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十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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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鄂政发[2013]5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6【实施日期】2013.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的通报(鄂政发〔2013〕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战线紧紧围绕“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打造建筑强省”的总体目标,坚定“推动建筑业向万亿元产业迈进”,奋力实现我省建筑业的跨越式发展,全省建筑业产业规模持续攀升,产业队伍更加壮大,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大关,达到6865亿元,同比增长22.9%,增加值达到1455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6%;全省产值过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10家,22家建筑企业荣登湖北百强企业榜单,建筑产业集中度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建筑业产业规模稳居中部第一,跻身全国第五位,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先进,发挥优势建筑企业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湖北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经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称号;授予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企业”称号;授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鄂政发[2003]51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立足未来,明确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建筑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有着重要作用,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体制创新,大力调整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升我省建筑业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保持全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建筑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湖北省情和工业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的建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1、产业规模:到2005年,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17%;增加值达到280亿元,年均增长15%,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利税总额达到5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8亿元,建筑业从业人数保持在130万人左右。

到2007年,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增加值达到32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利税总额达到6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22亿元,从业人数保持在150万人左右。

到2010年,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利税总额达到9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32亿元,从业人数保持在180万人左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11月16日至12月1日,省住建厅组织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督查我厅共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林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5个,其中公共建筑3个,商品住宅27个,保障房5个。

重点检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隐患排查治理、疫情常态化防控、施工扬尘治理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和防高坠事故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能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施工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

武汉市在防汛期间利用在建基坑信息图、临江临湖基坑责任图、砂石料储备站点图、应急救援队伍备勤图(“四张图”)实施挂图作战,确保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基坑安全;咸宁市出台《咸宁市小微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业主主体责任、属地巡查责任和行业指导责任;宜昌市建立县级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对县市区住建部门履责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仙桃市应用“建管通”智慧平台对起重设备、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等环节、部位进行线上实时监管,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效结合;随州市实施领导深入企业和项目的“一线工作法”,坚持每季度分析质量安全形势;襄阳市大力推行“一证两书”试点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

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

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2013修订)一、评选范围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范围是:经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批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综合实力20强的评选范围。

2、主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为建筑装修装饰10强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的有关规定1、评选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已成立企业集团的,可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评(企业集团包括: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协作企业不含在其中)。

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以建筑业为主业。

以企业集团参加评选,其成员企业不能再单独参加评选。

企业集团所含的企业,应在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或企业集团的《章程》中明确。

参评的企业集团应按时上报批准文件和企业集团的《章程》。

2、参评企业(集团)的数据资料。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统计局根据企业(集团)的年报共同采集,并以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

3、参评企业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经营经历,且在参评年度及参评上一年度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在参评年度及参评上一年度没有发生累计死亡两人以上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质量奖的确定质量奖包括:参评上一年度获得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及在外省、市、自治区获得的省级建筑优质工程奖、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以及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和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等奖项。

以上资料均以参评企业(集团)按时上报的文件(原件)或证书为准。

5、科技应用成果的确定科技应用成果包括:参评上一年度企业拥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参评上一年度企业获得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以上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绿色示范工程奖、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拥有地方以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及参评上一年度企业拥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以上工程建设工法;参评上一年度企业拥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有效发明专利。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鄂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全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85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优化市场准入管理,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探索开展“承诺在先、动态核查”审批试点。

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办事流程。

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简化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

适当放宽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精简注册认证环节。

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试行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对列入省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具备两个以上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放宽其承担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限制。

二、深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健全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建造和服务企业融合发展。

到2020年,我省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达到3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15%以上;到2025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达到5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30%以上。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的跨越式发展,不断增强统计服务科学决策和经济工作的能力,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对统计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当前,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统计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不断提升统计分析研究水平为抓手,进一步增强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发挥好统计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反映科学发展成果的能力。

(二)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是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省正迈入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但同时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环境更趋复杂,统计分析的监测预警作用愈显重要。

客观、准确、全面的统计分析已成为认识省情、把握形势、科学决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依据。

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全力打造高、精、尖的统计分析产品,为省委省政府提供科学、准确、详实、及时和具有前瞻性的决策信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决策咨询职能,既是当前统计工作的重点,更是新的形势下服务和推进全省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是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综合职能,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局的统计分析工作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并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统计分析工作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和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
的通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8]7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2
【实施日期】2008.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
强和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的通报
(鄂政发〔2008〕7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和建筑业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007年,全省实现建筑业总产值亿元,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
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发挥优势建筑业企业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
力,经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组织申报、评审并进行网上公示,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2007年度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称号,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7年度湖北省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称号,中南建筑设计院等10家企业“2007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发扬。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05]8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05]8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05]8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鄂建饰字[2005]02号《关于开展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全省共推荐46项工程参加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的评选。

