横向试样,伸长率允许比表规定值降低1%(绝对值),B为试样宽度,a为钢板厚度(直径)。
5、冷弯试验合格时,抗拉强度上限可不作验收条件。
6、夏比冲击功值按一组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
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用5X10X
55小试样,冲击值不小于规定值的50%。
1、C 允许偏差为0.015%,硅为0.02 %, Mn 为 0.025 % ,P 为0.0025 % ,S 为0.003 %
2、表列性能数据仅适用于截面积尺寸不大于80mm的钢材,对于大于80mm的钢材,允许其伸长率(S 5),断面收缩率(书)较表列
数据分别降低个单位及个单位
编制:钱亚萍
审核:倪文伟
批准:陶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