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甘宁边区的政治体制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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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争取 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于1940年3月6日,毛 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 提出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具体而 言,根据地各级政权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 为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不左不右的 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
1941年1月 30日,边区中央局就彻底实 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 给各级党委发出 指示,“三三制”原则不仅要实行于 议会, 而且要实行于政府机关中,应“有步骤的、
(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 由人民直接选举。
(二)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 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 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 出机关。
(三)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 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 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划制度改革以精简和便民为原则
4.实行民主选举让人民当家作主
在选举资格上条例规定 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的人民群 众,从选举之日起年满16周岁, 不论性别、宗教、民族、财产、 文化程度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在选举资格中虽然没有明确规 定“不分阶级”,但规定了无
5.组建“三三制”边区民主政权
(1)“三三制”的概述
2.任务和性质
1938年10月,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 赋予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 的抗战动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 育工作的普及,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 建设,肃清土匪汉奸,发扬艰苦奋斗的 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与推动的作 用。”。
它是一个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 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 隶属于国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
边区
(1)基 分区 县 本结构 区 乡
(2)基本特点
◆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借鉴国民政府行政区划制度成果即新县制,根 据人口、环境、富力等条件与标准将行政区划分 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对其作了详细规定。
◆类型丰富完备
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社会发展等,设立不同 类型区划,已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四种行政区划类 型,即地域型、城市型、民族型、特殊型。
三 影响评价
中国共产党把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华 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实行民主政治和廉 正政治的典范,也把它视为中共抗日 根据地的中心。也让中国共产党在此 后和国民政府的对抗当中站稳了脚跟。 对后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用更 是至关重要。
解明桃
参议会即边区人民代表会议,由边区人民民主选举产生。 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十三人,组成边区政府委员会,呈请国 民政府加以委任。边区政府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受国 民政府之管辖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之监督,综理全边区政务。 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 部、保安处、审计处、粮食局及专管机关。各处厅部局,设 主官一人,综理各该机关事务。
(2)“三三制” 在选举中的体现 在“三三制”民主政权选举中,参议会
是边区民主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 政府、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由民众选举产 生,对民众负责,受民众监督,对民众反 应的重大民意做出反映,实际上等于把权 力置于民众监督之下。
同时,“三三制”政体强调党政分 开, 把党政分开看作最“适合于民主制度的体例”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以后,据国 共两党的协议,1937年9月决定将陕甘革 命根据地改称为陕甘宁边区。
1948年3月28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 东渡黄河,迁往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 陕甘宁边区建制依旧存在,但已被蒋介 石政府认定为非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陕甘宁边区的建置撤消,政府解散。
行政区划分类型: 地域型 城市型——1937年通过了《成立延安市政府》 民族型——1942年在定边首 设定边回民乡,后又在关中 分区设回民自治区、自治乡 特殊型——在一些地区设 立了垦区、移民开垦区、 盐业中心区等。
(3)“三三制”在政权建设、权利制衡的体现
边区在政权建设上的体现:引导广大受剥 削、受压迫的劳动人民接受“三三制”政权 组织原则,把思想先进的资本家、地主和富 农吸收边区民主政权中来,组建代表各阶级、 各阶层利益的抗日民主政权。
在权利制衡上,通过使非党的左派进步、 中间派加入边区政权,在政权内部形成监督 制约机制,以避免由于权力过于倾斜、过于 集中产生一党代政和一党包办等不利于不团 结的因素。
二. 制度概括
(一)宪法及宪法原则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 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 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 有中国共产党主要起草 的地区自治性宪法文件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 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一九四六年四月二
十三日陕甘宁边区第 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 会通过
宪法原则基本内容: 一 政权组织 二 人民权利 三 司法
四 经济 五 文化
(二)政权建设
1. 政权建设原则 陕甘宁边区政府体制是指抗日战争
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的组织及人事制度, 其原则是“议行合一,民主集中”。
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 权,实质是有中国共产党完全主导的国 民政府地方战时临时性的行政区域。
2.政权结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 政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
边区各县政府由各县参议会选举县长一人、委员六至十 人,组成县政府委员会,综理全县行政事宜。边区政府为 加强对县政权领导,将下属各县(市)划分为五个行政区 (延安、绥德、关中、三边及陇东)与边区直属县市,分 设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设专员 一人,由边区政府任命。县政府为加强对乡政权的领导, 建立区公署作为县政府的助理机关,设区长一人。乡政权 的权力机关是乡参议会;乡参议会闭幕期间,乡政府是权 力机关,设乡长一人(后又增设文书),负责乡政工作。
