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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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情况总
结
(一)应税服务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
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
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
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
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
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戚、剪
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
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
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
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
化体青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
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
动产租赁合同。
(二)建筑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
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
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
(三)销售不动产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
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
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
税额。
2.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
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
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
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
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
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
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
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目前的高速公路。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与机构
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 3%的预征率在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 (五)其他应税行为及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
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
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
地税务机关按 3% 的征收率征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
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
瓦以
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含蒙古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
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
土)。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
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