按照《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经对申报工程的资料初审、现场复查和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无记名投票并公示后,确定武汉电信商务中心室内建筑装饰工程等32项工程为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

推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审判综合楼幕墙工程等6项工程为2005年度全省优质建筑装饰观摩工程。

现将获奖建筑装饰工程、推荐观摩建筑装饰工程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名单2、2005年度湖北省推荐观摩建筑装饰工程名单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附件1: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名单(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部分、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项目经理1武汉电信商务会议中心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湖北当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当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灿河2武汉电信分公司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湖北当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当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振良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技侦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武汉益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益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家良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实验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武汉华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华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宁余候5武汉证券大厦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武汉华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华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钟建军武汉轻纺化职工疗养院综合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武汉市银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银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杨继东7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科研大楼外墙装饰工程武汉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明文8湖北省直属机关门诊综合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武汉科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科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玉辉9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高知高干病房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湖北翔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翔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胡成明10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城市规划展示厅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湖北星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星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柳锦天11湖北清江梯调中心主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衣宏伟宜昌市地质矿产所28号住宅楼装饰工程江苏新江南营造集团众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分公司宜昌三峡建筑设计研究院卞大兵13宜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综合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浙江省乐清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王立榜14兴山县政府办公大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湖北王氏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王氏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建15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中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省轻工业科研设计院陈家平16中央储备粮荆门直属库办公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荆门市新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荆门市建筑设计院刘道新17荆门市农村信用社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荆门市石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荆门市建筑设计院夏克松恩施市政府办公楼维修改造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建筑设计院张彦胜19湖北省地税局干训中心大楼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运新20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孝感市扬子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孙芳洲21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资料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湖北美格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澳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杨敦顺22232005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名单(建筑幕墙部分、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项目经理1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二期幕墙工程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平2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培训技术综合大楼幕墙工程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灵3武汉移动通信枢纽楼幕墙工程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李代华4中船七一七所科研试验楼幕墙工程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田金祥5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审判综合楼幕墙工程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夏天麓6湖北路桥工程科技大楼幕墙工程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卫军7水果湖广场裙楼幕墙工程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跃华8慧谷时空幕墙工程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茂新9武汉体育学院竞技馆幕墙工程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夏汉章10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幕墙工程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陈晓1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幕墙工程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运新附件2:2005年度湖北省推荐观摩建筑装饰工程名单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项目经理1武汉电信商务会议中心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湖北当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当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灿河2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技侦楼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武汉益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益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家良3武汉证券大厦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武汉华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华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钟建军4湖北省地税局干训中心大楼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运新5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培训技术综合大楼幕墙工程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灵6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审判综合楼幕墙工程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夏天麓——结束——。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建[2005]4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05.04.19【实施日期】2005.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4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省建设厅、省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评选办法(试行)》,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和建筑装饰10强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二○○五年四月十九日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一、评选范围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范围是: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初审报建设部审查批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综合实力20强的评选范围。

2、建筑装修装饰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为建筑装修装饰10强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的有关规定1、评选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已成立企业集团的,可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评,(企业集团包括: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协作企业不含在其中)。

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以建筑业为主业。

以企业集团参加评选,其成员企业不能再单独参加评选。

企业集团所含的企业,应在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或企业集团的《章程》中明确。

参评的企业集团应按时上报批准文件和企业集团的《章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鄂建办〔2019〕81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精神,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湖北建筑业企业品牌,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决定重新确定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并实施相关扶持政策。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一)基本条件:取得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省直和武汉市企业2018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产值超过15亿元以上,省内其它地区企业超过8亿元以上;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省直和武汉市企业2018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元以上,省内其它地区企业超过3亿元以上。

2.近两年内获得过1次市(州)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3.从2017年1月至今,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4.未发生因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5.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部门、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各类统计报表。

6.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程序:1.申请。

企业填写《湖北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附件1),向企业注册地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在鄂和省直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申请。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鄂统计文〔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统计局、国家调查队:现将《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20年7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档次第三章基本裁量规则第四章附则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原则。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公平、公正。

(三)综合裁量原则。

界定统计违法程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应当以纠正违法行为为首要目标,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又要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意识。

第四条确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结合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客观因素等,界定该行为的违法程度,区别不同处罚对象、不同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初步确定适用的统计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决定是否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予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湖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湖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湖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省级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先行先试,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加快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逐步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拓宽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产品碳足迹制度、数据、应用与保障体系,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聚焦磷化工、动力电池、纸及纸制品、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出台一批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基本建成湖北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标识工作体系,显著拓展碳标识应用场景。

到2030年,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磷化工、动力电池、纸及纸制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得到广泛推行。

湖北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产品碳足迹管理、认证等工作更加规范化,核算与应用更加精准化,应用场景更加丰富,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助力碳减排。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碳足迹标准体系。

