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结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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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结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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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源自文库
1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2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3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的成本造价分析 3 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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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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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并中标,但到工程结算付款时,施工单 位只能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
1316000.00
747033.82
2025183.31
22277016.39
占总价比 例
78% 20% 45% 3% 7% 3% 4% 6% 3% 9% 100%
9
03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 成本造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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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况下甲乙方成本造价分析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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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但 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77016.39-22277016.39÷1.03×3%
=22277016.39-648845.14
=21628171.25元
相比于情况一甲方成本增加
(2)为便于比较分析总的人工、材料情况,将单价措施费项目(模板、脚手)均转到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3)总价措施费项目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临时设施费。其中安全文明基
本费建议计税法按3%、一般计税法按3.1%;临时设施费简易计税法按1.6%、一般计
税法按1.65%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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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20859388.07- 607554.99
=2025183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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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 算。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20859388.07- 607554.99
=20251833.08元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比情况一减少
A、建筑维修工程 B、包清工 C、甲供工程 D、建筑工程老项目
不除税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3% 附加税额:应纳税额×税率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除税价计算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含税价计算
除税金、附加税费外,费用项目组成基本相同
表格样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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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某宿舍楼土建单位工程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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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工程造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2277016.39-(2025183.31-1261544.84
-35036)
=22277016.39-728602.47
=21548413.90元
21628171.25- 21548413.90 =7975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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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 算。
此时工程造价变为20251833.08×1.03=20859388.07元
税金为607554.99元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1548413.90-20251833.08=1296580.82元
减少6%
比情况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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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情况四
➢ 情况四: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施工单位开3%专票。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68110.02- 22268110.02÷1.03×3% =22268110.02-648585.73 =21619524.29元
简易计税法
占分部分项费 比例
占总价比例
84%
24%
20%
61%
51%
4%
3%
8%
7%
3%
3%
4%
6%
3%
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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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法
金额
占分部分项费 比例
17364008.84
4530236.44
26%
10074679.66
58%
639385.44
4%
1499100.19
9%
620607.31
4%
824790.42
序号
汇总内容
1
分部分项费
1.1
人工费
1.2
材料费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4
企业管理费
1.5
利润
2
措施项目
3
其他项目
4
规费
5
税金
6
造价合计
金额
18622928.40 4530236.44 11336224.50 674421.44 1457206.19 624840.00 856654.70 1316000.00 748640.99 723187.20 22268110.02
建设单位则提出:工程结算书里是 按10%(今年已经改为9%)计取的税金, 那就必须提供相应税率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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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
1
仍按一般计税法计价确定结算总价款
2
用简易计税法结算
3
仅将结算书中税率调整为实际发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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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2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 造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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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 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造价书中按3% 税率结算。
➢ 情况四: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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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情况一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77016.39-2025183.31 =20251833.08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名称
纳税主体
适用的项目

人工


材料

机械
税费组成
管理费、利润 计费程序 计价表格
一般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新项目
不除税 按计价办法规定的材料综合税率除税
乘以除税系数除税 销项税额:建安造价×11% 附加税额: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1、工程计价基本口径
(1)管理费、利润执行土建工程二类,人工均执行2018年建委指导价标准、材料执行 2018年信息指导价,不考虑优惠下浮。工程税率及材料税率按2018年5月1日后城区 标准执行,即一般计税法工程税率按10%税率、简易计税法按3.36%执行,材料原适 用17%、11%税率的改为16%、1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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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8171.25- 20251833.08=1376338.17元
情况二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但 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22277016.39-648845.14
=21628171.25元
相比于情况一乙方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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