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附表15: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企业经营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经营批准证书编号: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办人签字:

PED认证模式的划分

P E D认证模式的划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PED认证模式的划分 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97/23/EC,简称PED)的CE标志认证已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执行。欧共体是我国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因此,该指令的实施理所当然地引起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特别是出口企业的关注。 认证的符合性评审模式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备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检验结果、试验报告等。 制造商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CE标志并提出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A1:带最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除模式A要求外,由制造商执行最终评定(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除CE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外,体现授权机构的责任,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授权机构识别号。 .模式B:EC型式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 除模式A要求外,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批准永久性联接(焊接)工艺;验证焊接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授权机构将颁发EC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10年。 .模式B1:EC设计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 除不需要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模式B。 授权机构将颁发EC设计批准证书,有效期10年。 .模式C1:型式符合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在每台产品上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ISO9002)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9002)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或EC设计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将评审质量体系,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授权机构必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每3年完成一次全面复审。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每台产品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 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 ?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经营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_____ 经营批准证书编号:________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进口计量器具型 式批准 (一)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外商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三)申请条件: 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属进口的,由外商申请型式批准;属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请型式批准。 (四)审批机关: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 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 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 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 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 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 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附录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申请单位 ( 盖章 ) 详细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信箱 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编号

一、申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二、产品简要说明 到申请时间为止,已经试制的样机台(件)数:。 三、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委托: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QSIQ) 编号: No.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PATTERN APPROVAL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计量器具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manufactory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申请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applicant 联系人签名 Signature of liaison person 电话传真 (Tel) (Fax) 申请日期 Date of application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二、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三、许可条件:样机型式评价(样机试验)的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样机试验)的要求。 四、实施机关:本市范围内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正式投产前应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定型鉴定技术规范拟定鉴定(样机试验)大纲,并按鉴定(样机试验)大纲进行试验,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报委托鉴定(试验)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期限: (一)受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二)考核: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型式评价(样机试验)

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

附表8 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商务局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区县乡道、城区加油站、环线上()等。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的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7.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8.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9.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需要提供此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 13.气象部门核发的《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经计量检验合格的《检定证书》及加油员上岗证; 1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安全书》; 16.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1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8.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局。

产品型式批准流程

产品型式批准流程生效日期:2010-05-30

1、目的 为了更好的促进型式批准工作的高效开展,拟对型式批准制定流程,明确工作中各成员岗位职责和任务。 2、适用范围 此流程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型式批准工作的实施。 3、输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第145号》,见附件一。 2)《XXXXXXX型式批准查检表》,见附件一。 4、职责描述 [研发产品经理]: 1)负责提出新开发产品型式批准需求; 2)负责准备产品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3)配合完成现场型式试验; 4)负责现场型式试验中对应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计量标准工程师]: 1)负责对新开发产品型式批准需求进行判定,启动型式批准流程; 2)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的编制; 3)负责与相应机构联系确认,对申请材料的齐套性、技术要求和规范性审核,并报送相关质监部 门; 4)负责提供型式批准相关技术内部支持和外部沟通咨询; 5)配合完成现场型式试验; 6)组织现场型式试验不符合项的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材料报送相关质监部门; 7)负责公司型式批准证书的领取、归档。 [产品测试工程师]: 1)负责制定产品的试验报告; 2)负责配合专家完成现场型式试验; 3)负责现场型式试验中对应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产品设计工程师]: 1)负责提供产品的照片、图纸等技术文件; 2)负责现场型式试验中对应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5、流程图 见附件二

6、流程活动说明 (一)型式批准准备阶段: [001] 型式批准需求发起 在新产品试制阶段,研发产品经理负责提出产品型式批准需求。 [002] 型式批准沟通判定 计量标准工程师根据145号文件确认该产品是否需要做型式批准,若需要则就型式试验事宜与质监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或专家进行联系、沟通,确保型式试验能顺利进行,并主持执行型式批准流程,制定相应型式批准计划。 交付件: 【1】《型式批准计划》 [003] 型式批准材料准备 计量标准工程师负责准备以下型式批准申请材料。 交付件: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三份 【3】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研发产品经理负责提供产品说明书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检定规程等。 交付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产品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产品测试工程师负责准备以下型式批准申请材料。 交付件: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产品设计工程师负责准备以下型式批准申请材料。 交付件: 【7】样机照片 【8】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004] 申请材料审核

