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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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3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A、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权B、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向该人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D 、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答案:D2、在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以后,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A、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工作B、决定暂停执行职务C、当然暂停执行职务D、只有暂停执行职务答案:A3、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对外()A、以审判人员个人名义负责B、以审判长名义负责C、以审判集团名义负责D、以所在法院名义负责答案:D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决定。

A、上级法院B、本院审判委员会C、同级人大常委D、同级行政首脑答案:B5、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只要其符合简易程序的有关要件,就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C第二审法院的审判组织只能是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的必须是审判员D、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答案:C6、张三诉李四债务纠纷一案由A市B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张三的叔叔,审判员乙曾经审理过由李四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书记员丙在大学时与张三住过同一宿舍且关系非常要好。

根据上述情况,则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不正确的?()A、审判员甲应当回避B、审判员乙不应当回避C、书记员丙应当回避D、若审判员甲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答案:D7、刘晨承包经营了天达宾馆中的一个川菜馆,承包期为2年。

刘晨在经营期间,天达宾馆经常向刘晨摊派各种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刘晨起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晨突然得知审判长甲某是天达宾馆总经理的表弟,于是申请甲某回避。

民事审判庭规章制度

民事审判庭规章制度

民事审判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事审判工作,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对审判庭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民事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单位,负责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

第四条民事审判庭的人员构成、组织设置和职责分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民事审判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民事审判庭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能力和素质,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第二章审判庭组成第七条民事审判庭由庭长、副庭长和审判人员组成,其中审判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背景。

第八条庭长是审判庭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审判庭的全面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

第九条副庭长协助庭长处理审判庭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审判人员依法审理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第十一条民事审判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门的审判组,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第十二条审判庭可以设立专门的研究室,负责调研和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司法意见。

第三章审判庭工作第十三条民事审判庭应当依法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依法判决或裁定。

第十四条审判庭应当保证审理案件的公开、公正和高效,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第十五条审判庭应当依法审查案件相关材料,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决。

第十六条审判庭应当注重审判质量,保证审判文书的规范、公正和权威。

第十七条审判庭应当加强对审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章审判庭纪律第十八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审判庭的形象,不得损害审判庭的声誉。

第二十一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

审判工作管理制度

审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工作人员。

第三条审判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坚持公正司法,坚持司法为民。

第四条审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二)平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四)合法原则:审判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五)效率原则:提高审判效率,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第二章审判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本院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审判组织。

第六条各审判庭职责如下:(一)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审判监督庭:负责对本院及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对错案进行纠正;(五)执行局: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官是审判工作的主体,依法行使审判权。

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工作人员协助法官完成审判工作。

第八条法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第三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审判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包括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阶段。

第十条立案阶段:(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三)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不予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法院组织法草案修改

法院组织法草案修改

贺卫方法院组织法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法院的合理设置和有效运作,保障程序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院是国家设立的解决公民、组织、法人和国家之间纠纷的中立的裁决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

法院派出的独立的审判组织视为法院第三条删第四条本法所称法院是指:(一)基层法院;(二)中级法院;(三)高级法院;(四)专门法院;(五)最高法院。

法院的管辖范围与其相应的行政区划相一致,专门法院的管辖范围由最高法院另行规定。

各级法院根据地区、人口、职能分工和案件性质等情况,可以设立若干职能法庭。

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可以向街道、乡镇等基层派出所派驻具有独立审判职能的独立审判庭。

当事人对独立审判庭的判决不服,可以向基层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法院根据需要,可以向下级法院所在地派驻具有独立审判职能的上诉法庭,审理该地区的上诉案件。

法院需要派驻法庭的,应当报请本机人大批准。

五法院及其派驻法庭的设置应保持稳定性原则,同时兼顾便民原则,派驻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六法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应保证审判职能的分工和各负其责的原则,同时兼顾效率原则。

七法官的职务实行终身制,未经法定弹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阻挠、剥夺法官履行职务。

法官独立发表审判意见并署名,不应受到来自法院内外的任何干预八各级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都是独立的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

