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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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X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学校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五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由财务部门统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具体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实施日期】1993.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基金用于开展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省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

除一般项目中有一定比例的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为省社科办经费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办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作者:佚名作者单位:点击: 345(1991年11月23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包括国家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课题、中华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青年社会科学基金课题。

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用于支持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扶持和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艰苦的、创造性的探索,努力作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引导和鼓舞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团结奋斗。

第四条国家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列项,保证重点。

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资助。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国家委托。

领导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并暂代行中华社会科学基金会职责。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 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2. 制定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华社会科学基金会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和办法;3. 管理和筹措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4. 发布国家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审批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5. 领导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学科规划小组工作。

湖南社科基金结题要求

湖南社科基金结题要求

湖南社科基金结题要求湖南社科基金结题要求是指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完成研究后,需要提交完整的结题报告,以总结研究成果、提供研究结果和建议,并符合相关要求。

以下是湖南社科基金结题要求的详细内容:1. 结题报告的格式要求:- 结题报告应采用A4纸张,字体一般为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

- 首页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究起止时间等基本信息。

- 正文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结论与建议等。

- 引用文献应标明全名、出版年份、出版社等详细信息。

2. 结题报告的内容要求:- 项目背景:详细介绍研究课题的背景及其重要性,指出研究目的和意义。

- 研究目的:明确研究的具体目标和工作重点,阐明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研究方法:详细说明各项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数据收集与处理等。

- 研究结果:全面、准确地呈现实际研究过程中得到的主要研究成果,可以采用表格、图表等形式进行展示。

- 结论与建议:根据研究结果,结合研究目的,得出明确的结论,提出实际可行的建议措施。

3. 结题报告的撰写要求:- 结题报告应力求精炼、准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重点突出课题研究的核心问题。

- 注重逻辑性,结构层次清晰,章节之间应有合理的连接和过渡。

- 具备一定的可读性,采用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达,避免冗长和晦涩难懂。

- 所有数据、表格、图标等应清晰、准确地表达所要呈现的内容,字体大小应适宜。

4. 结题报告的提交要求:- 结题报告应按时提交,逾期提交的项目可能会被取消拨付资金。

- 提交时,应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般为Word或PDF格式),确保内容完整一致。

总之,湖南社科基金结题要求是为了使项目研究的成果更加科学、规范地呈现,以便基金评审部门和相关研究人员了解项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和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

202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是湖南省政府开
展的一项重要科研计划,旨在推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素质的提高。

项目申请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为湖南省哲学社会
科学学科建设提供参考,为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提供支撑;
2、建立并维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提升湖南省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3、促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增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力;4、促进湖南省哲学
社会科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协作,推动湖南省社会科学的发展。

湖南省政府将为申请成功的项目提供资助,包括资助费用及其他必要的支持措施,以便项目申请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支持,更好地实施科研项目。

另外,湖南省政府还将定期召开专题讨论会,邀请国内外学者及各界人士就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进行深入交流,促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

202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将是一项重要的
科研计划,将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湖南省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湘科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16〕2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4月26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联合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基金是指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以下简称联合单位)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基金。

资金由联合单位单独出资或者由省基金委和联合单位共同出资。

联合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企业、地区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省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省基金委应当与联合单位签订联合资助协议。

联合基金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由联合资助双方共同研究决定。

必要时联合资助双方可以成立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双方共同组建,由省基金委部分委员、联合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

管委会下设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由双方共同组建,成员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联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对于推动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作为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资助渠道,对于项目结题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一、研究成果要求1、成果形式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

一般来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2 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 CSSCI 来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青年项目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1 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2、质量要求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学术专著应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和严谨的论证体系;研究报告应针对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或采纳;论文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

二、项目完成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约定的时间完成研究任务。

一般来说,项目研究周期为 1-3 年。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省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

三、结题材料要求1、结题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研究成果简介、经费使用情况等。

2、研究成果提交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如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研究成果应标注“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批准号。

3、成果转化证明如有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转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企业的应用证明等。

4、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经费决算表,如实反映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结题程序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湘财教〔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8〕3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8月23日附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1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拨款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以及项目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其中,研究项目资金是指围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资金的总称;非研究项目资金是指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或者团队、智库)建设和运行、优秀成果奖励等项目资金的总称;项目管理资金是指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等省级哲学社科类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管理性工作所需的费用。