成品油零售企业改扩建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改造加油站办事须知 行政许可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令)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本级上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扩建、改造加油站,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达同意扩建、改造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扩建、改造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加油站站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机的,可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经省经贸委批准扩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企业在扩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项目扩建、改造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请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扩建、改造项目,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加油站扩建、改造应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改扩建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8)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城区型和乡镇型加油站为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20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省经贸委同意新建加油站批复; (6)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9)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指: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4.成品油零售企业及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专项用油企业需提供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及管理制度; 6.加油站管理公司需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 7.成品油仓储企业及批发企业需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仓储企业)或3000万元人民币(批发企业)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具有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8. 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提供能反映加油站全貌、加油机数量、罐区等现状情况的数码照片(像素为1280×960、JPG格式,下同)电子版及其纸质照片2-3张;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提供能反映油库全貌、企业名称、油罐数量、铁路专用线等设施现状情况的数码照片电子版及其纸质照片4-5张。纸质照片缩印至1张A4纸或相同大小的照片上; 9.外资企业还需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同意通过年检”或“不同意通过年检”的意见及理由。 五、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委员会;成品油仓储、批发及专项用油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市商务委。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 2 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OIML D3 Legal Qualific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OIML D15 Principles of selection of characteristic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OIML D19 Pattern evaluation and pattern approval JJF1182-2007 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 注: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 3.1计量器具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 型式评价 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准,或是否应当签发拒绝批准文件,而对该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 3.3 完整型式评价 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其他技术特性的所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以确定该型式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 3.4 部分型式评价 仅选择计量器具的某些特性进行评价,确定它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 3.5 有限型式评价 评价型式的所有方面,但不象完全型式评价那样彻底。其目的在于确定它们与上一次评价所得出结论的偏离。 3.6 P类型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为基于嵌入式的计算机系统,系统在固定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中运行,软件在(受)保护或检定后不可能经接口或通过其它方法被篡改和上传。 3.7 U类型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为基于通用的计算机系统。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型式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4.1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 4.1.1 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4.1.2产品标准。 4.1.3样机照片。 4.1.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1.5使用说明书。 4.1.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4.1.7计量器具软件文档(型式评价大纲有要求时)。 申请单位为型式评价所提供的计量器具软件程序功能、法制相关的软件模块结构、控制结构、数据结构和接口文档,不允许存在任何未归档(的)隐藏功能。 软件文档应包含计量器具软件类型的描述或声明。 4.1.7.1P类型计量器具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法制相关软件及功能说明; 明确赋予法制相关功能的软件标识、软件结构和说明; 提供预设的保护措施说明。 4.1.7.2U类型计量器具申请单位应提交除以上文件外JJF1182-2007中6.1条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4.2 提供试验样机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按下列原则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足够的样机; 4.2.1单一产品申请的,提供一台样机。 4.2.2按系列产品申请的,应提供不少于系列中三分之一有代表性规格的产品,每种规格提供一台样机。系列中有代表性的产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测量对象、测量原理、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显示的标尺间隔等。 4.2.3如样机采用不同企业生产的名义相同的关键材料或元部件,则应提供不同的样机。 4.2.4 5 法制管理要求 5.1 计量单位要求 计量器具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2 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016年2月3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型式批准证书(申请变更时)需提交原件(收回)。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以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为例) 申请单位名称××××××有限公司(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所在行政区划山东省××(市)××(区、县) 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邮政编码2500××生产地址××××××××(请尽可能详尽填写)邮政编码2500×× 负责人王××(签字)联系电话135×××××××××××联系人张××(签字)联系电话138××××××××××传真0531-8973××××电子信箱56××××××@https://www.360docs.net/doc/8f2837641.html,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编号号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和《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设施必备条件》已充分理解; 2、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件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3、本企业所报样机为本单位独立生产,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王×× (单位公章)

