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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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工程预算管理
第四章工程结算管理
第五章制度对应流程及附表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负责开发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实现规范化管理,为有效地控制负责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率,特结合工程造价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为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及各项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有工程的预算(含招标清单、标底的编制)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
3.1 工程预算:即施工图预算,指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生效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标准确定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3.2 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或其它工程合同)约定、竣工资料等与工程结算有关的相关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结算造价文件;分段验收工程或甩项验收工程的竣工结算,也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实行三级管控
4.1 项目公司负责其分管项目全部工程类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项目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称之为“一审”,项目公司成本部对结算的审核称之为“二审”;如项目公司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结算审核,则该项目的“一审”按空缺考虑);
4.2 成本管理部负责指导项目公司成本部进行预结算编制、审核;成本部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对项目公司审核完成的结算造价超过100万元的工程类合同结算进行审核(以下称之为“三审”);
4.3 审计法务部或负责对成本部审核完成的结算造价超过500万元的工程类合同结算进行审计(以下称之为“四审”);
第五条与工程预结算管理有关的部门及职责
5.1 项目公司成本部
5.1.1 项目公司成本部为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
5.1.2 负责“工程结算计划的编制、招标清单的编制、标底的编制、工程结算的二审”等相关工作;如项目公司负责开发项目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相关工作由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则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督促、指导”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并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确认(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一经项目公司成本部签字确认,则视同项目公司成本部认可)。

5.1.3 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相关工作,并对价格进行审核;5.1.4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2 项目公司设计部(含设计单位)
5.2.1 在招标清单编制、标底编制工作启动前,负责提供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设计方案或有效的施工图纸;
5.2.2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
5.2.3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参与结算资料的审核;
5.2.4 在工程预、结算编审过程中,根据编审部门的要求参与及配合。

5.3 项目公司工程部(含监理公司)
5.3.1 协助项目公司成本部编制招标清单(负责提供清单、标底编制有关的工程进度安排等、施工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5.3.2现场签证的主管部门;
5.3.3 负责督促合作单位按要求完成过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确认;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3.4 负责根据《项目结算计划》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并在审核确认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后向项目公司成本部进行书面移交。

5.3.5 在工程结算编审过程中,根据项目公司成本部的要求参与及配合。

5.4 项目公司总经理
5.4.1 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所在项目公司分管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5.4.2 项目所有与成本有关的成果文件、报表的上报、审批前,必须项目公司总经理书面确认。

5.5 成本控制部
5.5.1成本控制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管理部门;
5.5.2 负责制订、定期修正与工程预结算管理有关的制度、流程;定期对各项目公司的预算、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
5.5.3 按照权限,负责“标招标清单的复核、标标底的复核、工程结算的三审”等相关工作。

如将项目公司提交的结算资料委托给相关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则成本控制部负责“督促、指导”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并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审核(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一经成本控制部签字确认,则视同成本控制部认可)。

5.6 审计法务部/
5.6.1 审计法务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审计部门;
5.6.2按照审计制度的规定,完成“招标清单的抽查审计、标底的抽查审计、工程结算复审后的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预算管理
第六条工程预算的管控要求
6.1 项目公司成本部应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出图计划编制《项目预算(测算)编制计划》,并根据实际出图计划调整《项目预算(测算)编制计划》。

如项目公司有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算(测算)编制、审核计划应及时移交给造价咨询公司,以确保造价咨询公司提前做好预算(测算)的相关准备工作。

6.2 当实施限额设计时,项目公司设计部门应给项目公司成本部预留3-5天的限额设计指标的复核时间。

原则上项目公司成本部在签收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后,3-5天内必须向设计部提交书面的限额设计指标复核情况说明(包括:限额设计指标是否超标、设计优化建议等)。

未经执行总裁批准,设计部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或将施工图下发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3 工程预算、限额设计指标复核成果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准确度应符合行业惯例的要求。

6.4 项目公司成本部要对项目公司委托的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严格管控(所有工作书
面指令;指令要清晰、明确、可行;所有工作指令在完成后,要在及时评估后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考核);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项目公司成本部要进行复核,然后签字确认后移交给项目公司其他部门或成本控制部备案。

第七条报表及特殊情况处理
7.1 各项目公司成本部应在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以报表的方式向成本控制部移交所在项目预算(含限额设计指标的复核)的编制、审核情况;成本控制部应视情况对各项目公司的预算(含限额设计指标的复核)编制、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或复审。

7.2 当项目发生“限额设计指标的复核超设计合同约定的限额设计指标,而设计部未响应优化建议”时,项目公司成本部应书面向所在项目总经理、成本控制部中总经理汇报,成本控制部总经理自签收书面汇报后2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