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要求

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要求

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要求
以下是 7 条关于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要求的内容:
1. 嘿,你知道吗,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要求可严格啦!就好比一场赛跑,到点必须冲过终点线。

比如说,规定是一年内要结项,那可不能拖拖拉拉的呀!咱们得紧锣密鼓,按时完成,不然不就功亏一篑啦!
2. 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可是个硬杠杠呀!这不就像列车有固定的时刻表,到点就得出发。

比如某个项目要求九月底之前结项,那咱就得争分夺秒,全力冲刺,哪能随便拖延呢!
3. 听着啊,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真的很重要哦!它就像是给我们设定的一个倒计时,时刻提醒我们得抓紧啦!比方说规定半年要完成,那我们就得火力全开,可别等到时间到了才傻眼呀,那多可惜!
4. 哇塞,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要求可不能小瞧啊!这就如同打仗有规定的时间拿下阵地一样。

假设要求三个月结项,你还能慢悠悠吗?肯定得全力以赴去达成呀!
5. 哎呀呀,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可不是闹着玩的呀!它简直就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像如果说明年五月要结项,那从现在开始就得加油干啦,别不当回事哟!
6. 嘿呀,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真的很关键呐!这不就和做饭有规定的时间一样吗。

就说要求在 within 两个月内结项,你不抓紧能行吗?赶快行动起来吧!
7. 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间那绝对是不能马虎的呀!它就好像是海上航行的灯塔,指引着我们前进的方向。

要是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我们就得撸起袖子加油干呀,不然怎么对得起自己的努力呢!总之,一定要重视结项时间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整个社科研究的负责呀!。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条省基金委资金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四条省基金委根据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有效运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与省级目标相结合,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职责是:(一)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建立有效的科研资源配置机制,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规划,根据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安排,编制和发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二)协助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本省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对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与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计划的衔接,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四)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省直部门、行业企业和市州政府等设立并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用于支持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扶持新兴、边缘、交叉性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工作。

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凡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基金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办事机构,它的职责是:、制订和发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推广。

、组织对基金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进行评奖、表彰。

、组织本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评选、出版。

、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基金。

、负责本省优秀青年社科理论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的评选、宣传、培育。

、负责本省重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评选、管理。

、检查研究课题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和管理经验。

、建立我省社会科学规划网页,逐步建立与全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网络联系。

、组织本省社科研究专家、科研管理工作者开展境外、国外学术交流活动。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结题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课题组根据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和委托协议等,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及时形成课题成果初稿。

在研究过程中,接受省社科评审办以及课题申报和管理单位的监督和评估检查等。

第二十七条重大、重点课题应用对策研究的完成时间为一年,基础理论研究的完成时间为两年;一般课题的完成时间为两年。

第二十八条课题完成后60日内,课题组应主动向省社科评审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使用决算书。

省社科评审办在收到课题组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结题验收。

结题条件主要包括:重大、重点课题要求有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相关厅局、市(州)及以上部门采纳应用并进入决策的证明材料,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至少1篇是在国家级报刊或CSSCI刊物发表);一般课题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有市(州)、相关厅局及以上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在课题研究进行中,由于研究计划、课题预算总额、课题主持人和研究团队等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变更和调整审批手续。

违规使用经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研究计划,自行中止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课题责任人给予2-4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研究项目的处罚。