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上级法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法院表达对于具体案件的审判意见。

下级法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具体案件的审理。

第二章法院的设置与职权九基层法院包括:(一)县级市法院;(二)市辖区法院;(三)县法院;(四)自治县法院;(五)旗法院。

十基层法院的组成人员包括:(一)首席法官;(二)普通法官;(三)助理法官;(四)书记员。

首席法官应委托法官,负责职能法庭的审判事务。

增补一条为第十条之一条派驻法庭的组成人员包括:(一)首席派驻法官;(二)普通法官;(三)助理法官;(四)书记员。

第三章 审判制度

第三章 审判制度
❖ 5.通过审判活动那个和其他一切活动,对公 民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 制观念,鼓励公民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斗 争。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与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法院
其他专门法 铁路运输 院(中级) 中级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军区、军兵种 级军事法院
其他专门法 院(基层)
三、法官制度
(五)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节 中国审判的基本原则
❖ 一、不告不理原则
❖ 1.概念
❖ 它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 判。
❖ 2.内涵
❖ 第一,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 程序;
❖ 第二,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 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 事项进行审判。
❖ 四、审判民主原则
❖ 1.审判民主是指公民参与审判或审判活动所 体现的民主性。
❖ 2.我国审判民主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 第一,人民陪审制度
❖ 第二,何以制度
❖ 第三,审判委员会制度
❖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只能是合议庭认 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或重大的案件, 且必须由合议庭提出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不应讨论一般的案 件,也不应在合议庭未提交讨论的情况下进 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三章 中国审判制度
第一节 中国审判制度概述
❖ 一、中国审判制度的概念 ❖ 我国审判制度是指国家确立的有关人民法院
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人民法院 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 审判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 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 制度。
案例
1.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 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 理由是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 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 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进校 时,乙已经因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 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 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 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 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 是否恰当?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 否恰当?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丙应 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 议期间,丙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回避制度 规定.doc
(四)回避的程序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二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决定; 由院长决定; 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 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 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 由丙任审判长,戊和己两人任审判员,书 记员由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 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服,提出上诉。另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 小学同学。

制定审判管理制度规范

制定审判管理制度规范

制定审判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管理、审判政策执行、案件受理、庭审程序、裁判文书、执行工作等方面。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勇于创新、廉洁奉公、服务人民的审判宗旨,推动审判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第四条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审判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构,明确审判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审判管理机制。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审判工作的科学、公正、严谨。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确保司法人员妥善处理案件,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裁判。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判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审判工作机构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审判工作机构,包括审判委员会、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办公室等组成。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十一条审判庭是审判工作的实施机构,由法官组成,分别负责不同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

第十二条合议庭是审判庭审理案件时组成的机构,由法官组成,负责集体讨论和审理案件。

第十三条审判办公室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机构,负责协助审判庭处理案件和其他审判工作。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审判工作机构,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审判工作程序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审查、审理案件,确保案件由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确定适用的审判程序,确保审判程序合理、公正。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依法裁判,不受行政、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干扰。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概念题陪审制(武汉大学2013年研)答: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

它是一项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

很多国家的法院都曾经实行过或者仍然在实行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①陪审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接近司法,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②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③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行;⑤有利于普法教育。

二、简答题1.简述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中财2014年研)答: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处理所设立的一项制度。

一方面,它是实体裁判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可以避免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其偏私性而造成裁判不公。

另一方面,它是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体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自行回避的原因有以下三种:(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避规定》中对自行回避的情形作了如下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②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⑤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简述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中财2012年研)答:(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

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2.报名条件需提高、具体化
3.提高司法考试的效力(应高于公务员)
第三章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概述
★(一)审判制度的概念
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国家确立的有关法院组织与活动的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职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等制度的总称。
★(二)审判制度的特征
1.形式上: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态
3.保持清正廉洁
4.遵守司法礼仪
5.加强自身修养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者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二)外国司法职业的基本情况
基本特点:
律师经历;
年龄限制;
层层选拔、严格考试。