第四章工程结算管理
第八条工程结算的管控要求
8.1 项目结算管理要点
8.1.1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项目公司成本部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合约规划等编制《项目整体结算计划》。

每月月初3日前(节假日顺延)对结算计划进行修订后报成本控制部主管业务经理。

8.1.2 项目的工程结算一审、二审工作由该项目所在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所在项目的工程部和设计部按要求配合完成。

8.1.3 项目公司成本部根据项目的竣工验收计划编制《项目工程结算计划》,并按计划要求提前下发给各合作单位《结算通知单》,合作单位根据结算通知单的要求编制及提交结算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工程部按照结算计划时间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后移交给项目公司成本部。

8.1.4 项目公司成本部完成工程类结算的二审后,应按照权责手册的规定完成后续的审批(合同结算造价在100万以下,由项目公司自行审批)、移交(合同结算造价100万元以上,移交给成本控制部三审)、配合(三审、四审有扣减,项目公司成本部须参与协调)工作。

8.1.5 需要进行三审、四审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公司成本部主管专业造价师按要求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并连同编制的《***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目录》一同移交给成本控制部,然后由成本部主管业务经理或成本部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三审。

8.1.6 需要审计法务部进行四审的工程结算,由成本控制部主管业务经理按要求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并连同编制的《***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目录》一同移交给审计法务部,然后由审计法务部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四审。

8.1.7 四审完成,且合同双方均认可结算造价后,由项目公司编制《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然后由合同双方签章后,即视同该合同的结算工作完成。

8.1.8 项目结算工作完成后,成本控制部按照《项目经营决策文件》确定的《项目实施版目标成本》,组织完成目标成本复核、造价指标的核算等工作。

第九条工程结算四级审核相关规定
1、工程咨询、设计服务类结算和较为简单的工程类合同结算视情况可直接进行二级审核(即项目公司无需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2、签证、变更较少的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成本控制部可以不委托咨询单位审核直接由成本部专业经理进行三级审核。

3、结算金额小于100万或四审确认结算金额的单项合同的结算审批完成后,项目公司可与合作单位签订结算协议及按合同约定申请结算款的支付。

第十条合作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1 结算资料清单目录
10.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10.3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
10.4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10.5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0.6 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
10.7 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过程质保资料;
10.8 竣工图纸;
10.9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
10.10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11 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0.12 乙供材料设备审定表;
10.13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0.14 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一式二份,封面/骑缝处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0.15 工程量计算书(一式二份,封面/骑缝处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结算工程量的审查
11.1 逐项审查结算工程量计算书;
11.2 原则上应以施工图(施工图上没有施工部分,由项目公司设计部、工程部在审核竣工资料后书面说明,并作为《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的附件向项目公司成本部移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作为结算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原则上竣工图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可以参考;
11.3 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表达不清之处,项目公司成本部人员应组织项目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后书面确认。

各方书面确认的资料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结算计价相关规定
12.1 单价审查
12.1.1 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2.1.2 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确定结算单价,然后按制度规定报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12.2 总价审查:依据合同约定复核结算总价。

审核及核对结算文件,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12.3 审查工程金额增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关于合同中约定结算处罚的规定
今后在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审核总价10% 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 >10%,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由承包单位支付;若≥ 20%,承包单位除应支付该合同的全部造价咨询酬金外,项目公司可要求承包单位支付违约金,直至取消今后在金威负责开发项目的投标资格(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内强调此内容)。

第十四条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
14.1 项目公司各部门、监理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要及时处理合作单位提交的书面要求;项目公司各部门、监理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评判各合作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并及时书面发函告知合作单位或以会议纪要的方式留下合法的证据。

14.2 当遇到合作单位书面索赔时,签收书面索赔的部门/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将对方的函件提交项目公司指定负责人,然后由项目公司指定负责人指令相关部门人员牵头处理。

处理索赔的公司员工首先应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然后应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有效”等,最后在规定时限内按合同约定、行业惯例等处理完成(力求合作单位在理解后放弃索赔)。

第十五条三、四级审核的工作流程
15.1 项目公司内部完成工程结算审批流程后,按三级审核范围将需要成本控制部审核的全部结算资料(含《结算资料清单目录》、《工程结算审批表》;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须满足行业惯例的要求)报成本控制部组织进行三级审核。

15.2 成本控制部对单项合同的结算进行三级审核,并出具《项目工程结算三级审核会签单》。

当合同结算金额小于500万元,且审计法务部不需要进行审计时,项目公司根据成本控制部批复意见与合同承包方洽商后签署《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