第三十条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课题资助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社科联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省社科联、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及个人以后年度申报课题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并在省社科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凡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由省社科评审办颁发结题证书。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湘教通2006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我厅对原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适当修订,现将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三月九日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第1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研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究;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含本科院校一般项目、专科学校一般项目三类;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优秀青年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5年,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研究起始时间均为次年的1月;二、组织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颁布课题指南,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第五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评审,并参与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三、项目申报第七条三类项目均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第八条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3.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需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4.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九条申报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2.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3.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准再申请;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四、立项第十条科研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第十一条三类项目均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可采取会议或通讯的方式进行;第十二条项目确定: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制订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报请省教育厅批准;五、项目经费及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经费分为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两个部分;对于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专科学校的一般项目,高等学校应按与省教育厅拨款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配套后的总经费执行;本科院校的一般项目以学校资助为主,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不低于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学校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检疫、包装运输费;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4.相关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科研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买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第十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决算报告,分别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财务建设处;六、项目中期管理第十六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它成员投入的科研工作量及研究进度;2.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3.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第十七条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学校报送中期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办法并负责执行;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学校要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省教育厅要扣减该校次年的项目申报限额;第十八条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第十九条省教育厅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3.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5.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撤销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给该学校的科研经费;七、结题第二十条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第二十一条专着、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着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第二十二条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由省教育厅组织;申请结题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二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着、论文等,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组织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鉴定,符合结题要求的由省教育厅颁发结题证书;一般项目的结题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结题材料的要求与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相同,符合结题要求的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学校须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备案;第二十三条结题时间: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集中受理学校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或12月的最后一周;第二十四条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一般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奖励;第二十五条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研究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八、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为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

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第五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1.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3.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2.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3.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教育部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提交本学科拟招标课题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进行差额遴选。

三、课题招标与投标第八条教育部社科委审议通过的招标课题指南经教育部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部在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6年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一、需交材料:1、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2、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3、成果简介一式4份4、最终成果(1)专著(如暂未出版,则暂交一份书稿,出版后补交)4套(2)论文、研究报告(原件一套)2套5、成果质量佐证材料(即经与原件核对后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其它反响材料)一式2份二、注意事项:1、表格下载《专家鉴定表》和《结项审批书》均可在我校社科处网页下载。

2、鉴定专家项目结题,需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三位专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

三位鉴定专家需请外单位2人(含组长),《专家鉴定意见表》上需有专家的签名,并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需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在《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有关结项工作规定摘要:一、研究时限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

如确有必要,经省社科办同意,可适当延长。

二、鉴定、验收立项课题完成后应进行鉴定和验收。

结项成果与立项承诺明显不符(最终成果形式不相符、成果名称与立项课题名称不相符)的,一律不能通过结项。

课题的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3-5名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

重点项目和基地委托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由省社科办负责;重大项目除由省社科办组织鉴定外,还要参考与项目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提出的参考意见。

专家鉴定劳务费每人200-500元。

三、撤项处理1、成果质量:项目鉴定未被通过的,可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合格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报省社会科学规划办予以撤销,并视情况要求退还或赔偿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2、研究时间:应用对策研究课题超过3年、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要予以撤项。

撤项项目,省社科办除内部通报外,并于网上公布,其续拨经费一律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用于支持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扶持新兴、边缘、交叉性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工作。

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凡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基金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办事机构,它的职责是:1、制订和发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推广。

3、组织对基金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进行评奖、表彰.4、组织本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评选、出版.5、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基金。

6、负责本省优秀青年社科理论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的评选、宣传、培育。

7、负责本省重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评选、管理。

8、检查研究课题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和管理经验。

9、建立我省社会科学规划网页,逐步建立与全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网络联系。

10、组织本省社科研究专家、科研管理工作者开展境外、国外学术交流活动.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协助管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进行如下工作:1、代为受理本省申请人递交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申请书;2、代为检查本省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3、组织本省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奖;4、参与组织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湘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79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科基金捐资。

第四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机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科基金项目是指省自科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部门联合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等)。

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提出调整建议。

第六条省自科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基金办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湖南省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省自科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会同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发布,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转发: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严格执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规定。

明确结项验收标准,所有项目除了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提交一份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需附电子文档)外。

今后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

改革项目结项方式,参照我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

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

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精心制作结项材料,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完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内容和格式。

建立项目档案,对已经结题的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要保留一份立项申请书、一份结项审批表和一套结项成果。

湖南第一师范关于“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1、申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电子稿发至科研处公共邮箱。

2、立项:通过的立项名单在科研管理群公布,主持人来科研处拿项目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3、研究:主持人按省规划办结题的要求和时间进行研究,所有项目成果的发表和出版,必须注明是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标注课题编号。

4、结题上报:从社科规划网下载结题的相关材料,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网址:/)。

5、上报备案:结题材料交科研处签字盖章,并多交一份给科研处存档。

6、上报省社科规划办:主持人将结题材料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地址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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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用于支持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扶持新兴、边缘、交叉性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工作.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凡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基金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办事机构,它的职责是:1、制订和发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推广。