一、申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计量器具详细信息: 二、产品简要说明(限2000汉字以内): 到申请时间为止,已经试制的样机台(件)数: ×台。 三、委托单位意见 委托:进行型式评价联系人: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型式试验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年10月8日,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二、许可条件 1、申请单位自行制造的计量器具。 2、该计量器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工作原理、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与国家技术法规相一致。 3、计量器具的名称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要求。 4、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型式评价试验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型式评价),合格后取得型式评价报告。 申请要求 申请人责任 1、申请人应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2、申请人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前往行政许可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此事项的受理时间以行政许可窗口收到全部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材料的 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受理决定书上。 5、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期限完成接受型式评价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6、计量产品的产品标准、型式评价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含型式评价内容)以及该产品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取得新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收回。 7、申请人应当于委托次日起20工作日日内,将样机(一般每种型号、规格三台)及有关申请技术资料(申请表、样机照片、产品标准、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等)送到承担型式评价的 技术机构。逾期未按照上述要求送达的,则不具备型式评价条件,检定机构填写《型式评价受理意见表》,报送计量评审中心,市质监局作出不予许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空白表见表A.1,示范文本见表A.2。 表A.1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详见说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4.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仅经营柴油企业提供)或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汽油、煤油企业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说明:1.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重新申请零售经营资格的无需提供原站点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2.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由市经信局出具的则无需业主提交,审批部门自行调阅。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表A.2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示范文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范本) 单位名称(盖章)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登记的一致,并加盖印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2014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商务部印制

目录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页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页 3、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页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页 5、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页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页 7、加油站(点)的产权(土地、房产)证明文件……………页 8、省商务厅对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页9、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页 10、加油站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各1张彩色照片…………页 11、上年度10张以上分批次进货发票…………………………页 12、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页 《年度检查登记表》填表说明 (本页不需打印、报送)

1、如实填报(与加油站管理平台保持一致),一式两份,必须逐页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为准。 3、位置分类: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点(船),农村加油点、城市便利点。 4、GPS数据格式要求:举例东经119.12345,北纬31.12345,精确到5位小数。 5、经济类型: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6、进油渠道及供油协议签订时间、年限: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3年以上等)。 7、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24时零售销量。 8、工商营业执照证照编号:注册号。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详细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信箱: 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编号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三)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提供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三台样机。 (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年内对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有效。一、申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准确度 备注 二、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委托: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型式评价结果: 经型式评价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准予发放型式批准证书。 (详见型式评价报告) 审批人:年月日

一、工作人员,坚决贯彻执行《计量法》、《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制定下发与其相悖的文件,不施行已明令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擅自增设许可项目和办理环节,不额外附加、变更和提高许可标准,严格在许可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许可证书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禁止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禁止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要求;禁止擅自委托和准许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或许可代理活动。 四、依法履行执法职能,按照法定依据、权限、程序、时限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禁止擅自对工作对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禁止擅自增设行政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行政处罚项目;禁止接受相对人宴请、馈赠。

PED认证

PED 认证 PED 认证指令为97/23/EC《承压设备指令》,是欧盟众多指令中针对承压设备的指令,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ESRs)做了规定,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其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5bar 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估。 PED 认证模式: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检验结果、试验报告等。制造商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CE 标志并提出书面的符合性声明。此模式不需要授权机构(Notified body) 执行评审。 模式 A1:带最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除模式A 要求外, 由制造商执行最终评定(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 , 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除CE 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外,体现授权机构的责任,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授权机构识别号。 模式B :EC 型式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除模式A 要求外,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批准永

久性联接(焊接) 工艺;验证焊接和NDT 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授权机构将颁发EC 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10 年。 模式B1 :EC 设计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除不需要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模式B。授权机构将颁发EC 设计批准证书,有效期10 年。 模式C1 :型式符合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在每台产品上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 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或EC 设计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将评审质量体系,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且必须对其进行定期审核,每3 年完成一次全面复审。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每台产品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D1 :生产质量保证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I.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 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 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 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II.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2.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企业经营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____ 经营批准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办人签字: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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