15.3 当合同结算金额大于500万元,或审计法务部要求对结算金额小于500万元的合同结算进行审计时,项目公司与成本控制部应配合按要求移交结算资料及配合进行审计。

当审计法务部与承包方就合同结算造价达成一致后,由审计法务部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四级审核会签单》。

项目公司根据审计法务部批复意见与合同承包方签署《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

15.3 《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签署后5 天内提交成本控制部备案。

15.4 凡正在结算阶段或结算完毕的合同付款,必须以《工程结算审批表》和《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为依据。

第十六条三级、四级审核的管控要点
16.1 项目公司在与工程类合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应对结算三级、四级审核的时间、流程、结果等影响进行约定,规避法律风险;
16.2 《工程结算审批表》和《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中的核减额为二级审核金额与结算三级、四级审核(以后一级审核金额为准)的差,如:
16.2.1 核减额≤ 2% 的,视为正常范围;
16.2.2 核减额 >2% 但≤ 4% 的,视为超常,对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人发出工作提示,所属公司应根据造价咨询合同追究项目公司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责任;
16.2.3 核减额 >4% 但≤ 7% 的,视为严重超常,对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根据造价咨询合同追究项目公司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违约责任,同时取消该机构今后承接金威负责开发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资格;
16.2.4 核减金额 >7% 的,视为异常严重超常,对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人、专业造价工程师给予处罚,根据造价咨询合同追究项目公司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违约责任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取消该机构今后承接金威负责开发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结算三、四级审核的计划控制
17.1 项目公司成本部每月25 日前编制下月《项目工程类合同月度结算计划》,并上报成本控制部审批。

17.2 成本控制部负责结算三级审核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17.2.1 成本控制部汇总各项目公司《项目工程类合同月度结算计划》中需要进行第三、四级审核的部分,并排定三级审核申报日期后,形成三级结算审核与批复计划,于每月30 日前对各项目公司、审计法务部公布。

17.2.2 项目公司实际未按照计划时间报审的合同结算,成本控制部将按照17.2.3 条款约定时限的 2 倍时限完成三级审核与批复;对于未列入计划的合同结算,成本控制部将不予安排审核与批复。

17.2.3 结算三、四级审核时限表:
第十八条
18.1 项目公司提交三级审核的结算资料不够完整、准确,成本控制部将视情况顺延审核与批复时间,引起的不良后果由项目公司承担。

18.2三审造价咨询机构的成本在各项目目标成本“其它建设工程费用”科目下列支,并应受“工程造价顾问咨询”三级科目严格控制,不得超支。

18.3 项目公司向成本控制部提交供三级审核的结算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并附结算资料清单,对于非原件资料应由项目公司成本部经理签字确认并在资料清单中说明。

18.4 成本控制部在完成单项合同结算三级审核后应将所有资料交还项目公司,保留结算资料清单和《项目工程结算三级审核会签单》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结算目标成本复核
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成本控制部组织进行目标成本复核,形成结算复核报告。

在目标成本范围内的结算复核报告由总裁批准,超出目标成本的结算复核报告由董事长审批,将根据超支原因和额度,做出处理意见。

相关部门根据超支原因和额度,按照制度
规定,对业绩考核和奖金发放扣分。

第二十条项目结算数据汇总分析
每年春节前,成本控制部汇总本年度已经完成结算的项目结算数据(含成本指标分析),作为金威数据库数据。

第五章制度对应流程及附表
第二十一条审批流程
22.1 附表1 《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模板
22.2 附表2 《工程结算(二审)审批表》--模板
22.3 附表3 《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模板
22.4 附表4 《项目工程结算四级审核会签表》--模板
22.5 附表5 《项目工程结算复核审批会签表》--模板
附表1:
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
成本部:
本部经办的以下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完全符合办理结算的条件,请安排办理工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部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现就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结算范围是否属实;2. 合同签证变更之外的增减款事项;3. 工程进度及遗留问题;
4. 合同违约;
5. 施工现场清理;
6. 甲供材料;
7. 隐蔽工程;
8. 其他)进行说明(可针对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逐项书面说明,并将签字的说明作为本交接单的附件),请在结算时予以考虑。

交接单对应工程的结算资料清单内容已经过复核,除特殊说明外,下列结算资料的内容均属实。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施工组织方案、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
□工程竣工图纸
□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工程结算书
□其他
1.
2.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时间:时间:
工程副总经理:
时间:
成本部签收:
时间:
工程结算(二审)审批表
工程结算造价确认书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项目工程结算三级审核会签表
项目工程结算复核审批会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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