圆桌审判制度

圆桌审判制度

第三章圆桌审判制度一、圆桌审判制度的概念与产生的背景(一)圆桌审判制度的概念1997年7月,圆桌审判在我国少年刑事审判中第一次被尝试,经过八年的探索与实践,各地少年法庭形成了各有特点的圆桌审判的经验,促进了圆桌审判方式的进一步发展。

圆桌审判已成为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一个亮点与特色。

然而圆桌审判中仍面临着无法可依、没有配套的专门法庭与设备、各地做法不统一、社会评价有分歧等诸多矛盾与困惑。

有些地方的圆桌审判探索陷于停顿甚至取消。

圆桌审判是依据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原则,变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

由于其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而广泛应用于基层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并成为当前少年刑事审判改革的一大亮点,但囿(yòu)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圆桌审判尚无明确的具体规定,致使该项工作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二)圆桌审判制度产生的背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发展观都是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理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促成执政理念的重大变革,推动着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而且促使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

推进法治和完善机制,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维护社会运行发展的基本秩序。

只有不断提升我国的法治化水平,不断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作为社会矛盾和纠纷调处主阵地的人民法院能否肩负起这项重任,能否在最后一道防线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决定于法院司法能力的提升和审理机制的创新。

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和城市化加快推进阶段,伴随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诉讼技能提高,加之诉权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必然大量涌入法院,这势必增加法院审理成本,冲击现有的审判机制。

要扭转这一困境,根据历史经验,只宜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建立健全纠纷速裁速断制度,二是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审理机制。

审判业务管理制度

审判业务管理制度

审判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业务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判业务管理制度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进行具体规范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

第四条审判业务管理应遵循快捷、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审判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审判组织架构,明确审判工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审判委员会,由院长或者院长助理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判委员会负责决定重大或者复杂案件审理的工作安排和程序规定。

第七条人民法院根据审判业务的需要,可以设立专门的审判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审判人员的考核、评定和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官轮岗和交叉培训机制,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审判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分配和调度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和调度。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制定审判流程和办案时限,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和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庭审制度,保证庭审程序的公开、公正和有效进行。

第四章审判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全面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定严格的审判质量标准和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官考核和评价制度,对法官的审判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规范进行。

第五章审判业务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业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和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推进审判业务信息化与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诉讼平台,便利当事人和律师进行电子诉讼活动。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审判业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3、互相制约:则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按照法律的分 工,分别把关,互相监督,互相制衡。
三机关之间的理想关系应当是,以互相制约为主,在 此前提下强调积极配合。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三)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检察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源于13世纪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 “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 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 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2、依法不予追诉案件的处理
(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 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证明。
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 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 与本案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回避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案件公正处理的。 5、审判、检察、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或其委 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的。(对违规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还应追 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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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这一方面来说,一旦其手段不能收集到充分 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解决案件的争议时,它便总是转 而求助于宗教。在初民的法律中,通过占卜、赌咒、 立誓和神判等方式求助于超自然来确定案件真实是 非常普遍的。
E.Adamson Hoebel, The Law of Primitive Man



三、法官制度
(二)法官的范围和等级: 1.法官范围: 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我国法官的专业职称是审判员。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 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则具有双重身份,他们首先是法官, 即审判员。 2.法官等级: 分12级,最高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2至12级法官分 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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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庭长
审判员 助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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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制度
(四)辞职和辞退:
1、辞职: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办理。 2、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 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1年 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不改的。
4. 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 立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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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1.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 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 审法官,作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中的审判长。
2. 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 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 3. 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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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制度
(三)任职回避:
1、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成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2、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1)同一人民 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庭长、副庭长;(2)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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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 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 刑罚,故又称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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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刑(墨刑)
刑罚的目的
统治者维护统治秩序 ,镇压人民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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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现代社会刑罚的主要特点
实现罪行法定主义原则 注重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 刑罚的残酷性日益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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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谈谈你对死刑制 度存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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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
3、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 我国审判独立的含义——法院独立 存在的问题:1)法官不独立 2)经济不独立 3)请示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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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军区、军兵种 级军事法院
其他专门法 院(中级)
审判制度
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
中世纪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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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罗马教皇处死的布鲁诺
1600年2月17日,意大利罗马的鲜花广场 .宗教裁判所宣判了将布鲁诺处以火刑的决 定。临刑前,他说:“你们对我宣读判词, 比我听判词还要感到畏惧。”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律师
律师
法警
法警
陪审员
当事人、证人
模拟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
上议院
高级人民法院
联邦 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 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和州 郡法院 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初审法院
治安法院
法国
英国
美国
中 国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神判法