陕甘宁边区制度建设
一.基本介绍 二.制度概括 三.影响评价
一 . 陕甘宁边区简介
1.发展历史 陕甘宁边区是1937年至 1949年之间,在中华民国内的 一个行政区域,包括陕西北部, 甘肃和宁夏的东部,是中国共 产党的根据地,原为陕甘、陕 北革命根据地。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 到达陕北后,成为革命的中心 根据地,并为中共中央所在地。
1941年1月 30日,边区中央局就彻底实 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 给各级党委发出 指示,“三三制”原则不仅要实行于 议会, 而且要实行于政府机关中,应“有步骤的、
(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 由人民直接选举。
(二)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 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 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 出机关。
(三)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 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 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划制度改革以精简和便民为原则
4.实行民主选举让人民当家作主
在选举资格上条例规定 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的人民群 众,从选举之日起年满16周岁, 不论性别、宗教、民族、财产、 文化程度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在选举资格中虽然没有明确规 定“不分阶级”,但规定了无
5.组建“三三制”边区民主政权
(1)“三三制”的概述
2.任务和性质
1938年10月,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 赋予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 的抗战动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 育工作的普及,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 建设,肃清土匪汉奸,发扬艰苦奋斗的 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与推动的作 用。”。
它是一个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 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 隶属于国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
边区
(1)基 分区 县 本结构 区 乡
(2)基本特点
◆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借鉴国民政府行政区划制度成果即新县制,根 据人口、环境、富力等条件与标准将行政区划分 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对其作了详细规定。
◆类型丰富完备
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社会发展等,设立不同 类型区划,已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四种行政区划类 型,即地域型、城市型、民族型、特殊型。
三 影响评价
中国共产党把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华 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实行民主政治和廉 正政治的典范,也把它视为中共抗日 根据地的中心。也让中国共产党在此 后和国民政府的对抗当中站稳了脚跟。 对后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用更 是至关重要。
解明桃
参议会即边区人民代表会议,由边区人民民主选举产生。 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十三人,组成边区政府委员会,呈请国 民政府加以委任。边区政府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受国 民政府之管辖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之监督,综理全边区政务。 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 部、保安处、审计处、粮食局及专管机关。各处厅部局,设 主官一人,综理各该机关事务。
(2)“三三制” 在选举中的体现 在“三三制”民主政权选举中,参议会
是边区民主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 政府、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由民众选举产 生,对民众负责,受民众监督,对民众反 应的重大民意做出反映,实际上等于把权 力置于民众监督之下。
同时,“三三制”政体强调党政分 开, 把党政分开看作最“适合于民主制度的体例”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以后,据国 共两党的协议,1937年9月决定将陕甘革 命根据地改称为陕甘宁边区。
1948年3月28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 东渡黄河,迁往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 陕甘宁边区建制依旧存在,但已被蒋介 石政府认定为非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陕甘宁边区的建置撤消,政府解散。
行政区划分类型: 地域型 城市型——1937年通过了《成立延安市政府》 民族型——1942年在定边首 设定边回民乡,后又在关中 分区设回民自治区、自治乡 特殊型——在一些地区设 立了垦区、移民开垦区、 盐业中心区等。
(3)“三三制”在政权建设、权利制衡的体现
边区在政权建设上的体现:引导广大受剥 削、受压迫的劳动人民接受“三三制”政权 组织原则,把思想先进的资本家、地主和富 农吸收边区民主政权中来,组建代表各阶级、 各阶层利益的抗日民主政权。
在权利制衡上,通过使非党的左派进步、 中间派加入边区政权,在政权内部形成监督 制约机制,以避免由于权力过于倾斜、过于 集中产生一党代政和一党包办等不利于不团 结的因素。
二. 制度概括
(一)宪法及宪法原则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 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 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 有中国共产党主要起草 的地区自治性宪法文件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 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一九四六年四月二
十三日陕甘宁边区第 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 会通过
宪法原则基本内容: 一 政权组织 二 人民权利 三 司法
四 经济 五 文化
(二)政权建设
1. 政权建设原则 陕甘宁边区政府体制是指抗日战争
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的组织及人事制度, 其原则是“议行合一,民主集中”。
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 权,实质是有中国共产党完全主导的国 民政府地方战时临时性的行政区域。
2.政权结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 政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
边区各县政府由各县参议会选举县长一人、委员六至十 人,组成县政府委员会,综理全县行政事宜。边区政府为 加强对县政权领导,将下属各县(市)划分为五个行政区 (延安、绥德、关中、三边及陇东)与边区直属县市,分 设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设专员 一人,由边区政府任命。县政府为加强对乡政权的领导, 建立区公署作为县政府的助理机关,设区长一人。乡政权 的权力机关是乡参议会;乡参议会闭幕期间,乡政府是权 力机关,设乡长一人(后又增设文书),负责乡政工作。
陕甘宁边区制度建设
一.基本介绍 二.制度概括 三.影响评价
一 . 陕甘宁边区简介
1.发展历史 陕甘宁边区是1937年至 1949年之间,在中华民国内的 一个行政区域,包括陕西北部, 甘肃和宁夏的东部,是中国共 产党的根据地,原为陕甘、陕 北革命根据地。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 到达陕北后,成为革命的中心 根据地,并为中共中央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