1.制定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

在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框架下,推动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在国家已出台的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的基础上,聚焦湖北省重点优势产业链与外贸企业关注的重点产品,如水泥、玻璃、磷化工、有色金属、机电产品、动力电池、光纤光缆、纸及纸制品、农产品等,优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以适应湖北产业特色和需求。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力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6}43号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力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6}43号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力度的通知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力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6}43号各市、州、县统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近期省委巡视组对我省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的整改要求,省统计局决定进一步加大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力度,确保3年内全省“四上”企业统计诚信创建验收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诚信是立身之本、为政之要,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和灵魂。

大力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是强化企业统计基础、自觉抵制干扰的重要手段,是促使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有效办法,是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根本途径。

全省统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推进工作不平衡、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验收合格率偏低等问题。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系列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加快打造湖北统计升级版的目标上来,切实履行好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二、进一步明确统计诚信企业创建的工作目标2015年6月,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统计文〔2015〕40号),提出了统计诚信企业创建验收标准,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底,全省“四上”企业统计诚信验收合格率要达到20%以上;到2018年底,全省“四上”企业统计诚信验收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通知-鄂统计文[2009]71号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通知-鄂统计文[2009]71号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通知(鄂统计文[2009]71号)各市、州、县统计局:为了准确反映各地城乡区域的社会、人口和经济的发展状况,科学评价各地城镇化发展水平,统一各部门、各专业的城乡划分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9〕96号)要求,省统计局决定于2009年第4季度开展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

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科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需要。

各市、州、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专业之间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同时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

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把清查质量关,扎实开展清查工作,认真组织好自查和抽查,以确保清查数据质量。

现将《2009年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2009年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方案一、清查的目的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统计上贯彻城乡划分规定的若干事项的通知》,准确反映我省城乡区域的社会、人口和经济的发展状况,科学评价我省的城镇化发展水平,统一各部门、各专业的城乡划分口径,建立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二、清查的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统计上贯彻城乡划分规定的若干事项的通知》,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全省的城乡地域清查工作,并负责对各市、州、县的城乡地域清查进行指导、验收和检查;各市、州、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城乡地域清查工作,并对所属下级统计部门的城乡清查工作进行指导、验收和检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鄂统计文[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鄂统计文[2010]3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为了提高全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协调性和匹配性,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湖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湖北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为了提高全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全省和各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方案建立的依据和原则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为依据,遵循“突出重点、内外结合、先内后外、以外为主”的原则,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突出重点是指重点对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中的主要统计指标进行评估;内外结合是指既要对专业统计内部各指标之间的协调性进行评估,也要对被评估指标与专业统计指标之外的相关数据的相关性进行评估;先内后外是指首先对专业统计数据的内部协调性进行评估,然后再对专业统计数据的外部相关性进行评估,以保证专业统计数据内部的协调性和连续性;以外为主是指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评判要以相关的外部数据为主要依据,尤其是在内、外部协调性评估结果不一致时,坚持以外部数据作为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最终依据。

二、建设领域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设领域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各专业的被评估核心指标和内、外部评估指标。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评估指标体系1.评估的核心指标: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鄂建办[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建办[2011]18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将《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序言“十二五”时期,是发挥我省优势、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为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奋力实现新跨越,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我省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和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本规划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制定建筑业各项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奋斗,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会贡献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业产业规模大步迈上新台阶。

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突破4200亿元、950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3倍和2.5倍,总产值和增加值年均增幅分别达到26%、19%,均超过全国平均增速,在中部地区名列前茅,对全省GDP的贡献份额始终保持在6%以上,成为我省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建筑业成为接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劳务输出的重要行业,全省建筑业固定从业人员从2005年114.33万人,发展到2010年的230万人。

湖北省统计局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鄂统计文[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21号)各市、州、县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号),进一步推进全省统计基础建设,省统计局决定开展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现将《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省统计局政法(设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号),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跨越发展,省统计局决定,在巩固全省乡镇统计“八有八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全省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整体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现就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坚持以夯实基础、增强能力、创新理念、整体推进、综合配套、提高水平为工作方针,以更新的理念、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扎实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推进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努力使我省县(市、区)统计工作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质量可信、服务高效、内外和谐”的建设目标,为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促进全省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企业员工建议

企业员工建议

企业员工建议第一条:本公司倡导参与管理,激励员工就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提出对业务、管理及技术的建设某改善意见,以提高经营绩效。

第二条:公司员工可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详述其对公司经营方面的改进或改革意见。

如表达能力有限,可寻求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写。

第三条:建议书应包括建议事由、原有缺失、改进意见或办法以及预期效果。

第四条:建议书填写完成后,应邮寄或面递至人事部经理处。

第五条:人事部经理对于内容偏向批评、缺乏具体改进或不具真实姓名的建议书可能不予审议,应有真实姓名的建议人,经理应注明理由并退还原件。

第六条:公司设立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召集人为经营会议经理,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主管出席。