审判方式:
神判法就 是请人类肉眼 看不见的神灵 当法官,将裁 判权交给神灵。 该法典第132条还规定:对于被告发与他人 但最为关键的 通奸的自由民之妻,亦应投入河中去接受神 是,又该以何 的裁判。古代日耳曼人也曾采用这种‚水审 法‛,但其检验标准与古巴比伦人恰恰相反。 种方式体现神 他们认为河水是世界上最圣洁的东西,不能 灵的意志呢? 容纳有罪之人,所以嫌疑人被投入水中后若
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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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1. 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
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 在法院管理方面,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 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3. 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 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 源审判机构建设。
浮于水面,则证明其有罪;若沉入水中,则 证明其无罪。在后一种情况出现时,嫌疑人 亲友必须立即捞救,以免被神验明无罪者反 遭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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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若某人被告发犯有巫蛊之罪,而又不能证 实,可将其投入河中进行考验。如果他没有 被溺死,则意味着河水已为他‘洗白’,告 发者应处死刑,其房屋归被告发者所有;反 之,则说明被告发者有罪,其房屋归告发者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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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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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
2、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专断行使 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的要求 存在的问题: 纪委的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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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
日本的“盟神探 汤”
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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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决斗( judicial duel )
普希金(1799-1837)莱蒙托夫 (1814-1841)伽罗华 (1811-1832) 中世纪司法决斗的动机不是个人恩怨而是法律诉讼,其目 的是发现真相、伸张正义. 19世纪初期才正式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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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审(冷、热) 火审
鳄鱼审
热油审 面包奶酪审
十字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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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spect had to carry a bar of red-hot iron in his hands while he walked nine marked paces. In the unlikely event of no burns appearing on his hand, he was judged innocent. Otherwise, he was promptly hanged. ordeal by fire
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专门法 院(基层)
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
兵团和军级法官制度
(一)任职条件:
1、中国国籍 2、年满23周岁 3、拥护宪法 4、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5、身体健康 6、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担任高院或者最高 院的,工作满3年;获得研究生学位的,分别为1年和2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法 官。 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 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 5.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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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 了全面部署。 2014年6月,决定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 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 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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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五 世纪,古 希腊、罗 马最早出 现了陪审 团制度.
几个世 纪后,英 国、美国 相继设立 大、小陪 审团.
我国清 代以前无 陪审团制 ,现今实 行人民陪 审员制度 .
第三章 中国审判制度
一、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直辖市、 中级 地区的 人民 法院 省辖市、 自治州 基层人民法院 专 门 人 民 法 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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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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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 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 东省承接中央赋予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实施方案》 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则审议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权 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 通过了《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通 过《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山西省正酝酿探讨,设立一个不依附于任何部门的独立的遴 选委员会。 Page 43
司法决斗是一种特殊的神判法,比起其他神判法形式,可 以给原告和被告以更多自我控制命运的机会。相对于蛮横 无理的赤裸裸暴行,司法决斗还是比较文明的解决纠纷的 法律手段。 当法庭上的控辩双方说词相互矛盾,而又要辩明真伪、两 者必取其一的时候,就通过决斗来解决。法庭在通知当事 人出庭的时候,会附带告知:“带着你的剑来。”有时候, 当事人甚至提出要和法官决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无 Page 13 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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