3、组织对基金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进行评奖、表彰。

4、组织本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评选、出版。

5、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基金。

6、负责本省优秀青年社科理论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的评选、宣传、培育。

7、负责本省重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评选、管理。

8、检查研究课题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和管理经验。

9、建立我省社会科学规划网页,逐步建立与全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网络联系.10、组织本省社科研究专家、科研管理工作者开展境外、国外学术交流活动。

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协助管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进行如下工作:1、代为受理本省申请人递交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申请书;2、代为检查本省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3、组织本省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奖;4、参与组织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第三章选题、申请和评审第六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选题工作,主要以发布研究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如确有必要,经省社科办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少数急需的重大课题和不宜公开进行招标、投标的课题,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单独立项.第八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二个月。

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向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索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申请人应按申请书的提示和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并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请书寄送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迟于规定截止日期寄送的申请书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

申请人寄、送申请书时,应按规定同时向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汇寄或面交课题评审补偿费.凡只寄送申请书而未交评审补偿费的,一律不予评审。

第九条填报申请书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一位主要负责人。

申请书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名报出。

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申请不予受理.课题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高级专业职称或党政机关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其他人员申请,须经两名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书面推荐.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未正式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申请人应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确有科研能力,真正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的人员。

第十条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十一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负责组织对申请资助课题的评审。

应按下列要求对申请资助课题进行评审:1、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2、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3、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4、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和振奋民族精神;5、论证充分,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着眼于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未来和发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青年学者承担的课题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

第十二条课题评审设立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经费自筹项目,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均聘请专家严格按照评审原则和程序评定。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领导、工作人员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时,应采取回避的办法。

经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审通过的课题,交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发布。

第四章经费第十三条每次课题评审时,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资金来源提出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按批准的金额,编制开支计划.第十四条资助经费开支限于:1、为课题研究服务的资料费和计算机使用费;2、国内调研差旅费;3、必要的小型会议费、适量的管理费;4、研究成果的鉴定费和出版补贴费.第十五条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记帐,使用合理。

要充分利用所在单位和协作单位的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工资福利、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以及与完成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六条资助经费拨至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由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代管并负责监督.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可提取代管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

第十七条在财务制度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的使用。

课题组全体成员均应自觉接受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

对无故不完成科研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或部分经费,对其中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等而被撤销的课题,应由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偿还全部不合理开支。

第十八条对协作单位有经费保证的课题或课题负责人可自筹经费并同意立项不资助的课题,如符合申请、评审、立项的各项要求,可给予省级课题立项,但不另给资助。

第五章检查和验收第十九条经审定立项的课题,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批准立项的课题通知书分别寄送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和申请人,并委托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对课题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及时通报课题的实施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

第二十条课题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应提出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交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工作单位,接受检查。

课题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作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提出专门报告,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

对违纪使用经费,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撤项,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社科基金项目。

第二十一条立项课题完成后应进行鉴定和验收。

课题的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3—5名专家学者进行。

专家鉴定劳务费每人200元—500元。

第二十二条鉴定的一般标准和内容:1、项目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项目申请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3、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

4、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5、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6、项目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

7、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等。

对上述标准和内容应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正确掌握和运用。

第二十三条课题通过鉴定后,课题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结项成果的全套资料(含《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项审批书》1份,成果简介3份,结项成果3份,专家鉴定意见1套等),省社科规划办验收合格后发给课题结项证书。

第二十四条项目鉴定未被通过的,可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合格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报省社会科学规划办予以撤销,并视情况要求退还或赔偿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第二十五条课题主持人应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应用对策研究课题超过3年仍未完成的要予以撤项,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要予以撤项.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能申报省社科基金课题。

对没有按时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管理单位,按相应数目扣减下年度配套奖励的省社科基金课题。

第六章成果的推广和评奖第二十六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推广和使用,以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对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的成果,课题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和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责任向有关各界广泛推荐,促其发挥效益;对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课题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和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责任向有关出版部门联系、推荐出版.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要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成果及其转化后的效益,扩大其社会影响。

第二十七条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成果正式出版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二十八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程序推荐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优秀成果参与全国和全省的评奖。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1994年颁发的《湖南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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