第七条:审议委员会职责包括员工建议案的审议、评审标准的研订、奖金金额的研议以及建议案实施成果的检讨。

第八条:人事部认为完整的建议书应在收到后15天内送交审委会召集人,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

第九条:员工提出的建议符合一定条件时应予以奖励,具体条件包括对公司组织、销售、技术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

第十条:奖励标准由审委会依据评核表逐项研讨评定,最终确定奖金金额。

第十一条:审定不宜采纳的建议案应通知原建议人并注明理由。

第十二条:通过审定可采纳的建议案应向经营会议提交详细报告,并由总经理核定奖金数额。

第十三条:为确保公平,人事部在审议前对建议人姓名应保密。

第十四条:由多人共同提出建议的案件奖金按人数平均发放。

第十五条:特定情形下不得申请奖金,如主管提出的建议、专门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可公开向员工征求解决问题或改进的建议,依据本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最终处理结果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人,并负责归档。

获奖的建议案将在公司公布栏及月刊中表彰。

第某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订时同样需经核准。

第2篇:对企业建议为员工提供安全、稳定的信息访问功能至关重要。

与大型竞争对手相比,您拥有独特的优势,即能够快速响应业务变化。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鄂建办[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鄂建办[2011]15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03]51号)文件精神,为激励行业先进,发挥优势勘察设计企业的先导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的评选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参评企业范围凡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商注册登记地在湖北省内,2010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申报参评(“2010年湖北省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勘察设计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评选程序(一)参评企业按照《2010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2010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申报表(表1、表2)》(见附件2)。

(二)参评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勘察设计协会;中央和省直属企业直接报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2010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办法》的评选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并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入选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予以公XXX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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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十强评选活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5.08.22
•【字号】鄂建[2005]92号
•【施行日期】2005.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十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建[2005]9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省建设厅和省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评选办法(试行)》(鄂建[2005]42号)。

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省建筑业评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活动的开展
建筑业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提升我省建筑业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入围企业参加评选,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推动和引导企业力争行业的上
游。

二、参评企业条件
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二级资质(含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建筑总承包企业营业额排序在前四十名、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营业额排在前二十名的入围企业(见附件一)均可申报参评。

2、参评企业不仅要在经营规模、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经营业绩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且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

3、参评企业基本条件:具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经营经历,诚信经营,2004年没有发生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三、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1、评选活动时间:2005年8月20日~8月30日为申报阶段;9月份为评审阶段;10月底公布评选结果并授牌。

2、评选工作程序:
(1)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评选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附件二、附件三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和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报省评选委员会(见附件四)评审。

(4)省评选委员会按照《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评选办法(试行)》(鄂建[2005]42号)对候评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后,在湖北省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在公示无异后,报省建设厅和省统计局审定,授予奖牌和证书。

四、上报候评企业材料要求
各市应按附件二、附件三的申报材料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候评企业名单及候评企业材料在8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68873087
传真:027-68873035
联系人:陈浩泉谈华初
附件一: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入围企业名单(暂定)
附件二: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评选申报表(略)附件三: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评选申报材料(略)
附件四: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评选委员会名单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统计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一:
2004年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
入围企业名单(暂定)
1、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武汉市政建设集团
3、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湖北山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6、宜昌市宏发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8、孝感远大建设有限公司
9、湖北兴达交通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天路桥有限公司
11、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2、湖北浩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13、武汉市黄陂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4、湖北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15、湖北清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16、荆州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17、湖北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18、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9、湖北中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武汉市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武汉市汉阳区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
22、宜昌市三立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3、武汉市江汉区市政建设总公司
24、潜江市建筑工程公司
25、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
26、湖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
27、孝感市公路工程建设开发总公司
28、荆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9、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建筑公司
31、黄冈市楚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2、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武汉市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公司
34、湖北冶金建设公司
35、湖北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6、湖北长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8、武汉市东交道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9、武汉市中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0、襄阳汇通路桥有限公司
2004年湖北省建筑装修、装饰十强
入围企业名单(暂定)
1、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2、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武汉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武汉旺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武汉澳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武汉凌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湖北省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武汉建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武汉豪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武汉鑫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1、湖北龙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2、武汉华达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13、湖北当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武汉东方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5、武汉源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6、湖北花明装饰工程公司
17、湖北华宇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18、武汉东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9、武汉长江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20、武汉高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四:
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
装修装饰十强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任:
张发懋湖北省建设厅厅长
副主任:
武孟灵湖北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海涛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
徐武建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刘明扬湖北省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吴公稳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陈浩泉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崔永红湖北省统计局投资处副处长
谈华初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科长
王行刚湖北省统计局投资处科长
办公室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
(省建设厅办公楼2407室)邮编:430071
电话:027-68873087 传真:027-68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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